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4章 證人被迫退庭
在沉默了幾秒鐘之後,審判席上審判長胡天揚輕敲法槌:
『篤~』
「公訴人,請你方回答被告人律師提問。」
回答?
公訴人面對如此鐵證能回答什麼!
歐建輝和呂方陽在看視頻過程中,就已經明白劉佳奇等三個人絕對是做了偽證。
作為經驗豐富的檢察官,他們又不是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現在當然不會為這幾個作偽證的犯罪嫌疑人多說一句話,避免把自己搭進去。
見法官都已經敲了錘,實在是躲不過去回答,歐建輝略一沉吟,開口道:
「鑑於被告人方面當庭提供了新的證據,相關矛盾情況,還需要當事人進行解釋。
下面,我申請法官要求證人發言。」
歐建輝乾脆把球踢給了證人席上的三個人。
自己挖坑自己埋,別想省檢給你們三個污點證人背書。
胡天揚點點頭,面向證人席。
「證人,你們對被告人律師提交的證據和你們證詞間的矛盾,如何解釋?」
劉佳奇、謝洪濤、肖軍三個人面面相覷,完了,作偽證的事情暴露了!
『震驚+2』、『慌亂+1』、『震驚+3』。
這該死的監控,怎麼事先就沒有發現呢!
也怪一審判決三人分別被判12年,相對而言對已經算是比較輕的判決,討債公司那邊放鬆了警惕。
實際上,三個人中劉佳奇是頭目,也是智囊,他怎麼可能甘心這樣就被當庭確認做偽證:
「報告法官,我們三個人可能是記得不清楚,搞錯了。」
這句話,劉佳奇幾乎是條件反射式的脫口而出,用『我們』給了另外兩人提醒。
進而,劉佳奇似乎又想到什麼:
「法官大人,我懷疑這視頻是合成的,是假的!
我要求再檢查視頻,是不是合成的!
我發誓,綁架孫宇凡的事情,絕對是白澤龍安排給我們的!」
劉佳奇這種前言不搭後語的狀態,一看就是面對證據陷入到了恐慌後,急中生智的辯駁。
並且,這三個人在一審中的證詞是分別詢問的,但出來的內容卻是幾乎一模一樣!
怎麼可能是沒記清楚呢?
法庭上幾方立即就做出判斷,絕對是串通做偽證!
白澤龍更是忍不住叫出聲來:
「姓劉的!我連你們平時乾的催債都沒參與過,怎麼可能指揮你們綁架?
你少在這裡血口噴人!」
于洋顧不上制止白澤龍的衝動,趁著劉佳奇還沒回過神來給另外兩人傳遞信息,立即向審判長舉手發言:
「審判長,目前的情況判斷出庭的三名證人有串供作偽證嫌疑。
為避免他們三人當庭交流,再次串供做偽證,我請求立即終止證人發言!
我申請法庭立即要求證人退庭!」
審判長胡天揚庭審經驗豐富,他也想到了這一點,幾乎是在于洋話音剛落,便敲響了法槌:
「證人立即終止發言!
後續庭審過程中,未經本廳允許,證人不得再做發言。
請法警將三名證人帶離法庭,注意避免證人間的交流。」
「被告人白澤龍,保持安靜,除非經本庭允許,否則不得發言。」
本來劉佳奇、謝洪濤、肖軍三人就是分別待在三個存在一定距離的證人席上。
此時兩名身材高大的法警,分別站在三人中間,把三人之間可能的交流通道堵了個嚴嚴實實。
劉佳奇剛要左右觀望,似乎要給另外兩人使個眼色,立即就被法警一個嚴肅的眼神瞪了回去,只能緊張地低頭不斷思考著下一步該怎麼辦。
謝洪濤和肖軍原本就是頭腦簡單的討債公司打手,沒了劉佳奇這個主心骨,馬上就慌了。
看到三個證人被依次帶離法庭,白澤龍也冷靜下來,緩緩坐回了被告席座椅上。
直播間裡,主持人衛天曉解釋道:
「被告人律師于洋當庭制止涉嫌作偽證的證人發言,是為了避免劉佳奇在後續發言中,提醒另外兩人,可能進一步明確之前證詞來源的時間等細節,造成可能的再次串供。
看來,這次庭審之後,檢察機關會對三人再次進行分別審訊,從三人回答的矛盾處進行突破。」
庭審現場,歐建輝慶幸還好自己反應快,把球及時踢給了證人。
雖然三名證人一審中的證詞出現問題,但公訴人顯然依舊沒有放棄對白澤龍主觀犯罪意圖的認定,歐建輝繼續發言道:
「雖然證人證言有待進一步確認,但河口市檢察院不是沒有提交證據材料。
請問被告人律師,白澤龍事先準備的繩索、毛巾和大量的食物,如何解釋?
