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9章 別來忽悠我的當事人
兩個證人證言都已經被詢問過很多次,並且在一審中出庭作證過,因此沒有什麼爭議。
于洋又看向被告人張江明:
「張先生,證人所說的情況是否和當天發生的情況一致?」
張江明點點頭,認真地說道:
「證人所講和當天的情況一致。」
于洋轉向審判長仇行知:
「審判長,我對證人的問話完畢。」
「從證人證言中可知,當時在場的證人也認為是一個突發的緊急情況,所以我的當事人張江明所做反應是無可厚非的。」
審判長點點頭,看向檢察院公訴人一方:
「公訴人,對於上訴人律師的觀點,你方有什麼異議?」
審判長的態度已經很明顯,他傾向于于洋的觀點。
但是,牛孟甲、何青旋兩位公訴人不想輕易放棄這個判定點,否則至少是要給被告人作出減刑處理的,那就意味著庭審會被判敗訴。
牛孟甲咬咬牙,舉手發言:
「報告法官,檢方對於被告人律師的發言有不同看法。」
于洋身邊的林蘇婉皺了皺眉,看來這次檢方真的是死咬住不放,非要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來給張江明定罪。
怪不得之前《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基本上沒有適用過,要是監察機關這樣嚴苛要求反擊者的話,確實很難認定一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想到這裡,林蘇婉不由得拉了拉于洋的袖口:
「於律師.....」
于洋倒是顯得一臉輕鬆,在認真聽公訴人牛孟甲發言的同時,還給了林蘇婉一個安慰的眼神。
只聽牛孟甲繼續說道:
「公訴人注意到,此前被告人律師的發言中曾經辯稱,被告人張江明的危險處境因素不僅僅因為劉江蛟的紋身外形、醉酒狀態,更重要的是被告人認為當時現場對方有3個人。」
「那麼,現在我申請詢問證人。」
說著,牛孟甲看向審判長。
仇行知一直在聚精會神高度關注著雙方辯論進度,立即點頭給公訴人以回應。
牛孟甲也點點頭:
「謝謝審判長。」
「請問證人,事發時間,包括從你們和被告人張江明剛產生口角、劉江蛟還未參與的時間,你們是否產生過,或者表現過要以動用或者參與劉江蛟對被告人張江明的威脅?」
證人方芳和趙志奇你看我,我看你,都搖搖頭。
隨即,還是趙志奇開口道:
「從來沒有過這種想法,我剛才說了,其實在劉江蛟突然衝過來之前,我和方芳幾乎已經和張江明解除誤會,就要散開了。」
仇行知點點頭,繼續追問:
「那麼你們在劉江蛟施暴、張江明反擊過程中,有無表現出來幫助劉江蛟或者壓制張江明的行為?」
實際這個問題,剛才趙志奇已經在于洋問話階段陳述過,現在公訴人再次特意詢問這個細節,明顯就是特意強調。
趙志奇看看方芳,如實回答道:
「剛才我說過了,我們沒想到劉江蛟會衝出來,更沒想到他會拿刀砍人。
我們在劉江蛟拿刀砍張江明時,第一反應是別出人命,我們還試圖上前拉開劉江蛟。
這個情況在視頻中也有所體現。」
「至於張江明拿到刀後追著砍劉江蛟,那時間我倆都看傻了。
反正我當時沒反應過來,就算是當時反應過來,看到張江明也是滿身是血,我大概了也不會上前勸阻了。」
趙志奇說的很誠懇,確實也是這樣的情況。
牛孟甲嘴角浮現一抹微笑,然後鄭重看向于洋:
「現在,請問被告人律師。」
「兩名證人,也就是現場除了被告人以及死者劉江蛟之外的兩人,在劉江蛟持械傷人期間主動進行了勸阻。
又在後續張江明、劉江蛟搶奪砍刀,被告人追砍死者的時間保持了中立態度。」
「請問,這又該如何可以認為被告人張江明是處於面對三個人的危急狀態呢?」
牛孟甲這時抓住了于洋的話語中看似矛盾的地方開始反擊。
于洋搖搖頭,並非是對自己的話被人抓住『矛盾』而惋惜,而是覺得對方檢察院的人太認真了!
