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88章 周云:我很想借題發揮
已經過去好幾天了,東方市中院,民一庭,法官王曉紅看著電腦上的案子,眉頭死死地皺著,表情很不好看。
畢竟不管是誰,憑空多了一堆考核不合格的案子,心情都不會好。
院裡因為這個事,專門給他們開了個會,畢竟牽扯太大了,這裡面的很多案子其實都已經經過二審了。
也就是說,這裡面的很多案子都是中院的這些法官們做的二審,基本上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
這也是很正常的情況,現在民事案件裡面,可以說絕大部分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改判率那可以說低的嚇人,而且二審法官們在改判之前都會和一審法官通知一下,你這個案子哪裡哪裡有問題,我要發回重審或者改判。
我們之前就說過,如果一個二審法官只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話,一般那他自己就能做主。
但如果他想發回重審或者說改判,那就比較麻煩了,至少也得領導簽字才行。
這方面,如果從法律上來說,其實審判長自己就能做主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是這麼說的:院長、庭長可以對合議庭的評議意見和製作的裁判文書進行審核,但是不得改變合議庭的評議結論。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就算是院長和庭長也不能直接改變合議庭的判決。
但在實務中,幾乎各地法院都對改判案件有著極其嚴格的內部審核,為什麼,就是因為改判意味著否定下級法院的判決。
一般的改判,需要報審判庭庭長來審核,重大改判或者重審需要報分管副院長審核,嚴重的案子那是必須要報院長審核,甚至走審判委員會來審核。
啊,這裡面有的法院甚至規定,如果和原審法院之間有分歧的,還要做判前雙向溝通。
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判之前得和下級法院溝通好這個事,以至於就會出現這種情況,當某個案子,下級法院特別強硬的時候,上級法院反倒是會來和當事人以及律師這邊做工作,咱們就不要改判了……
有的人會說,那上級法院還怕什麼下級法院呀,這就是外行話了,這不是怕不怕的問題,有人就說過,沒有人情的政治是短命的,仔細品吧。
本院這邊的改判,那就更讓人頭大了,不過好在這次大家都跑不掉,所以還可以。
良久,王曉紅把面前的電腦關上,她準備先出去吃點東西透透氣。
結果這邊剛剛出辦公室,就看到刑庭那邊的一個法官哼著歌走了過來。
「呦王姐,呀聽說你們民庭最近可是很不好過啊,三百多個案子的改判,這可是咱院裡以前都沒遇到過的事。」
王曉紅不想和他說話,刑庭這幫人就知道看熱鬧。
不過真要說起來,刑庭的人現在想幫忙也幫不成,案子其實本身並不難,改判了就行,關鍵是牽扯比較大。
而刑庭法官繼續在那裡道:「唉,幸虧我當初被分到刑庭了,要不然的話,你說遇到這種事該咋辦呢。」
「行了王姐,你這邊繼續加班吧,我就先回了,我老婆已經給我做好飯了。」
王曉紅這邊真的是很想打人,以前咋沒發現刑庭這些傢伙這麼討厭呢,不過沒辦法,誰讓他們自己遇到這些事了呢。
就這樣,時間慢慢過去,李勇這幫律師的判決終於生效了。
而在今天,一個靚仔再次來到了東方市中院的立案大廳。
靚仔自然就是周雲了,他今天過來就是要申請閱卷,一共需要看五個卷宗。
除了錢秀珍老人的兒子之外,周雲還發現了四個比較可疑的案子,有敲詐勒索,有故意傷害,也有尋釁滋事等等。
都不是什麼大案子,基本上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者拘役什麼的,很快就能出來,但背著案底就不好了。
出來了什麼工作都很難找,這年頭你就算幹個保安什麼的,那也得無犯罪記錄證明。
當然也有很多人呼籲,說是不能歧視這些有案底的人,要給他們機會,不然的話,他們遲早會成為又一個隱患。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一個小區業主,你願意你小區物業的保安有案底嗎?
