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6章 判定預謀犯罪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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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分鐘的休庭時間很快過去,各方人員陸續返回庭審現場。

  『篤篤篤』

  胡天揚敲響法槌:

  「休庭結束,庭審繼續。」

  「經本庭在法庭調查階段的初步質證,初步核實控辯雙方提供的證據未發現偽造變造情況。」

  「首先,由上訴方出示相關證據材料,請書記員當庭播放展示。」

  很快,書記員將自己電腦投屏到法庭兩側的兩塊電子屏幕上,同步播放于洋提供的相關材料。

  首先是一段手機錄製于洋和田白出鏡的視頻,看來是田白的助理律師錄製的。

  視頻中于洋正和幾名正在吃飯的工人攀談:

  「各位大哥,那我們就現在就正式開始錄製。

  我重頭介紹,你們按照真實情況回答問題就好。」

  視頻中一個稍微年長一點的漢子,正面對著手機鏡頭,顯得有些侷促,下意識就要放下碗筷。

  視頻里于洋說道:

  「不用這么正式,就按照剛才我們表明來意時的狀態,你們繼續正常吃飯就好。

  大家好,我再重新介紹一下,我是白澤龍的代理律師,是來自申城君傾律師事務所的于洋。

  我有幾個問題和大家核實一下。」

  「第一,白澤龍這個人平時人品怎麼樣,有沒有聽說過他參與討債或者欺負別人?」

  距離于洋最近,皮膚黢黑的工友憤憤不平道:

  「澤龍這小伙老實得很,這回攤上官司,絕對是被冤枉的。他這人怎麼會摻和那些撈偏門的事情。」

  其他幾個工友也隨聲附和,都表示白澤龍本分老實,沒有聽聞什麼不好的傳言。

  于洋點點頭:

  「第二個問題,你們知道白澤龍和劉佳奇、謝洪濤、肖軍幾個人是朋友的事情嗎?他們平時在一起多不多?」

  聽到這個問題,正對鏡頭那個年長的漢子還是放下的碗筷,氣憤地說道:

  「咋不知道!我是澤龍的老鄉,最開始澤龍還是跟著我出來河口打工的呢。就是因為前兩年,租房的時候和姓劉的那小子租在一起,他們開始認識的。

  後來姓劉的那小子不學好,我們還怕把澤龍帶壞,勸他不要和他們一起玩。但是澤龍這孩子太老實巴交了,不知道是抹不開面子還是被姓劉的威脅,就經常和他們一起出去吃飯,每次都是澤龍掏錢。

  ......」

  「第三個問題,5月23日到現案發,白澤龍一直都在你們現在這個工地上搞裝修嗎?」

  還是那個正對鏡頭的大哥:

  「這個我拍胸脯保證,澤龍一直都在工地,沒有去幹什麼綁架的事情,一定是警察搞錯了!」

  「對,我們也可以作證,一直到6月7號他被警察帶走調查,他都沒離開過工地......」

  其他幾位工友也附和道。

  于洋又指著一旁的幹活用的抹刀、繩索等工具,問道:

  「這些工具都是你們個人的嗎?」

  工友們都回答是他們自己帶來的工具,並且指出哪一個工具是哪一個人的。

  一位工友還起身拿來一個斜挎包,裡面也裝著一些工具:

  「這個包就是白澤龍的,這麼多天了一直在這裡放著。我們都用自己的工具習慣了,就算是回家過年,也找個地方存起來,明年繼續用。」

  ......

  在問了幾個有關白澤龍人品、裝修隊日常工作情況的問題後,于洋問出了最後一個問題:

  「幾位師傅,我們聊得時間也不短了,我看你們這頓午飯吃的都非常多,你們平時就吃這麼多的嗎?」

  聽到于洋這樣問,那位年長的大哥似乎有些難為情:

  「哎呀,不好意思於律師,應該叫你們一起吃的。我們這工地上都是自己煮點麵條、胡亂燉點菜,怕你們看不上就沒好意思叫你們一起吃。

  幹活的人怎麼可能吃的不多呢,吃的不多,幹活沒勁啊!

  你看這次我們是來河口郊區裝修,這些個鍋碗瓢盆、米麵糧油都是老張弄過來的,幹完活我們再把吃的錢分攤一下。


  要是我們這些幹活的人去小飯館吃飯,花錢多不說,還可能吃不飽,不如自己做飯。......」

  視頻的最後,幾位工友都留了姓名和聯繫方式,表示有需要隨時可以出庭為白澤龍作證。

  法庭上,于洋看向審判長,在得到允許後,發言道:

  「相信通過這段真實的走訪調查影像,合議庭對公訴人所提供的相關證據證明力已經有了判斷。」

  「並且,我們還了解到白澤龍購買大量米麵糧油等食材,也是因為存在工友用他的物資做飯的情況,我們還調取了他在農貿市場購買食材的支付記錄。」

  「基於一般社會生活邏輯,和白澤龍工友的佐證,完全可以排除白澤龍留存繩索、存儲食品的行為不支持對其存在實施綁架作案動機的推斷。」

  審判長胡天揚微微點點頭,詢問公訴人:

  「公訴人,對於被告人律師認為一審所提供的證據、口供不支持判定白澤龍具有事先犯罪故意的申訴,你方有無異議?」

  呂方陽和歐建輝才不想為河口市檢察院偵查不清、口供瑕疵的錯誤買單,反正現在有了新的證據,在後面的判定點拉扯也不為遲。

  呂方陽回答道:

  「公訴人對一審口供、證據不能判定被告人白澤龍存在案發前的存在預謀犯罪故意無異議。」

  胡天揚點點頭,鄭重地砸了一下法槌:

  「咚!」

  「合議庭認定控辯雙方就被告人白澤龍在5月23日前不存在犯罪故意,未特意準備犯罪所使用工具觀點達成一致。」

  雖然這僅僅是于洋申請訴求中第一個主觀犯罪意圖中的一部分判定點,但是沒有預謀犯罪在高院認定後,至少是能給白澤龍進行減刑的。

  換句話說,死緩已經至少變成了無期。

  被告席上,白澤龍的眼神中明顯從憤怒轉變成了希望。

  公訴人省檢察院兩位檢察官雖然在預謀犯罪判定上不再糾纏,但還是基於事實提出了質疑。

  呂方陽開口道:

  「審判長,雖然基於目前證據無法認定被告人白澤龍對綁架孫宇凡存在預謀,但劉佳奇等3人挾持被害人孫宇凡到白澤龍住處實施非法拘禁後,6月2日被告人白澤龍是給劉佳奇打過電話的。

  檢方有合理懷疑白澤龍通過電話指示劉佳奇等人實施了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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