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4章 經營許可證
第374章 經營許可證
處置了陳郡的世家豪門後,劉辯將新任豫州刺史楊琦與陳郡郡守馮芳召至跟前,叮囑他們務必儘早恢復陳郡民生,隨後便下令班師回朝。
陳郡的民生恢復工作並非難事,朝廷會給予一定的資源傾斜,加上那些被清算的世家豪門所遺留下的大量耕田,以及此前被劉寵聚集在此的流民,只要馮芳與楊琦勤懇辦事,這幾乎是一份唾手可得的政績。
不過,大軍班師回朝,卻並非一同返京。
皇甫嵩領中軍左、右武衛營步卒及中壘營、中堅營及驍騎營、游擊營四營兵馬,取北道,沿北路行軍路線從陳留郡班師回朝。
待大軍抵達京郊後,由何皇后代他施恩,發放少量的糧食、布匹和足量的酒肉作為賞賜,先行安撫軍心。
至於詳細的軍功賞賜,則交由留守的侍中寺閣臣與尚書台分別草擬方案,待他回京後再做定奪。
而劉辯本人,在典韋及四千左、右武衛營騎兵的護衛下,自陳縣南下至項縣,再經項縣南下進入汝南郡巡視地方。
他雖然有心早些回京處理那些需要他拍板的政務,但既然出來了,自然要多瞧多看,借著又一場大勝的餘威,親自察看地方實情,處理一些平日不便插手的人與事。
尤其是汝南郡!
過去的汝南,幾乎是世家豪族的封地。
以汝南袁氏為首的世家豪門,當真是在汝南郡演繹了何謂「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若非當年對汝南袁氏進行謀反清算,誰都不敢想像偌大的汝南郡竟見不到幾個尋常百姓,儼然便是世家豪門的國中之國。
彼時整個汝南郡哪裡還有幾家自耕農,幾乎所有人都淪為世家豪門的佃戶,耕種著世家豪門的田地,這也無怪乎歷史上董卓之亂後,袁紹、袁術二人能迅速拉起一支裝備齊全的兵馬。
但隨著汝南袁氏及其鄉黨、姻親、朋黨等大族接連遭遇清算,又有前任汝南郡守楊琦勵精圖治、苦心經營,如今的汝南郡總算有了幾分撥開雲霧見青天的氣象。
劉辯一行人馬進入汝南後,一路向南、向西巡視,幸固始、鮦陽、新蔡、安城、慎陽、北宜春、陽安、濯陽、吳房、定潁、西平十一縣。
不提文書帳冊上那些增長的田畝與賦稅數字,劉辯反而更加留意每日城門處百姓進出的流量。
在他看來,耕田數據或可粉飾,被各縣縣令、縣長叮囑過的鄉嗇夫、亭長以及田間的農夫都會說謊,但城門吏手中那記錄進出城人流量的帳冊,卻難作假,也更能真實反映市井繁榮與百姓家境的愈發殷實。
要讓這本帳冊作假,不單單要涉及具體的鄉、亭百姓,更要涉及市舶司的帳冊和商賈手中的帳冊。
假帳之所以見不得光、經不起查,便是因為若非真實數據便難以做到面面俱到。
賦稅再多,若百姓家無餘糧,又何談政清人和?
劉辯目光掃過城門口熙攘的人群,見入城的百姓多是趕著車或是背著空籮筐,幾乎都是入城採買。
若非消費能力逐漸提升,他們又怎會頻繁進城採買?
鄉間集市固然便利,但貨物種類終不及縣城齊全。況且,鹽、鐵、絲、酒、糧這五類商品,不允許在鄉間臨時搭起的棚子裡進行交易。
市舶司的市司下專設鹽、鐵、絲、酒、糧五科,嚴格管控。
凡經營此五類商品者,必須獲得市舶司的經營許可證,懸掛市舶司授予的特許匾額並在商鋪內張貼經營許可證的文書。
絲、酒這兩項確實是暴利產業,故而朝廷必須要將這兩類商品收歸國家管控。
絲類商品的涵蓋範圍極為廣闊,不單單是絲綢,其餘絹、縑等各類絲織布匹都必須列入管控,哪怕是最劣等的麻也同樣如此。
麻是底層平民百姓過冬禦寒之物,若不嚴加管控,難免有奸商在小冰河期的嚴寒冬日囤積居奇,以高於過往十倍乃至百倍的價格售賣來牟取暴利。
劉辯對商賈的態度頗為複雜。他願意扶持商業,但絕不信任商賈的操守。
商賈重利,其中雖有個別良善,或出於善心或為名聲而行善事,但這個階層大體多是不仁不義之輩。
鬆開有形的枷鎖,再銬上無形的枷鎖,方是御商之道。
其餘鹽、鐵之物更不必說,前者是生活必需品,後者則除了是軍需品外還是農具等所需材料,鹽鐵官營是絕不容動搖的國策。
至於糧食,穀賤傷農,谷貴傷民。
朝廷固然設立了平準倉,以維持糧價均衡,但過往平準倉多次停運的也正是因為運營成本實在太高,是不盈利的純慈善項目,每年虧損數十億都是常態,最終難以為繼。
所以朝廷若要長久維持平準倉的正常運營,必須要節流。
劉辯想不出什麼節流的法子,他唯有截流的法子。
以往,小糧商是直接派出人手從當地百姓手中收取糧食販賣,大糧商則是通過一批負責從百姓手中收糧的中間商手中收糧。
大糧商光是某個縣的一座分鋪,囤聚糧食便有千石,若是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屯糧又豈止萬石?
