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4章 你怎麼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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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說被告人辯護律師提出來屬於正當防衛,要求改判無罪還算是一種討價還價的辯護策略的話,

  那麼當庭提出來要求檢察院對一審錯誤判決給當事人造成影響進行賠償,那就是當庭在打檢方的臉了。

  更何況,今天還是[今日給個說法]欄目現場全網直播,竟然要求檢方公開道歉、消除影響!

  這位來自申城的年輕律師,你是怎麼敢的???

  不僅僅庭審現場的人感覺到驚訝,[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下面的評論區更是熱鬧:

  {不會是想出名,想瘋了吧?剛才我看這個於律師進入法院的採訪直播,就挺狂妄的,那樣子就像是來給他的律所打GG似的。}

  {快遞小哥張江明真倒霉,這種毫無服務意識和法律精神的律師也敢請?這還不如一審時間免費的法律援助律師專業呢,好歹人家還知道通過民事賠償爭取劉家人諒解。}

  {666~,大家看到沒有,我感覺檢察院那兩位檢察官的臉都氣的變顏色了!}

  {當庭要求檢察院的賠禮道歉,還賠錢,這律師咋想的?不會腦子生鏽了吧。}

  {樓上的樓上,你感覺錯了,不是檢察官臉色變了,是你該換個屏幕顏色正常的手機。說到換手機,大家買了新的,舊的都怎麼處理.......}

  {一看你們這幫人,就不是衛老師的老粉,大家不要被這個于洋律師英俊的外表給騙了,你們去搜一下『電梯吸菸案』、『河口從犯比主犯判刑更重案』就知道這個於律師的厲害了!}

  ......

  實話講,當看到于洋一上來就火力全開直接對檢察院懟臉輸出時,衛天曉也皺了皺眉。

  雖然檢察院是二審的對抗方,但是如果把檢察院惹惱了形成對抗情緒,是很不利於後續達成妥協的。

  畢竟,現在的訴求等於是讓檢察院自己打自己的臉,並且這裡面還可能包括法院的可能性。

  不過,轉念一想從于洋之前幾年案件貌似一開口漫天要價,最終每一件案件都能如常所願來看,沒準這次于洋也能夠徹底打贏這場官司。

  想到這裡,衛天曉不由得對于洋接下來的表現充滿了期待。

  要說對于洋的發言不滿,最應該不滿的當然就是公訴人席上的牛孟甲、何青旋兩位檢察官。

  好在這這兩位檢察官經驗豐富,性格沉穩,對于洋這種聽上去過激的言論沒什麼反應。

  于洋陳述完畢之後,審判長仇行知敲響了法槌:

  「篤!」

  「上訴人代理律師的申請和理由已經陳述完畢,公訴人現在你方可以進行陳述了。」

  法庭上眾人的目光和[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的鏡頭,都集中到了兩位檢察官的身上。

  牛孟甲檢察官面對眾人目光,表情絲毫沒有波動,稍微整理了一下西裝,緩緩起身: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對於上訴方律師的申請和理由,我方駁斥意見如下:」

  「第一,上訴方認為當事人張江明在事發狀態下處於正當防衛狀態,這一點檢方不認同。

  理由是,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有關'正當防衛'條款相關描述,屬於正當防衛的條件有以下三點:

  首先,是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財產等權利正在受到不法侵害,也就是不法侵害一個進行時的狀態。顯然,在被告人張江明反擊劉江蛟時,砍刀已經從劉江蛟到了張江明手中。此時劉江蛟對於張江明遠遠不構成威脅,不屬於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的狀態。

  其次,法律中正當防衛所採取的暴力措施,目的是制止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傷,不負刑事責任。而本案中,在被告人張江明拿到砍刀後,對劉江蛟,甚至是包括另外兩人,都形成了武力壓制。此種情況下,使用砍刀捅、砍劉江蛟,明顯屬於一個超出正當防衛限度的表現。

  最後,被告人張江明對死者劉江蛟的捅刺、追砍行為,從現場視頻證據來看,是在劉江龍已經被壓制,甚至處於劣勢時的行為,可以合理懷疑是過激報復行為,存在主觀的傷害故意,這也是一審能判處被告人刑罰的主要依據。」

  「針對第二點,上訴人律師有關刑事無責、民事免責的申請,檢方不認同。

  理由是,基於前面所闡述被告人屬於防衛過當,應當對超出必要防衛限度的行為負有刑事責任,因此對受害對象附帶民事賠償義務。」


  「第三,上訴人律師要求檢察院對被告人一審判決不當造成的名譽、經濟損失基於補償的要求,因為一審案件我方認為判決沒有錯誤,因此建議法院予以駁回。」

  「我方陳述完畢。」

  牛孟甲目光看向審判長仇行知,微微點點頭表示尊敬,隨後眼睛盯向于洋,穩穩落座。

  看來,即便是于洋一開場就提出了最強烈的『過分』要求,公訴人方面卻是見招拆招,不變應萬變。

  公訴人的策略很簡單,我就抓住張江明的行為不符合『正當防衛』定義的要求,只要在刑事上判處了刑罰,其他免除民事賠償、要求賠禮道歉和基於經濟補償都是扯淡。

  簡而言之,這場庭審的勝負判定點只有一個:

  到底屬不屬於正當防衛!

