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你跟我玩有罪推定是吧
「2015年5月23日至6月6日,被告人白澤龍因參與綁架勒索被害人孫宇凡,過失致人死亡,無自首或檢舉揭發等情節,由河口市中院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被告人白澤龍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上訴至我院。」
「下面,由上訴人律師陳述上訴申請和理由。」
隨即,審判長的目光看向于洋這邊。
于洋早就調整到最佳狀態,起身向合議庭微鞠一躬,用他那磁性的男中音,一字一句地說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來自申城君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于洋,今天我為我的當事人白澤龍先生做無罪辯護。」
說到這裡,于洋特意頓了頓。
頓時,[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炸開了鍋:
{瘋了吧!無罪辯護!年紀不大,口氣不小。}
{再怎麼說孫宇凡也是死在了白澤龍家裡,無論如何白澤龍也逃不開干係吧。}
{直接無罪辯護,這律師即便是想出名,也不能冒這麼大的險啊。}
......
其實,于洋想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畢竟本案通過網絡直播,廣泛的關注不僅給君傾律師事務所創造了免費打GG的絕佳機會,更是震驚網友獲得積分的絕佳契機。
相對於廣大網友的熱議,合議庭和公訴人倒是波瀾不驚。
給刑事案件被告人做無罪辯護,也是一種策略,有著討價還價的意味在其中。
當然,被告人辯護律師也不能每個案件都上來就是『無罪辯護』。
明知道自己的當事人罪大惡極、證據確鑿,卻非要口口聲聲無罪辯護,很容易因為做偽證或者教唆當事人做偽證,把自己搭進去。
于洋感覺到效果已經拉滿,繼續陳述:
「之所以為我方當事人白澤龍先生做無罪辯護,基於以下兩點理由:」
「一,我方當事人白澤龍並不存在主觀綁架被害人孫宇凡的主觀犯罪故意。」
「二,白澤龍沒有實施綁架並控制孫宇凡的具體犯罪行為。白澤龍不是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團伙成員,更不是一審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的『犯罪團伙首要分子』。」
針對于洋提出的兩點理由,也就是判定點公訴人顯然早就有所預料。
從主觀和客觀都做否定,或者某一項做出『主客觀不一致』否定,是通常的辯護策略。
但對于于洋如此斬釘截鐵把白澤龍摘得一乾二淨、做無罪辯護,公訴人還真是沒有料到。
畢竟,在一審時,公訴人河口市檢察院憑藉其他三人的證言,是指控白澤龍為犯罪團伙首要分子的。
到後來,基於一審當時的證據不足,這才只把白澤龍認定為團伙普通分子。
而在一審宣判後,檢察院又做出了補充偵查,截至目前又增加了一些證據。
這也正是為何檢察院的抗訴到現在還沒開始的原因。
於是,聽到這裡兩位檢察官微不可察地皺了皺眉。
尤其是呂方陽檢察官,心中暗想:
『這個申城來的愣頭青律師,不會是不知道我們檢方正在補充偵查相關證據正要進行抗訴吧?』
『要是他知道現在檢察院補充的證據,還堅持做無罪辯護,搞不好,要把自己搭進去!』
另一邊,于洋看到兩名檢察官頭頂分別閃現『震驚+1』,嘴角微微上翹。
同時,于洋看了一眼正在對三個證人怒目而視的白澤龍,示意其不要慌,便不緊不慢繼續陳述辯護理由:
「針對我方第一點申請,我方當事人在5月23日被害人孫宇凡被劉佳奇等三人帶到其住處之前,並不認識被害人。
