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檢察院抗訴
在審判正宣判的剎那,于洋的系統界面亮起:
『恭喜宿主,已滿足辦理2起案件並勝訴條件,現在可以解鎖【察言觀色】技能。』
『是否解鎖?』
于洋心中默念:
『解鎖!』
系統:
『解鎖【察言觀色】技能成功』
『技能描述:宿主使用技能【察言觀色】,技能發動條件觀察對象一個字消耗1積分;技能效果,可在技能發動期間以不同色彩甄別說話人的真實情緒......』
于洋眉毛一挑,原來【察言觀色】技能,真的是通過色彩來甄別對方說話的情緒,也就是某種程度上判定對方所言真假。
不過,這個技能需要謹慎使用,否則對方要是來一段剛才自己那樣千八百字的演講,那麼自己的積分可真扛不住。
于洋心中顧不上多想,在聽到法官讓自己和田白去旁聽席落座時,舉手示意發言:
胡天揚眉毛微微一皺,但還是准許了于洋發言:
「白澤龍辯護律師于洋,你有什麼話要講?」
胡天揚轉變很快,宣判後直接用了『白澤龍』,而不是『嫌疑人白澤龍』或者『被告人』。
于洋起身,微微向合議庭鞠躬:
「尊敬的合議庭,請允許我最後為我的當事人白澤龍提出一個小小的請求:
請允許我的當事人白澤龍更換掉現在的囚服,再到證人席就坐。」
胡天揚點點頭:
「准許請求。」
說著,審判長胡天揚敲了下法槌:
『咚~』
「現在臨時休庭10分鐘,10分鐘後本庭繼續對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三人綁架並致人死亡一案審理。」
「休庭。」
已經離開被告席的白澤龍,感激地看向于洋,輕聲說了聲:
「謝謝!」
于洋在白澤龍開口的瞬間發動【察言觀色】技能,發現伴隨著『謝謝』兩個字出口,白澤龍的臉色籠罩在一片柔和的橘紅之中。
系統顯示:
『橘紅代表真誠感激,積分-2,當前剩餘積分16719。』
于洋微笑著點頭,又用眼神示意白澤龍不要僅向自己致謝。
白澤龍秒懂,馬上轉身向著合議庭方向,深鞠一躬......
由於是臨時休庭,廳上其他人都沒有離開。
其實不到10分鐘,白澤龍就換了一身于洋拜託田白早就準備好的正裝出現在了證人席上。
與此同時,[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中,眾網友紛紛發來賀電:
{終於撤銷對白澤龍的一審判決了,還了無辜之人清白之身!}
{一審也是夠離譜,竟然把沒罪的人,判決成死緩,太可怕了。這要不是遇到這個申城來的厲害律師,被告人真是跳進大河也洗不清......}
{話說,白澤龍被無辜羈押這麼多天,應該有國家賠償吧?不過讓我選的話,我肯定不想通過被誣陷判死緩賺錢。}
{白澤龍的事情已經塵埃落定,現在接下來就看對那幾個犯罪分子的正義審判了!}
......
