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一字之差很重要
此時,[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中,衛天曉適時解說道:
「目前,雖然看上去檢方依舊對給白澤龍定重罪不依不饒,公訴人已經是採取保守的應訴策略。
否則,剛才呂方陽檢察官就會直接提出合理懷疑在案發前四人交往中,白澤龍存在策劃綁架案的嫌疑。
現在檢方的指控,等於是默認了白澤龍頂多是一名參與非法拘禁到綁架的『轉化犯』。」
「在這裡,天曉也著重提醒各位網友,有多餘房子出租的,一定要確認好租客沒有犯罪企圖。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客告知了房東自己有犯罪意圖,或者主動提出來事後分房東一些錢,那完全就會被認為是事先通謀的共同犯罪。」
直播間裡從不缺乏段子手,馬上就有人在直播間刷屏:
{衛老師,我出房子參加綁匪團伙,分錢時能算我兩份嗎?}
{GG:本人在漓城郊區有別墅一套,環境幽靜,適合藏人,誠邀各路豪傑共襄盛舉、共謀大事!}
......
法庭上的于洋當然也想明白了這一點,甚至他開庭前就料到了控辯雙方會到現在這種境況,畢竟于洋始終認為省檢的檢察官肯定是有著一定水平的。
想到竟然與自己料想的一樣,于洋嘴角微不可查地微微翹起。
看來,省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反應很快,寧願庭審敗訴,也不願給有瑕疵的證詞和證據背書。
審判長胡天揚看向于洋:
「被告人辯護律師對於檢方指控,你是否有抗辯理由?」
「有的審判長。」
于洋不疾不徐從田白手中接過一張案卷複印件,鄭重對公訴方說道:
「這是公安機關在本案一審前調取的6月2日我的當事人給劉佳奇撥打電話的記錄。
記錄顯示通話時間為6月2日晚上21時27分25秒,到27分57秒。
除此之外,警方未發現5月23日至6月6日案發期間,白澤龍與三人存在其他通話或者聯繫。」
「至於通話內容,白澤龍和劉佳奇的筆錄基本一致。
大概內容都是電話剛接通,白澤龍發覺劉佳奇等人還都在自己的居所居住,因此不滿,問了『是否要到了錢』,要到的話,自己的房子可不能白住這麼多天,要『給我一些錢』作為補償。」
「在這裡,我需要說明的是,通話期間,我的當事人白澤龍聽到了孫宇凡和其他人的叫罵聲,因此斷定他們住了很長時間,因此他所講的『給我一些錢』意思是作為長期占用自己房屋的補償。」
「綜上,白澤龍對6月2日劉佳奇等人利用自己房屋實施綁架犯罪,並不知情,也不存在打電話索要分贓的情形。」
實際上,關於6月2日白澤龍和劉佳奇通電話的內容,確實雙方筆錄差不多。
畢竟最開始劉佳奇等人是要把白澤龍陷害為本次綁架案的主犯,而一個電話的時間太短,顯然難以作為主要證據,因此劉佳奇的證言才基本和白澤龍保持了一致。
沒想到,在推翻實施綁架的三人前面的證言後,反而在此處的證言對白澤龍有利。
呂方陽耳朵很靈,抓住了重點,迅速請求發言:
「審判長,我反對被告人律師所陳述的理由。
劉佳奇的證言中,白澤龍在已經聽到孫宇凡呼喊的情況下,說的不是『給我一些錢』,而是『分我一些錢』,顯然他是有參與到綁架犯罪的主觀意願中去的。
在一審的證據材料中,白澤龍的筆錄也是『分我一些錢』!
難道被告人你想要當庭翻供嗎?」
于洋也不甘示弱,立即據理反駁道: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直接對我方當事人的質問,公訴人明顯是用激烈言語刺激我方當事人情緒!」
『篤!篤!』
審判長胡天揚敲了兩下法槌:
「反對有效,請檢方應訴人注意法庭紀律,需要被告人發言,需要向本庭提出申請。」
轉而,胡天揚又看向于洋和白澤龍:
「被告人、被告人律師,對於檢方的指控,你方誰來進行抗辯?」
于洋鼓勵的目光看向白澤龍,白澤龍舉手示意自己直接發言:
「尊敬的合議庭,我必須承認,當天我確實聽到了孫宇凡的呼喊,但當時我確實沒有多想,因為他的喊叫聲不像是求救,這個我對老天爺發誓!
