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這個財政破局思路。
最近有人說我邏輯全無。
受不了,都是論文裡翻出來的史料啊,哪裡邏輯全無。
就算真沒邏輯,那也是現實太過不講邏輯。
一個個說:
1.先說這種財政理念。
其實真的不出奇,發行貨幣的準備金、會票可以轉換為鈔票(紙幣)這些東西,明人都思考過的。我覺得張居正如果再活個幾年,說不定他也會推進這些改革。
他死得太早了,剛剛把吏治考成、還有清丈搞完就死了,很多東西都沒繼續推進。
然後附史料:
宋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謂之曰交子。
高宗時,又有會子,始以楮為錢,然猶用官錢為本。
【這是準備金的概念】
至金元之鈔,則直取料於民,不復用官錢為本,所費之值不過三五錢,而欲售人千錢之物,民雖愚,豈為所欺哉?
且鈔易昏爛,不久仍廢,則楮幣之無用可知矣。
必欲行楮幣之法,須如唐飛錢之制然後可。
今人家多有移重貲至京師者,以道路不便,委錢於京師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師取值,謂之會票,此即飛錢之遺意。
宜於各處布政司或大府去處,設立銀券司,朝廷發官本,造號券,令客商往來者,納銀取券,合券取銀,出入之間,量取路費微息,則客商無道路之虞,朝廷有歲收之息,似亦甚便。
【這是吳承恩那個想法的近似版,我結合他的商人背景,做了修改,改成南北標銀-稅銀對敲】一一《論錢幣;陸世儀》
這個陸世儀是南直隸太倉州人,理學家,不過現在才19歲,應該還沒寫出這個論點。
另外,崇禎十六年六月的時候,大明要崩了。
有個臣子提議施行鈔法。這個鈔不是寶鈔的鈔,而是確確實實的鈔票之法,是有準備金等概念的。雖然這個時間節點,提這個建議真的是很扯淡。
用史料里,其他人的說法來反駁就是:
「今南北俱大寇盤踞,則行鈔地方亦似無幾。鈔既不能遍及,利息似亦覺少。當此庫藏匱竭之際,先費二三十萬金錢造此不能通行之鈔,未收難必之利,先費見在之金,何若留此金錢濟目前急需之為得計乎?」但他發鈔的規範,其實是很齊全的,有分年發行,有考慮回收機制,甚至還測算民間的白銀存量。也就是說,在那個時間發鈔,很傻逼,但發鈔的具體細節,其實還行,不算非常天真弱智。「要與民間白金之數,稍稍相准,過此則不能行矣。」
「如每年行鈔5000萬貫,五年為2.5億貫,此時民間藏銀約已盡出。」
按他估算,大明的白銀存量大概是2.5億兩。
在明末那個天下崩塌的時候,大明的朝廷,是徹底把祖制甩到一邊,嘗試推行了很多財稅、政治上的改革的。
而清朝被稱道的很多財稅制度,其實就是從明朝繼承而來的。
所謂清承明制,其實很多承的是王朝末年,拚命求生,拚命進行中央集權的那個明朝。
2.再說說拍賣牌照這個事情。
萬曆中後期,大明的鹽法其實已經崩潰了。
具體史料我就不貼了,但大概情況就是,藩王、勛貴、太監大肆索要鹽引,然後萬曆各種發發發。其實前面的很多皇帝也是差不多的德行。
某種程度上來說,鹽引這個東西,也可以等同於大明發行的紙幣。
只是他的抵押物是食鹽,或者說食鹽的行銷權。
但萬曆中後期,鹽引濫發,你就是拿到了鹽引,也要等個十年八年才能領到鹽去賣。這其實和寶鈔濫發也沒什麼兩樣,本質上讓鹽引失去了信用,脫離了抵押物的價值。
然後明朝就進行了鹽法改革,推動了綱商這個產物的誕生。
所謂綱商:
淮南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將商人所領的鹽引編為十綱,
淮北以「天杯慶壽齊南嶽,帝藻光輝動北辰」十四字將商人所領的鹽引編為十四綱。
一共二十四家,二十四個字號。
而且這個身份是世襲的。
然後這些綱商,就湊出錢來,幫助大明消化了所有超發的鹽引。
所以整個鹽稅,才在天啟時期慢慢恢復了正常。
所以銀行牌照,參考的就是這個史料案例。
之前發賣專利的時候,就有人說大明沒有信譽,做這個事情是想當然,沒邏輯,自嗨。
在特許經營權這個事情上,大明的信譽是真的有那麼一點的。
3.標銀的數額我做了一些改編。
原始的數額,在史料中出現次數不多,所以很難找到確切數據,我只在崇禎十五年後找到了幾次。史料:
