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提議軍中改制
雖說這個讓皇室千秋萬代的法子,她有顧慮不願實施。
但這也只是她目前的想法,說不得以後她就實施了呢。
雖然這樣皇帝的權力會被削減太多,可試問從古至今又有哪個王朝是千秋萬代的?
又有幾個王朝國運超過了三百年的?
試問就算是超過三百年的王朝,哪個不是三百年出個頭就滅亡的了。
在換句話說,從古至今的王朝,最終哪個不是亡在了帝王無能之手。
洛璃那句皇室不可能代代有人才,但是天下卻能做到代代有人才出啊。
如果都將洛璃所說法子實現的話,那大梁皇室不僅能夠千秋萬代,大梁還會代代強盛且千秋萬代的延續下去的。
「可是取仕太多,朝廷到時怕沒有那麼多職位安置啊。」
昭華公主從震撼中回過神後,忍不住開口道。
「朝廷未來不會僅限於目前這些衙門的。
比如將地方官府的權力差分開。
就拿縣令來說,一個縣令身兼數職,不僅在當差時疲憊應對,而且還無法做到面面俱到。
甚至縣令的權力也太大了,說句大不敬的話,縣令的權力在地方就如同土皇帝一般。
所以縣令的權力必須要拆分開,給更多人一個機會,也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
就好比,縣令審理案件,維持治安、管理牢獄可以拆分開。
拆分後的權力,也就是衙役。
衙役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
同樣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的衙役也要分工明確。
負責治安的就是負責治安,負責刑事案件的就專門負責刑事案件。
負責治安的不可負責刑事案件,但必要時需要協助負責刑事案件的衙役辦案。
其次負責看押牢房的衙役與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的衙役,互不管轄。
但他們可以互通,如例行公務去牢房提審犯人等。
其次再有就是將審案的,設立為單獨的法院。
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的只負責緝拿,暫時關押。
如按照大梁律法來判決,只能通過法院。
法院同樣設有衙役,但法院衙役與治安還有刑事衙役乃至牢房衙役互不管轄。
可以說法院與看押牢獄可以有刑部與大理寺差分充足後重新建立。」
「其次,一個縣的管轄範圍會很大。
本縣衙役哪怕是經過拆分各司其職,也很難有充足的人手管轄整個縣。
所以再往下設專門負責治安的治安衙役,負責民生與發展的鎮長一職。
鎮上的治安負責鎮與下面村落的治安,與縣裡的治安衙役屬於上下級關係。
如果遇到刑事則需要上報縣,縣刑事解決不了就上報府,府解決不了就州乃至神京城。
鎮長不可妨礙治安,但可讓治安衙役協助,同時鎮長下轄也需要許多官員,不能讓鎮長如現在的縣令一樣獨大。
同樣村正也是如此,鎮與村就相當於小縣衙,而鎮村官員則需要安排本鎮與本村人員負責管理。
因為只有這樣才不會被排外,但是縣官員則是需要本地或者是外來任調官員共同管理。
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地方官員不會唯親是用與胡作非為等。
此外管理水利也可以單獨提出來並在各地設立衙門負責當地水利問題。
管理水利不僅僅是管理防洪防汛,清理河道等問題。
管理水利的衙門還要逐漸大型水庫,挖掘河道。
在旱災時負責開閘放水,供百姓用水與澆灌所用,將旱災的損失降到最低。
可將工部衙門拆分開,設立為多個,甚至是十多個乃至上百工業衙門。
這些工業衙門隸屬於朝廷編制,但確是以盈利為主。
主要負責通過競爭承接朝廷工程,如建設、修繕、開掘河道、建立河堤等。