這些可都是實打實的物證!」
聽到公訴人還在就論證白澤龍具備犯罪意圖進行論證,于洋於是從面前的材料中抽出一沓,衝著歐建輝晃了晃,然後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排除劉佳奇等三人的嚴重涉嫌偽證的證詞,公訴人所提出的相關證物,均是『間接證據』,不能直接推斷出我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犯罪主觀意圖。」
「進而,基於這些所謂物證,公訴人方面對於一審中指責我方當事人所謂犯罪預備階段所做相關準備的情況,經過這幾天我方走訪調查,我做以下解釋說明:
借房子給朋友住,是一般的社會性行為,並不必然導致綁架或者協助綁架的發生。並且,5月23日當天,劉佳奇也只是說借用白澤龍房屋讓孫宇凡還錢,這類事情白澤龍知道劉佳奇等人做過多次,但並不涉及控制人身,所以認為對方只是暫時借用自己房屋。
我請大家注意,我方當事人白澤龍是一名裝修工人,家中存放的不僅有用於綑紮、懸吊用的繩索,還有抹刀、錘子等工具。經過走訪工友,確認這些都是白澤龍經常使用作業工具。鑑於目前繩索在檢方證物部門,繩索是有在工地使用痕跡,檢方可以自行做檢測。
對於毛巾,這是屬於正常生活用品,我覺得無需多做辯駁。毛巾只是被其他實施綁架的三人偶然用於堵塞被害人口鼻,更加無法推定是我的當事人特意準備。並且,檢方同樣可以對毛巾的使用痕跡做檢測。
最後,關於白澤龍在出租房內儲備了大量食物一事,確實容易給檢方造成是為了拘禁他人而準備的印象。但我在這裡要提醒檢方的是,我的當事人作為裝修工,是一名重體力勞動者,日常食量很大。這一點,我通過走訪白澤龍的工友,現場拍攝了他們每頓飯吃的食物總量,發現遠遠大於腦力勞動者。並且,我也查詢了以往白澤龍一人居住時日常食物購買量,與案發前購買頻次和數量沒有明顯區別。
以上均有白澤龍工友走訪記錄、照片視頻和相關購買記錄作為證據,請法庭採納。」
『篤~』
「公訴人,請你方回答被告人律師提問。」
回答?
公訴人面對如此鐵證能回答什麼!
歐建輝和呂方陽在看視頻過程中,就已經明白劉佳奇等三個人絕對是做了偽證。
作為經驗豐富的檢察官,他們又不是被告人的辯護律師,現在當然不會為這幾個作偽證的犯罪嫌疑人多說一句話,避免把自己搭進去。
見法官都已經敲了錘,實在是躲不過去回答,歐建輝略一沉吟,開口道:
「鑑於被告人方面當庭提供了新的證據,相關矛盾情況,還需要當事人進行解釋。
下面,我申請法官要求證人發言。」
歐建輝乾脆把球踢給了證人席上的三個人。
自己挖坑自己埋,別想省檢給你們三個污點證人背書。
胡天揚點點頭,面向證人席。
「證人,你們對被告人律師提交的證據和你們證詞間的矛盾,如何解釋?」
劉佳奇、謝洪濤、肖軍三個人面面相覷,完了,作偽證的事情暴露了!
『震驚+2』、『慌亂+1』、『震驚+3』。
這該死的監控,怎麼事先就沒有發現呢!
也怪一審判決三人分別被判12年,相對而言對已經算是比較輕的判決,討債公司那邊放鬆了警惕。
實際上,三個人中劉佳奇是頭目,也是智囊,他怎麼可能甘心這樣就被當庭確認做偽證:
「報告法官,我們三個人可能是記得不清楚,搞錯了。」
這句話,劉佳奇幾乎是條件反射式的脫口而出,用『我們』給了另外兩人提醒。
進而,劉佳奇似乎又想到什麼:
「法官大人,我懷疑這視頻是合成的,是假的!
我要求再檢查視頻,是不是合成的!
我發誓,綁架孫宇凡的事情,絕對是白澤龍安排給我們的!」
劉佳奇這種前言不搭後語的狀態,一看就是面對證據陷入到了恐慌後,急中生智的辯駁。
並且,這三個人在一審中的證詞是分別詢問的,但出來的內容卻是幾乎一模一樣!
怎麼可能是沒記清楚呢?
法庭上幾方立即就做出判斷,絕對是串通做偽證!
