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1章 漢王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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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91章 漢王英明

  聶宇聽到這裡,已經差不多搞明白鄉約到底是個什麼東西。

  說的明白點,就類似於宗族體系下的族規,只不過鄉約屬於是放大版的族規,依託地方上的里甲制度強制遵守。

  馮修永之所以選擇把案子上達天聽,具體可兩處分析。

  首先,這案子本身確實只是尋常小案,甚至有點雞毛蒜皮,都不用漵浦縣令,黃溪口鎮長就能解決,可關鍵就在於鄉民沒有選擇報官,而是交由鄉約規定來裁判。

  若鄉約可以代替律法,那置剛剛宣發的《大漢新律》於何地?

  這是鄉約與《大漢新律》的矛盾。

  其次,馮修永在接到案子後,立刻經過一番詳細調查統計,發現從自己上任湖南巡撫開始,一年下來湖南全境的刑律訴訟較之往年減少了接近30%。

  這可不是尋常小事,刑律訴訟案件一下子縮水30%,裡面可能有大漢承平的功勞,但再怎麼說也不會銳減這麼快,必定是哪個環節出了問題?

  而聯想到此案的兩家村民,先是第一次找鎮長做主,鎮長和稀泥了以後,第二次就改成讓鄉約來裁判。

  如此輕車熟路,顯然鄉約在黃溪口鎮已經存在很久。

  這還只是黃溪口鎮,那大漢治下的其他鄉鎮呢?

  這麼多鄉鎮開始推廣鄉約,關鍵大漢官府知道的還不詳細。

  鄉紳在大漢治下失去了大部分土地,還有作為鄉紳的階級特權,所以才悄悄推廣鄉約,想要依託鄉約來滲透奪取大漢的基層控制權!

  那些大漢治下設立的村長、農民公會,他們見鄉約內容好用,多是教人向善,所以就主動配合鄉紳推廣鄉約,完全忽略了其中隱患。

  左觀瀾看完聶宇遞過來的案子,裡面還有馮修永專門指出的兩條隱患,當下拱手說道:「大王,鄉約制度已成時代舊物,早已糜爛腐化,那就該令其長埋於世,而非現在被那些鄉紳拿來死灰復燃,試圖敗壞我大漢根基!」

  跟馮修永他們的保守不同,左觀瀾作為年輕人,想法反而更為激進些,直接認為應當徹底廢除鄉約制度。

  《大漢新律》都已經有了,那還要什麼鄉約?

  若是鄉約繼續默認其存在,那今後鄉民犯法,究竟是按鄉約來判,還是按《大漢律》來判?

  對於左觀瀾的想法,聶宇沒有立刻回答,而是反覆思量,又重新看了一遍案子記錄,還有湖南各級官員對此案的看法建議。

  過了片刻。

  聶宇說道:「還是先說此案吧!此案判罰,令地方官府嚴格依照《大漢新律》來判,既然只是單純吵架鬥毆,就按吵架鬥毆的條例判罰,不可徇私枉法!」

  聽到以《大漢新律》為裁判依據,左觀瀾並不意外,接著問道:「那鄉約制度?」

  「鄉約倒是沒必要一刀切。」聶宇輕輕搖頭,這倒不是大漢需要鄉約制度,而是這東西早已深入人心,就算真一刀切了效果也不大。

  很多地方鄉鎮,鄉約已經成了百姓共識,而且鄉約大多肯定還是勸人向善、互恤互助的,沒必要真的全禁了。

  大漢雖然靠鎮長、村長和農民公會把權力延伸到了基層,可要是能輔以鄉約管理,讓鄉約受控於《大漢新律》的框架下,倒也不失為《大漢新律》和權力下鄉的補充。

  聶宇做出決定道:「可以讓各地鄉鎮,把自己的鄉約全都拿出來,由官府統籌,裡面教人向善的可以保留。與《大漢新律》或者背道而馳的,視實際情況進行刪改,合訂成一部《大漢鄉約》。」