其次也可接民間工程,如建設園林、豪宅等。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收容更多的人才,亦可以薪酬的方式代替讓百姓服徭役,讓百姓賺取一些錢財。
又可以為朝廷額外增加財政收入。
同樣,臣的意思是接工程的衙門在賺錢之後也需要向朝廷繳納賦稅。
因為錢財越是流通,朝廷才能夠越是富足。
二來朝廷工業衙門繳納賦稅,也能夠起到表率作用。
而這對朝廷來說不過是把左袖口裡的錢放在了又袖口。
還有一個,那就是大梁需要對所有礦產進行管控。
因為礦產與鹽不同,鹽就算是吃的人再多那也是吃不完的。
反之礦產不同,礦產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也就是用完了就沒了。
以後朝廷發展各種礦是少不了用的。
屆時礦產如果用了不加以節制會被浪費太多,臣擔心的是我朝把礦產用完了,就無法留給後人在用了。
所以臣的意思是,礦產的使用必須要有朝廷管控合理開採運用。
甚至是保存本土礦產不用,去外面開疆拓境用外面的礦產,把本土礦產留給後人用。」
洛璃認真的對著昭華公主解釋了一句並繼續訴說起了規劃。
聽得洛璃的規劃,景和帝臉上的笑容與昭華公主眸中的崇拜與愛意就沒有消散過。
「除此之外,臣覺得軍隊也可以進行改制。
以後發展天下最起碼九成以上的人讀過書。
而軍隊招收的兵員也必須要人人讀書。
其次我朝徵兵是強制性的,從軍者雖被國家大義裹挾,但其內心還是對於從軍非常抗拒的。
此外從軍者,如果不是戰死,殘廢怕最少也要得在軍中呆到花甲之齡才行。
而這樣的弊端,除了讓從軍百姓一輩子無法歸家外,軍中戰力也會被大幅度降低。
因為軍中年長者實在是太多了。
所以臣覺得軍中改制,改為自願報名,朝廷提高軍餉待遇,從軍者最少要從軍五載才能夠退伍。
從軍期間按照軍齡漲軍餉,如果五年後表現良好還想要繼續在軍中,那就留用
表現平平者五年後強制退伍。
退伍後,按照軍齡發放兩年軍餉為安家費。
如從軍十年退伍,則一次性發放四年軍餉為安家費。
其次朝廷亦可為其安排地方小吏讓其入職。
但代價便是要扣除一半退伍費。
如此一來,不僅可以激發百姓從軍的熱情,亦可保證軍中新鮮血液的流入。」
洛璃頓了頓後繼續訴說起了軍中改制。
但這也只是她目前的想法,說不得以後她就實施了呢。
雖然這樣皇帝的權力會被削減太多,可試問從古至今又有哪個王朝是千秋萬代的?
又有幾個王朝國運超過了三百年的?
試問就算是超過三百年的王朝,哪個不是三百年出個頭就滅亡的了。
在換句話說,從古至今的王朝,最終哪個不是亡在了帝王無能之手。
洛璃那句皇室不可能代代有人才,但是天下卻能做到代代有人才出啊。
如果都將洛璃所說法子實現的話,那大梁皇室不僅能夠千秋萬代,大梁還會代代強盛且千秋萬代的延續下去的。
「可是取仕太多,朝廷到時怕沒有那麼多職位安置啊。」
昭華公主從震撼中回過神後,忍不住開口道。
「朝廷未來不會僅限於目前這些衙門的。
比如將地方官府的權力差分開。
就拿縣令來說,一個縣令身兼數職,不僅在當差時疲憊應對,而且還無法做到面面俱到。
甚至縣令的權力也太大了,說句大不敬的話,縣令的權力在地方就如同土皇帝一般。
所以縣令的權力必須要拆分開,給更多人一個機會,也讓專業的人去做專業的事。
就好比,縣令審理案件,維持治安、管理牢獄可以拆分開。
拆分後的權力,也就是衙役。
衙役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
同樣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的衙役也要分工明確。
負責治安的就是負責治安,負責刑事案件的就專門負責刑事案件。
負責治安的不可負責刑事案件,但必要時需要協助負責刑事案件的衙役辦案。