說實話,他很佩服對方的執著和思路,畢竟將犯罪分子發起公訴、繩之以法是對方的職責。
但在這起案件中,從普羅大眾樸素的情感上看,張江明才是那個遭遇到無妄之災的受害者。
如今公訴人持續對張江明窮追猛打,不放過任何一個給其定罪的可能性,于洋真覺得有些無語了。
于洋很快恢復了自己的狀態,依舊保持微笑,不疾不徐地說道:
「公訴人的記憶力很好,我確實剛才庭審中說過類似的話。
但是,請公訴人注意,我說的情景是在張江明遭遇劉江蛟砍殺時的狀態。」
「剛才我們已經問過最後張江明本人,以及兩位證人,當時的情景出來後,大家瞬間都是懵的。」
「我的當事人別說像公訴人那樣理智地思考,他在當時的狀態下就是一種極度緊張、精神高度緊繃的狀態,對於和劉江蛟在一起的兩個人到底是幫自己還是幫劉江蛟,他不可能瞬時分別的那麼清楚。」
「緊急情況突現的衝擊,受到傷害後應激反應,張江明沒有意識到另外兩人此時已經不再屬於敵對情況難道不是很正常的麼?」
牛孟甲其實自己的心裡也認同于洋的說法,但是檢察官的指責讓他習慣性吹毛求疵,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點。
這一點,于洋動用【察言觀色】技能,就可以判定對方問話就是在糾纏細節。
聽了于洋的話,牛孟甲繼續追問:
「那我有一點不明白,既然當時的張江明分不清對方具有惡意的到底是一個人還是三個人,那為何張江明只追砍劉江蛟一人?
難道,這不是一種經過思考的蓄意報復嗎?」
此言一出,別說于洋,就連在場的旁聽群眾、網上的網友也都譁然:
{這人是不是學法律學成一根筋了,劉江蛟砍我,難道我拿到刀後,去砍另外兩個人?}
{太可怕了,如果都這樣機械教條地把法條作為行為圭臬,把人當成時時刻刻保持絕對清醒理性的機器,那真的就沒有可能存在『正當防衛』這個概念了。}
......
于洋笑著搖搖頭:
「還是請公訴人抓住問題的主要方面,事後也證明,劉江蛟的車裡面還存放著其他武器。
在當時的緊急情況下,我認為我們對實際情況的判斷,不是我的當事人在瞬間作出一個理性判斷,去追擊一個對自己存在傷害的人。
而是當時的瞬間,人的大腦都是空白的。
這是一種很自然的應激反應,當然我也不否認可能有人會放棄追擊、有人甚至會扔掉砍刀。
但是,我堅信在當時情況下,幾乎不會有人有瞬間理性的思考,以上看似不同的行為,都是基於一種應激反應。」
牛孟甲一皺眉,對方這個年輕的辯護律師簡直就是台冷靜的計算機,自己繞了半天,對方也沒有絲毫中圈套。
但凡于洋要是說一句當事人做出當時行為是基於主觀的思考或者認識,他就會把張江明的行為往故意傷害上面去扯。
於是,牛孟甲舉手:
「審判長,我請求詢問被告人張江明。」
審判長點點頭,同意了公訴人請求。
于洋微微皺眉,不用察言觀色,他就知道牛孟甲接下來要問的問題了。
剎那間,于洋看向被告席上的張江明,給了他一個肯定的眼神。
此時,牛孟甲眼睛盯著張江明:
「被告人,請你認真回憶回憶,你起身追砍劉江蛟時,腦子裡面就什麼都沒想嗎?」
果然,牛孟甲問出來的問題和于洋預料的一致!