放眼大漢一百零五個郡國,不知囤積了幾百萬石糧食。
而這些糧食即便人手再多也難以從百姓手中收取,百姓也未必願意將糧食賣給他們,若是交易有了問題,到縣府告狀都麻煩。
因此,大糧商收糧往往需要本地的中間商從中斡旋,由中間商從百姓手中集中收取多餘的糧食,再由中間商販賣至大糧商手中。
如此做法,商賈雖然被賺取了差價,但卻節省了時間和人力,而且這部分差價最終會轉嫁在買糧的百姓身上。
如今,市舶司將糧食貿易納入管控,杜絕了中間商賺取差價。
至於人力消耗,由各里長、亭長、鄉嗇夫從有意願販賣餘糧的百姓家中收糧,按照市舶司在《大漢邸報》公布收糧的價格當場結清錢財,再由官府分發給各大糧商的額度進行分配,不得超過市舶司公布的糧食最高價進行販賣。
能以多少價格賣出去,那就全憑本事。
不過,朝廷允許持有經營許可證的商賈持證免費使用漕運體系來運輸這些管控商品,並免除對應渡口的關津稅,不過陸路關隘的關津稅不得免除。
大漢的關稅一度隨著休養生息的國策和對商業發展的需求而取消過,自孝武皇帝始,關津稅被統一定為「每值千錢,算二十」,也就是2%。
經過一座關隘或渡口,都要上繳商隊貨物2%的關津稅。
如此於商賈而言,總體利潤反倒是有增無減,否則也不會如此願意配合朝廷的新政。
鹽、鐵、絲、酒亦是由各里長、亭長、鄉嗇夫從百姓手中收取原材料或成品,亦是准許免費使用漕運體系運輸相關商品並免除對應渡口的關津稅。
不過朝廷既然許給了商賈們利益,自然也要定下重罰!
市舶司鼓勵檢舉無證經營、越界販賣、銷售劣質商品、超額購銷、偷漏稅等行為。
若檢舉屬實,檢舉人無論是商賈還是百姓,市舶司都會視檢舉情況給予檢舉人免除一定賦稅的獎勵。
至於被檢舉者,罰金為百倍於違法所得,將面臨百倍於違法所得的罰金、暫停營業乃至永久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且本人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及三族內親屬的經營許可證及獲取資格,也就是從業資格也要被永久剝奪,不再授予,檢舉者可免罰。
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處斬或滿門抄斬。
而如此的市舶司制度,還並非最終的制度。
若是市司下的各科機構只在雒陽設立署衙,對於地方的威懾力終究有限,缺乏了實際的管控效果。
他心中已有規劃,待時機成熟時,需在州、郡、縣都必須設立分管鹽、鐵、絲、酒、糧的專職人員,每三年一輪換,既是更好地起到監管作用,也是將這部分權力從地方行政長官手中剝離出來。
如今,藉助著他這個天子一場場軍事勝利和對世家豪門大開殺戒的餘威,至少在現行的市舶司的制度下,商賈們還是鮮少有人敢與律法對抗的。
在巡視了汝南郡後,劉辯叮囑了新任汝南郡守梁鵠一番後,進入了潁川郡,至定陵、襄城、陽翟、長社,入河南尹至新鄭,經管城,沿黃河官道抵達雒陽,全程近二千里。
不同於呂布麾下負甲沉重的具裝甲騎,褪去馬鎧的武衛騎常規行進速度便能達到一日百里,且不會令馬匹和騎卒過於勞累。
劉辯途中又在汝南郡的新蔡、西平和潁川郡的陽翟,最後進入河南尹後,又選擇在距離雒陽不足二百里的管城臨時決定休整一日,實地察看民情。
最終耗時二十四日抵達雒陽,在中東門外見到了率領文武百官前來靜候天子聖駕歸京的何皇后。
(3001字)
(本章完)
處置了陳郡的世家豪門後,劉辯將新任豫州刺史楊琦與陳郡郡守馮芳召至跟前,叮囑他們務必儘早恢復陳郡民生,隨後便下令班師回朝。
陳郡的民生恢復工作並非難事,朝廷會給予一定的資源傾斜,加上那些被清算的世家豪門所遺留下的大量耕田,以及此前被劉寵聚集在此的流民,只要馮芳與楊琦勤懇辦事,這幾乎是一份唾手可得的政績。
不過,大軍班師回朝,卻並非一同返京。
皇甫嵩領中軍左、右武衛營步卒及中壘營、中堅營及驍騎營、游擊營四營兵馬,取北道,沿北路行軍路線從陳留郡班師回朝。
待大軍抵達京郊後,由何皇后代他施恩,發放少量的糧食、布匹和足量的酒肉作為賞賜,先行安撫軍心。
至於詳細的軍功賞賜,則交由留守的侍中寺閣臣與尚書台分別草擬方案,待他回京後再做定奪。
而劉辯本人,在典韋及四千左、右武衛營騎兵的護衛下,自陳縣南下至項縣,再經項縣南下進入汝南郡巡視地方。
他雖然有心早些回京處理那些需要他拍板的政務,但既然出來了,自然要多瞧多看,借著又一場大勝的餘威,親自察看地方實情,處理一些平日不便插手的人與事。
尤其是汝南郡!