所以這就是很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說可以這麼說,但做起來那真的是很難。
立案大廳里的人還是很多,周雲左看看右看看,然後很快便開始排號。
關於閱卷方面同樣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再審立案了才能閱卷,還是說沒立案之前,你憑藉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就能閱卷。
這方面其實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根據《最高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這個規定里並沒有說必須得再審立案後才能讓律師閱卷。
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律師都經歷過這種情況,去閱卷了,法院會說,這個要領導審批,或者說要立案後才能閱卷,亦或者說得找原審法官簽字等等,各種各樣的理由。
那法院這麼說的理由是什麼,法院這麼說,同樣有相應的依據。
那就是「兩高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 十四 條:辯護律師辦理申訴、抗訴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立案後,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看到這裡,很多人就會懵逼了,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裡面沒說要再審立案,結果這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里又說必須得立案後才能閱卷,那到底怎麼弄?
別說大家懵逼了,律師們自己都懵逼,不閱卷,你怎麼能發現案子裡面有問題呢,僅僅依靠判決書這種,是很難找出問題的。
但是閱卷又必須得立案,這就成了一個死循環,這方面的規定還左右腦互搏,互相打架,你怎麼辦,那就只能是想一些法律之外的辦法了。
這方面律師們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讓當事人自己去閱卷,去拍照,然後拿出來給律師看。
當事人閱卷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這算是沒辦法的辦法。
那周雲今天就是來直接申請閱卷的,他就是想看看東方市中院會不會在這個問題上面拒絕他。
如果中院這邊真的拒絕他,要求必須立案後才能閱卷的話,那他就要好好和中院說道說道了。
因為這個問題存在,並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周某人其實也很想借題發揮一下的。
畢竟不管是誰,憑空多了一堆考核不合格的案子,心情都不會好。
院裡因為這個事,專門給他們開了個會,畢竟牽扯太大了,這裡面的很多案子其實都已經經過二審了。
也就是說,這裡面的很多案子都是中院的這些法官們做的二審,基本上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
這也是很正常的情況,現在民事案件裡面,可以說絕大部分都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改判率那可以說低的嚇人,而且二審法官們在改判之前都會和一審法官通知一下,你這個案子哪裡哪裡有問題,我要發回重審或者改判。
我們之前就說過,如果一個二審法官只是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話,一般那他自己就能做主。
但如果他想發回重審或者說改判,那就比較麻煩了,至少也得領導簽字才行。
這方面,如果從法律上來說,其實審判長自己就能做主的,這是有法律依據的,《最高法關於人民法院合議庭工作的若干規定》第十六條是這麼說的:院長、庭長可以對合議庭的評議意見和製作的裁判文書進行審核,但是不得改變合議庭的評議結論。
也就是說,按照規定,就算是院長和庭長也不能直接改變合議庭的判決。
但在實務中,幾乎各地法院都對改判案件有著極其嚴格的內部審核,為什麼,就是因為改判意味著否定下級法院的判決。
