第394章 山水集團的判決
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上午九點,法庭內莊嚴肅穆。
旁聽席上坐著二十多人——省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山水集團的債權人代表、京州市政府的特派觀察員、幾家媒體的記者。
被告人席空著,高小琴已逃往境外,始終沒有到案。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可以缺席審判。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被告人高小琴,女,1975年出生,原山水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
審判長的聲音在空曠的法庭里迴蕩,旁聽席上一片肅靜。
「現在請公訴人舉證。」
檢察院公訴人起立,宣讀起訴書。
「被告單位山水集團有限公司,自2008年至2015年間,通過串通投標、非法經營、高利轉貸、行賄等手段,非法獲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
其行為已觸犯《華國刑法》相關條款,構成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接著,公訴人列舉了七項主要犯罪事實。
一、在承接京州市多個市政工程項目中,與趙瑞龍等人串通投標,中標後非法轉包,牟取暴利;
二、通過京州城市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虛假貿易背景套取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其他企業,非法獲利數億元;
三、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肖鋼玉、漢東油氣集團原董事長劉新建等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
四、虛構項目、偽造合同,騙取政府專項補貼和獎勵資金;
五、未經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充當「地下錢莊」;
六、以「諮詢費」「服務費」等名義,向多家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協助洗錢;
七、通過虛構工程量、虛增材料價格等方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於填補其他項目窟窿。
公訴人出示了銀行流水、合同文件、證人證言、審計報告等兩百餘份證據。
由於山水集團帳戶已被凍結,所有紙質、電子證據均調取完畢,證據鏈完整。
高小琴逃逸,由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援助律師象徵性當庭提出。
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高小琴未到庭,部分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當庭質證。
公訴人予以回駁。
高小琴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且已出逃境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關於缺席審判程序的規定,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涉案證據均經偵查機關依法提取,並經審計機構、鑑定機構出具報告,足以採信。
法庭審理持續了三天。第三天下午,合議庭經評議,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高小琴作為山水集團實際控制人,在2008年至2015年間,多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機會。
通過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獲取內幕信息,在招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違法變更土地屬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本院認為,被告人高小琴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依據《華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三條,以及《華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停頓了一下,目光掃過全場。
「一、被告人高小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億元;
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億元;
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億五千萬元。」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議論,但很快被法警制止。
「二、被告單位山水集團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億元。
三、追繳山水集團有限公司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億元,上繳國庫。
四、查封、凍結在案的山水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動產、股權、銀行存款等資產。
由執法機關依法處置,用於退賠受害單位、繳納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辯護律師在檢察院舉證環節,也只是象徵性辯護了幾句。
現在更是靜靜地聽著,對於判決結果未發表任何觀點。
審判長再次敲響法槌:「現在閉庭。」
旁聽席上,幾家媒體的記者迅速起身,沖向走廊,爭先恐後地撥打電話。
省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面色平靜,收拾著桌上的案卷。
債權人代表們面面相覷,有人搖頭,有人嘆氣。
京州市政府的特派員觀察員,坐在角落裡,從頭到尾一言不發。
散庭後,他走出法院大樓,拿出手機,撥通了江臨舟的電話。
當天下午,京州城投辦公室。
許承遠、蘇明遠、陳婉清先後趕到。趙長河坐在辦公桌後,面前的菸灰缸里有幾個菸蒂,顯然已經抽了好幾支。
「判決書你們都看到了。山水集團被判罰金四十億,追繳五十億。
加上高小琴個人的七億五,總計九十七點五億。」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眾人。
「山水集團的資產,包括它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現在全部被查封。
銀行那邊,馬國梁已經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問山水集團的股權處置方案。」
陳婉清臉色凝重:「山水集團持有項目公司二十二億股權,占總股本的百分之四十二。
這些股權被查封,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就亂了。」
許承遠翻著手中的材料,語氣沉穩。
「山水集團的股權雖然被查封,但銀行已經接受了股權質押。
根據我們和銀行的協議,如果山水集團破產清算,銀行可以行使質權,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但受讓方必須經過現有股東同意——也就是我們國資和中心。」
蘇明遠同時,補充道。
「現在的問題是,誰來接盤這百分之四十二的股權?
