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一個字: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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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沒有,你們沒有證據,卻誣告我偷狗,想要騙你們兩萬塊錢,這妥妥的屬於誣告罪了吧。」

  葉蘇發現,自己先把狗帶來派出所,實在是再正確不過了。

  有這位正義感十足的小姐姐在,確實讓他省了不少功夫。

  幾句話,將民事糾紛上升到刑事案件,狗主人也不敢再肆無忌憚的叫囂。

  「我不管!」耍賴不成,女子又開始發瘋:「錢就這麼多,我兒子我今天一定要帶走!」

  說罷一把搶過男子手裡的錢,「啪」的一聲拍在桌子上。

  「呃……」

  這種脂肪壓迫喉嚨的嘶吼,真的讓葉蘇有種要打人的衝動:

  「你不管,那你猜我管不管?」

  葉蘇不再理會那對夫妻,再度向民警詢問:

  「現在他們想要單方面撕毀協議,看樣子也不沒有要調解的意思,那我會向法院起訴他們兩人,這狗作為這起民事糾紛的重要證物,我可以申請讓派出所代為保管嗎?」

  「啊?」民警也沒想到,葉蘇看起來彬彬有禮,態度卻這麼強硬,一言不合就要起訴對方:「葉先生,你先不要著急,咱們可以再商量商量啊!」

  葉蘇無所謂的聳了聳肩:「我有什麼好著急的,他們不想兌現懸賞GG,那就讓法院幫他們兌現唄。」

  聽到葉蘇要直接鬧到法院,男子也終於急了:「你別嚇唬我,法院怎麼會管這些事!」

  「你們真的連最基本的法律常識都沒有嗎?」葉蘇鄙夷的看了只知撒潑打滾的兩人一眼:

  「你們自己拿手機搜一下《民法典》第499條,懸賞GG一經發布,只要行為人,就是我,完成懸賞GG中懸賞的條件,作為發布人,你們就對我負有給付報酬的義務。」

  以前刷視頻,葉蘇就特別佩服,那些遇到事情,可以臨危不亂,條理清晰的敘述自己的觀點的人。

  就像那位在高鐵上,因行李存放引發爭執,結果面對列車長哭著污衊他無理取鬧,還能邏輯清晰反懟回去的高情商大哥。

  現在做足攻略,輪到自己據理力爭,站在法律的制高點上,懟得別人啞口無言,葉蘇心裡就一個字:

  爽!

  「再跟你們說一下,《合同法》也規定,懸賞GG只要發布,雙方就自動視為構成契約關係。」

  葉蘇沒有背下來,這是屬於《合同法》的哪一條,但是現在這種場面,顯然這點細節已經不重要了。

  張嘴就是法律條款,感覺好像是法律專業人員,男子已經被葉蘇唬住,色厲內荏‌的說道:

  「你想起訴就起訴啊,你知道現在一起案子要拖多久才會審理嗎,大不了我們就跟你耗時間,讓你一直來回跑。」

  「誰跟你說我需要跟你們耗時間的,你再上網查一下,這類民事糾紛,只要證據確鑿,提交資料,然後等開庭,再當庭宣判就好了,我申請一下法律援助,連錢都不用花。

  到時候你們不肯給錢也沒關係,我可以拿著判決書,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你們還是得把錢給了,唯一的區別,就是事情鬧大,你們身邊的人,都知道你們幹了什麼事情。」

  吃了沒文化的虧,男子徹底敗下陣來,不知還能怎麼回懟葉蘇。

  「許先生。」

  葉蘇那裡肯定是做不了「思想工作」了,那就只能從這對夫妻下手。

  倆人中,民警毫無疑問還是更願意找男子溝通:

  「葉先生的訴求已經很清楚,就是想讓你們履行《尋狗啟事》的承諾,這事如果鬧到法院,大家都挺麻煩,我還是建議你們雙方現在完成調解。」

  「怎麼調解啊!他擺明就是要訛我們的錢!」

  「林女士,請你注意你的言辭。」

  接連被戰吼式污衊,葉蘇心裡也有了火氣:

  「什麼叫我訛你們的錢,《尋狗啟事》是你們發的,懸賞金額也是你們自己寫的,我有沒有要求超出你們承諾的報酬?」

  「兄弟。」

  深知自己不占理,男子只能攔住老婆,再換上一副笑臉,好聲好氣的跟葉蘇商量:

  「今天這事確實是我們錯了,錢我們也會給,但是兩萬塊錢確實太多,你看咱們能不能少算一點,五千塊錢怎麼樣?」


  「五千!這麼多!」

  從兩萬直接砍到五千,葉蘇不罵人都不錯了,再聽到那女的又扯著嗓子在那喊,葉蘇更是沒有一點要退讓的意思:

  「既然嫌兩萬塊錢太多,你們當初為什麼要寫兩萬塊錢?我知道,你們都不拿這當一回事,覺得沒有人會較真,以為隨便糊弄一下就過去了,但是我今天還就較這個真了!」

  葉蘇開始站在法律與道德的雙重製高點上,對著倆人指指點點:

  「現在社會信用本就越來越低,你問問兩位同志,他們是不是因為各種信用糾紛,需要調解的案例越來越多。

  如果你們進門的時候,可以爽快的承認《尋狗啟事》上的金額,再商量著報酬能不能低一點,我肯定沒有什麼意見。

  但是你們先是賴帳,賴帳不成又開始污衊,什麼招都用過了,才想起來要講道理,那我一分錢都不可能少,大不了咱們就上法院。」

  「兄弟,我們錯了還不行嗎?」男子只得不斷賠笑:「就一件小事,咱們沒必要鬧到法院去吧。」

  什麼叫你們錯了還不行嗎?

  你們那是知道自己錯了嗎,我都不想點破你們。

  「不上法院當然可以,只需要你們兌現《尋狗啟事》上的報酬。

  或者你們不想給錢也行,反正你們都說我是為了訛你們兩萬塊錢,那錢我也不要了,你們就簽訂承諾書,放棄這隻狗的所有權,讓我自行處理,行吧?」

  葉蘇當然不是因為養了這狗一晚上,就對這狗有了感情。

  兩萬塊和一隻狗,葉蘇還是能拎得清的。

  葉蘇賭的,就是夫妻兩人對這條狗有感情,特別是那個一口一個兒子的卡比獸,應該不會放棄這條狗才對。

  而且葉蘇沒說的是,其實這狗是人家的,他也沒有權利要求人家放棄,甚至不歸還的話,違法的可就是他了。

  好在葉蘇剛剛表現得很懂法律,成功將對方唬住,讓倆人下意識對葉蘇的話相信幾分,都沒懷疑他隱瞞了對自己不利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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