其次負責看押牢房的衙役與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的衙役,互不管轄。
但他們可以互通,如例行公務去牢房提審犯人等。
其次再有就是將審案的,設立為單獨的法院。
負責治安與刑事案件的只負責緝拿,暫時關押。
如按照大梁律法來判決,只能通過法院。
法院同樣設有衙役,但法院衙役與治安還有刑事衙役乃至牢房衙役互不管轄。
可以說法院與看押牢獄可以有刑部與大理寺差分充足後重新建立。」
「其次,一個縣的管轄範圍會很大。
本縣衙役哪怕是經過拆分各司其職,也很難有充足的人手管轄整個縣。
所以再往下設專門負責治安的治安衙役,負責民生與發展的鎮長一職。
鎮上的治安負責鎮與下面村落的治安,與縣裡的治安衙役屬於上下級關係。
如果遇到刑事則需要上報縣,縣刑事解決不了就上報府,府解決不了就州乃至神京城。
鎮長不可妨礙治安,但可讓治安衙役協助,同時鎮長下轄也需要許多官員,不能讓鎮長如現在的縣令一樣獨大。
同樣村正也是如此,鎮與村就相當於小縣衙,而鎮村官員則需要安排本鎮與本村人員負責管理。
因為只有這樣才不會被排外,但是縣官員則是需要本地或者是外來任調官員共同管理。
只有這樣才能夠保證地方官員不會唯親是用與胡作非為等。
此外管理水利也可以單獨提出來並在各地設立衙門負責當地水利問題。
管理水利不僅僅是管理防洪防汛,清理河道等問題。
管理水利的衙門還要逐漸大型水庫,挖掘河道。
在旱災時負責開閘放水,供百姓用水與澆灌所用,將旱災的損失降到最低。
可將工部衙門拆分開,設立為多個,甚至是十多個乃至上百工業衙門。
這些工業衙門隸屬於朝廷編制,但確是以盈利為主。
主要負責通過競爭承接朝廷工程,如建設、修繕、開掘河道、建立河堤等。
其次也可接民間工程,如建設園林、豪宅等。
這樣一來不僅可以收容更多的人才,亦可以薪酬的方式代替讓百姓服徭役,讓百姓賺取一些錢財。
又可以為朝廷額外增加財政收入。
同樣,臣的意思是接工程的衙門在賺錢之後也需要向朝廷繳納賦稅。
因為錢財越是流通,朝廷才能夠越是富足。
二來朝廷工業衙門繳納賦稅,也能夠起到表率作用。
而這對朝廷來說不過是把左袖口裡的錢放在了又袖口。
還有一個,那就是大梁需要對所有礦產進行管控。
因為礦產與鹽不同,鹽就算是吃的人再多那也是吃不完的。
反之礦產不同,礦產是不可再生的資源,也就是用完了就沒了。
以後朝廷發展各種礦是少不了用的。
屆時礦產如果用了不加以節制會被浪費太多,臣擔心的是我朝把礦產用完了,就無法留給後人在用了。
所以臣的意思是,礦產的使用必須要有朝廷管控合理開採運用。
甚至是保存本土礦產不用,去外面開疆拓境用外面的礦產,把本土礦產留給後人用。」
洛璃認真的對著昭華公主解釋了一句並繼續訴說起了規劃。
聽得洛璃的規劃,景和帝臉上的笑容與昭華公主眸中的崇拜與愛意就沒有消散過。
「除此之外,臣覺得軍隊也可以進行改制。
以後發展天下最起碼九成以上的人讀過書。
而軍隊招收的兵員也必須要人人讀書。
其次我朝徵兵是強制性的,從軍者雖被國家大義裹挾,但其內心還是對於從軍非常抗拒的。
此外從軍者,如果不是戰死,殘廢怕最少也要得在軍中呆到花甲之齡才行。
而這樣的弊端,除了讓從軍百姓一輩子無法歸家外,軍中戰力也會被大幅度降低。
因為軍中年長者實在是太多了。
所以臣覺得軍中改制,改為自願報名,朝廷提高軍餉待遇,從軍者最少要從軍五載才能夠退伍。
從軍期間按照軍齡漲軍餉,如果五年後表現良好還想要繼續在軍中,那就留用
表現平平者五年後強制退伍。
退伍後,按照軍齡發放兩年軍餉為安家費。
如從軍十年退伍,則一次性發放四年軍餉為安家費。
其次朝廷亦可為其安排地方小吏讓其入職。
但代價便是要扣除一半退伍費。
如此一來,不僅可以激發百姓從軍的熱情,亦可保證軍中新鮮血液的流入。」
洛璃頓了頓後繼續訴說起了軍中改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