我當時說的是『給我一些錢』,我感覺他們在我的屋子裡一定搞得很亂、很糟,換做平時也就算了,但當時我聽到呼喊的不止孫宇凡一個人,所以很生氣,就覺得要給一點補償。
然後,劉佳奇沉默了幾秒鐘後,說會給我一些錢作為補償。
我絕對沒有說『分我一些錢』,因為我雖然知道他們可能還是在控制著孫宇凡,但他們平時要債的這種行為,我知道和敲詐勒索差不多,從來我不敢去摻和這種事情。」
「當時我也沒注意之前筆錄裡面記錄的是『分錢』,是因為一審中不斷和劉佳奇等人爭論是不是要分綁架得到的錢,因此我就說順嘴了,沒有意識到這一個字的含義差別。」
呂方陽微微眯起眼,本來他想利用細節搞一下白澤龍的心態,但發現似乎對方律師于洋已經預判了他的預判。
看來庭審前于洋一定是引導白澤龍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都做了預先演練,否則就衝著白澤龍在一審中的表現,剛才就已經掉到了坑裡。
不過不急,畢竟還有證據!
呂方陽不再糾纏這一些細節,畢竟6月2日的這個電話雙方筆錄差不多,很難從簡短的對話中找出策劃、教唆犯罪的意圖,只能從側面突破:
「審判長,我方申請播放補充偵查的證據。」
經過審判長同意,書記員點開了監察機關補充偵查的證據視頻:
視頻是來源於一個大排檔的監控,時間顯示為5月15日凌晨,白澤龍和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人在喝酒。
因為大排檔人很多,雖然監控有聲音,但是難以辨別幾人說了什麼。
僅可以看到白澤龍坐在其中略顯拘謹,其他劉佳奇等幾個人聊得十分熱絡,似乎還在划拳喝酒。
視頻很長,拉到後面,重點看了最後是白澤龍去結了帳。
視頻播放完成,呂方陽隨即說道:
「請合議庭注意,新的證據表明,被告人白澤龍長期和劉佳奇等人混跡在一起,交流很頻繁。
因此檢方有合理理由懷疑,之前白澤龍等幾人就已經組成實質性的團伙,並且密謀過對不特定人的綁架。
進而,6月2日當白澤龍和劉佳奇通話時,完全雙方可以心照不宣,達成犯罪意圖的一致!」
「目前,雖然看上去檢方依舊對給白澤龍定重罪不依不饒,公訴人已經是採取保守的應訴策略。
否則,剛才呂方陽檢察官就會直接提出合理懷疑在案發前四人交往中,白澤龍存在策劃綁架案的嫌疑。
現在檢方的指控,等於是默認了白澤龍頂多是一名參與非法拘禁到綁架的『轉化犯』。」
「在這裡,天曉也著重提醒各位網友,有多餘房子出租的,一定要確認好租客沒有犯罪企圖。
更為重要的是,如果租客告知了房東自己有犯罪意圖,或者主動提出來事後分房東一些錢,那完全就會被認為是事先通謀的共同犯罪。」
直播間裡從不缺乏段子手,馬上就有人在直播間刷屏:
{衛老師,我出房子參加綁匪團伙,分錢時能算我兩份嗎?}
{GG:本人在漓城郊區有別墅一套,環境幽靜,適合藏人,誠邀各路豪傑共襄盛舉、共謀大事!}
......