今太倉若掃,外解必不能進,計惟有客標借兌之法。
往者失信諸商,已具疏吁止。今事急矣,當有以服其心。
臣察三行大小商俱於閏十一月十九日出標,不下二百萬,目前三四十萬不難措處,又聞兩淮鹽課已起解者三十二萬,可以抵還。
【這個是崇禎十五年,整個華北都已經潰爛的時候,年標的金額仍然有兩百萬,所以我將永昌元年的年標設定在四百萬上下,應該不算太誇張。】
【後面類似奏疏在十六年又出現一次,基本可以確定都是十一月出標,運銀回南方清算的。而且在文人筆記里,會有我等年底標銀到了,就還今年借的錢這種說法,可以比較確信,至少明末,確實有這種固定的,大規模的,集中的標銀南流現象。】
皇上試降手敕諭戶部借用,臣請以身為質,定以淮課償之。
臣知巡鹽臣楊仁願清介,必不剝商,即商人不信,臣於虜退之後即馳往催督可也。
若皇上念商人急公,每萬兩賜子錢千金,更為樂從。
【這個萬兩給千兩,也就是10%的貼水,其實還算正常。一般普通人家,親友的貼水是3%,但因為當時事情特別急的(剛好那個時候清軍入侵),所以才定了10%,但也差不多就是普通的明朝月息一分二厘左右,不算高利貸。】
一時權宜,想不靳此一小費耳。濟急之方,莫捷於此。
《兵部行「厚募死士及借兌客標等情」殘稿》,崇禎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戶科給事中陳泰來奏。這個陳泰來崇禎四年才中進士,現在要麼是沒中舉,要麼就是中了舉在京城裡面等待考試哈哈。4.關於為什麼先搞民間銀行,而不是中央銀行。
主要還是發鈔這方面的信譽太破產了。
所以我想了想(永昌帝想了想),不能按照傳統的,先中央銀行,然後層層推導的做法。
而要反過來,先以銀行牌照,拉攏商人,然後借用商人他們的信譽和金融網絡,來完成整個銀法的改革對這些商人來說,他們是百分百和皇帝站在一處的。
鈔法能起飛,銀行只會更起飛。
當然,這樣的做法不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其實和鹽法的綱商一樣,本質就是向商人讓渡了權力。
但這個破局面,先破了局,拿到大勢之後,慢慢回頭再改就是了。
大明破破爛爛的,其實也不差這麼個地方出問題。
5.拍賣會拍出的高價。
這個就不談了,之前很久就說過。
吳養春捐了50萬,還有很多商人也捐了很多錢。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們那麼愛國,我也很震驚他們這麼「愛國」。
但想來,應該都是有「不得不愛國」的理由的。(除了洋山港那個吳炯,那傢伙好像就是純愛國。)而永昌帝,很擅長製造這種理由。
6.再說說這個會票。
大家不要把這個東西當成「鈔票」或者「支票」哈。
還沒到那個地步。
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在這個會通天下上面。
現在這個東西,還是一個私人借據憑證而已。
大部分人,也不會直接拿會票去交易,而是將之作為抵押、又或者是到了地方就把銀子取出來。所以指望去抄貪官,然後從他們家裡抄出很多銀票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的。
最多抄出來一些他放貸出去的「借票」,又或者是很少的,他準備遠程兌付的「兌票」。
這也是為什麼流傳下來的會票實物這麼少的原因。
除了「借票」,那種「兌票」一般是不會保留的,確認之後肯定要做銷毀。所以明人筆記、,雖然經常出現這個東西,但存下來的實物,卻最早只能到清朝時期的。
受不了,都是論文裡翻出來的史料啊,哪裡邏輯全無。
就算真沒邏輯,那也是現實太過不講邏輯。
一個個說:
1.先說這種財政理念。
其實真的不出奇,發行貨幣的準備金、會票可以轉換為鈔票(紙幣)這些東西,明人都思考過的。我覺得張居正如果再活個幾年,說不定他也會推進這些改革。
他死得太早了,剛剛把吏治考成、還有清丈搞完就死了,很多東西都沒繼續推進。
然後附史料:
宋張詠鎮蜀,患蜀人鐵錢重,不便貿易,設質劑之法,謂之曰交子。
高宗時,又有會子,始以楮為錢,然猶用官錢為本。
【這是準備金的概念】
至金元之鈔,則直取料於民,不復用官錢為本,所費之值不過三五錢,而欲售人千錢之物,民雖愚,豈為所欺哉?
