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1章 真「龐氏」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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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811章 真「龐氏」騙局

  蘇澤對狄許這位大明神探還是很有好感的。

  狄許也加入到了李一元的司法改革中,在新成立的司法學校中,擔任警察系的總教官,司法學校有關刑事偵查的教材都是狄許編寫的。

  狄許因為出身限制,他並非進士出身,如今卡在了刑部郎中的位置上。

  當然,如今大明朝對於出身不如以往那麼看重,戚繼光都能入閣,狄許未嘗不能更進一步,擔任刑部侍郎或者大理寺少卿之類的小九卿職位。

  經過高拱、楊思忠兩任吏部天官的努力,現在朝廷用人,不再拘泥於出身。

  當然,翰林出身更容易被文官們視作「自己人」,可以更順利的走上高位,但就算是非翰林出身,也有成為重臣的機會。

  只是蘇澤剛剛接手吏部,事情千頭萬緒,還沒顧及到這些事情。

  原來,這個案子是狄許在打擊淫祀的案件中,牽扯出來的一起案子。

  但是案件規模之大觸目驚心,又遭遇了許多司法上的困境,狄許實在沒辦法,才求到了蘇澤這邊。

  狄許將案卷遞到蘇澤面前,面色凝重。

  等到蘇澤仔細看完了卷宗,狄許才講起了這起案子的「難處」:「蘇大人,此案牽涉甚廣。嫌犯龐容,在京畿經營多年,以海外礦場」南洋貿易」為名,承諾月息兩分,吸納民間銀元。」

  好傢夥,龐氏騙局也來了?

  而且這個主犯也姓龐?這難道就是所謂的歷史的收束性?

  蘇澤還是耐心地問道:「他如何運作?」

  狄許答道:「先以真生意掩人耳目,後專靠新投資款付舊息。帳目顯示,近一年九成收入用於支付利息,本金早已虧空。」

  好傢夥,果然是龐氏騙局!

  「涉案金額多少?」

  「目前查實十萬銀元,牽連投資人逾三百,多為中小商戶與退職吏員。

  ,蘇澤倒吸一口涼氣,這個金額也太大了,果然金融犯罪就沒有數目小的。

  但蘇澤眉頭微皺問道:「既已告破,為何還來尋我?」

  狄許苦笑:「下官難在定罪。依《大明律》,詐取財物」需證明其一開始便無履約意圖。可龐容早年確有幾筆正經生意,中間還部分兌付過利息。若咬定經營不善」,最多算違契不償」,刑責甚輕。」

