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1章 九百四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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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險庫。

  他父親離開這個世界九百四十七天之後——他終於要觸到那把鎖後面的東西了。

  周六。日內瓦。上午八點十五分。

  天是灰的。溫度降到了一度。

  陳凡和龍雨晴從酒店步行出發。沿Rue du Rhône往東走。街上行人很少。偶爾有幾個穿深色大衣的瑞士人快步經過。臉上的表情都差不多——禮貌。疏離。不打擾。

  CIMA日內瓦聯絡處。Rue du Rhône 62號。三樓。

  一棟典型的日內瓦商業建築。石灰岩外牆。銅質門牌。電梯很小。只能站三個人。

  Pierre Dumont在辦公室等著。五十多歲。灰白頭髮。面頰消瘦。穿著一件深藏青色的西裝。領帶打的是溫莎結。

  他看到陳凡。站起來。握手。

  「Mr. Chen.何律師提前通知了我。材料準備好了?」

  龍雨晴遞上牛皮紙文件袋。

  Dumont接過。拆開封條。抽出三份文件。一頁一頁看。速度不快。每一頁都看到底。

  七分鐘。

  「控股股東身份證明。BVI申訴副本。以及註冊申請截圖。」他把文件擺在桌上。整齊。「程序上沒有問題。我會在今天下午五點之前提交至CIMA的合規審查部門。根據開曼群島金融管理局的應急凍結條款——如果審查通過。Fanhua Global Holdings Limited的註冊程序將被暫停。直到爭議解決。」

  「暫停多久?」陳凡問。

  「九十天。最長可延期至一百八十天。」

  九十天。夠了。

  「謝謝。」

  Dumont站起來送他們到門口。走到門邊的時候。他停了一下。

  「Mr. Chen。我多說一句——何律師是我認識二十年的朋友。他讓我幫忙的事不多。這是第一次他用'緊急'兩個字。」

  他推了一下眼鏡。

  「你們在日內瓦——小心。」

  陳凡點頭。沒多問。

  出了CIMA。步行八分鐘。穿過兩個街區。到了Rue de la Corraterie。

  隆巴德·奧迪耶。

  這家銀行創立於1796年。比瑞士聯邦的成立還早。門面不大。沒有任何張揚的招牌。只有一塊不到半米寬的銅牌。刻著「Lombard Odier」的字樣。字體是十九世紀的襯線體。

  如果不是專門來找。走在街上會直接錯過。

  這就是真正的私人銀行。不需要讓路人知道自己的存在。

  推門進去。大堂的面積出乎意料地小。深色木質地板。牆上掛著兩幅十八世紀的日內瓦湖風景油畫。接待台只有一個人。一位穿深灰色套裝的中年女性。頭髮盤得一絲不苟。

  「Mr. Chen Fan?」

  「是。」

  「請跟我來。Dupont先生在等您。」

  穿過一條走廊。走廊兩側的牆壁上掛著歷代合伙人的肖像。黑白的。發黃的。有些已經超過兩百年。每一張臉都帶著同樣的表情——謹慎。

  到了一間會議室。圓桌。四把椅子。一個六十歲左右的男人站起來。

  Marc Dupont。隆巴德·奧迪耶的高級客戶關係經理。

  握手。他的手乾燥。力度精確。

  「Mr. Chen。首先請允許我代表銀行對您父親的離世表示哀悼。陳先生是我們尊敬的客戶。」

  「謝謝。」

  「請出示您的護照和繼承權公證書。」

  陳凡遞上。Dupont接過。看了護照的照片頁。又看了公證書。然後打開桌上的一台平板電腦。輸入了一串編碼。

  「合規部門已經預審通過。現在需要最後的身份核驗。請您在這裡簽字——確認您是陳先生的直系繼承人。並以此身份申請打開保險庫編號GVA-0327。」

  陳凡簽了。

  「鑰匙。」

  龍雨晴從隨身的文件包里取出一個密封袋。袋子裡是一把黃銅鑰匙。不大。齒紋複雜。


  Dupont看了一眼鑰匙。點了頭。

  「請跟我來。」

  他們三個人走出會議室。進入一部專用電梯。電梯沒有樓層按鈕。只有一個讀卡器。Dupont刷了卡。

  向下。

  地下一層。地下二層。

  電梯門打開。走廊比樓上更窄。燈光是冷白色的。牆壁是鋼灰色的金屬板。溫度恆定。濕度恆定。空氣里有一種極其微弱的金屬味。

  走到走廊盡頭。一扇無把手的鋼門。

  Dupont在門邊的面板上輸入一串密碼。又按了指紋。

  鋼門無聲地打開。

  裡面是一個不大的空間。大約十五平方米。三面牆上整齊排列著保險柜。深灰色。編號用小銅牌標註。

  GVA-0327。第二排。左數第四個。

  Dupont拿出銀行端的電子驗證器。按了一個按鈕。一串六位數字出現在屏幕上。

  「驗證碼有效期九十秒。請在九十秒內完成雙重開啟。銀行鑰匙先轉。然後是客戶鑰匙。」

  他用銀行的主鑰匙轉了第一道鎖。

  然後退後一步。

  「請。」

  陳凡接過那把黃銅鑰匙。

  他站在GVA-0327面前。

  指尖觸到鑰匙的瞬間——他的手指微微收緊了一下。

  九百四十七天。

  從他父親死亡的那一天算起。他等了九百四十七天。

  他把鑰匙插入鎖孔。轉。

  咔噠。

  櫃門彈開了。

  裡面是一隻扁平的金屬抽屜。陳凡拉出來。

  抽屜里放著三樣東西。

  第一樣。一隻牛皮紙信封。封口用火漆封的。火漆上的印章——是他父親的私章。一個篆體的「陳」字。

  第二樣。一份裝訂好的法律文件。藍色封面。厚約二十頁。封面印著「Deed of Trust」。信託契約。

  第三樣。一張折成三折的列印紙。

  陳凡先拿起那張列印紙。展開。

  一份名單。

  七個名字。七個名字後面各跟著一串數字——像是編號或帳號。

  第一個名字——周伯年。

  第二個名字——秦宗恆。

  第三個名字——馬澤良。

  第四個名字——許正陽。

  第五個名字——Thomas Keller。

  第六個名字——他不認識。一個英文名。David Hartmann。

  第七個名字——

  陳凡的瞳孔縮了一下。

  第七個名字是宋敏華。

  龍雨晴在他身後。看到了那張紙。

  她什麼都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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