于洋迅速舉手:
「審判長,我方反對公訴人的詢問,這個問題之前我已經問過當事人,當事人已經回答過!」
審判長仇行知敲了2兩下法槌:
『篤~篤~』
「此問題與本案有關,被告人辯護律師反對無效!」
「請被告人回答問題!」
聽到法官的指令,張江明斬釘截鐵地回答道:
「剛才我已經回答過,我當時的腦子一片空白,我只想活下去。」
這問題早在開庭前幾天看守所里,于洋就已經問過張江明,並且提醒過他不要『過分腦補』。
庭審一上來,于洋就已經再次問過這個問題,公訴人又問,那麼公訴人想要的答案就很明顯了。
更何況,剛才于洋那個肯定的眼神,讓張江明很清楚,不用『腦補』,照實回答即可。
牛孟甲還不死心。在張江明回答結束的一剎那,迅速追問:
「劉江蛟砍了你兩刀,難道你當時就一點報復他的念頭都沒有嗎?」
于洋迅速舉手: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的提問,明顯帶有誘導我方當事人情況!」
審判長仇行知:
「被告人反對有效!」
「現當庭對公訴人進行警告一次,禁止在庭審中對當事人、證人採用誘導性、暗示性的問話。」
牛孟甲見自己的計劃沒有成功,只能對著合議庭:
「抱歉,審判長,我後續注意。」
然後悻悻然坐了回去。
于洋有些惱了,不能繼續放任對方這樣在細節上糾纏下去!
這樣的做法,如果是對故意犯罪、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可以事無巨細,但是對待張江明這樣緊急情況下悍然自衛的人,如此苛責,就太過分了。
難怪『正當防衛』難以被認定,如此苛求細節,讓被告人辯護方防不勝防,一著不慎就會認定為有過失或者故意傷害的情況了。
不能再拖下去,必須一招制敵!
想到這裡,于洋再次舉手:
「審判長,我請求詢問對方公訴人!」
于洋又看向被告人張江明:
「張先生,證人所說的情況是否和當天發生的情況一致?」
張江明點點頭,認真地說道:
「證人所講和當天的情況一致。」
于洋轉向審判長仇行知:
「審判長,我對證人的問話完畢。」
「從證人證言中可知,當時在場的證人也認為是一個突發的緊急情況,所以我的當事人張江明所做反應是無可厚非的。」
審判長點點頭,看向檢察院公訴人一方:
「公訴人,對於上訴人律師的觀點,你方有什麼異議?」
審判長的態度已經很明顯,他傾向于于洋的觀點。
但是,牛孟甲、何青旋兩位公訴人不想輕易放棄這個判定點,否則至少是要給被告人作出減刑處理的,那就意味著庭審會被判敗訴。
牛孟甲咬咬牙,舉手發言:
「報告法官,檢方對於被告人律師的發言有不同看法。」
于洋身邊的林蘇婉皺了皺眉,看來這次檢方真的是死咬住不放,非要抓住每一個細節問題來給張江明定罪。
怪不得之前《刑法》第二十條『正當防衛』基本上沒有適用過,要是監察機關這樣嚴苛要求反擊者的話,確實很難認定一個行為屬於『正當防衛』。
想到這裡,林蘇婉不由得拉了拉于洋的袖口:
「於律師.....」
于洋倒是顯得一臉輕鬆,在認真聽公訴人牛孟甲發言的同時,還給了林蘇婉一個安慰的眼神。
只聽牛孟甲繼續說道:
「公訴人注意到,此前被告人律師的發言中曾經辯稱,被告人張江明的危險處境因素不僅僅因為劉江蛟的紋身外形、醉酒狀態,更重要的是被告人認為當時現場對方有3個人。」