  蘇澤沉吟片刻:「你的意思是,他鑽了律法空子?」

  「正是。」狄許點頭,「龐容狡辯稱自己本想好好經營,只是後來周轉不靈。投資人多為自願締約,亦難套上「欺詐」之罪。按現行律例,恐只能追償,難施嚴懲。」

  蘇澤站起身,在房中渡了兩步。

  「此等手法,絕對不會是末例。若輕縱,必有效仿者蜂起。」

  後世大名鼎鼎的龐氏騙局,這是最經典的金融騙局了,可依然屢試不爽,詐騙無數。

  龐容如果脫罪,那麼效法他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蘇澤頭疼起來。

  果然,新時代總有新問題。

  狄許連忙道:「下官亦憂於此。但刑部、大理寺幾位老刑名皆言,律文如此,難以深究。」

  蘇澤停下腳步,看向狄許。

  「此案關鍵,不在是否曾想履約」,而在其運作之實質,以後來者之本金,充先前者之利息,營造盈利假象。一旦新資斷絕,騙局立崩。」

  狄許眼睛一亮:「大人此言切中要害!然現行律中並無對應條款。」

  蘇澤走回案前,提筆在紙上寫下幾字。

  「此非單純商事糾紛,乃精心設計之騙局。其危害遠超普通詐財,動搖的是民間互信根基。」

  他放下筆,看向狄許。

  「此事我會與李閣老商議。他是司法專務閣老,主持修訂法典,正需此類鮮活案例。」

  狄許躬身:「有勞蘇大人。」

  蘇澤又道:「在此之前,你可將案情整理詳實,尤其要突出其借新還舊」之循環特徵。罪名為表,立法為里。此案或可推動新增律條,專治此類金融詐欺。」

  狄許對這個新名詞不解,問道:「金融詐騙?」

  蘇澤解釋了一下金融的概念,繼續說道:「正是如此,此案之所以棘手,是因為它不單單是刑事案件,更是經濟問題,涉及吸納資金。」


  「這件事不單單是刑部的事情,本官準備去和張閣老也談一談這個案子,可以由戶部的票務清吏司也接手,將民間借貸投資也納入到了管理中來。」

  狄許知道票務清吏司,這是負責管理票號錢莊的機構,是戶部新設不久的清吏司。

  狄許也沒想到,蘇大人竟然這麼重視,要讓兩名閣老都知道這件事,並且形成專門的應對制度。

  狄許當然不知道,後世的金融泡沫和經濟騙局會對一個國家造成多大的傷害,蘇澤再怎麼未雨綢繆都是不過分的。

  但是自己的案子能夠讓兩位閣老都知道,狄許心中暗喜,他連忙說道:「下官明白。」

  蘇澤思索片刻說道:「龐氏到底所犯何罪,法理上還需要辨析,但是參與募資的人被騙,這已經是確定的事情了。」

  狄許點頭。

  蘇澤又說道:「既然如此,本官準備讓《樂府新報》刊登這起案件,警世世人。」

  「這類騙局,以後便稱作龐氏騙局」吧。以其姓冠名,既警示後人,亦讓龐容遺臭萬年。」

  狄許記下這個名稱,更是覺得蘇大人高瞻遠矚,自己這一次果然是來對了。

  他又問道:「蘇大人,那眼下龐容該如何處置?」

  「先羈押,財產盡數查封,逐一核對投資人名單。至於最終如何定罪,待我與李閣老議定後再行定奪。」

  蘇澤叫住他:「你方才說,投資人多為中小商戶與退職吏員?」

  「是。龐容專尋有些積蓄、求財心切之人下手。」

  「讓治安司協同,做好安撫。告之朝廷已在追贓,勿令釀成民亂。」

  「遵命。」

  狄許退下後,蘇澤獨自在房中沉思。

  他意識到,隨著工商業發展,新型犯罪必會層出不窮。

  執法者和犯罪者的鬥爭,就是一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過程,這是螺旋上升的過程。

  片刻後,他喚來書吏。

  「備車,去內閣。」

  內閣。

  李一元聽完蘇澤陳述,面色也嚴肅起來。

  「子霖所言極是。此等騙局,確實是鑽了現有律法的漏洞。」

  蘇澤將狄許整理的案卷推過去。

  「李公請看,這是刑部偵得詳情。龐氏騙局之關鍵,在於其自始至終皆依賴不斷湧入之新資維持。一旦中斷,崩盤便是必然。」

  李一元細細翻閱,良久後嘆道:「《大明律》沿襲舊制,重在懲盜、詐、毆,於此等經濟詐欺確無專條。」

  「故而需請李公主持,增訂律例。」

  李一元沉吟:「可於《戶律·錢債》篇下增設金融詐欺」條。但條文需斟酌,既不能妨礙正當商事,又要能精準打擊此類騙局。」

  蘇澤點頭:「這方面李閣老是專家。」

  李一元沉思了一下說道:「不妨界定幾個特徵:一,承諾收益顯違常理;二,無實質經營或經營規模遠不足以支撐承諾收益;三,主要依賴新投資款支付舊息。三者具其二,便算是可疑案件,可以立案偵查。」

  但李一元又頭疼地說道:「可具體怎麼執行,如何與正常商事區分,又是一個問題。」

  這就是立法者的難處了。

  李一元是專家,他當然明白一個道理,法律條文不是寫下來就能立刻執行的,也要考慮條文落地的難處。

  另外一件事,就是一條法律也並非就遵循立法者的意願運轉。

  簡單的說,立法者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是下面可能執行歪了。

  或者說,下面總是能執行歪了。

  比如這個打擊龐氏騙局的法條,可能就成為地方上的胥吏盤剝正當經營商人的惡法,畢竟龐氏騙局不到案發,都是一件難以界定的事情。

  蘇澤提議道:「李閣老,此案件若是以詐騙定性,確實很難確定,何不換個思路。」

  李一元皺眉道:「換個思路?」

  蘇澤說道:「是啊,若只是詐騙高金,這案子其實早就破了,問題就是龐氏的騙局受害者多達三百人,積少成多才成了如此巨大的金額。」

  蘇澤接著說道:「與其糾結龐容是否心存欺詐,不如換個思路,他未經許可,公然向不特定三百餘人吸納資金,這本身就已擾亂金融秩序。」


  李一元眼神一動:「你是說,繞開詐騙定性,另立新罪?」

  「正是。」蘇澤點頭,「可設非法吸納公眾儲蓄」一罪。凡未經票務清吏司核准,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承諾還本付息者,無論經營盈虧,皆屬違法。」