  「嗯,就把此事刊登到下一期的《大漢邸報》,讓天下人都看一看,不要說什麼官府干涉鄉約,官府只是對鄉約規範統一化。」

  「還有,新合訂的鄉約,今後就算執行,也不能由鄉紳主持,而是該由農民公會、村長共同裁判。若是遇到意見背馳,就上報鎮長,讓鎮長從中裁判斡旋,而且鄉約每裁判一次,必須上報鎮長做錄。」

  簡單幾句話,就是鄉約制度可以保留,但鄉約制度的制定,大漢官府必須參與其中。

  當然,大漢不會幹涉鄉約內容,而且還順帶剝奪了鄉紳通過鄉約,來爭奪基層話語權的可能。

  「是。」左觀瀾應聲退下,去內閣傳達旨意去了。

  聶宇想了想,又在案上書寫一道手諭,寫完後又用自己的私印蓋章,而後叫來一個秘書官送往戶部衙門。


  這道手諭是讓戶部擬定,給村長們發放俸祿的。

  不發俸祿不行了,之前大漢雖然設立了村長,但村長實際不能算在編制內。就跟原來的胥吏一樣,只有個胥吏的身份,勉強算在體制內,有著管理村子的權力,卻沒有一分錢俸祿。

  如此,這些村長一開始可能很興奮,覺得自己當官了。可等到新鮮勁過去,就發現自己天天管那麼多雞毛蒜皮的瑣事,忙的腳不沾地,然後一分錢不拿,純用愛發電。

  慢慢村長們就變得懈怠,他們不像鎮長和分田官。這倆官職雖然俸祿很低,但好歹也是正式的官吏體制內,可以靠政績來升官。

  所以地方鄉紳才能悄無聲息的推廣鄉約,因為村長們懈怠了,不想那麼麻煩管事,又看到鄉紳推廣的鄉約挺方便,那就順水推舟。

  反正只要不出大亂子,許多村長都懶得去管。

  這其實還不是最嚴重的問題,要只是村長們懈怠管事,那倒問題不算太大。

  就怕這些村長以權謀私,曾經的胥吏也是沒工資,那就自己給自己創造工資,與鄉紳地主勾結,盤剝欺壓百姓。

  因為他們想的是,反正自己幹了那麼多事情,又沒有工資可拿,那貪點拿點也沒關係吧?

  這身上一染黑,可就沒法回頭了。

  最⊥新⊥小⊥說⊥在⊥⊥⊥首⊥發!

  聶宇給村長定俸發錢,就是準備提前養廉規避了,不給錢幹活確實不得長久。

  雖然這麼定俸發錢,也不一定能完全杜絕,但好歹願意幹事,保持清廉的那一批村長,就有動力支持他們繼續下去了。

  至於別的村長,最好祈禱自己伸手的時候不要被抓到!

  聶宇又給刑部寫了一道手諭,裡面是關於《大漢新律》對地方村長、農民公會的貪污處置添加細則。

  之前定新法的時候,這倆因為不算公職官吏,所以沒有單獨列入。

  現在定了俸祿,那抓人判罰就得有法可依了。

  聶宇定的簡單粗暴:貪污一文錢,全家土地財產抄沒,三代以內不得考科舉,做官,但能讀書。

  旨意通過電報宣發,各地州府的反應速度都很快。

  大漢的地方官府,早就被鄉紳推廣的鄉約給折騰的想罵人。

  都已經是大漢新朝了,他們作為大漢的地方官員,要處理協調好地方事務,居然還要跟這些鄉紳們打招呼?

  好在,漢王英明!

  現在要重定鄉約,還要把鄉紳徹底踢出局。

  整理收集這些鄉約,就前前後後花了快一個月,最終整編重訂的鄉約合版呈遞上來,聶宇親自提筆按照後世記憶,稍微改了幾條紅色的,算是潛移默化的教化百姓。

  新的鄉約以《大漢鄉約》的形式,刊登在了最新一期的邸報,並且專門放在了《大漢新律》的下方,作為《大漢新律》的額外補充。

  只要大漢沒有立刻滅亡,百年以後它就會逐漸潛移默化,變成百姓口口相傳的傳統美德。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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