一般的改判,需要報審判庭庭長來審核,重大改判或者重審需要報分管副院長審核,嚴重的案子那是必須要報院長審核,甚至走審判委員會來審核。
啊,這裡面有的法院甚至規定,如果和原審法院之間有分歧的,還要做判前雙向溝通。
就是我們經常說的,判之前得和下級法院溝通好這個事,以至於就會出現這種情況,當某個案子,下級法院特別強硬的時候,上級法院反倒是會來和當事人以及律師這邊做工作,咱們就不要改判了……
有的人會說,那上級法院還怕什麼下級法院呀,這就是外行話了,這不是怕不怕的問題,有人就說過,沒有人情的政治是短命的,仔細品吧。
本院這邊的改判,那就更讓人頭大了,不過好在這次大家都跑不掉,所以還可以。
良久,王曉紅把面前的電腦關上,她準備先出去吃點東西透透氣。
結果這邊剛剛出辦公室,就看到刑庭那邊的一個法官哼著歌走了過來。
「呦王姐,呀聽說你們民庭最近可是很不好過啊,三百多個案子的改判,這可是咱院裡以前都沒遇到過的事。」
王曉紅不想和他說話,刑庭這幫人就知道看熱鬧。
不過真要說起來,刑庭的人現在想幫忙也幫不成,案子其實本身並不難,改判了就行,關鍵是牽扯比較大。
而刑庭法官繼續在那裡道:「唉,幸虧我當初被分到刑庭了,要不然的話,你說遇到這種事該咋辦呢。」
「行了王姐,你這邊繼續加班吧,我就先回了,我老婆已經給我做好飯了。」
王曉紅這邊真的是很想打人,以前咋沒發現刑庭這些傢伙這麼討厭呢,不過沒辦法,誰讓他們自己遇到這些事了呢。
就這樣,時間慢慢過去,李勇這幫律師的判決終於生效了。
而在今天,一個靚仔再次來到了東方市中院的立案大廳。
靚仔自然就是周雲了,他今天過來就是要申請閱卷,一共需要看五個卷宗。
除了錢秀珍老人的兒子之外,周雲還發現了四個比較可疑的案子,有敲詐勒索,有故意傷害,也有尋釁滋事等等。
都不是什麼大案子,基本上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緩刑或者拘役什麼的,很快就能出來,但背著案底就不好了。
出來了什麼工作都很難找,這年頭你就算幹個保安什麼的,那也得無犯罪記錄證明。
當然也有很多人呼籲,說是不能歧視這些有案底的人,要給他們機會,不然的話,他們遲早會成為又一個隱患。
但是,換句話說,如果你是一個小區業主,你願意你小區物業的保安有案底嗎?
所以這就是很典型的站著說話不腰疼,說可以這麼說,但做起來那真的是很難。
立案大廳里的人還是很多,周雲左看看右看看,然後很快便開始排號。
關於閱卷方面同樣有一個問題,那就是再審立案了才能閱卷,還是說沒立案之前,你憑藉訴訟代理人的身份就能閱卷。
這方面其實是有明確法律規定的,根據《最高法適用刑事訴訟法相關問題的解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有權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這個規定里並沒有說必須得再審立案後才能讓律師閱卷。
但是在實踐中很多律師都經歷過這種情況,去閱卷了,法院會說,這個要領導審批,或者說要立案後才能閱卷,亦或者說得找原審法官簽字等等,各種各樣的理由。
那法院這麼說的理由是什麼,法院這麼說,同樣有相應的依據。
那就是「兩高三部」聯合發布的《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第 十四 條:辯護律師辦理申訴、抗訴案件,經人民法院審查決定立案後,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案卷材料。
看到這裡,很多人就會懵逼了,刑事訴訟法的解釋裡面沒說要再審立案,結果這個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里又說必須得立案後才能閱卷,那到底怎麼弄?
別說大家懵逼了,律師們自己都懵逼,不閱卷,你怎麼能發現案子裡面有問題呢,僅僅依靠判決書這種,是很難找出問題的。
但是閱卷又必須得立案,這就成了一個死循環,這方面的規定還左右腦互搏,互相打架,你怎麼辦,那就只能是想一些法律之外的辦法了。
這方面律師們最常用的手段就是讓當事人自己去閱卷,去拍照,然後拿出來給律師看。
當事人閱卷是不受任何限制的,這算是沒辦法的辦法。
那周雲今天就是來直接申請閱卷的,他就是想看看東方市中院會不會在這個問題上面拒絕他。
如果中院這邊真的拒絕他,要求必須立案後才能閱卷的話,那他就要好好和中院說道說道了。
因為這個問題存在,並不是一天兩天了,他周某人其實也很想借題發揮一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