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1章 接案細節,狀告無門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來人!請杜縣丞,過堂一敘。」

  端坐公案之後,李斌的腦袋仰躺在寬大的木椅之上。

  眼神有些空洞,似是出神、走神。

  不知道是基於邏輯的分析,還是單純的所謂直覺感應。李斌的心裡,總感覺這孫銘告張延齡一案,有些蹊蹺。

  如今才嘉靖二年,這張太后一家的勢力可謂鼎盛。

  且不說選中湖廣小伙朱厚璁繼皇帝位這事,張太后在其中出力有多少。就說嘉靖赴京時,前去安陸迎接的隊伍里,就有著張延齡的哥哥,張鶴齡存在。

  而這張鶴齡,也因所謂的「從龍迎駕」之功,得晉昌國公。

  當然,張鶴齡能封國公的實際原因,在李斌看來就與那王瓊的事有些類似。無不是嘉靖故意向京師、朝堂里這些,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團表忠心、表態度的示好。

  能逼得一位皇帝,法理上的天下至尊低頭示好。其勢如何,無需多言。

  可巧合,也巧合在今年是嘉靖二年。

  朝堂上的嘉靖正在以大禮議爭奪話語權,而這話語權向誰爭?或者說,原來的話語權掌握在誰手裡?

  皇家的公權力代表,文官集團;而皇家的宗法權力代表,便是如今宮中輩分最高的「族老」:張太后。

  在這樣一個,嘉靖正想著如何從張太后手裡奪權的當口。出現一黔首小民,狀告張太后胞弟為非作歹...

  這怎能不讓李斌多心?

  「李知縣,聽差人說你在尋我?」

  「是,杜縣丞請坐。」

  抬手邀請杜縣丞於公案旁落座後,李斌拿起那孫銘的訴狀,遞給對方,同時道:

  「本官剛剛閒來無事,便看了看近些時日的刑獄冤案之事。然後發現了這個...」

  伸手接過李斌遞來的卷宗,杜峰僅僅是瞟了一眼,便將其放在了身邊。

  黔首小民狀告當朝建昌侯的案子,任誰過手這般難搞的差事,怕是都會記憶深刻。

  杜峰壓根沒有再看卷宗的必要,畢竟...宛平壓根就沒處理過這件事,他杜峰就是把眼珠子都瞪出來,他也看不出什麼新玩意啊。

  同時,由於杜峰的處理並不算違規的原因。此時被李斌點名問案,杜峰也不顯驚慌,只是有些奇怪:

  「敢問可是李知縣覺得下官對此案的批覆,有所不妥?」

  「那倒沒有,杜縣丞公事公辦,並無錯處。只是本官閱此卷時,頗感蹊蹺,心中亦有忐忑。故,特尋杜縣丞來了解些案卷之外的事情。」

  李斌先是安撫了一番杜峰,表示自己並沒有「雞蛋縫裡挑骨頭」,故意找他茬的意思。而後,李斌這才問起宛平縣當初接得此案的過程。

  「案卷之外的事,下官了解不多。只記得那是在上月初八,下官正在公廊中撰寫因縣試籌備事,回報禮部的報文。」

  「辰時許,刑房的衛書辦匆匆趕來,言稱有『大狀』需要上稟,請下官決斷,並咨問是否要通報知縣。」

  在說這句話時,杜峰悄咪咪地觀察著李斌的反應。

  按理說,有這種超越了縣衙自身層級所能裁決的事務出現時,應當先通知正印官,再由正印官決定如何處理。

  杜峰的行為,隱隱有些越線。可在五月初八那會,正忙於城外沼氣工程一事的李斌,又的確在更早前下達過,由縣丞代行正印之責的命令。

  這就導致現在的情況有些尷尬...

  硬說杜縣丞知情不報,蔑視上官,世俗禮法、倫理綱常上說得通;可說杜縣丞的處理沒問題,在法理上也說得通。

  畢竟,那會代行知縣權責的杜縣丞,亦可被視為宛平正印。

  當然,在李斌看來,這更多還是五月時,杜縣丞等人沒覺得自己鼓搗的沼氣工程能成功。而沒有像樣的政績傍身,一個黃口知縣,又豈能輕易奪了他們這些「老人」的權?!

  於是,李斌沒有說話、沒有表態,只是靜靜地看著杜縣丞,好似在期待他的下文。對其不報知縣一事,既不肯定也不否定...

  而另一邊,沒有看出李斌情緒變化,亦沒有聽到李斌表達態度的杜縣丞。在內心暗罵這李斌「年少成精」之餘,眼下也只能放棄試探李斌的想法,繼續介紹起接案經過。

  「下官感念知縣忙碌,且這案子涉及皇親國戚,非我宛平能訣之事。下官便自作主張,將該案轉去了順天府。」


  「可見過狀告人孫銘?」

  「簡單見過一面,不過並未與其多聊。下官只是告訴他,他的狀子我宛平縣不能訣也,已替他轉發順天府,讓他歸家聽候。」

  「然後那孫銘就真的乖乖回家了?!」

  李斌驚愕地瞪大雙眼,這特麼不科學啊。

  要知道,有明一朝,是極少有民告官的。原因無他,風險、代價太大!

  比如那登聞鼓,說是用來給狀告無門的百姓一個喊冤申訴的地方。結果呢?那登聞鼓附近,不僅常年有錦衣衛值守,還有六科給事中輪班。

  非大冤及機密重情,不得擊鼓。且擊鼓前,先由錦衣衛盤問,若有不實,立斃杖下,決不姑息。

  這尼瑪就扯淡了不是?!

  什麼叫「大冤」,什麼叫「小冤」?

  這種非量化標準的解釋權,在誰手裡?

  沒有清晰的標準,且司法解釋權還在本就位高權重者的手裡。

  這尼瑪但凡敢告,保准那告狀的人,一告一個死。

  除了登聞鼓,還有影視劇里常見的「攔轎」橋段。在明代現實里,同樣是一個不可能出現的場景。

  明律規定:但凡阻攔、衝撞皇家儀仗者,無論冤情,一律絞刑。驚擾官員儀仗者,亦可按《大明律·雜犯》中的「不應為」條例,判杖刑四十到八十不等。

  雖然沒有絞刑那麼狠,但這四十到八十杖,只要行刑的人想,照樣能將人活活杖斃。

  哪怕就是老實的,規矩的遞交訴狀,也不能亂遞。比如宛平縣的孫銘,他的狀告就只能先送宛平,但凡他敢把狀子直接送到順天府。

  則構成「越訴」,二話不說,先笞五十。如果再被定為申訴不實,直接杖一百。

  這種狗艹的規定,直接導致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的大明百姓,都不會狀告官府,以及官府中人。

  因為人普通百姓,壓根就沒法告官。

  一個「越訴」,卡在人們面前。

  活脫脫就是一出:他欺負我,我報警,然後他手機響了的冥場面...

  所以,但凡這孫銘選擇了告官,還是告一超品的侯爵,他怎麼可能輕言放棄?

  這是你說叫他回家等消息,他就敢回家的?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