我方當事人與被害人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衝突,不存在拘禁、綁架被害人的動機。
並且,自始至終我方當事人都是和劉佳奇等三人聯繫,聯繫的事宜都是與我的當事人白澤龍住所相關的問題,沒有涉及到任何有綁架被害人的犯罪意圖。」
于洋說到這裡,呂方陽突然舉手:
「審判長,我方反對被告人律師陳述的理由!」
對於呂方陽的突然打斷,于洋早有預料,法庭上不僅是證據和證言的對抗,更是心理情緒的博弈。
對此,于洋倒是很有風度,沒有申訴檢方的打斷行為。
審判長見于洋表情波瀾不驚,便敲響法槌:
「篤~」
「下面,公訴人就你方反駁理由進行陳述。」
呂方陽下頜微抬,直視于洋道:
「被告人律師辯稱的白澤龍與被害人孫宇凡並不認識、沒有糾葛,以及案發過程中白澤龍並沒有直接和受害人聯繫的情況,並不直接能夠推定被告人白澤龍當時沒有綁架孫宇凡的犯罪意圖。
況且,被告人的犯罪意圖可以是在本案5月23日孫宇凡被綁架到其住所之前產生,也可以是5月23日其見到被害人當天產生,或者可以是在5月23日後被害人在被非法綁架或拘禁過程中產生。
同案中其他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的證言,都證實白澤龍預先安排了對孫宇凡的綁架犯罪行為。
被告人不承認自己的犯罪意圖,百般狡辯,這並不影響我們基於事實對其具備犯罪主觀意願的推定。」
于洋忍不住打量了自己面前慷慨陳詞的呂方陽幾眼。
原本想著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能說出什麼高論,沒想到竟然還是僅憑藉其他三人的證言,就推定白澤龍是主謀。
不去講事實,過分強調所謂的證人證言,實質上還是『有罪推定』那一套!
更何況,這三個所謂的證人是污點證人,有著強烈的陷害白澤龍進而減輕自身刑罰的嫌疑。
于洋呲牙一笑,向審判長舉手示意:
「審判長,公訴人的反駁陳述顯然有背我國《刑法》『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單憑其證言,主觀上認定我方當事人具有犯罪意圖!
而提供證言的三人,都是綁架行為的現行犯,他們有著為自己開脫,誣陷我方當事人的強烈動機。
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檢方對於我方當事人具有犯罪意圖的指控純屬自行揣測!」
呂方陽的臉瞬間變紅,他本來就是想突然打斷于洋發言,打擊一下對方的氣焰勢頭。
卻沒想到于洋反應很快,抓住沒有實際證據這一點,反將一軍。
「被告人白澤龍不服一審判決,在法定期限內上訴至我院。」
「下面,由上訴人律師陳述上訴申請和理由。」
隨即,審判長的目光看向于洋這邊。
于洋早就調整到最佳狀態,起身向合議庭微鞠一躬,用他那磁性的男中音,一字一句地說道: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我是來自申城君傾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于洋,今天我為我的當事人白澤龍先生做無罪辯護。」
說到這裡,于洋特意頓了頓。
頓時,[今日給個說法]直播間裡炸開了鍋:
{瘋了吧!無罪辯護!年紀不大,口氣不小。}
{再怎麼說孫宇凡也是死在了白澤龍家裡,無論如何白澤龍也逃不開干係吧。}
{直接無罪辯護,這律師即便是想出名,也不能冒這麼大的險啊。}
......
其實,于洋想要的就是這種效果。
畢竟本案通過網絡直播,廣泛的關注不僅給君傾律師事務所創造了免費打GG的絕佳機會,更是震驚網友獲得積分的絕佳契機。
相對於廣大網友的熱議,合議庭和公訴人倒是波瀾不驚。
給刑事案件被告人做無罪辯護,也是一種策略,有著討價還價的意味在其中。
當然,被告人辯護律師也不能每個案件都上來就是『無罪辯護』。