法庭上的于洋當然也想明白了這一點,甚至他開庭前就料到了控辯雙方會到現在這種境況,畢竟于洋始終認為省檢的檢察官肯定是有著一定水平的。
想到竟然與自己料想的一樣,于洋嘴角微不可查地微微翹起。
看來,省檢察院的檢察官們反應很快,寧願庭審敗訴,也不願給有瑕疵的證詞和證據背書。
審判長胡天揚看向于洋:
「被告人辯護律師對於檢方指控,你是否有抗辯理由?」
「有的審判長。」
于洋不疾不徐從田白手中接過一張案卷複印件,鄭重對公訴方說道:
「這是公安機關在本案一審前調取的6月2日我的當事人給劉佳奇撥打電話的記錄。
記錄顯示通話時間為6月2日晚上21時27分25秒,到27分57秒。
除此之外,警方未發現5月23日至6月6日案發期間,白澤龍與三人存在其他通話或者聯繫。」
「至於通話內容,白澤龍和劉佳奇的筆錄基本一致。
大概內容都是電話剛接通,白澤龍發覺劉佳奇等人還都在自己的居所居住,因此不滿,問了『是否要到了錢』,要到的話,自己的房子可不能白住這麼多天,要『給我一些錢』作為補償。」
「在這裡,我需要說明的是,通話期間,我的當事人白澤龍聽到了孫宇凡和其他人的叫罵聲,因此斷定他們住了很長時間,因此他所講的『給我一些錢』意思是作為長期占用自己房屋的補償。」
「綜上,白澤龍對6月2日劉佳奇等人利用自己房屋實施綁架犯罪,並不知情,也不存在打電話索要分贓的情形。」
實際上,關於6月2日白澤龍和劉佳奇通電話的內容,確實雙方筆錄差不多。
畢竟最開始劉佳奇等人是要把白澤龍陷害為本次綁架案的主犯,而一個電話的時間太短,顯然難以作為主要證據,因此劉佳奇的證言才基本和白澤龍保持了一致。
沒想到,在推翻實施綁架的三人前面的證言後,反而在此處的證言對白澤龍有利。
呂方陽耳朵很靈,抓住了重點,迅速請求發言:
「審判長,我反對被告人律師所陳述的理由。
劉佳奇的證言中,白澤龍在已經聽到孫宇凡呼喊的情況下,說的不是『給我一些錢』,而是『分我一些錢』,顯然他是有參與到綁架犯罪的主觀意願中去的。
在一審的證據材料中,白澤龍的筆錄也是『分我一些錢』!
難道被告人你想要當庭翻供嗎?」
于洋也不甘示弱,立即據理反駁道:
「審判長我反對公訴人直接對我方當事人的質問,公訴人明顯是用激烈言語刺激我方當事人情緒!」
『篤!篤!』
審判長胡天揚敲了兩下法槌:
「反對有效,請檢方應訴人注意法庭紀律,需要被告人發言,需要向本庭提出申請。」
轉而,胡天揚又看向于洋和白澤龍:
「被告人、被告人律師,對於檢方的指控,你方誰來進行抗辯?」
于洋鼓勵的目光看向白澤龍,白澤龍舉手示意自己直接發言:
「尊敬的合議庭,我必須承認,當天我確實聽到了孫宇凡的呼喊,但當時我確實沒有多想,因為他的喊叫聲不像是求救,這個我對老天爺發誓!
我當時說的是『給我一些錢』,我感覺他們在我的屋子裡一定搞得很亂、很糟,換做平時也就算了,但當時我聽到呼喊的不止孫宇凡一個人,所以很生氣,就覺得要給一點補償。
然後,劉佳奇沉默了幾秒鐘後,說會給我一些錢作為補償。
我絕對沒有說『分我一些錢』,因為我雖然知道他們可能還是在控制著孫宇凡,但他們平時要債的這種行為,我知道和敲詐勒索差不多,從來我不敢去摻和這種事情。」
「當時我也沒注意之前筆錄裡面記錄的是『分錢』,是因為一審中不斷和劉佳奇等人爭論是不是要分綁架得到的錢,因此我就說順嘴了,沒有意識到這一個字的含義差別。」
呂方陽微微眯起眼,本來他想利用細節搞一下白澤龍的心態,但發現似乎對方律師于洋已經預判了他的預判。
看來庭審前于洋一定是引導白澤龍對可能出現的問題都做了預先演練,否則就衝著白澤龍在一審中的表現,剛才就已經掉到了坑裡。
不過不急,畢竟還有證據!
呂方陽不再糾纏這一些細節,畢竟6月2日的這個電話雙方筆錄差不多,很難從簡短的對話中找出策劃、教唆犯罪的意圖,只能從側面突破:
「審判長,我方申請播放補充偵查的證據。」
經過審判長同意,書記員點開了監察機關補充偵查的證據視頻:
視頻是來源於一個大排檔的監控,時間顯示為5月15日凌晨,白澤龍和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等人在喝酒。
因為大排檔人很多,雖然監控有聲音,但是難以辨別幾人說了什麼。
僅可以看到白澤龍坐在其中略顯拘謹,其他劉佳奇等幾個人聊得十分熱絡,似乎還在划拳喝酒。
視頻很長,拉到後面,重點看了最後是白澤龍去結了帳。
視頻播放完成,呂方陽隨即說道:
「請合議庭注意,新的證據表明,被告人白澤龍長期和劉佳奇等人混跡在一起,交流很頻繁。
因此檢方有合理理由懷疑,之前白澤龍等幾人就已經組成實質性的團伙,並且密謀過對不特定人的綁架。
進而,6月2日當白澤龍和劉佳奇通話時,完全雙方可以心照不宣,達成犯罪意圖的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