且鈔易昏爛,不久仍廢,則楮幣之無用可知矣。
必欲行楮幣之法,須如唐飛錢之制然後可。
今人家多有移重貲至京師者,以道路不便,委錢於京師富商之家,取票至京師取值,謂之會票,此即飛錢之遺意。
宜於各處布政司或大府去處,設立銀券司,朝廷發官本,造號券,令客商往來者,納銀取券,合券取銀,出入之間,量取路費微息,則客商無道路之虞,朝廷有歲收之息,似亦甚便。
【這是吳承恩那個想法的近似版,我結合他的商人背景,做了修改,改成南北標銀-稅銀對敲】一一《論錢幣;陸世儀》
這個陸世儀是南直隸太倉州人,理學家,不過現在才19歲,應該還沒寫出這個論點。
另外,崇禎十六年六月的時候,大明要崩了。
有個臣子提議施行鈔法。這個鈔不是寶鈔的鈔,而是確確實實的鈔票之法,是有準備金等概念的。雖然這個時間節點,提這個建議真的是很扯淡。
用史料里,其他人的說法來反駁就是:
「今南北俱大寇盤踞,則行鈔地方亦似無幾。鈔既不能遍及,利息似亦覺少。當此庫藏匱竭之際,先費二三十萬金錢造此不能通行之鈔,未收難必之利,先費見在之金,何若留此金錢濟目前急需之為得計乎?」但他發鈔的規範,其實是很齊全的,有分年發行,有考慮回收機制,甚至還測算民間的白銀存量。也就是說,在那個時間發鈔,很傻逼,但發鈔的具體細節,其實還行,不算非常天真弱智。「要與民間白金之數,稍稍相准,過此則不能行矣。」
「如每年行鈔5000萬貫,五年為2.5億貫,此時民間藏銀約已盡出。」
按他估算,大明的白銀存量大概是2.5億兩。
在明末那個天下崩塌的時候,大明的朝廷,是徹底把祖制甩到一邊,嘗試推行了很多財稅、政治上的改革的。
而清朝被稱道的很多財稅制度,其實就是從明朝繼承而來的。
所謂清承明制,其實很多承的是王朝末年,拚命求生,拚命進行中央集權的那個明朝。
2.再說說拍賣牌照這個事情。
萬曆中後期,大明的鹽法其實已經崩潰了。
具體史料我就不貼了,但大概情況就是,藩王、勛貴、太監大肆索要鹽引,然後萬曆各種發發發。其實前面的很多皇帝也是差不多的德行。
某種程度上來說,鹽引這個東西,也可以等同於大明發行的紙幣。
只是他的抵押物是食鹽,或者說食鹽的行銷權。
但萬曆中後期,鹽引濫發,你就是拿到了鹽引,也要等個十年八年才能領到鹽去賣。這其實和寶鈔濫發也沒什麼兩樣,本質上讓鹽引失去了信用,脫離了抵押物的價值。
然後明朝就進行了鹽法改革,推動了綱商這個產物的誕生。
所謂綱商:
淮南以「聖德超千古,皇風扇九圍」十字將商人所領的鹽引編為十綱,
淮北以「天杯慶壽齊南嶽,帝藻光輝動北辰」十四字將商人所領的鹽引編為十四綱。
一共二十四家,二十四個字號。
而且這個身份是世襲的。
然後這些綱商,就湊出錢來,幫助大明消化了所有超發的鹽引。
所以整個鹽稅,才在天啟時期慢慢恢復了正常。
所以銀行牌照,參考的就是這個史料案例。
之前發賣專利的時候,就有人說大明沒有信譽,做這個事情是想當然,沒邏輯,自嗨。
在特許經營權這個事情上,大明的信譽是真的有那麼一點的。
3.標銀的數額我做了一些改編。
原始的數額,在史料中出現次數不多,所以很難找到確切數據,我只在崇禎十五年後找到了幾次。史料:
今太倉若掃,外解必不能進,計惟有客標借兌之法。
往者失信諸商,已具疏吁止。今事急矣,當有以服其心。