過去的汝南,幾乎是世家豪族的封地。
以汝南袁氏為首的世家豪門,當真是在汝南郡演繹了何謂「富者田連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
若非當年對汝南袁氏進行謀反清算,誰都不敢想像偌大的汝南郡竟見不到幾個尋常百姓,儼然便是世家豪門的國中之國。
彼時整個汝南郡哪裡還有幾家自耕農,幾乎所有人都淪為世家豪門的佃戶,耕種著世家豪門的田地,這也無怪乎歷史上董卓之亂後,袁紹、袁術二人能迅速拉起一支裝備齊全的兵馬。
但隨著汝南袁氏及其鄉黨、姻親、朋黨等大族接連遭遇清算,又有前任汝南郡守楊琦勵精圖治、苦心經營,如今的汝南郡總算有了幾分撥開雲霧見青天的氣象。
劉辯一行人馬進入汝南後,一路向南、向西巡視,幸固始、鮦陽、新蔡、安城、慎陽、北宜春、陽安、濯陽、吳房、定潁、西平十一縣。
不提文書帳冊上那些增長的田畝與賦稅數字,劉辯反而更加留意每日城門處百姓進出的流量。
在他看來,耕田數據或可粉飾,被各縣縣令、縣長叮囑過的鄉嗇夫、亭長以及田間的農夫都會說謊,但城門吏手中那記錄進出城人流量的帳冊,卻難作假,也更能真實反映市井繁榮與百姓家境的愈發殷實。
要讓這本帳冊作假,不單單要涉及具體的鄉、亭百姓,更要涉及市舶司的帳冊和商賈手中的帳冊。
假帳之所以見不得光、經不起查,便是因為若非真實數據便難以做到面面俱到。
賦稅再多,若百姓家無餘糧,又何談政清人和?
劉辯目光掃過城門口熙攘的人群,見入城的百姓多是趕著車或是背著空籮筐,幾乎都是入城採買。
若非消費能力逐漸提升,他們又怎會頻繁進城採買?
鄉間集市固然便利,但貨物種類終不及縣城齊全。況且,鹽、鐵、絲、酒、糧這五類商品,不允許在鄉間臨時搭起的棚子裡進行交易。
市舶司的市司下專設鹽、鐵、絲、酒、糧五科,嚴格管控。
凡經營此五類商品者,必須獲得市舶司的經營許可證,懸掛市舶司授予的特許匾額並在商鋪內張貼經營許可證的文書。
絲、酒這兩項確實是暴利產業,故而朝廷必須要將這兩類商品收歸國家管控。
絲類商品的涵蓋範圍極為廣闊,不單單是絲綢,其餘絹、縑等各類絲織布匹都必須列入管控,哪怕是最劣等的麻也同樣如此。
麻是底層平民百姓過冬禦寒之物,若不嚴加管控,難免有奸商在小冰河期的嚴寒冬日囤積居奇,以高於過往十倍乃至百倍的價格售賣來牟取暴利。
劉辯對商賈的態度頗為複雜。他願意扶持商業,但絕不信任商賈的操守。
商賈重利,其中雖有個別良善,或出於善心或為名聲而行善事,但這個階層大體多是不仁不義之輩。
鬆開有形的枷鎖,再銬上無形的枷鎖,方是御商之道。
其餘鹽、鐵之物更不必說,前者是生活必需品,後者則除了是軍需品外還是農具等所需材料,鹽鐵官營是絕不容動搖的國策。
至於糧食,穀賤傷農,谷貴傷民。
朝廷固然設立了平準倉,以維持糧價均衡,但過往平準倉多次停運的也正是因為運營成本實在太高,是不盈利的純慈善項目,每年虧損數十億都是常態,最終難以為繼。
所以朝廷若要長久維持平準倉的正常運營,必須要節流。
劉辯想不出什麼節流的法子,他唯有截流的法子。
以往,小糧商是直接派出人手從當地百姓手中收取糧食販賣,大糧商則是通過一批負責從百姓手中收糧的中間商手中收糧。
大糧商光是某個縣的一座分鋪,囤聚糧食便有千石,若是在人口密集的大城,屯糧又豈止萬石?