  審判長仇行知點點頭,參與這樣一個民間爭議頗大,但是從法理上有據可循的案件,其實他的壓力是很大的。

  仇行知雖然知道一審按照先例判罰,肯定是有甩鍋上級的考慮,但自己也反覆推敲了一審的判決是沒問題的。

  之所以《刑法》中第二十條自從立法以來,很難有人完美符合『正當防衛』的定義,就是因為法律對案發時行為人的主觀意圖、傷害是否為真、傷害正在進行難以判斷。

  換言之,如果『正當防衛』這麼好被判定,難免會有人利用這條法律故意激怒對方,然後實施所謂的『正當防衛』。

  因此,就連審判長仇行知也覺得檢方的辯駁非常完美,於是目光看向于洋:

  「上訴人律師,對於檢方的駁斥你方的理由,你方有無新的證據或者法律依據進行反駁?」

  于洋起身,搖搖頭:

  「報告審判長,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材料。」

  「但我請法庭當庭播放事發當天的路口監控錄像。」

  上訴人沒有新的證據材料,這個不出大家意外。

  至於當庭播放監控錄像,這個也無可厚非,畢竟視頻中可能有大家沒有發現的細節或者作出新的解讀。

  就在法庭上準備播放錄像時,[今日給個說法]欄目里,有網友好奇:

  {為什麼法官只問上訴人律師有沒有新的證據,而剛才沒有問公訴人有沒有證據呢?}

  衛天曉看到這個一閃而過的問題,特意截屏展示:

  「這位網友的問題其實是個好問題。」

  「在刑事上訴或者行政訴訟中,檢方或行政機關是不能夠在法庭上補充新的證據的,因為這兩種訴訟都可以認為是『民告官』。」

  「大家想一想,在刑事案件中一審已經判定被告人有罪,是基於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提供的現有證據。

  被告人對一審判決不符,當然也就是對一審案件中的證據或者相關法律解釋不服氣,此時如果檢察院說『你不要不服氣,我這裡還有新的證據證明你犯罪』,那就說明一審判決的依據不足。」

  「同樣的道理,行政訴訟中,都是行政相對人也就是通常說的老百姓這邊,對行政機關也就是政府已經作出的行政決定不服進行的訴訟。

  而政府的行政行為,也就是『官』方都是基於在作出決定之前獲得證據信息作出的。

  在訴訟中,就不能夠再去補充證據來說明自己作出行政決定的合理性,哪怕在庭審時證據材料就擺在那裡。」

  「簡而言之,政府或者檢察院要是補充證據,往往就意味著敗訴,最起碼說明是在作出行政決定或者一審時證據不足、程序違法。」

  隨著衛天曉的普法,法庭上8月27日晚的監控視頻開始播放了出來。

  畫面里,先是出現了一輛電瓶車,被告人張江明穿著一件藍色外賣騎手服、戴著頭盔出現在路口,然後停下來開始翻看手機,顯然是在辨別道路或者接單。

  很快,一輛小轎車出現在路口,明顯是到了路口後急著向右轉彎,侵入到自行車道,碰到了張江明所騎的電瓶車。

  從監控視頻的角度,看不到兩車碰撞的情況,只看到張江明急急忙忙從電瓶車上下來,退到路邊,電瓶車應該是倒在了一邊。

  馬上小轎車的駕駛位和副駕駛位置分別出來一男一女,也就是本次庭審的證人趙志奇、方芳。

  三個人明顯就是誰的責任發生了爭執,視頻沒有聲音,但是可以看到張江明指了指倒地的電瓶車和撒掉的外賣,情緒比較激動。

  開車的男性,也就是趙志奇在視頻中先是和張江明吵了起來,隨後推了張江明一下。

  張江明隨後也推了趙志奇一下,隨即雙方發生拉扯。

  一旁的方芳,也上前拉扯張江明。

  視頻到這裡,一切還算正常。

  但是馬上小轎車的後門開了一下,一個上半身穿著敞開坎肩、下半身大褲衩的光頭鑽了出來,這人就是後來的死者劉江蛟。

  只見他速度很快,直接衝到已經發生在爭執的三人近前,先是用手指著張江明說什麼,看樣子應該是在辱罵。

  隨即,劉江蛟便跳起來動手開始擊打張江明頭部,但是因為張江明此時還戴著頭盔、劉江蛟的個頭又比較矮,所以一時沒有占到什麼便宜。

  但是視頻中劉江蛟迅速跑到小轎車最後,打開後備箱,從裡面拿出來一把兩尺多長的大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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