如果接盤方不合適,項目公司的治理結構就會出問題。」
趙長河靠在椅背上,手指輕輕敲著扶手。
「我有一個想法。山水集團的資產被沒收,這部分資產最終會進入國庫。
但項目不能停,高校的錢已經進來了,銀行的錢也到位了,現在錢都在這裡,只是股權決議的問題。」
他站起身,走到牆上掛著的那幅漢東地圖前。
「我們能不能聯合銀行、高校、市政府、以及各個基金跟省里反應一下。
山水集團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由省政府指定一家省屬國資平台承接,作為『特殊資產』管理。
這樣既不影響項目推進,也能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蘇明遠眼睛一亮:「趙總,這個思路好。
省屬國資平台進來,比賣給不相干的第三方強得多。
而且,省屬國資和市屬國資都是國資,溝通協調也方便。」
許承遠想了想,提出另一個問題。
「江市長,山水集團還有大量其他資產——寫字樓、酒店、商業地產。
這些資產的處置,會不會影響項目的現金流?」
趙長河搖了搖頭,肯定道。
「山水集團的其他資產,與項目公司無關。
法院查封的只是山水集團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以及山水集團名下的其他資產。
項目的建設資金,來自銀行、國資、中心三方,獨立於山水集團。
我們現在只能管自己,即便影響,也應該不大。」
許承遠遠被說服:「好,我先跟達康書記匯報一下,看看他的態度,請他向省委先匯報一下。」
上午九點,法庭內莊嚴肅穆。
旁聽席上坐著二十多人——省檢察院的辦案人員、山水集團的債權人代表、京州市政府的特派觀察員、幾家媒體的記者。
被告人席空著,高小琴已逃往境外,始終沒有到案。
但根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在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情況下,可以缺席審判。
審判長敲響法槌,宣布開庭。
「被告人高小琴,女,1975年出生,原山水集團董事長、法定代表人。
因涉嫌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由省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被告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審理。」
審判長的聲音在空曠的法庭里迴蕩,旁聽席上一片肅靜。
「現在請公訴人舉證。」
檢察院公訴人起立,宣讀起訴書。
「被告單位山水集團有限公司,自2008年至2015年間,通過串通投標、非法經營、高利轉貸、行賄等手段,非法獲利數額特別巨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
其行為已觸犯《華國刑法》相關條款,構成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且情節特別嚴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接著,公訴人列舉了七項主要犯罪事實。
一、在承接京州市多個市政工程項目中,與趙瑞龍等人串通投標,中標後非法轉包,牟取暴利;
二、通過京州城市銀行等金融機構,以虛假貿易背景套取信貸資金,再高利轉貸給其他企業,非法獲利數億元;
三、向京州市人民檢察院原檢察長肖鋼玉、漢東油氣集團原董事長劉新建等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巨大;
四、虛構項目、偽造合同,騙取政府專項補貼和獎勵資金;
五、未經批准,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充當「地下錢莊」;
六、以「諮詢費」「服務費」等名義,向多家關聯企業輸送利益,協助洗錢;
七、通過虛構工程量、虛增材料價格等方式,套取銀行信貸資金用於填補其他項目窟窿。
公訴人出示了銀行流水、合同文件、證人證言、審計報告等兩百餘份證據。
由於山水集團帳戶已被凍結,所有紙質、電子證據均調取完畢,證據鏈完整。
高小琴逃逸,由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援助律師象徵性當庭提出。
被告單位法定代表人高小琴未到庭,部分證據的真實性無法當庭質證。
公訴人予以回駁。
高小琴經合法傳喚拒不到庭,且已出逃境外,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關於缺席審判程序的規定,不影響法院對案件的審理。
涉案證據均經偵查機關依法提取,並經審計機構、鑑定機構出具報告,足以採信。
法庭審理持續了三天。第三天下午,合議庭經評議,當庭宣判。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高小琴作為山水集團實際控制人,在2008年至2015年間,多次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商業機會。