「那麼,現在我申請詢問證人。」
說著,牛孟甲看向審判長。
仇行知一直在聚精會神高度關注著雙方辯論進度,立即點頭給公訴人以回應。
牛孟甲也點點頭:
「謝謝審判長。」
「請問證人,事發時間,包括從你們和被告人張江明剛產生口角、劉江蛟還未參與的時間,你們是否產生過,或者表現過要以動用或者參與劉江蛟對被告人張江明的威脅?」
證人方芳和趙志奇你看我,我看你,都搖搖頭。
隨即,還是趙志奇開口道:
「從來沒有過這種想法,我剛才說了,其實在劉江蛟突然衝過來之前,我和方芳幾乎已經和張江明解除誤會,就要散開了。」
仇行知點點頭,繼續追問:
「那麼你們在劉江蛟施暴、張江明反擊過程中,有無表現出來幫助劉江蛟或者壓制張江明的行為?」
實際這個問題,剛才趙志奇已經在于洋問話階段陳述過,現在公訴人再次特意詢問這個細節,明顯就是特意強調。
趙志奇看看方芳,如實回答道:
「剛才我說過了,我們沒想到劉江蛟會衝出來,更沒想到他會拿刀砍人。
我們在劉江蛟拿刀砍張江明時,第一反應是別出人命,我們還試圖上前拉開劉江蛟。
這個情況在視頻中也有所體現。」
「至於張江明拿到刀後追著砍劉江蛟,那時間我倆都看傻了。
反正我當時沒反應過來,就算是當時反應過來,看到張江明也是滿身是血,我大概了也不會上前勸阻了。」
趙志奇說的很誠懇,確實也是這樣的情況。
牛孟甲嘴角浮現一抹微笑,然後鄭重看向于洋:
「現在,請問被告人律師。」
「兩名證人,也就是現場除了被告人以及死者劉江蛟之外的兩人,在劉江蛟持械傷人期間主動進行了勸阻。
又在後續張江明、劉江蛟搶奪砍刀,被告人追砍死者的時間保持了中立態度。」
「請問,這又該如何可以認為被告人張江明是處於面對三個人的危急狀態呢?」
牛孟甲這時抓住了于洋的話語中看似矛盾的地方開始反擊。
于洋搖搖頭,並非是對自己的話被人抓住『矛盾』而惋惜,而是覺得對方檢察院的人太認真了!
說實話,他很佩服對方的執著和思路,畢竟將犯罪分子發起公訴、繩之以法是對方的職責。
但在這起案件中,從普羅大眾樸素的情感上看,張江明才是那個遭遇到無妄之災的受害者。
如今公訴人持續對張江明窮追猛打,不放過任何一個給其定罪的可能性,于洋真覺得有些無語了。
于洋很快恢復了自己的狀態,依舊保持微笑,不疾不徐地說道:
「公訴人的記憶力很好,我確實剛才庭審中說過類似的話。
但是,請公訴人注意,我說的情景是在張江明遭遇劉江蛟砍殺時的狀態。」
「剛才我們已經問過最後張江明本人,以及兩位證人,當時的情景出來後,大家瞬間都是懵的。」
「我的當事人別說像公訴人那樣理智地思考,他在當時的狀態下就是一種極度緊張、精神高度緊繃的狀態,對於和劉江蛟在一起的兩個人到底是幫自己還是幫劉江蛟,他不可能瞬時分別的那麼清楚。」
「緊急情況突現的衝擊,受到傷害後應激反應,張江明沒有意識到另外兩人此時已經不再屬於敵對情況難道不是很正常的麼?」
牛孟甲其實自己的心裡也認同于洋的說法,但是檢察官的指責讓他習慣性吹毛求疵,不放過任何一個可疑點。
這一點,于洋動用【察言觀色】技能,就可以判定對方問話就是在糾纏細節。
聽了于洋的話,牛孟甲繼續追問:
「那我有一點不明白,既然當時的張江明分不清對方具有惡意的到底是一個人還是三個人,那為何張江明只追砍劉江蛟一人?
