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6章 案子還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另外,業主群里那幾個活躍分子,職業背景都摸清楚了嗎?」

  「摸清楚了。有一個是中學老師,有一個是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護士,還有一個是快遞站點的承包人。」

  「中學老師……」鄭文淵想了想,「查查她帶的班級成績有沒有造假,或者有沒有違規補課。護士那邊,找個人去她們中心看病,投訴她態度惡劣,操作不規範。快遞站點的承包人,查查他有沒有偷稅漏稅,或者僱傭黑工。」

  他頓了頓,補充道:「不要一次全用上。先挑一個最跳的,用最輕的手段敲打一下。其他人看到了,就知道該閉嘴了。」

  「好的。」

  助理退出辦公室。

  門輕輕關上。

  鄭文淵靠在椅背里,閉上了眼睛。

  空調出風口發出低沉的嗡鳴,室溫恆定在二十二度。

  他想起自己第一次「處理」這種案子,是十四年前。

  那時他剛獨立執業不久,接到的第一個大案子是幫一家化工廠處理污染致死的糾紛。

  化工廠在城郊,排污不達標,廢水流進旁邊的村子,污染了地下水。村民陸續有人得癌症,三年死了七個。

  死者家屬聯合起訴,要求化工廠賠償並關停。

  化工廠老闆找到鄭文淵,開價五十萬。

  「鄭律師,這個案子不能輸。輸了我要賠幾千萬,工廠也得關門。我手下兩百多號工人,都得失業。」

  鄭文淵看了材料。

  證據很充分:環保局的檢測報告顯示地下水重金屬超標十倍;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寫明「長期接觸有毒物質導致器官衰竭」;甚至有村民拍的視頻,化工廠的排污管在半夜偷偷往河裡排黑水。

  按法律,化工廠必輸。

  但他需要那五十萬。

  那時他剛結婚,妻子懷孕,想在市中心買個學區房。首付八十萬,他只有三十萬積蓄。

  五十萬,剛好夠。

  他接下了案子。

  第一次去村里見受害家屬時,七個死者的遺像擺在一張長桌上。黑白照片裡,最年輕的一個才三十二歲,胃癌死的。

  家屬們圍著他,哭訴,哀求,下跪。

  「鄭律師,您一定要幫我們討回公道……我兒子才三十二啊,留下兩個孩子,最小的還沒斷奶……」

  鄭文淵看著那些淚流滿面的臉,心裡有過短暫的動搖。

  但很快,他想起了妻子看中的那套學區房,想起未來孩子能在好學校讀書的畫面。

  「各位放心,我會盡力的。」他說。

  回到律所,他開始研究法律漏洞。

  發現了一條:訴訟時效。

  環境污染致人損害的訴訟時效是三年,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受害之日起計算。

  而最早死亡的村民,是在四年前。

  鄭文淵聯繫了化工廠老闆。

  「讓工廠醫務室出具證明,就說四年前死亡的村民王大山,當時的診斷是『普通胃炎』,不是癌症。家屬是在三年後才從其他村民那裡聽說可能是污染導致的,所以訴訟時效應該從三年前算起。」

  「可是……王大山的死亡證明上寫的是胃癌啊。」

  「死亡證明可以改。」鄭文淵說,「找醫院的關係,重新出一份。就說當時診斷有誤。」

  化工廠老闆照做了。

  開庭時,鄭文淵提交了新的「證據」:王大山的「原始病歷」顯示是胃炎,家屬三年後才主張權利,已過訴訟時效。

  法官採納了。

  王大山案的賠償訴求被駁回。

  剩下的六個死者家屬,看到這個結果,慌了。

  鄭文淵趁機提出「調解」:每人賠償二十萬,一次性了結,不再追究。

  家屬們猶豫。

  鄭文淵讓化工廠老闆派了幾個「工人」去村里轉悠,在死者家門口蹲著抽菸,什麼也不說,就是盯著。

  三天後,家屬們簽了調解協議。

  六條人命,一百二十萬。

  化工廠繼續生產。


  鄭文淵拿到了五十萬代理費。

  他用這筆錢付了學區房的首付。

  三個月後,妻子生了個兒子。

  搬進新家的那天晚上,鄭文淵站在陽台上,看著樓下燈火通明的街道,心裡那點不安被夜風吹散了。

  七條人命,換一套學區房,換兒子一個更好的起點。

  值。

  從那天起,他在這條路上越走越遠。

  案子越接越大,從化工廠到建築公司,從醫療事故到工傷糾紛。

  手段也越來越精妙:不再只是利用訴訟時效,而是偽造證據、收買證人、利用程序拖延。他知道怎麼讓一個簡單的案子拖上三五年,直到原告方耗盡積蓄,絕望放棄。

  每贏一個案子,他帳戶里的數字就增加一截。

  那些因為他的手段而得不到賠償的受害者家屬,那些因絕望而自殺的人,在他的世界裡,漸漸變成了卷宗里的一個名字,一個編號。

  直到三年前,他開始長期為周振邦服務。

  周振邦的御景園項目,從開工那天起就糾紛不斷。鄭文淵幫他處理了十七起傷亡事故,八起質量糾紛,全部「擺平」。

  最嚴重的一次,是御景園二期工地塔吊倒塌,砸死了三個工人。

  家屬要求賠償每人兩百萬。

  鄭文淵用了四個月時間,把賠償額壓到了每人三十萬。

  他的手段是:先派人跟蹤家屬,拍下他們「正常生活」的照片——去菜市場買菜,接送孩子上學,周末去公園。然後在法庭上出示這些照片,聲稱「家屬並未表現出過度悲痛,說明死亡並未對其造成嚴重精神損害」。

  同時,他找到其中一個工人的前女友,給了她五萬塊,讓她出庭作證說該工人「有抑鬱症史,曾多次表達自殺傾向」。

  最終,法官認定「工人可能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判決施工單位承擔次要責任。

  三條人命,九十萬。

  周振邦很滿意,額外給了鄭文淵一百萬「獎金」。

  鄭文淵用這筆錢,給兒子報了美國藤校的暑期夏令營,六周時間,費用八萬美元。

  兒子回來時,英語流利了許多,說以後要去華爾街。

  鄭文淵覺得,一切都值。

  現在,周振邦死了。

  但御景園的案子還在。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