『咚!』
這一下,審判長胡天揚似乎把法槌敲擊的格外響亮。
「現在繼續開庭!」
「現依法對海州省檢察院對河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判決提出抗訴一案,繼續審理。」
「首先,由省檢察院就提請抗訴的理由和申請進行陳述。」
庭審現場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公訴人席歐建輝、呂方陽兩位檢察官處。
歐建輝檢察官早就蓄勢待發,在眾人的目光中站立起身;
「尊敬的合議庭成員,我是海州省檢察院的四級高級檢察官歐建輝。
現在由我代表省檢察院對河口市中級法院對劉佳奇等被告人所犯罪行,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提起抗訴。」
「省檢察院對本案一審判決的理由和訴求如下:」
「第一,一審河口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三人所犯罪行偵查不清,存在漏罪的情形。
根據省檢察院、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發現,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對被害人存在引誘被害人孫宇凡參與網絡賭博,並從中非法牟利的情況,即涉嫌觸犯詐騙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於今年5月23日至6月2日間,採取哄騙、威脅等手段脅迫被害人孫宇凡,虛構自己被綁架情形,騙取孫宇凡家屬50萬元,涉嫌觸犯詐騙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長期以來,對包括本案被害人孫宇凡在內的不特定人群,搭建伺服器、組織網絡賭博,涉嫌觸犯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在一審偵查階段、庭審階段,作證指證白澤龍策劃、實施綁架案,致使法院錯誤判罰,涉嫌觸犯偽證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在本案一審偵查、審訊階段,串通供詞,編造誣陷白澤龍為綁架案的主犯情節,涉嫌觸犯誣告陷害罪。
綜上,一審法院僅對劉佳奇等三人綁架過失致人死亡進行判罰,存在對其三人涉嫌觸犯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偽證罪、誣告陷害罪的量刑判罰。」
「第二,一審法院對劉佳奇等三人所犯綁架並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量刑畸輕。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於今年6月3日至6月6日間,採取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孫宇凡人身自由,經查期間以劉佳奇為主的三人多次對受害人實施毆打、辱罵等暴力行為,並因捆綁、堵塞口鼻的行為,最終致使被害人孫宇凡不幸死亡,涉嫌觸犯綁架罪。
經一審後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檢查補正,劉佳奇等人實為策劃、實施對被害人孫宇凡的綁架勒索,並因暴力控制、脅迫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
應按照龍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之規定,以敲詐勒索財物為目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兼有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綜上,提請省高院依法就綁架並致人死亡這一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劉佳奇死刑,沒收財產;判處謝洪濤、肖軍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財產。」
「第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刑事附帶民事判罰過輕,且公訴人訴請增加賠付對象。
鑑於公訴人刑事判罰訴求要求沒收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三人財產,建議對被害人孫宇凡家屬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對被誣告誤判的受害人白澤龍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賠付標準,參照海州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收入和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公訴人抗訴訴求和理由,陳述完畢。」
『恭喜宿主,已滿足辦理2起案件並勝訴條件,現在可以解鎖【察言觀色】技能。』
『是否解鎖?』
于洋心中默念:
『解鎖!』
系統:
『解鎖【察言觀色】技能成功』
『技能描述:宿主使用技能【察言觀色】,技能發動條件觀察對象一個字消耗1積分;技能效果,可在技能發動期間以不同色彩甄別說話人的真實情緒......』
于洋眉毛一挑,原來【察言觀色】技能,真的是通過色彩來甄別對方說話的情緒,也就是某種程度上判定對方所言真假。
不過,這個技能需要謹慎使用,否則對方要是來一段剛才自己那樣千八百字的演講,那麼自己的積分可真扛不住。
于洋心中顧不上多想,在聽到法官讓自己和田白去旁聽席落座時,舉手示意發言:
胡天揚眉毛微微一皺,但還是准許了于洋發言:
「白澤龍辯護律師于洋,你有什麼話要講?」
胡天揚轉變很快,宣判後直接用了『白澤龍』,而不是『嫌疑人白澤龍』或者『被告人』。
于洋起身,微微向合議庭鞠躬:
「尊敬的合議庭,請允許我最後為我的當事人白澤龍提出一個小小的請求:
請允許我的當事人白澤龍更換掉現在的囚服,再到證人席就坐。」
胡天揚點點頭:
「准許請求。」
說著,審判長胡天揚敲了下法槌:
『咚~』
「現在臨時休庭10分鐘,10分鐘後本庭繼續對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三人綁架並致人死亡一案審理。」
「休庭。」
已經離開被告席的白澤龍,感激地看向于洋,輕聲說了聲:
「謝謝!」
于洋在白澤龍開口的瞬間發動【察言觀色】技能,發現伴隨著『謝謝』兩個字出口,白澤龍的臉色籠罩在一片柔和的橘紅之中。
系統顯示:
『橘紅代表真誠感激,積分-2,當前剩餘積分16719。』
于洋微笑著點頭,又用眼神示意白澤龍不要僅向自己致謝。
白澤龍秒懂,馬上轉身向著合議庭方向,深鞠一躬......
