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90章 法理大於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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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界模糊、爭議極大、輿情極重、極易引發社會熱議。

  因此地方層面對案情定性、移訴標準、是否移送檢察院起訴,完全不敢擅自定論。

  只能層層上報,交由總隊終審把關、給出權威移訴意見。

  楊天靜靜坐在書房書桌前,看完整套完整案卷,眼底眸光深沉如水,周身氣場愈發肅穆凜然。

  窗外日光正好、暖意融融。

  可屏幕之上字字句句,皆是人間極致寒涼、極致悲涼。

  一室沉靜,無人出聲。

  只剩心底沉甸甸、壓得人喘不過氣的肅穆與沉重。

  --

  書房靜得落針可聞。

  楊天指尖輕輕揉按著眉心,眼底沉凝著前所未有的複雜與沉重。

  從警數年,他經手過無數驚天大案、連環兇案、惡性刑案。

  血腥現場、連環殺人、蓄意報復、黑惡行兇……

  那些案子再兇險、再殘酷,他都能一眼看透本質、迅速鎖定真兇、鐵證定罪、黑白分明。

  因為暴力案件最簡單——有兇手、有動機、有行為、有因果,法理清晰,是非分明。

  可今天這樁案子,是他從業以來,最壓抑、最兩難、最戳人心的一樁悲劇。

  這不是一樁簡單的刑事案,這是兩個家庭、三條人命的人生崩塌。

  袁忠沒有殺人。

  他沒有主觀惡意、沒有施暴行為、沒有教唆輕生。

  從頭到尾,他只是爭吵、冷漠、迴避、拒絕不合理訴求。

  法律上,無行為、無故意、無過失行兇要件。

  可洛芙和一歲幼女,確確實實死在了他面前,死在爭吵之後,死在絕望崩潰之中。

  最棘手的地方就在這裡:

  法理看行為,情理看情緒。

  一旦情理凌駕法理,輿論、同情、人心,會強行把袁忠釘成「逼死妻女的兇手」。

  逼著公安定罪、逼著檢察院起訴、逼著法院重判,平息民憤、安撫家屬。

  可一旦完全遵從法理,無視漫天悲憫,又顯得冰冷刺骨、不近人情。

  仿佛對一個被婚姻壓垮、抑鬱崩潰的絕望女性,沒有半分溫度。

  這是所有司法人員最怕的——情與法的極致對立。

  感性會讓人想判他有罪。

  理性卻告訴他,法律不能情緒斷案。

  楊天靜坐良久,腦海反覆拉扯、博弈、推演。

  普通兇殺案,真相即正義。

  但自殺型家庭悲劇案,定義權完全掌握在公檢法手裡。

  你偏向情理,就是過失致人死亡。

  你偏向法理,就是自主輕生意外結果。

  無數基層老乾警、檢察官、法官,遇到這種案子,九成都會妥協輿論、妥協家屬、妥協同情心,寧可錯掛嫌疑,不敢逆流定論。

  因為誰都怕被罵冷漠、冷血、無情。

  誰都扛不住「逼死妻女」的道德審判。

  但楊天不能怕。

  他是總隊終審把關人,是全省刑偵最高標尺,他的一字一句,就是此案最終的司法走向。

  深思熟慮之後,他拿起手機,撥通了羅地長的加密專線。

  電話接通,楊天聲音低沉冷靜,不帶半分情緒,字字精準,直擊案件盲區:

  「地長,我問你幾個關鍵細節,逐條查實,即刻回復。」

  「第一,洛芙今日上門找袁忠,真實核心訴求是什麼?是溝通感情、探視孩子,還是單方面強行要求增加撫養費?」

  「第二,二人引爆爭吵的絕對導火索,精確到每一句話、每一個訴求。」

  「第三,洛芙的重度抑鬱病史,始發時間、確診時間、誘髮根源,是否婚前既有、長期存在?」

  「第四,婚姻存續期間,是否存在家暴、冷暴力虐待、刻意精神摧殘記錄?袁忠是否存在持續性侮辱、刺激、逼迫輕生的行為?」

  「第五,女兒撫養權,是雙方協議歸屬,還是法院依法訴訟判決歸屬?判決依據是什麼?」


  五條問題,條條命中此案最核心、最容易被輿論掩蓋、被情緒模糊的真相盲區。

  電話那頭的羅地長不敢遲疑,立刻放下手頭工作,下沉案卷、回訪筆錄、核對病歷、調取離婚庭審檔案、覆核鄰里證詞。

  半個小時後。

  加密匯報逐條傳回,每一條信息,都徹底顛覆了大眾慣性認知、顛覆家屬控訴的悲情人設。

  羅地長語氣凝重,字字清晰匯報:

  「楊隊,全部核實完畢。」

  「第一,洛芙今日上門唯一目的就是漲撫養費。」

  「現有協議每月兩千元撫養費,是離婚依法裁定標準,洛芙單方面認為太少,要求翻倍加價。」

  「袁忠依據離婚判決、拒絕無理加價,雙方由此爆發激烈爭執。無情感溝通、無探視訴求、無和解意圖。」

  「第二,爭吵導火索完全由女方主動挑起,反覆翻舊帳、情緒化追責,男方全程克制、辯解、迴避,無主動辱罵、無刻意刺激、無暴力言行。」

  「第三,關鍵核實:洛芙重度抑鬱症並非婚後導致,婚前就已確診存檔。」

  「婚後產後情緒敏感、崩潰、易怒、無端發脾氣、情緒失控,均屬於既往病史復發加重,並非男方婚姻迫害導致。」

  「第四,婚姻存續期間,無任何一次家暴記錄、無虐待記錄、無精神摧殘記錄。」

  「相反多方鄰里、物業、親友證詞統一:女方情緒極其不穩定,時常無端暴怒、摔砸物品、主動肢體衝突,男方長期忍讓、克制、退讓。」

  「吵不過便迴避躲避,是為了止損、避免激化矛盾,並非冷漠、並非在外逍遙。」

  「第五,女兒撫養權,並非女方理所當然獲得,是雙方訴訟離婚、當庭爭奪撫養權後,法院依法判決。」

  「當時孩子未滿兩周歲、處於法定哺乳期,依據民法典哺乳期原則,強制判歸女方撫養,並非男方不願養、不盡責。」

  一條條真相,冰冷、殘酷、完整。

  徹底撕碎了家屬口中「男方冷暴力逼死妻女」的悲情定論。

  真相全貌終於完整落地:

  洛芙本就患有婚前重度抑鬱,婚後育兒壓力加劇病情,長期情緒失控,婚姻破裂。

  離婚後,她因不滿法定撫養費標準,上門強行索要加價,被男方依法拒絕後,情緒徹底崩盤,舊疾爆發,最終帶著年幼女兒自主選擇極端輕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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