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74章 觸電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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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有前科,且失去了工作沒了經濟來源的女人,自然拿不到撫養權。

  譚珍有房子,婚前父母給買的,但已經租出去了。

  譚父譚母因著包庇她,也挨了不少白眼,連出門都恨不能把自己裹成粽子,就怕被人認出來。針扎在自己身上的時候,他們終於知道疼了,壓根兒就不願意收留譚珍。

  譚珍只能去收回自己的房子。

  租房合同寫得明明白白,人家可是交了押金,按時付了租金,也沒有損壞房中家具。合約未到期,她強行趕人,要麼賠一筆錢作為彌補,要不就走司法程序。

  譚珍可不想打什麼官司,只能任由對方獅子大開口,忍痛賠了兩萬。

  租戶是一對年輕夫妻,並不是得理不饒人的人,之所以咄咄逼人,是因為看見了網上的視頻,對譚珍的行為十分唾棄。

  拿到錢後,他們就通過步薇的基金會,捐給了譚玲。

  譚珍淪為過街老鼠後,心氣不順,想去舉報譚玲故意傷害罪。

  可經過醫學鑑定,譚玲有創傷後應激障礙,輕微精神分裂症,譚父譚母也證明當時是譚珍故意刺激譚玲,她才動手的。

  譚永明為了報復譚玲在網上罵他孽種,倒是為譚珍作證。

  可他年紀太小,證詞不作數。

  故,譚玲無罪。

  不過她現在這狀態,不適合繼續工作,只能暫時辭職。

  社會上好心人很多,她收到了許多捐款,連曾經覺得她太過孤僻不好相處的同事,也給予了許多幫助。

  譚永明那個白眼狼,在學校遭到了同學一致排擠。

  甚至家長聯名向學校反映,要求開除他!連自己親媽都舉報的人,能是什麼好東西?那可是人販子的兒子,劣質基因的延續,萬一以後欺負同學咋辦?

  誰家孩子不是金疙瘩?

  家長們可賭不起。

  最後譚永明被開除。

  譚永明其實對上學沒興趣,但這麼明明白白的被人嫌棄,還是激怒了他。

  他到底年紀小,在發現自己被小區的孩子集體排擠,避如蛇蠍後,再也控制不住心中惡念,暴露了本性。

  他敲暈了一個和自己同齡的女孩子,企圖將對方從採光井拋下去。

  幸運的是,被一個著急送外賣的外賣員撞見,救下了女孩兒。

  女孩兒的家人怎能咽下這口氣?直接找上門了。

  沒辦法,譚永明只有六歲,不到承擔刑事責任的年紀,再加上殺人未遂,他還可以狡辯說自己只是在玩兒遊戲。

  不好定義。

  家長只能找他的監護人,譚父譚母算帳。

  為什麼不找譚玲這個母親?

  人家有精神疾病,不具備撫養孩子的能力,而且這世上大概最想弄死譚永明的,就是譚玲了。

  對方家長也不是不明事理的人,不會去為難一個千瘡百孔的受害者。

  他們只會找一心維護人販子兒子的譚父譚母。

  譚父譚母總算切身體會了一把『聖人』的煩惱,只好不停道歉,還賠了對方一筆錢才算消停。經此一事後,他們的名聲更臭了,對譚永明的濾鏡也終於有了裂痕。

  譚永明如何感受不到?

  他越來越陰沉,脾氣越來越差。

  譚父譚母一邊要面對外界的流言蜚語,一邊又要安撫這個『超雄』孫子,心力交瘁。在步薇下的精神暗示下,終於崩潰,用安眠藥把譚永明迷倒,送去了譚珍那裡,然後快速搬家。

  譚珍那套房子的鑰匙,他們有。

  譚珍最近在找工作,卻屢屢碰壁,心情很是煩躁,回家後看見譚永明,心情更是一落千丈。

  「你怎麼在這裡?滾出去。」

  當初是為了噁心譚玲,她才勸說父母留下譚永明。

  譚玲那個賤人,在人販子窩裡居然沒被逼瘋逼死,還好好的回來了。

  譚珍怎能甘心?

  她就是要讓譚玲死於親人的軟刀子,死於親生骨肉的血脈桎梏,死在泥濘里,用不得翻身。

  誰知那個賤人居然好命的搶到了步薇的福袋,還通過網絡將事情全數曝光,她就不怕被人指點議論嗎?


  她想多了。

  步薇現在聲望極高,好多人奉她為神明,基本上在網上得到她幫助的,都默認受她庇護,哪怕心思狹隘的,也不敢明著奚落譚玲。

  善良的人,則只會心疼她。

  譚玲這輩子受到的所有苦難,都來自於她的骨肉至親。當她離開這個家,才發現外面晴空萬里,只有那個家,每天都是瓢潑大雨。

  「爺爺奶奶把我送來的,他們不要我了,我媽是個精神病,沒辦法撫養我。」

  譚永明倒是沒想過去找那兩個老東西,要是真的把人折騰死了,遺產第一順位繼承人也不是他。

  他更不敢去找譚玲,第一是怕對方發瘋砍死自己,其二跟著親媽沒有任何好處。

  倒是這個大姨。

  很合適。

  他雙手抱胸,眼神睥睨,理直氣壯道:「上次我媽砍傷你,我可是唯一一個替你說公道話的人。而且,大姨,你不是說最疼我的嗎?當初我媽不肯要我,還是你極力說服爺爺奶奶留下我的。你現在沒女兒,我也沒媽,咱們倆剛好互補,多有緣啊。」

  譚珍差點氣炸了,拽著他的胳膊就要把他扔出去。

  譚永明立馬扯著喉嚨大吼。

  「殺人了,大姨要殺我,警察叔叔救命——」

  鄰居聽見了出來看熱鬧,然後就是一臉晦氣。

  這倆都不是好東西,誰欺負誰都是活該。

  譚珍最終沒能玩兒過一個六歲的小孩兒,只能被迫暫時『收留』他。她試圖聯繫父母,卻發現他們早就換了號碼,搬走了。

  沒辦法,她只能以尋找失蹤人口為由去報警。

  警察其實不太想搭理她。

  但職責所在又不得不受理,這一查卻發現了大新聞。

  老兩口觸電沒了。

  事情是這樣的,他倆買的二手房,但對方當初買這套房子就是投資的,裝修還比較新。但家電家具質量就不是特別好。

  搬進去沒幾天,就發現客廳的吊燈燈泡壞了兩個。

  譚父搭著梯子換燈泡,結果就觸電了。

  譚母原本是想去搭把手,也一起被電了。

  譚父送去醫院後人就沒了,譚母還活著,但也半死不活了。

  活了大半輩子,她終於明白什麼叫做惡有惡報。

  於是在生命的最後一刻,她做了件好事,留下遺囑,將所有財產都留給了譚玲這個她虧欠良多的女兒。

  等譚珍收到消息趕來醫院後,譚母已經斷氣了。

  她什麼也沒撈著。

  譚玲對母親的感情很複雜,一邊恨她對譚珍的包庇縱容,一邊又為她偶爾流露出的心疼和母愛動容。

  如今她死了,譚玲沒有快意也沒有太過悲傷。

  只是覺得,終於都過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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