  他進一步解釋:「民間借貸自古有之,親友間周轉無可厚非。但龐案涉及三百餘人,已具公眾性。此類行為若不監管,今日有龐容,明日就有李容、張容效仿。」

  李一元撫掌:「此議甚好!以金融安全為切入點,既避免糾纏於主觀意圖,又能從源頭上遏制亂象。」

  蘇澤補充:「具體可規定:凡吸收儲蓄、放貸之業務,必須由票務清吏司監管下的錢莊票號經營。其餘民間機構或個人不得公開招攬存款,違者依數額輕重處罰。」

  「如此,正當商人仍可通過合股、借貸等方式籌資,但公開攬儲之路被堵死。龐氏騙局這類把戲,就是朝廷明文禁止的事情,再有犯者可以重懲,而知道朝廷法令,依然將儲蓄交給這些人的百姓,其風險也要自擔了。」

  李一元沉吟道:「條文須明確不特定多數人」之界定。比如超過二十人,或通過街貼、口傳等方式公開招攬,即算觸線。」

  「另外,罰則要分層。」蘇澤建議,「初犯小額可罰沒、枷號;數額巨大或屢犯者,則流放乃至死刑。同時設立舉報獎賞,鼓勵民間揭發。」

  李一元連連點頭:「此法可行。我即命法典修訂房起草條款,加入《戶律·錢債》

  篇。屆時再請戶部、刑部共議細則。」

  李一元頓了頓,他看了看蘇澤說道:「不過推行後,票務清吏司擔子就重了。需增派人手,定期核查各錢莊帳目。」

  票務清吏司乃是蘇澤奏請設立,雖然設在戶部,是張居正轄下,但是蘇澤在這個部門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如今又給這個部門擴權。

  蘇澤面對李一元的目光,他坦然說道:「大明經濟日增,龐氏這樣的騙局不會是孤例,前面還有日昇昌的案子。」

  「朝廷對金融的監管迫在眉睫,這類案件還需要通曉經濟的人來處理。」

  李一元明白蘇澤的意思。

  這也是一場政治交換。

  但是交換的並不是李一元現在的權力,而是「將來」的權力。

  正如蘇澤所說,此類的經濟問題越來越多,刑部和大理寺未必能應付這類的案件,至少他們是沒有能力監管這些錢莊票號的。

  蘇澤的政治交換,是希望刑部和大理寺放權,將這類涉及到國家金融層次的案件,交給「票務清吏司」處理。

  李一元最終還是點頭了。

  正如蘇澤所說的,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機構,這類案件刑部沒有能力也沒有力量去處理,還不如交給戶部票務清吏司來做。

  李一元又皺眉說道:「可非法吸納公眾儲蓄罪乃是新設的罪名,用新罪名套舊罪,乃是司法上的大忌。」

  李一元的顧慮沒錯,法律是官府和百姓之間的契約,那立法者也要講究一個「願賭服輸」,也就是「法不溯及既往」。

  總不能遇到那種事就立新罪吧,那樣法律的意義就不存在了。

  蘇澤微笑說道:「李閣老放心,這龐氏設置騙局的時候,曾以倭銀公司為旗號,還造謠朝廷要設置南洋貿易公司,此等行為觸犯了朝廷貿易專許,此乃陛下親賜給倭銀公司的特權,所以刑部可以以「大不敬」議罪。」

  聽到這裡,李一元終於點頭說道:「此議甚好,龐氏決不能放過,以做效尤。」

  緊接著,蘇澤又找到了張居正。

  聽完了蘇澤的匯報,張居正看向蘇澤道:「票務清吏司又要增設職能了,那還叫這個名字,是不是不合適了?」

  和頂尖的聰明人共事,果然就是省事,張閣老看出了自己的真正意圖,蘇澤說道:「閣老明鑑,下官以為,可以將票務清吏司改為金融清吏司,並以戶部侍郎兼任主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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