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7章 副總人選
「不是,林叔為什麼不同意啊,你星哥知道你的心意嗎?」
張夢清嘴巴一努,眼淚就流了出來:「星哥知道,他也不同意.......嗚嗚嗚,陳總,你幫幫我吧.....嗚嗚.......」
不是,這......
為什麼老三不同意呢,多好的事啊。
追問之下,張夢清告訴了我事情的經過。
我還在監獄的時候,林雲星還在溜冰場裡看場子的時候,她們兩個就認識了。
那時候,張夢清跟公司一個女孩,一起去溜冰場玩,被兩個小流氓給欺負了。
兩個小流氓直接就動手動腳的,說要教她們溜冰,還說遛完了去錄像廳看電影。
錄像廳那地方是正經人去的嗎?
張夢清跟同事意識到,這兩個人不懷好意,就開始掙扎。
結果那兩個小流氓直接就動粗非禮兩個女孩。
林雲星見狀,上去就把那兩個小流氓一頓暴揍,還給兩個女孩道歉說他沒管理好,還給兩個女孩送水啥的。
「我見過你,你外號林老三?」張夢清認出了老三。
林雲星之前常去我們公司,找我姑父玩,有時候也跟林志權他們炸金花,張夢清見過幾回。
由於張夢清從小在外公家長大,她父親林志權又沒時間常來看她。
小時候,張夢清因為個子不高,還常被同學各種欺負,放學要背四五個書包那種。
所以,老三這回仗義出手,張夢清就十分感動。
用她的話說,當時就愛上老三了。
只是,她當時還不明確,更不敢表白。
後面,老三來了公司,張夢清更是以各種理由跟林雲星說話,湊近乎。
直到林雲星前段時間被人砍傷住院,張夢清去醫院看他,這才終於沒忍住,向林雲星表白了。
那是個深夜。
林雲星躺在床上,渾身疼的難受。
「夢清你早點回去吧,我這不需要你照顧。」
「不,我要留下來照顧你,我要照顧你一輩子。」
林雲星嚇得不輕:「別開玩笑了,我是混黑道的,你跟我有什麼好,而且我都破相了,你每天看到我你不怕嗎?」
張夢清卻十分果決的說:「不怕,破相了才好,這樣才沒人跟我爭。」
小姑娘的表白是失敗的,林雲星說不想耽誤她。
後面,單純的張夢清就求助父親林志權,希望林志權幫忙說合他們。
結果卻遭到父親的嚴厲批評。
「你找誰不好,非找林老三,我不同意,我寧願你這輩子也不嫁人,我養你一輩子。」
「我就要找星哥,我就喜歡他。」
「他跟我一樣,都是腦袋別在褲腰帶上過日子的,你找他,你怕不是瘋了?」
「那我媽也瘋了嗎,你可以娶妻生子,為什麼星哥不行,你自私!」
父女吵得不可開交,最後林志權還是不同意。
也就是這樣,無可奈何的張夢清才找到了我。
「山哥,我知道,星哥最聽你的話,你叫他娶我,他一定會娶我的,我看的出來他喜歡我,只是他怕耽誤我;
至於我爸,你說話了,他應該也不會反對的,反對也無效,我就要嫁給星哥。
我的人生我做主,他不同意,我就不認他!
反正他從小也沒管過我,現在管啥管?」
好傢夥。
這妹子夠堅決。
我還一直擔心,老三破相之後,他的人生該咋辦,以後的婚姻該咋辦?