臣察三行大小商俱於閏十一月十九日出標,不下二百萬,目前三四十萬不難措處,又聞兩淮鹽課已起解者三十二萬,可以抵還。
【這個是崇禎十五年,整個華北都已經潰爛的時候,年標的金額仍然有兩百萬,所以我將永昌元年的年標設定在四百萬上下,應該不算太誇張。】
【後面類似奏疏在十六年又出現一次,基本可以確定都是十一月出標,運銀回南方清算的。而且在文人筆記里,會有我等年底標銀到了,就還今年借的錢這種說法,可以比較確信,至少明末,確實有這種固定的,大規模的,集中的標銀南流現象。】
皇上試降手敕諭戶部借用,臣請以身為質,定以淮課償之。
臣知巡鹽臣楊仁願清介,必不剝商,即商人不信,臣於虜退之後即馳往催督可也。
若皇上念商人急公,每萬兩賜子錢千金,更為樂從。
【這個萬兩給千兩,也就是10%的貼水,其實還算正常。一般普通人家,親友的貼水是3%,但因為當時事情特別急的(剛好那個時候清軍入侵),所以才定了10%,但也差不多就是普通的明朝月息一分二厘左右,不算高利貸。】
一時權宜,想不靳此一小費耳。濟急之方,莫捷於此。
《兵部行「厚募死士及借兌客標等情」殘稿》,崇禎十五年十一月十二日,戶科給事中陳泰來奏。這個陳泰來崇禎四年才中進士,現在要麼是沒中舉,要麼就是中了舉在京城裡面等待考試哈哈。4.關於為什麼先搞民間銀行,而不是中央銀行。
主要還是發鈔這方面的信譽太破產了。
所以我想了想(永昌帝想了想),不能按照傳統的,先中央銀行,然後層層推導的做法。
而要反過來,先以銀行牌照,拉攏商人,然後借用商人他們的信譽和金融網絡,來完成整個銀法的改革對這些商人來說,他們是百分百和皇帝站在一處的。
鈔法能起飛,銀行只會更起飛。
當然,這樣的做法不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其實和鹽法的綱商一樣,本質就是向商人讓渡了權力。
但這個破局面,先破了局,拿到大勢之後,慢慢回頭再改就是了。
大明破破爛爛的,其實也不差這麼個地方出問題。
5.拍賣會拍出的高價。
這個就不談了,之前很久就說過。
吳養春捐了50萬,還有很多商人也捐了很多錢。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他們那麼愛國,我也很震驚他們這麼「愛國」。
但想來,應該都是有「不得不愛國」的理由的。(除了洋山港那個吳炯,那傢伙好像就是純愛國。)而永昌帝,很擅長製造這種理由。
6.再說說這個會票。
大家不要把這個東西當成「鈔票」或者「支票」哈。
還沒到那個地步。
兩者之間最大的差別,就是在這個會通天下上面。
現在這個東西,還是一個私人借據憑證而已。
大部分人,也不會直接拿會票去交易,而是將之作為抵押、又或者是到了地方就把銀子取出來。所以指望去抄貪官,然後從他們家裡抄出很多銀票這種事情,是不可能的。
最多抄出來一些他放貸出去的「借票」,又或者是很少的,他準備遠程兌付的「兌票」。
這也是為什麼流傳下來的會票實物這麼少的原因。
除了「借票」,那種「兌票」一般是不會保留的,確認之後肯定要做銷毀。所以明人筆記、,雖然經常出現這個東西,但存下來的實物,卻最早只能到清朝時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