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辯護?不,是當庭反水,哥們不伺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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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傑那句輕飄飄的「一了百了」,像一塊巨石砸進平靜的湖面,在法庭內激起無聲的巨浪。

  劉律師的整個世界,正在崩塌。

  他感覺不到椅子的存在,也感覺不到自己西裝的束縛。他整個人都在下墜,墜入一個由謊言、愚蠢和貪婪構築的無底深淵。

  那張七位數的支票,此刻在他腦海里不再是海景別墅,而是一張通往地獄的單程票。

  他被耍了。

  被王某,被王家那群自作聰明的蠢貨,當成了一個用完就可以丟棄的垃圾袋,用來包裹他們最骯髒的罪證。

  強姦案辯護?

  不。

  這是謀殺案的現場。

  而他,就是那個站在兇手身邊,試圖為他遞刀的幫凶。

  他的職業生涯,他前半生積累的所有名望和體面,在這一刻,被徹底碾碎,化為齏粉。

  法庭的寂靜被一個清脆的敲擊聲打破。

  是林默。

  他用指節叩了叩桌面,動作不重,卻讓所有人的神經都跟著一跳。

  「審判長,作為受害人的代理律師,我請求向證人提幾個問題。」

  審判長看著他,又看了一眼那個已經失去靈魂的辯護律師,緩緩點頭。

  「准許。」

  林默沒有起身,他只是將身體微微轉向證人席。

  「劉傑。」

  他的語氣很平淡,像是在問路。

  劉傑抬頭,麻木地看著他。

  「王某讓你去嚇唬她,讓你去起鬨,讓你去刺激她。」林默的語速很慢,確保每個字都能被清晰地聽見,「他有沒有教你怎麼說?」

  劉傑愣了一下,似乎在回憶。

  「有……他讓我罵得難聽點,怎麼惡毒怎麼來。」

  「比如?」

  「比如……罵她不要臉,丟人現眼,有膽做沒膽死……」劉傑的聲音越來越低,他不敢看任何人,這些話從自己嘴裡再次說出,像是在抽自己的耳光。

  林默點點頭,似乎對這個答案很滿意。

  「很好。」

  他突然將視線轉回,盯在那個搖搖欲墜的辯護律師身上。

  「劉律師。」

  劉律師的身體猛地一顫。

  「剛才,你用了整整五分鐘,向法庭闡述了一個非常精彩的法律觀點——『新的介入行為』。」

  林默的身體微微前傾,雙手十指交叉,放在桌上。

  「你告訴我們,現場圍觀群眾的起鬨,是一個全新的、獨立的侵權行為。它中斷了被告人王某與受害人跳樓之間的因果鏈。」

  「現在,證人告訴你,這個所謂的『全新、獨立』的行為,正是你的當事人,被告人王某,花錢買來的。」

  林默的每一個字,都像一把淬了冰的刀,插進劉律師的心臟。

  「所以,劉律師,你現在的辯護觀點是,你的當事人,自己花錢中斷了自己的犯罪因果鏈?」

  「你是在替一個買兇殺人的人辯護,說他其實只是想玩一個法律上的行為藝術嗎?」

  「回答我。」

  這三個字,不重,卻帶著千鈞之力。

  「我……」

  劉律師張開嘴,喉嚨里卻像被滾燙的沙子堵住,發不出任何聲音。

  羞恥、憤怒、恐懼、悔恨……無數種情緒在他胸腔里翻滾、爆炸。

  他再也撐不住了。

  「我反對!」

  他猛地站起來,椅子被他帶得向後翻倒,發出一聲刺耳的巨響。

  「我……我申請……我申請退出本案辯護!」

  他幾乎是嘶吼出來的,整個人都在發抖。

  「我的當事人對我進行了嚴重的欺瞞!他隱瞞了『買兇殺人』這一核心事實!這使得我之前的一切辯護都建立在虛假的信息之上!這違背了律師的職業道德,也違背了基本的信任原則!我無法再為這樣的人提供任何法律服務!」

  他像一個溺水的人,不顧一切地想要抓住最後一根稻草,想要和王某這個名字徹底切割。


  整個法庭,包括旁聽席上的陸衡他們,都被這突如其來的一幕驚呆了。

  臨陣脫逃?

  不,這是當庭反水。

  審判長重重地敲響了法槌。

  「咚!」

  「辯護人,保持冷靜!」

  「我冷靜不了!」劉律師紅著眼睛,指著那個空蕩蕩的被告席,「他不是人!他是個魔鬼!我……」

  「肅靜!」

  審判長的呵斥聲總算讓他閉上了嘴,但他依然劇烈地喘息著,像一頭被困住的野獸。

  審判長看了他幾秒,然後轉向公訴席。

  「公訴人,你的意見。」

  從劉律師崩潰開始,孫檢察官就一直靜靜地站著。她沒有一絲意外,仿佛這一切都在劇本之中。

  她走到了法庭中央。

  整個空間的氣場,瞬間被她掌控。

  「審判長,辯護人的失控,恰恰證明了我方所有證據的真實性與毀滅性。」

  她沒有看劉律師,她的視線掃過法庭的每一個人,最後定格在審判長的臉上。

  「現在,我代表N市人民檢察院,對本案發表公訴意見,並提出量刑建議。」

  「被告人王某,身為人民教師,本應為人師表,卻利用職務之便,對自己的學生實施強姦,其行為卑劣,人性泯滅,構成強姦罪。」

  「犯罪之後,被告人王某非但不知悔改,反而夥同其家人,僱傭網絡水軍,對勇敢報警的受害人進行二次污衊與網暴,企圖顛倒黑白,混淆視聽。」

  「當其罪行即將敗露,被告人王某更是喪心病狂,僱傭社會閒散人員,以惡毒言語刺激、恐嚇站在天台上的受害人,意圖製造其『自殺』假象,以達到殺人滅口的目的。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未遂)。」

  她的聲音在空曠的法庭里迴響,每一個字都像是一顆釘子,將被告人王某死死地釘在罪惡的十字架上。

  「強姦、誹謗、教唆、買兇殺人。」

  孫檢察官每說出一個詞,劉律師的身體就萎縮一分。

  「被告人王某一人,犯數罪,手段之殘忍,情節之惡劣,社會影響之敗壞,駭人聽聞。」

  她停頓了一下,讓這沉重的結論在空氣中發酵。

  「其行為,不僅徹底摧毀了一個花季少女的人生,也嚴重踐踏了教師這一神聖職業的尊嚴,更是對我國《刑法》與社會良知的公然挑釁。」

  「截至今日,受害人李思思,仍躺在重症監護室,依靠醫療設備維持生命體徵,尚未脫離生命危險。其後續身體、精神創傷,不可估量。」

  孫檢察官抬起頭,直視審判長。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第六十九條之規定,被告人王某強姦罪名成立,故意殺人罪名成立,應數罪併罰。」

  「我方建議,判處被告人王某——」

  她刻意拉長了聲音,整個法庭落針可聞。

  「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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