只是為了錢跟老三在一起的女人,那確實很容易找到,不過那樣子老三不幸福啊。
老天真是有心,這就給老三安排了這麼個好女孩。
張夢清是很老實的,大家都知道,她從不會亂結交人,晚上9點前必回宿舍睡覺。
跟她爸一樣,也是個很節儉的女孩,吃穿用度都很樸素。
「你,確定自己不是一時腦熱?」
「確定,百分百,百分之千的確定。」
「我能問問,你喜歡我兄弟什麼嗎?」
「忠厚,仗義,勇敢,真爺們兒!」
「他這會兒就在樓下桑拿里玩呢?」
張夢清又哭了:「那是還沒跟我一起,跟我一起後,我相信他不會的,陳總你也會管他的,對不對?」
「真想好了?」
「嗯!」
「好,你先回去,這事我管了。」
張夢清站起身笑了:「謝謝陳總,謝謝陳總。」
我打到桑拿前台那裡,問了下上鍾情況,老三他們還得半小時才下鍾,我先去姑父辦公室。
「姑父,現在公司副總空出來了,我想提拔一個人當副總,你推薦誰?」
這事我考慮一天了,去接老三的時候就在想。
這可是大事。
姑父兩腿架在桌子上,叼著煙看天花板:「我也不知道哇,你看好誰?」
「林雄文、林雲星、宋鵬飛。」
「只能在林雄文和林雲星之間選一個,我們社會辦大部分是東門來的老鄉,如果副總不是他們,下面人會有意見。」
「從業務能力上來講,林雄文更合適,但是按資歷來說,老三合適。如果他們都不行,那就只能你上。」
姑父立馬搖頭:「我上什麼上,我上的話,你那些兄弟就覺得自己沒機會了,沒奔頭了,我看還是阿文吧。」
「那老三.....」
「他會理解你的,他是你最好的兄弟,經濟上多補貼下老三.....他破了相,上不了台面了,沒辦法。」
其實我內心也一直傾向林雄文。
他是老三表弟,選阿文,老三應該也會支持吧?
我就是覺得有些對不住老三,按交情,按論資排輩,也該是老三上的。
我找姑父,其實也是想尋得一種支持,緩和我心裡的愧疚。
除了金錢,我打算感情上也彌補下老三,我得促成他跟夢清的事。
於是,我把張夢清的事跟姑父說了。
聽完之後,姑父也很震驚:「想不到哇,林老三還有這種命。」
「林叔那邊,您幫我做做工作吧;老三那邊我去談?」
姑父直皺眉:「我,我也不好說啊,你林叔那脾氣.....哎.....」
張夢清嘴巴一努,眼淚就流了出來:「星哥知道,他也不同意.......嗚嗚嗚,陳總,你幫幫我吧.....嗚嗚.......」
不是,這......
為什麼老三不同意呢,多好的事啊。
追問之下,張夢清告訴了我事情的經過。
我還在監獄的時候,林雲星還在溜冰場裡看場子的時候,她們兩個就認識了。
那時候,張夢清跟公司一個女孩,一起去溜冰場玩,被兩個小流氓給欺負了。
兩個小流氓直接就動手動腳的,說要教她們溜冰,還說遛完了去錄像廳看電影。
錄像廳那地方是正經人去的嗎?
張夢清跟同事意識到,這兩個人不懷好意,就開始掙扎。
結果那兩個小流氓直接就動粗非禮兩個女孩。
林雲星見狀,上去就把那兩個小流氓一頓暴揍,還給兩個女孩道歉說他沒管理好,還給兩個女孩送水啥的。
「我見過你,你外號林老三?」張夢清認出了老三。
林雲星之前常去我們公司,找我姑父玩,有時候也跟林志權他們炸金花,張夢清見過幾回。
由於張夢清從小在外公家長大,她父親林志權又沒時間常來看她。
小時候,張夢清因為個子不高,還常被同學各種欺負,放學要背四五個書包那種。
所以,老三這回仗義出手,張夢清就十分感動。
用她的話說,當時就愛上老三了。
只是,她當時還不明確,更不敢表白。
後面,老三來了公司,張夢清更是以各種理由跟林雲星說話,湊近乎。
直到林雲星前段時間被人砍傷住院,張夢清去醫院看他,這才終於沒忍住,向林雲星表白了。
