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8章 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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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68章 基本法

  不過雖說叫《北大年治理通則》,但其在內容上更像是基本法,並沒有具體的判罰依據,只是對吳家這個政權在基本框架做出說明。

  《通則》分為七章。

  第一章是總綱,明確定性為吳家治下北大年及所屬疆域屬於自治實體,以保境安民、

  發展民生、弘揚文教為根本目標。

  在權力架構方面,明確確立總督為最高行政長官,總攬軍政、外交大權,規定總督的職權範圍,包括但不限於:法律批准權、官員任免權、軍事統帥權、外交代表權,並且在最後確立吳家在北大年的世襲的統治地位。

  第二章則是對統治機構的定性。明確規定北大年總督府為唯一的合法統治機構,並且接受總督的領導。

  咨政院也被明確規定由實力雄厚的商人、地方耆老組成,任命需得到總督的確認,在職能方面則是在咨政院得出定論後,可對一些政策、措施、法律草案等提出意見,呈交總督閱覽,由總督確認是否採納。

  第三章則是治下臣民的權利與相應義務。不過在這部分,明確了吳家治下民眾中,華人作為主體,同時羅人、安南人、漢化土人等也被視為華人,未漢化土人則需區別對待,土人勞工則不包括在內。

  在普遍義務方面,規定所有臣民都需要繳納稅賦,未漢化的土人還需承擔勞役,並且在戰事危急時,需要承擔兵役。

  而在權力保障方面,重點突出對個人財產方面的保障:「臣民合法取得的財產,包括田宅、貨殖、工坊器物等,受律法絕對保護,非依律定程序,任何官署或個人不得侵奪、

  徵用。」

  同時還規定了治下臣民享有營業自由、選擇職業自由。

  不過享有的權力方面,華人(包括暹羅人、安南人和漢化土人)享有《通則》上所規定的全部權力,未漢化土人只得到一部分的律法保障,土人勞工不在法律保障之中,但同時規定後代中有華人血統的皆被視為華人。

  第四章則是軍事方面的內容。明確規定吳家治下所有軍隊聽命於總督,職責為對外防禦、對內保安。

  第五章則是財政與經濟。確立年度預算制度,由總督府編制,咨政院可參與審議。在政策方面則明確鼓勵工商業、礦業發展,保護財產安全。

  而在最後,則明確《通則》擁有最高法律效力,地方上一切與之牴觸的律令、規章均屬無效。而若是想要對《通則》進行修改,需要同時得到司法部和總督的批准,而《通則》中未規定的內容則解釋權在總督府手中。

  吳志傑快速掃視著,最後才長長舒了一口氣。

  平心而論,這部《通則》並不完善,在很多方面還有所缺失,並且只能算是指導性的「基礎法典」,還需要對民事、刑事等其他方面再進行補充,但對於吳家這樣一個還在成長中的政權來說,或許已經足夠用了。

  甚至,它在這個時代、在南洋這個地區還顯得過於「激進」,尤其是其中對私有財產承認以及保護,這對於吳志傑來說或許早已習以為常,但在當今這個皇帝可以隨意抄家的年代來說,卻是非常有震撼性的。

  尤其是對於商人來說,吳志傑也正是考慮到在南洋地區實力雄厚的華人商賈,才選擇堅持加入這部分內容,哪怕這樣做會損失一部分手中的權力。

  但對於它來說,為了這部分人的支持,為了吸引更多渴望安定的商人來投,這樣的投入是值得的。

  如果沒有安定的生產環境,商人永遠都只能是商人,而不會想著在生產技術方面有所投入,革新技術,從而完成身份的轉變。

  「周主事,還有司法部的諸位,都辛苦了!此乃真正的奠基之功!」吳志傑毫不吝嗇他的讚賞,「立即刊印,分發至咨政院、各部、各府及各區縣官員手中,進行為期一月的公示。務必集思廣益,看是否還有改進的地方。

  一個月後,算算時間也到了新年了。便在年後正是頒布吧。」

  「敬遵大人令!」曹德璋激動不已。因為他知道自己參與創造的,是一項前所未有的偉業。

  「不過,」吳志傑話鋒一轉,「你們司法部的任務還不止於此,需儘快依照《通則》

  上的指示,將具體的民法典、刑法典等編纂出來,以便日後具體判罰是有所依據。」

  「是!大人。」曹德彰恭敬應下,但又接著匯報,「具體德法條編纂已在進行中,如今已編纂了一部分,相信過不了多久就能徹底完成。」


  「好!」

  而在吳志傑的命令下達後,這份《北大年治理通則》也被迅速刊印成冊,並分送至咨政院、北大年下轄各區、吉打府以及麾下各縣,算是現在內部公示,看看各方反應以及是否有改進的提議。

  咨政院中,潮州、福建、廣府三大商幫的代表,以及幾位在地方上頗有影響力的華人家族首領也已被緊急召集到了議事廳中。

  廳內氣氛不同往常,少了幾分平日的針鋒相對,更多的則是凝重和探究。

  咨政院中每個人的座位前,都擺放著一份剛剛刊印出來的《北大年治理通則》草案。

  而負責傳令的官員在能來的人都趕到了之後,也開門見山:「諸位,總督大人諭令,此《通則》草案需廣徵民意,而咨政院正好有審議建言之權。限期一月,望諸位詳加研讀,暢所欲言,若有想法,皆可商議過後上報總督府。」

  聞言,眾人也紛紛拿起冊子,迫不及待地翻閱起來。

  ——

  總督府在編纂法律一事不少人都知道,早在當初吳志傑宣布正是設立六部之後便一直讓司法部負責此事。

  這期間,甚至還有相應官員來詢問過他們的一些意見,畢竟他們這咨政院可是有「總督大人」明確規定的,對立法、參政有獻言之權。

  不過他們對具體的內容卻是知之甚少,而如今,他們終於有機會一窺真面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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