難道,這不是一種經過思考的蓄意報復嗎?」
此言一出,別說于洋,就連在場的旁聽群眾、網上的網友也都譁然:
{這人是不是學法律學成一根筋了,劉江蛟砍我,難道我拿到刀後,去砍另外兩個人?}
{太可怕了,如果都這樣機械教條地把法條作為行為圭臬,把人當成時時刻刻保持絕對清醒理性的機器,那真的就沒有可能存在『正當防衛』這個概念了。}
......
于洋笑著搖搖頭:
「還是請公訴人抓住問題的主要方面,事後也證明,劉江蛟的車裡面還存放著其他武器。
在當時的緊急情況下,我認為我們對實際情況的判斷,不是我的當事人在瞬間作出一個理性判斷,去追擊一個對自己存在傷害的人。
而是當時的瞬間,人的大腦都是空白的。
這是一種很自然的應激反應,當然我也不否認可能有人會放棄追擊、有人甚至會扔掉砍刀。
但是,我堅信在當時情況下,幾乎不會有人有瞬間理性的思考,以上看似不同的行為,都是基於一種應激反應。」
牛孟甲一皺眉,對方這個年輕的辯護律師簡直就是台冷靜的計算機,自己繞了半天,對方也沒有絲毫中圈套。
但凡于洋要是說一句當事人做出當時行為是基於主觀的思考或者認識,他就會把張江明的行為往故意傷害上面去扯。
於是,牛孟甲舉手:
「審判長,我請求詢問被告人張江明。」
審判長點點頭,同意了公訴人請求。
于洋微微皺眉,不用察言觀色,他就知道牛孟甲接下來要問的問題了。
剎那間,于洋看向被告席上的張江明,給了他一個肯定的眼神。
此時,牛孟甲眼睛盯著張江明:
「被告人,請你認真回憶回憶,你起身追砍劉江蛟時,腦子裡面就什麼都沒想嗎?」
果然,牛孟甲問出來的問題和于洋預料的一致!
于洋迅速舉手:
「審判長,我方反對公訴人的詢問,這個問題之前我已經問過當事人,當事人已經回答過!」
審判長仇行知敲了2兩下法槌:
『篤~篤~』
「此問題與本案有關,被告人辯護律師反對無效!」
「請被告人回答問題!」
聽到法官的指令,張江明斬釘截鐵地回答道:
「剛才我已經回答過,我當時的腦子一片空白,我只想活下去。」
這問題早在開庭前幾天看守所里,于洋就已經問過張江明,並且提醒過他不要『過分腦補』。
庭審一上來,于洋就已經再次問過這個問題,公訴人又問,那麼公訴人想要的答案就很明顯了。
更何況,剛才于洋那個肯定的眼神,讓張江明很清楚,不用『腦補』,照實回答即可。
牛孟甲還不死心。在張江明回答結束的一剎那,迅速追問:
「劉江蛟砍了你兩刀,難道你當時就一點報復他的念頭都沒有嗎?」
于洋迅速舉手: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的提問,明顯帶有誘導我方當事人情況!」
審判長仇行知:
「被告人反對有效!」
「現當庭對公訴人進行警告一次,禁止在庭審中對當事人、證人採用誘導性、暗示性的問話。」
牛孟甲見自己的計劃沒有成功,只能對著合議庭:
「抱歉,審判長,我後續注意。」
然後悻悻然坐了回去。
于洋有些惱了,不能繼續放任對方這樣在細節上糾纏下去!
這樣的做法,如果是對故意犯罪、窮凶極惡的犯罪分子可以事無巨細,但是對待張江明這樣緊急情況下悍然自衛的人,如此苛責,就太過分了。
難怪『正當防衛』難以被認定,如此苛求細節,讓被告人辯護方防不勝防,一著不慎就會認定為有過失或者故意傷害的情況了。
不能再拖下去,必須一招制敵!
想到這裡,于洋再次舉手:
「審判長,我請求詢問對方公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