放眼大漢一百零五個郡國,不知囤積了幾百萬石糧食。
而這些糧食即便人手再多也難以從百姓手中收取,百姓也未必願意將糧食賣給他們,若是交易有了問題,到縣府告狀都麻煩。
因此,大糧商收糧往往需要本地的中間商從中斡旋,由中間商從百姓手中集中收取多餘的糧食,再由中間商販賣至大糧商手中。
如此做法,商賈雖然被賺取了差價,但卻節省了時間和人力,而且這部分差價最終會轉嫁在買糧的百姓身上。
如今,市舶司將糧食貿易納入管控,杜絕了中間商賺取差價。
至於人力消耗,由各里長、亭長、鄉嗇夫從有意願販賣餘糧的百姓家中收糧,按照市舶司在《大漢邸報》公布收糧的價格當場結清錢財,再由官府分發給各大糧商的額度進行分配,不得超過市舶司公布的糧食最高價進行販賣。
能以多少價格賣出去,那就全憑本事。
不過,朝廷允許持有經營許可證的商賈持證免費使用漕運體系來運輸這些管控商品,並免除對應渡口的關津稅,不過陸路關隘的關津稅不得免除。
大漢的關稅一度隨著休養生息的國策和對商業發展的需求而取消過,自孝武皇帝始,關津稅被統一定為「每值千錢,算二十」,也就是2%。
經過一座關隘或渡口,都要上繳商隊貨物2%的關津稅。
如此於商賈而言,總體利潤反倒是有增無減,否則也不會如此願意配合朝廷的新政。
鹽、鐵、絲、酒亦是由各里長、亭長、鄉嗇夫從百姓手中收取原材料或成品,亦是准許免費使用漕運體系運輸相關商品並免除對應渡口的關津稅。
不過朝廷既然許給了商賈們利益,自然也要定下重罰!
市舶司鼓勵檢舉無證經營、越界販賣、銷售劣質商品、超額購銷、偷漏稅等行為。
若檢舉屬實,檢舉人無論是商賈還是百姓,市舶司都會視檢舉情況給予檢舉人免除一定賦稅的獎勵。
至於被檢舉者,罰金為百倍於違法所得,將面臨百倍於違法所得的罰金、暫停營業乃至永久吊銷經營許可證的處罰,且本人三代以內直系親屬及三族內親屬的經營許可證及獲取資格,也就是從業資格也要被永久剝奪,不再授予,檢舉者可免罰。
情節嚴重者,甚至可能被處斬或滿門抄斬。
而如此的市舶司制度,還並非最終的制度。
若是市司下的各科機構只在雒陽設立署衙,對於地方的威懾力終究有限,缺乏了實際的管控效果。
他心中已有規劃,待時機成熟時,需在州、郡、縣都必須設立分管鹽、鐵、絲、酒、糧的專職人員,每三年一輪換,既是更好地起到監管作用,也是將這部分權力從地方行政長官手中剝離出來。
如今,藉助著他這個天子一場場軍事勝利和對世家豪門大開殺戒的餘威,至少在現行的市舶司的制度下,商賈們還是鮮少有人敢與律法對抗的。
在巡視了汝南郡後,劉辯叮囑了新任汝南郡守梁鵠一番後,進入了潁川郡,至定陵、襄城、陽翟、長社,入河南尹至新鄭,經管城,沿黃河官道抵達雒陽,全程近二千里。
不同於呂布麾下負甲沉重的具裝甲騎,褪去馬鎧的武衛騎常規行進速度便能達到一日百里,且不會令馬匹和騎卒過於勞累。
劉辯途中又在汝南郡的新蔡、西平和潁川郡的陽翟,最後進入河南尹後,又選擇在距離雒陽不足二百里的管城臨時決定休整一日,實地察看民情。
最終耗時二十四日抵達雒陽,在中東門外見到了率領文武百官前來靜候天子聖駕歸京的何皇后。
(3001字)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