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章 閹宦勢起,定罪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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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泰昌元年九月二十日。

  天清氣朗。

  慈慶宮。

  端本堂中,氣氛卻有些沉鬱。

  從刑部歸來的王體乾跪伏在地,小心翼翼的控制著自己的呼吸,以免觸怒到正在翻閱刑部遞上來的幾宗案子的大明皇帝。

  都察院瘋狂彈劾,宛如狂風暴雨。

  而刑部的定罪,卻似清風吹拂。

  雷聲大,雨點小。

  見大明天子看這些摺子看入神了,王體乾趕忙說道:「刑部皆按流程辦事,並無不妥,只是錦衣衛前去查辦的時候,有人事先知會,因此根本沒有查到什麼實質性的證據,便是貪腐,數額也極少,完全沒有到抄家的標準。」

  「呵呵。」

  朱由校冷笑一聲,說道:「如此看來,我大明朝全是清廉之臣,便是這幾個定罪的,也不是官吏受財、事後受財之罪,而是坐贓致罪,定罪標準,最高居然只是杖一百、徒三年。」

  居然連抄家都不用。

  官吏受財與事後受財之罪指的是受賄罪。

  分為枉法,與不枉法。

  若是枉法,贓各主者,通算全科。

  一貫以下,杖七十。

  一貫以上至五貫,杖八十。

  一十貫,杖九十。

  ...

  四十五貫,杖一百,流放二千里。

  五十貫,杖一百,流放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貫,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八十貫,絞。

  枉法受賄八十貫,就是死刑了。

  不枉法的,贓款折半科罪。

  最高的處罰是杖一百,流放三千里。

  而坐贓致罪指的是非公務受賄,如節日饋贈,冰敬炭敬這些。

  定罪標準是:一貫以下,笞二十;一貫之上至十貫,笞三十……五百貫,罪止杖一百、徒三年。

  照這麼定罪下去,那都察院彈劾的奏章,就像是玩笑一般。

  「陛下,興許是期限太短了,若是延長期限...」

  魏朝在一邊寬慰道。

  「延長期限,恐怕連輕罪都沒了。」

  朱由校搖了搖頭,語氣也是愈發冷冽。

  「召張惟賢、魏忠賢、駱思恭前來問話!」

  朱由校之前還想給這些人一些機會的。

  自己麻溜點,有罪認罪,貪污的自首歸還財物,那麼他這個皇帝還可以從輕處罰。

  台階也有。

  這貪腐是系統性貪腐,幾乎大多數官員都參與其中,法不責眾,輕罪的,自今日起,不要再犯即可。

  然而...

  國事艱難如此,這些人吃得肚滿腸肥,卻是一點錢都不願意吐出來。

  這些鳥人,難道當他這個皇帝是泥做的不成?

  和這些蟲豸一起,怎麼能治理好大明?

  他朱由校只能出狠招了!

  魏忠賢,出動!

