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7章 程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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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的開發商接手了項目,法律委託也一併轉了過來。

  代理費照舊,甚至因為「情況複雜」,還加了百分之二十。

  鄭文淵不在乎委託人是誰。

  他在乎的是這個案子能帶來多少收入,在乎的是兒子明年申請藤校需要準備的「背景提升」項目——去非洲做慈善調研,兩周時間,費用五萬美元。

  他睜開眼睛,看了眼時間。

  下午三點。

  該準備明天開庭的材料了。

  明天是御景園三期業主集體訴訟案的第四次庭前會議。

  前面三次,他利用各種程序問題,把會議拖了九個月。

  這次,他準備提出「管轄權異議」——主張案件應該由房屋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審理,而不是中級法院。

  雖然明知會被駁回,但又能拖兩個月。

  兩個月時間,足夠讓那些業主再內耗一波,足夠讓幾個意志不堅定的撤訴,足夠讓開發商做好更充分的「準備」。

  鄭文淵站起身,走到辦公室角落的文件櫃前。

  柜子里整齊碼放著幾十個檔案盒,每個盒子上都貼著標籤:御景園一期傷亡事故、御景園二期質量糾紛、御景園三期集體訴訟……

  他抽出「御景園三期集體訴訟」的盒子,抱回辦公桌。

  打開盒子,裡面是厚厚的卷宗。最上面是一份業主聯名簽字名單,一共一百四十七個簽名。

  鄭文淵翻到最後一頁。

  那裡有七個簽名被紅筆圈了出來。

  是這輪準備重點「處理」的對象。

  他的目光落在第三個名字上:李秀英,女,五十八歲,退休紡織工人。

  背景調查顯示:獨居,兒子在外地工作,經濟條件一般。患有高血壓,每天需要服藥。

  鄭文淵拿起筆,在名字旁邊寫了幾個小字:「藥物來源」。

  意思是,查查她的降壓藥是從哪裡開的,有沒有違規開藥、超量開藥的情況。

  如果有,就讓衛生部門的人去「提醒」一下開藥的醫生。

  如果醫生怕了,不敢再給她開藥……

  一個五十八歲有高血壓的獨居老人,斷藥幾天會發生什麼?

  鄭文淵放下筆,合上卷宗。

  窗外的陽光移動了一些,桌面的光斑變得更亮。

  他忽然想起十四年前,那個三十二歲胃癌死的村民。

  想起死者母親跪在他面前時,手裡攥著的照片——照片上的年輕人笑得燦爛,懷裡抱著兩個年幼的孩子。

  但那個畫面很快就被兒子從美國發來的夏令營照片取代。

  照片裡,兒子站在哈佛大學的圖書館前,身後是古老的磚牆和爬滿藤蔓的窗戶。

  鄭文淵看著那張照片,心裡的最後一點波瀾平息了。

  他坐回椅子上,打開電腦,開始起草明天的「管轄權異議申請書」。

  鍵盤敲擊聲在安靜的辦公室里迴蕩,清脆,規律,像時鐘的秒針。

  第二天上午九點,龍城中級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法庭不大,旁聽席坐了三十幾個人,大部分是御景園的業主。他們穿著樸素的衣服,有的手裡還拿著病曆本、裂縫照片、檢測報告。

  所有人的表情都繃著,眼神里混著憤怒和疲憊。

  原告席上坐著三位律師,兩男一女,都是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

  他們面前的桌子上堆著半米高的證據材料。

  被告席只有鄭文淵一個人。

  他穿著深灰色西裝,白襯衫,暗紅色領帶。

  面前只擺著一個薄薄的文件夾,裡面是今天的程序性文件。

  法官還沒到。

  鄭文淵安靜地坐著,手指在文件夾封面上輕輕摩挲。

  他的視線掃過旁聽席,在那幾個被紅筆圈出來的業主臉上停留了片刻。

  李秀英坐在第三排靠過道的位置,手裡攥著一個藥瓶,時不時擰開倒出一粒藥片吞下。

  她的臉色有些發白,額頭上能看到細密的汗珠。


  鄭秀英的降壓藥,是從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開的。昨天下午,鄭文淵的助理去找了那個開藥的醫生。

  「王醫生,您給李秀英開的硝苯地平控釋片,一次開了三個月的量。按規定,高血壓藥最多只能開一個月。」

  王醫生是個五十多歲的老大夫,戴著老花鏡,看著助理遞過來的「投訴材料」,手在抖。

  「李大姐她……她兒子在外地,來回開藥不方便,我就多開了點。這也是為了方便病人……」

  「方便病人?」助理笑了,「王醫生,您這是違規操作。如果被衛健委查到,輕則警告處分,重則吊銷執業資格。您還有兩年就退休了吧?」

  王醫生沉默了。

  「這樣,」助理從包里拿出一個信封,推到王醫生面前,「這裡面是五千塊錢,算是補償您可能受到的『損失』。從明天開始,李秀英來開藥,您就說藥沒了,讓她去大醫院掛專家號。大醫院規矩嚴,不可能一次開三個月的藥。」

  王醫生看著信封,又看了看助理冰冷的表情。

  最終,他收下了信封。

  所以今天,李秀英吃的應該是最後幾粒藥了。

  鄭文淵的視線移開,看向法庭天花板角落的通風口。

  那是中央空調的出風口,鋁合金百葉窗,邊緣有些許積灰。

  通風管道從天花板里延伸出來,連接著大樓的新風系統。

  他的目光在通風口固定螺栓上停留了一瞬。

  螺栓是十字槽的,不鏽鋼材質,在燈光下反射著細微的光。

  就在這時,審判庭側門開了。

  法官走了進來。

  是個五十多歲的男法官,穿著法袍,表情嚴肅。書記員和法警跟在後面。

  全體起立。

  「現在開庭。」法官敲下法槌。

  鄭文淵站起身,拿起那份薄薄的文件夾。

  「審判長,被告方在本次庭前會議開始前,提出新的程序性動議:關於本案的管轄權問題。被告方認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本案涉案房屋位於龍城東區,依法應由東區人民法院審理,而非本院。」

  旁聽席傳來壓抑的騷動。

  業主們交頭接耳,臉上露出憤怒和無奈的表情。

  這已經是第四次了,每次都是程序問題,每次都在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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