由於是臨時休庭,廳上其他人都沒有離開。
其實不到10分鐘,白澤龍就換了一身于洋拜託田白早就準備好的正裝出現在了證人席上。
與此同時,[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中,眾網友紛紛發來賀電:
{終於撤銷對白澤龍的一審判決了,還了無辜之人清白之身!}
{一審也是夠離譜,竟然把沒罪的人,判決成死緩,太可怕了。這要不是遇到這個申城來的厲害律師,被告人真是跳進大河也洗不清......}
{話說,白澤龍被無辜羈押這麼多天,應該有國家賠償吧?不過讓我選的話,我肯定不想通過被誣陷判死緩賺錢。}
{白澤龍的事情已經塵埃落定,現在接下來就看對那幾個犯罪分子的正義審判了!}
......
『咚!』
這一下,審判長胡天揚似乎把法槌敲擊的格外響亮。
「現在繼續開庭!」
「現依法對海州省檢察院對河口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被告人12年有期徒刑判決提出抗訴一案,繼續審理。」
「首先,由省檢察院就提請抗訴的理由和申請進行陳述。」
庭審現場所有人的目光都集中到了公訴人席歐建輝、呂方陽兩位檢察官處。
歐建輝檢察官早就蓄勢待發,在眾人的目光中站立起身;
「尊敬的合議庭成員,我是海州省檢察院的四級高級檢察官歐建輝。
現在由我代表省檢察院對河口市中級法院對劉佳奇等被告人所犯罪行,一審判決量刑畸輕提起抗訴。」
「省檢察院對本案一審判決的理由和訴求如下:」
「第一,一審河口市中級法院,對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三人所犯罪行偵查不清,存在漏罪的情形。
根據省檢察院、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發現,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對被害人存在引誘被害人孫宇凡參與網絡賭博,並從中非法牟利的情況,即涉嫌觸犯詐騙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於今年5月23日至6月2日間,採取哄騙、威脅等手段脅迫被害人孫宇凡,虛構自己被綁架情形,騙取孫宇凡家屬50萬元,涉嫌觸犯詐騙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長期以來,對包括本案被害人孫宇凡在內的不特定人群,搭建伺服器、組織網絡賭博,涉嫌觸犯開設賭場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在一審偵查階段、庭審階段,作證指證白澤龍策劃、實施綁架案,致使法院錯誤判罰,涉嫌觸犯偽證罪;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在本案一審偵查、審訊階段,串通供詞,編造誣陷白澤龍為綁架案的主犯情節,涉嫌觸犯誣告陷害罪。
綜上,一審法院僅對劉佳奇等三人綁架過失致人死亡進行判罰,存在對其三人涉嫌觸犯詐騙罪、開設賭場罪、偽證罪、誣告陷害罪的量刑判罰。」
「第二,一審法院對劉佳奇等三人所犯綁架並造成過失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實認定不清,量刑畸輕。
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於今年6月3日至6月6日間,採取暴力手段,控制被害人孫宇凡人身自由,經查期間以劉佳奇為主的三人多次對受害人實施毆打、辱罵等暴力行為,並因捆綁、堵塞口鼻的行為,最終致使被害人孫宇凡不幸死亡,涉嫌觸犯綁架罪。
經一審後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檢查補正,劉佳奇等人實為策劃、實施對被害人孫宇凡的綁架勒索,並因暴力控制、脅迫被害人,造成被害人死亡。
應按照龍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之規定,以敲詐勒索財物為目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兼有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綜上,提請省高院依法就綁架並致人死亡這一項罪名,判處被告人劉佳奇死刑,沒收財產;判處謝洪濤、肖軍有期徒刑20年,並沒收財產。」
「第三,一審法院對被告人劉佳奇等三人刑事附帶民事判罰過輕,且公訴人訴請增加賠付對象。
鑑於公訴人刑事判罰訴求要求沒收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三人財產,建議對被害人孫宇凡家屬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對被誣告誤判的受害人白澤龍賠償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
賠付標準,參照海州省上一年度職工平均收入和有關規定辦理。」
「以上,公訴人抗訴訴求和理由,陳述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