明知道自己的當事人罪大惡極、證據確鑿,卻非要口口聲聲無罪辯護,很容易因為做偽證或者教唆當事人做偽證,把自己搭進去。
于洋感覺到效果已經拉滿,繼續陳述:
「之所以為我方當事人白澤龍先生做無罪辯護,基於以下兩點理由:」
「一,我方當事人白澤龍並不存在主觀綁架被害人孫宇凡的主觀犯罪故意。」
「二,白澤龍沒有實施綁架並控制孫宇凡的具體犯罪行為。白澤龍不是一審判決認定的犯罪團伙成員,更不是一審庭審中公訴人指控的『犯罪團伙首要分子』。」
針對于洋提出的兩點理由,也就是判定點公訴人顯然早就有所預料。
從主觀和客觀都做否定,或者某一項做出『主客觀不一致』否定,是通常的辯護策略。
但對于于洋如此斬釘截鐵把白澤龍摘得一乾二淨、做無罪辯護,公訴人還真是沒有料到。
畢竟,在一審時,公訴人河口市檢察院憑藉其他三人的證言,是指控白澤龍為犯罪團伙首要分子的。
到後來,基於一審當時的證據不足,這才只把白澤龍認定為團伙普通分子。
而在一審宣判後,檢察院又做出了補充偵查,截至目前又增加了一些證據。
這也正是為何檢察院的抗訴到現在還沒開始的原因。
於是,聽到這裡兩位檢察官微不可察地皺了皺眉。
尤其是呂方陽檢察官,心中暗想:
『這個申城來的愣頭青律師,不會是不知道我們檢方正在補充偵查相關證據正要進行抗訴吧?』
『要是他知道現在檢察院補充的證據,還堅持做無罪辯護,搞不好,要把自己搭進去!』
另一邊,于洋看到兩名檢察官頭頂分別閃現『震驚+1』,嘴角微微上翹。
同時,于洋看了一眼正在對三個證人怒目而視的白澤龍,示意其不要慌,便不緊不慢繼續陳述辯護理由:
「針對我方第一點申請,我方當事人在5月23日被害人孫宇凡被劉佳奇等三人帶到其住處之前,並不認識被害人。
我方當事人與被害人沒有直接或者間接利益衝突,不存在拘禁、綁架被害人的動機。
並且,自始至終我方當事人都是和劉佳奇等三人聯繫,聯繫的事宜都是與我的當事人白澤龍住所相關的問題,沒有涉及到任何有綁架被害人的犯罪意圖。」
于洋說到這裡,呂方陽突然舉手:
「審判長,我方反對被告人律師陳述的理由!」
對於呂方陽的突然打斷,于洋早有預料,法庭上不僅是證據和證言的對抗,更是心理情緒的博弈。
對此,于洋倒是很有風度,沒有申訴檢方的打斷行為。
審判長見于洋表情波瀾不驚,便敲響法槌:
「篤~」
「下面,公訴人就你方反駁理由進行陳述。」
呂方陽下頜微抬,直視于洋道:
「被告人律師辯稱的白澤龍與被害人孫宇凡並不認識、沒有糾葛,以及案發過程中白澤龍並沒有直接和受害人聯繫的情況,並不直接能夠推定被告人白澤龍當時沒有綁架孫宇凡的犯罪意圖。
況且,被告人的犯罪意圖可以是在本案5月23日孫宇凡被綁架到其住所之前產生,也可以是5月23日其見到被害人當天產生,或者可以是在5月23日後被害人在被非法綁架或拘禁過程中產生。
同案中其他被告人劉佳奇、謝洪濤、肖軍的證言,都證實白澤龍預先安排了對孫宇凡的綁架犯罪行為。
被告人不承認自己的犯罪意圖,百般狡辯,這並不影響我們基於事實對其具備犯罪主觀意願的推定。」
于洋忍不住打量了自己面前慷慨陳詞的呂方陽幾眼。
原本想著省檢察院的檢察官能說出什麼高論,沒想到竟然還是僅憑藉其他三人的證言,就推定白澤龍是主謀。
不去講事實,過分強調所謂的證人證言,實質上還是『有罪推定』那一套!
更何況,這三個所謂的證人是污點證人,有著強烈的陷害白澤龍進而減輕自身刑罰的嫌疑。
于洋呲牙一笑,向審判長舉手示意:
「審判長,公訴人的反駁陳述顯然有背我國《刑法》『無罪推定』的基本原則,單憑其證言,主觀上認定我方當事人具有犯罪意圖!
而提供證言的三人,都是綁架行為的現行犯,他們有著為自己開脫,誣陷我方當事人的強烈動機。
所以,我有充分的理由認為,檢方對於我方當事人具有犯罪意圖的指控純屬自行揣測!」
呂方陽的臉瞬間變紅,他本來就是想突然打斷于洋發言,打擊一下對方的氣焰勢頭。
卻沒想到于洋反應很快,抓住沒有實際證據這一點,反將一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