那是個深夜。
林雲星躺在床上,渾身疼的難受。
「夢清你早點回去吧,我這不需要你照顧。」
「不,我要留下來照顧你,我要照顧你一輩子。」
林雲星嚇得不輕:「別開玩笑了,我是混黑道的,你跟我有什麼好,而且我都破相了,你每天看到我你不怕嗎?」
張夢清卻十分果決的說:「不怕,破相了才好,這樣才沒人跟我爭。」
小姑娘的表白是失敗的,林雲星說不想耽誤她。
後面,單純的張夢清就求助父親林志權,希望林志權幫忙說合他們。
結果卻遭到父親的嚴厲批評。
「你找誰不好,非找林老三,我不同意,我寧願你這輩子也不嫁人,我養你一輩子。」
「我就要找星哥,我就喜歡他。」
「他跟我一樣,都是腦袋別在褲腰帶上過日子的,你找他,你怕不是瘋了?」
「那我媽也瘋了嗎,你可以娶妻生子,為什麼星哥不行,你自私!」
父女吵得不可開交,最後林志權還是不同意。
也就是這樣,無可奈何的張夢清才找到了我。
「山哥,我知道,星哥最聽你的話,你叫他娶我,他一定會娶我的,我看的出來他喜歡我,只是他怕耽誤我;
至於我爸,你說話了,他應該也不會反對的,反對也無效,我就要嫁給星哥。
我的人生我做主,他不同意,我就不認他!
反正他從小也沒管過我,現在管啥管?」
好傢夥。
這妹子夠堅決。
我還一直擔心,老三破相之後,他的人生該咋辦,以後的婚姻該咋辦?
只是為了錢跟老三在一起的女人,那確實很容易找到,不過那樣子老三不幸福啊。
老天真是有心,這就給老三安排了這麼個好女孩。
張夢清是很老實的,大家都知道,她從不會亂結交人,晚上9點前必回宿舍睡覺。
跟她爸一樣,也是個很節儉的女孩,吃穿用度都很樸素。
「你,確定自己不是一時腦熱?」
「確定,百分百,百分之千的確定。」
「我能問問,你喜歡我兄弟什麼嗎?」
「忠厚,仗義,勇敢,真爺們兒!」
「他這會兒就在樓下桑拿里玩呢?」
張夢清又哭了:「那是還沒跟我一起,跟我一起後,我相信他不會的,陳總你也會管他的,對不對?」
「真想好了?」
「嗯!」
「好,你先回去,這事我管了。」
張夢清站起身笑了:「謝謝陳總,謝謝陳總。」
我打到桑拿前台那裡,問了下上鍾情況,老三他們還得半小時才下鍾,我先去姑父辦公室。
「姑父,現在公司副總空出來了,我想提拔一個人當副總,你推薦誰?」
這事我考慮一天了,去接老三的時候就在想。
這可是大事。
姑父兩腿架在桌子上,叼著煙看天花板:「我也不知道哇,你看好誰?」
「林雄文、林雲星、宋鵬飛。」
「只能在林雄文和林雲星之間選一個,我們社會辦大部分是東門來的老鄉,如果副總不是他們,下面人會有意見。」
「從業務能力上來講,林雄文更合適,但是按資歷來說,老三合適。如果他們都不行,那就只能你上。」
姑父立馬搖頭:「我上什麼上,我上的話,你那些兄弟就覺得自己沒機會了,沒奔頭了,我看還是阿文吧。」
「那老三.....」
「他會理解你的,他是你最好的兄弟,經濟上多補貼下老三.....他破了相,上不了台面了,沒辦法。」
其實我內心也一直傾向林雄文。
他是老三表弟,選阿文,老三應該也會支持吧?
我就是覺得有些對不住老三,按交情,按論資排輩,也該是老三上的。
我找姑父,其實也是想尋得一種支持,緩和我心裡的愧疚。
除了金錢,我打算感情上也彌補下老三,我得促成他跟夢清的事。
於是,我把張夢清的事跟姑父說了。
聽完之後,姑父也很震驚:「想不到哇,林老三還有這種命。」
「林叔那邊,您幫我做做工作吧;老三那邊我去談?」
姑父直皺眉:「我,我也不好說啊,你林叔那脾氣.....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