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章 波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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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9章 波瀾

  咨政院中,先是一片靜謐,只有窸窣的翻頁聲,漸漸地,低沉的議論聲開始響起,並且越來越響,最終變成不加抑制的喧譁。

  前兩章內容並未引起太大波瀾。對於第一章明確吳家世襲統治、總督總攬大權,眾人只覺得是天經地義,甚至是些「沒什麼意義的廢話」。

  看到第二章將咨政院明確規定為統治機構之一,並闡述了其咨議、審議的職能,還讓不少費盡心力才獲得這「議員」身份的商人心中不免升起一陣得意,覺得自己的身份更加「名正言順」,地位也隨之水漲船高。

  然而,當翻到第三章時,議事廳內的氣氛陡然一變。

  當然,他們關注的焦點並非華人與土人的區分,而是那幾行令人震驚的條文:「臣民合法取得的財產,包括田宅、貨殖、工坊器物等,受律法絕對保護,非依律定程序及公平補償,任何官署或個人不得侵奪、徵用。」

  福建幫的林德富率先放下冊子,環顧四周,聲音中帶著難以置信的疑惑:「諸位請看這條,這————這臣民法取得的財產————受律法絕對保護————任何官署或個人不得侵奪、徵用。」還有營業自由」、選擇職業自由」——這些字句,我是否看錯了?」

  他不是不理解字面意思,而是無法相信這等條款會白紙黑字地寫入律法。

  潮州幫的鄭懷仁深吸一口氣,接話道,語氣比林德富更顯凝重:「林兄,你看得真切。正是如此!任何官署或個人」————這官署」二字,可是將總督府自己也框了進去!」

  一旁有位潮州商人遲疑道:「這————這是說連官府也不能隨意動我們的產業?真有這等事?」

  有人卻是不信:「諸位莫非還沒吃夠虧?在大清,哪次抄家不是依法辦事」?這種條文,聽聽便罷。」

  廣府幫的李觀佑立即反駁,語氣堅決:「此言差矣!總督大人待我等商人如何,諸位心知肚明。他若無意踐行,又何必白紙黑字寫入律法?更何況,我等能入咨政院,不也是總督大人所賜?」

  在投機成功之後,他對吳志傑的忠心達到了一個新高度,「而且,諸位再看,這上面可還特意點出了營業自由」、選擇職業自由」。這對我們這些商人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官府不能再隨意給我們劃定經營範圍,我們想做什麼生意,只要合法,便可去做:我們的子弟,可以選擇讀書、務工、經商————這,這是將人從戶籍、行業的枷鎖里解脫出來啊!」

  士農工商,這一社會階層劃分體系自戰國時期便已形成,後歷經各朝代演變,在清朝雖有局部調整,但核心框架仍得以保留。

  而再加上「重農抑商」的傳統治國理念,可以說商人階層一直都受到了諸多的限制。

  在清初時,商人子弟被規定不許參加科舉,後面雖有所放寬,允許其附籍應試,但實際中商人子弟仍被視為「品行不端」,錄取比例極低,往往只能通過捐官這一手段來謀取功名。

  即便吳志傑此前已對商人多有重用,設立咨政院予以參政之機,眾人也未敢奢望更多。而且,他們也沒那個心思想太多,不然,當初潮州商人推鄭信上位後,就不會只獲得一些經濟政策上面的回報了。

  如今,吳志傑竟在律法中明言保障商人權益,甚至允許其子弟自由擇業、入仕,這對他們來說無疑是一場前所未有的衝擊。

  這時,向來在咨政院中話語不多的北大年本地華人家族首領,劉家族長忽然開□:「諸位,在老夫看來,此條款之要害,難道不是在於律法絕對保護」與非依律不得」這些字句上面嗎。

  以往,我等的身家性命,全繫於官員一念之間。而總督大人此法若立,並且真正執行,那我們的產業便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他頓了頓,目光掃過眾人,語氣沉穩:「總督大人既然敢將其寫入律法,必是真心實意。只要此法不改,我等基業便可穩如磐石。」

  「劉老真是一語驚醒夢中人!總督大人向來言出必行,若真如此,我等在此地投入資金,興建工坊、開闢種植園,也無須擔心日後被巧取豪奪了?」

  「正是!總督一諾千金,絕非虛言。」

  一時間,議事廳內氣氛熱烈,三大商幫的代表罕見地放下了平日的成見,熱烈討論起

  這部《北大年治理通則》中可進一步完善之處。

  同時,各位商幫領袖們也開始盤算如何借這部新法,吸引更多同鄉商人前來投奔,既壯大各自商幫的勢力,也鞏固在吳家體系中的地位。


  《北大年治理通則》草案的頒布,造成的影響遠不止於此。

  它就如同投入平靜湖面的一顆石子,激起的波紋從咨政院逐漸向外擴散,擴散至北大年各個角落之中。

  對於絕大多數剛分得田地的移民而言,能安心耕種、養家餬口已是莫大滿足,律法條文對他們而言遙遠而模糊。

  雖然隨著消息逐漸傳開,什麼「財產不受侵犯」、「非依律不得逮捕」也傳入了他們的耳中,但他們大多聽得懵懂,只覺得是新官府又立了新規矩,和在大清時應該也沒什麼兩樣。

  然而,在新近抵達的移民中,卻也有人並未選擇去各村落中墾荒,而是留在城中謀事,等待著機會。他們或是科場失意的書生,或是見過世面的帳房、師爺,對字裡行間的意味更為敏感。

  當條文傳到他們手中,許多人反覆研讀,心中震撼卻難以言表。

  他們從中看到的,是一個與大清截然不同的秩序框架,而這對於他們這些在在大清屢——

  屢碰壁、沒有出路的人來說,不啻於在黑暗中瞥見一縷曙光。

  在總督府及各衙署的官員中,反響則更為複雜直接,中下層官員,特別是那些由早期移民或士兵提拔而來、較少沾染舊衙門習氣的人,大多持積極態度。

  他們覺得辦事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反而能減少許多無謂的紛擾和來自上方的隨意干預。儘管也有少數人暗自覺得束縛多了、權力小了,但大勢所趨,也並未發表什麼不同意見。

  總體而言,這部法典因其對基本權利的保障和程序的明確,贏得了統治集團內部大多數人的擁護畢竟,誰不希望自己的財產和權利也得到保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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