  很快,三人便至端本堂中。

  張維賢低眉順眼,努力降低自己的存在感。

  魏忠賢志得意滿,滿面紅光。

  提督東廠,又手握三千增補名額,他著實享受了東廠大太監的特權,手底下的人各個恭維,說話又好聽,便是六部之中,也有主動前來投效的。

  其中各個都是人才。

  一言可決定他人命運,這種大權在握,人上人的感覺,當真會讓人沉迷。

  而駱思恭則微微落後三人,面無表情,但那雙眼睛,分明是等待著皇帝發號施令,即刻便要為王前驅。

  朱由校驅走了侍奉的宮人,讓魏朝將刑部的定罪冊子送到三人面前。

  「都察院三十三個彈劾奏章,刑部這幾日定了十個,你們都去看看。」

  張維賢打開定罪冊子,而駱思恭、魏忠賢當即圍上去看了起來。

  三人不敢讓皇帝久等,一目十行之後,對裡面的內容也了解清楚了。


  魏忠賢看著那那幾個六科官員的名字,再看他們的罪責,眼睛眯成了一條縫。

  「陛下,刑部的人敷衍了事,他們這是在欺君!」

  朱由校轉頭看向英國公張維賢,問道:「國公以為呢?」

  張維賢深吸一口氣,說道:「刑部定罪有失偏頗,但程序上是沒問題的。」

  程序程序。

  我大明朝到如今二百五十年有餘,便是再完美的制度,再好的程序,也給這些人滲透完了。

  莫說是區區一個刑部定罪,便是大行皇帝吃了紅丸暴斃,這些人,該是官還是官,該吃拿卡要,照樣吃拿卡要。

  大明朝的官場,已經是爛到了根子裡面了。

  「魏忠賢,朕之前讓你調查的人,查出點什麼沒有?」

  徹查貪腐,重掌大權,是朱由校早就計劃的。

  現如今事情的發展,也沒有超出朱由校的預料。

  「陛下,二十一人俱已查清。」

  魏忠賢知曉自己的機會來了,當即從胸口內袋中拿出一個冊子,彎腰遞到御前。

  朱由校細細看著裡面的內容。

  好傢夥。

  跟刑部遞上來的案子,簡直就像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個案件一般。

  就譬如周朝瑞的案子,刑部議罪,議的是家人代收,坐贓致罪,一貫不到。

  且周朝瑞自首退贓,按照《問刑條例》規定:「官吏受財,自首盡還官主者,減罪二等,免追奪除名。」

  貪污一貫,原本就是刑罰最輕的,僅笞二十,又減罪二等,免追奪除名,意思是罰都不用罰了。

  當然...

  這個時候有人會有疑問。

  我大明朝嚴懲貪腐,只要是有貪腐,不管是什麼情況,不管數額多少,都是罷官的,怎麼到了周朝瑞這裡,就屁事沒有了呢?

  問題很簡單,時代變了。

  洪武朝的時候,《大明律》與《大誥》並行,律法嚴苛,官員受賄 1貫即處死刑並罷官抄家,如空印案、郭桓案株連數萬人。

  從永樂時期開始,便不再用重典。

  到了弘治時期《問刑條例》出現後,律法進一步寬鬆。

  萬曆朝後,官僚體系腐敗,受賄罷免制度形同虛設,如首輔張居正雖改革嚴厲,但其親信受賄仍被包庇。

  雖有法律,但實際執行嚴重偏離法律,形成「法網雖密,權貴可逃」的悖論。

  而魏忠賢的調查中,周朝瑞雖然也是坐贓致罪,但金額卻不是一貫不到,而是足有三千兩。

  按照大明律法,便是周朝瑞自首退贓,也是要罷官,受三年徒刑。

  畢竟,到了杖四十以上的罪行,《問刑條例》中的免罷職的律法就失效了。

  而魏忠賢給的表冊裡面,還有人貪污枉法萬兩之多,按照大明律,那是要殺頭抄家的。

  朱由校簡單的算了算,這些官員合計要退贓的數目,竟有數萬兩之多。

  「這些罪狀,可有證據?」

  魏忠賢是什麼貨色,朱由校還是知道的。

  羅織罪名,是他最擅長的事情。

  但朱由校可不想落下什麼口實,也不想冤枉一個臣子。

  魏忠賢當即重重點頭。

  「陛下放心,都有證人,證物,似周朝瑞貪腐的三千兩,乃是魯商所獻,證人已經被拿下了,具體過程,他一一供認不諱,其餘人等,皆如此。陛下若是不信,可以問問英國公與駱都指揮使。」

  張維賢頷首點頭,說道:「這一點,臣可以為魏公公作證。」

  駱思恭亦是在一邊附和道:「此事沒有任何虛假,無罪就是無罪,有罪就是有罪。」

  朱由校點了點頭。

  其實,有沒有罪,朱由校早就清楚了。

  畢竟魏朝一直在跟進此事。

  但知曉與不問,那又是另外一回事。

  「既是證據確鑿,便命錦衣衛,將這些罪證確鑿的犯官抓拿了,即刻前去辦理!還有刑部的人,讓他們不必去查了,讓都察院去查查他們的瀆職之罪!」

  老虎不發威,你當我是病貓?

  這大明朝的頑疾,他朱由校倒是要碰上一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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