白澤龍更是忍不住叫出聲來:
「姓劉的!我連你們平時乾的催債都沒參與過,怎麼可能指揮你們綁架?
你少在這裡血口噴人!」
于洋顧不上制止白澤龍的衝動,趁著劉佳奇還沒回過神來給另外兩人傳遞信息,立即向審判長舉手發言:
「審判長,目前的情況判斷出庭的三名證人有串供作偽證嫌疑。
為避免他們三人當庭交流,再次串供做偽證,我請求立即終止證人發言!
我申請法庭立即要求證人退庭!」
審判長胡天揚庭審經驗豐富,他也想到了這一點,幾乎是在于洋話音剛落,便敲響了法槌:
「證人立即終止發言!
後續庭審過程中,未經本廳允許,證人不得再做發言。
請法警將三名證人帶離法庭,注意避免證人間的交流。」
「被告人白澤龍,保持安靜,除非經本庭允許,否則不得發言。」
本來劉佳奇、謝洪濤、肖軍三人就是分別待在三個存在一定距離的證人席上。
此時兩名身材高大的法警,分別站在三人中間,把三人之間可能的交流通道堵了個嚴嚴實實。
劉佳奇剛要左右觀望,似乎要給另外兩人使個眼色,立即就被法警一個嚴肅的眼神瞪了回去,只能緊張地低頭不斷思考著下一步該怎麼辦。
謝洪濤和肖軍原本就是頭腦簡單的討債公司打手,沒了劉佳奇這個主心骨,馬上就慌了。
看到三個證人被依次帶離法庭,白澤龍也冷靜下來,緩緩坐回了被告席座椅上。
直播間裡,主持人衛天曉解釋道:
「被告人律師于洋當庭制止涉嫌作偽證的證人發言,是為了避免劉佳奇在後續發言中,提醒另外兩人,可能進一步明確之前證詞來源的時間等細節,造成可能的再次串供。
看來,這次庭審之後,檢察機關會對三人再次進行分別審訊,從三人回答的矛盾處進行突破。」
庭審現場,歐建輝慶幸還好自己反應快,把球及時踢給了證人。
雖然三名證人一審中的證詞出現問題,但公訴人顯然依舊沒有放棄對白澤龍主觀犯罪意圖的認定,歐建輝繼續發言道:
「雖然證人證言有待進一步確認,但河口市檢察院不是沒有提交證據材料。
請問被告人律師,白澤龍事先準備的繩索、毛巾和大量的食物,如何解釋?
這些可都是實打實的物證!」
聽到公訴人還在就論證白澤龍具備犯罪意圖進行論證,于洋於是從面前的材料中抽出一沓,衝著歐建輝晃了晃,然後面向審判席:
「審判長,排除劉佳奇等三人的嚴重涉嫌偽證的證詞,公訴人所提出的相關證物,均是『間接證據』,不能直接推斷出我方當事人是否存在犯罪主觀意圖。」
「進而,基於這些所謂物證,公訴人方面對於一審中指責我方當事人所謂犯罪預備階段所做相關準備的情況,經過這幾天我方走訪調查,我做以下解釋說明:
借房子給朋友住,是一般的社會性行為,並不必然導致綁架或者協助綁架的發生。並且,5月23日當天,劉佳奇也只是說借用白澤龍房屋讓孫宇凡還錢,這類事情白澤龍知道劉佳奇等人做過多次,但並不涉及控制人身,所以認為對方只是暫時借用自己房屋。
我請大家注意,我方當事人白澤龍是一名裝修工人,家中存放的不僅有用於綑紮、懸吊用的繩索,還有抹刀、錘子等工具。經過走訪工友,確認這些都是白澤龍經常使用作業工具。鑑於目前繩索在檢方證物部門,繩索是有在工地使用痕跡,檢方可以自行做檢測。
對於毛巾,這是屬於正常生活用品,我覺得無需多做辯駁。毛巾只是被其他實施綁架的三人偶然用於堵塞被害人口鼻,更加無法推定是我的當事人特意準備。並且,檢方同樣可以對毛巾的使用痕跡做檢測。
最後,關於白澤龍在出租房內儲備了大量食物一事,確實容易給檢方造成是為了拘禁他人而準備的印象。但我在這裡要提醒檢方的是,我的當事人作為裝修工,是一名重體力勞動者,日常食量很大。這一點,我通過走訪白澤龍的工友,現場拍攝了他們每頓飯吃的食物總量,發現遠遠大於腦力勞動者。並且,我也查詢了以往白澤龍一人居住時日常食物購買量,與案發前購買頻次和數量沒有明顯區別。
以上均有白澤龍工友走訪記錄、照片視頻和相關購買記錄作為證據,請法庭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