通過行賄國家工作人員獲取內幕信息,在招投標活動中串通投標,違法變更土地屬性,嚴重擾亂市場經濟秩序。
本院認為,被告人高小琴的行為已構成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嚴懲。
依據《華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百二十三條,以及《華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停頓了一下,目光掃過全場。
「一、被告人高小琴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億元;
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兩億元;
犯串通投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千萬元。
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七億五千萬元。」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議論,但很快被法警制止。
「二、被告單位山水集團有限公司犯非法經營罪、行賄罪、串通投標罪,判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億元。
三、追繳山水集團有限公司違法所得人民幣五十億元,上繳國庫。
四、查封、凍結在案的山水集團有限公司名下的不動產、股權、銀行存款等資產。
由執法機關依法處置,用於退賠受害單位、繳納罰金和追繳違法所得。」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的第二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或者直接向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辯護律師在檢察院舉證環節,也只是象徵性辯護了幾句。
現在更是靜靜地聽著,對於判決結果未發表任何觀點。
審判長再次敲響法槌:「現在閉庭。」
旁聽席上,幾家媒體的記者迅速起身,沖向走廊,爭先恐後地撥打電話。
省檢察院的辦案人員面色平靜,收拾著桌上的案卷。
債權人代表們面面相覷,有人搖頭,有人嘆氣。
京州市政府的特派員觀察員,坐在角落裡,從頭到尾一言不發。
散庭後,他走出法院大樓,拿出手機,撥通了江臨舟的電話。
當天下午,京州城投辦公室。
許承遠、蘇明遠、陳婉清先後趕到。趙長河坐在辦公桌後,面前的菸灰缸里有幾個菸蒂,顯然已經抽了好幾支。
「判決書你們都看到了。山水集團被判罰金四十億,追繳五十億。
加上高小琴個人的七億五,總計九十七點五億。」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眾人。
「山水集團的資產,包括它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現在全部被查封。
銀行那邊,馬國梁已經打了好幾個電話過來,問山水集團的股權處置方案。」
陳婉清臉色凝重:「山水集團持有項目公司二十二億股權,占總股本的百分之四十二。
這些股權被查封,項目公司的股權結構就亂了。」
許承遠翻著手中的材料,語氣沉穩。
「山水集團的股權雖然被查封,但銀行已經接受了股權質押。
根據我們和銀行的協議,如果山水集團破產清算,銀行可以行使質權,將股權轉讓給第三方。
但受讓方必須經過現有股東同意——也就是我們國資和中心。」
蘇明遠同時,補充道。
「現在的問題是,誰來接盤這百分之四十二的股權?
如果接盤方不合適,項目公司的治理結構就會出問題。」
趙長河靠在椅背上,手指輕輕敲著扶手。
「我有一個想法。山水集團的資產被沒收,這部分資產最終會進入國庫。
但項目不能停,高校的錢已經進來了,銀行的錢也到位了,現在錢都在這裡,只是股權決議的問題。」
他站起身,走到牆上掛著的那幅漢東地圖前。
「我們能不能聯合銀行、高校、市政府、以及各個基金跟省里反應一下。
山水集團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由省政府指定一家省屬國資平台承接,作為『特殊資產』管理。
這樣既不影響項目推進,也能保證國有資產不流失。」
蘇明遠眼睛一亮:「趙總,這個思路好。
省屬國資平台進來,比賣給不相干的第三方強得多。
而且,省屬國資和市屬國資都是國資,溝通協調也方便。」
許承遠想了想,提出另一個問題。
「江市長,山水集團還有大量其他資產——寫字樓、酒店、商業地產。
這些資產的處置,會不會影響項目的現金流?」
趙長河搖了搖頭,肯定道。
「山水集團的其他資產,與項目公司無關。
法院查封的只是山水集團持有的項目公司股權,以及山水集團名下的其他資產。
項目的建設資金,來自銀行、國資、中心三方,獨立於山水集團。
我們現在只能管自己,即便影響,也應該不大。」
許承遠遠被說服:「好,我先跟達康書記匯報一下,看看他的態度,請他向省委先匯報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