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0章 鄉約和律法
第290章 鄉約和律法
大年三十過去,第二天。
己未年,正月初一。
聶宇沒法繼續縮在後宮的溫柔鄉裡面休息,先在王后那裡逗弄一番兒子,接著又去王妃院子說了會話,囑咐安心養胎,不用操心閒雜事務。
聶宇連續幾月的辛苦耕耘下,他的唯一王妃終於也成功懷孕,而王妃有孕也是讓眾臣頗為歡喜。
雖然王妃身份不高,但那也是王妃了,生下來王子排次序也享有繼承權。
而且,王妃要是也能誕下王子,那漢王才是真的子嗣興旺起來,大漢後繼有人,他們也不用天天擔心大王的長子夭折,大漢基業無人繼承。
沒辦法,古代醫療水平有限,就算聶宇帶來了抗生素,但也不可能真的面面俱到,嬰幼兒夭折率普遍還是高於後世。
出門前,陳蕙蘭親自出迎,借著給聶宇梳理裘衣領子的空檔:「大王,今天是大年初一,臘月剛過,還是不要太過操勞,累壞了身子。」
聶宇一把抓住陳蕙蘭撥弄領子的手,陳蕙蘭頓時嬌嗔道:「外面還有人看著呢……」
隨侍的秘書官左觀瀾,非常識趣的往後退了兩步,假裝什麼都沒看見。
溫存了片刻,陳蕙蘭輕聲開口:「大王忙於國事,臣妾也要照看後宅與寶兒(孩子乳名),而妹妹身懷有孕,不如……不如今晚就讓杏兒服侍大王就寢……」
此話一出,聶宇難免有些驚詫。
雖然陳蕙蘭很早就放出了這個意思,還時不時安排杏兒天寒為他添置外衣,天熱端去解暑飲品,可關係始終沒到那一步。
畢竟,聶宇現在是漢王了,後宮納妃不能像剛稱王那麼一言而定,他的後宮現在就是一件政治附屬品,後宮納妃、后妃生孩子都得經過禮部知曉,錄入造冊。
聶宇看了眼縮在陳蕙蘭身後羞澀的杏兒,沉默片刻微笑道:「回頭遞個名冊去禮部,讓禮部準備一下,正式造冊吧!」
這就算是應下了。
禮部那邊很快收到王后派人遞過去的名冊,在反覆核驗過後,效率是出奇的高。不到中午就把所有事務安排妥當,又專門遞了封奏章,詢問漢王定下妃號。
容不得他們不快,實在是漢王的後宮人太少了。
到現在就兩人,一個王后,一個王妃,給他們搞得都快以為漢王不喜女色了。
好在,這才剛年初一,漢王的後宮再添一人,可喜可賀!
不對,應該是再添兩人,除了王后推薦的一個,另外還有一本鶴峰知州直接發電報傳信。
鶴峰土苗選了挺久,終於把人選出來了。
現在正坐船,來荊州府的路上。
這是大漢與土苗的政治聯姻,非納不可,納一個土苗妃子,可定天下土苗少族。
兩個妃子的妃號,聶宇這邊定的挺快。實在是他文化水平有限,知道的妃號有限,索性就不去顧及,直接以王后最尊,其餘妃號皆為平等,也不搞什麼妃號等階。
要不是為了確保後宮穩定,堵住天下悠悠眾口,聶宇連王后都不打算給特權。
開年上班第一天,聶宇就接到一封特別的奏章。
更確切地說不是奏章,而是以奏章形式遞上來的案子。
案子裡的第一署名,是漵浦縣黃溪口鎮的鎮長。
案子起因非常簡單,就是黃溪口鎮的一處小村落,兩戶人家在分田時,剛好分到同一片田地,而後其中一家耕作時,不小心挖壞了隔壁的田埂。
這本來應該只是小事,田埂挖壞了而已,重新挖土填回去,最多再賠禮道歉,問題就能解決。
可剛好,挖壞田埂的農戶妻子,之前做過地主家的丫鬟,性格潑辣。
於是,兩家就吵起來了。
一不小心雙方上頭,相互扭打在了一起,好在有農民公會的巡邏人員及時發現制止,這才沒鬧出太大亂子。
可到了這時,事情已經沒法收場,兩家都不想善罷甘休,只能鬧到鎮上,讓鎮長做主。
鎮長不敢怠慢,立刻搞清楚前因後果,發現真就是小事,那就小事化了。
事情鬧到這裡其實應該已經結束,可最開始挑事的農戶妻子又開始作妖,雙方再度鬧扯起來。這次,他們不找鎮長了,決定直接按照鄉約解決糾紛。
等到鎮長發現,已經徹底沒法解決,只能上報給漵浦縣令。
漵浦縣令也覺得棘手,因為鄉約不是一般東西,這玩意在宋時就已經存在,元明清三朝都選擇繼承。
說白了,就是朝廷官府授予地方法度框架,然後鄉鎮自行由官員牽頭、鄉紳主導,制定鄉鎮自治法律。
而這套自治法律,官府如非必要,不會直接橫加干涉,也不會隨意改動,出了什麼問題,鄉鎮自己按照鄉約判罰解決。
民不舉,則官不究。
可剛好這段時間,《大漢新律》又正式出台宣發。
最⊥新⊥小⊥說⊥在⊥⊥⊥首⊥發!
這可是大漢剛出的新法,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是鄉約大於新法,那就太嚴重了,蔑視大漢法度,這就是滔天巨案了。
漵浦縣令沒法解決,他想依據《大漢新律》,但又怕激起民憤,只能上遞辰州知府。
辰州知府劉弘昌也發現此事不簡單,不能當作尋常鄉里糾紛來看待,尤其是這其中所謂的遵守鄉約,為什麼要遵守鄉約?
這村子裡的百姓,明顯對鄉約已經非常熟悉,可能利用鄉約已經解決過很多「案子糾紛」,而這鄉約的背後制定者又是誰?
劉弘昌立馬給長沙發去急電,請求聯署上奏此案。
如此,這一封敘述鄉里糾紛的案子奏章,封面第一頁已是有了十多個署名,從黃溪口鎮鎮長,到漵浦縣令、辰州知府、湖南三司官員等等,但凡能碰這道案子的都進行了署名。
奏章下面,還額外夾帶十多本奏簿,都是署名的湖南官員給的建言。
聶宇簡單翻看幾篇,問起了自己的湖南秘書官左觀瀾:「你知道什麼是鄉約嗎?」
左觀瀾拱手:「臣幼時曾經在鄉里確實有聽過,當時甚至每隔一個村子,鄉約內容都有不同,但總體都是教人向善。雖然很多鄉紳定下鄉約後,該胡作非為還是胡作非為,但總歸會受到鄉約的部分約束,而這種情況一直到臣漸漸長大,才開始迅速變味。」
「這是為何?」聶宇疑惑問道。
左觀瀾臉上帶著諷刺:「因為『乾隆盛世』啊!盛世是需要錢糧的,一村一鄉約,讓官府不好盤剝百姓,只能通過鄉紳作為中間商。所以本來官府不做干涉的鄉約,就此名存實亡,各村鄉約逐漸被改成了官府需要的鄉約,官府借著這些鄉約,大肆盤剝虐害百姓。」
鄉約最初確實是個好東西,因為皇權不下鄉,朝廷要控制地方鄉鎮,統治成本太高了。而這種朝廷牽頭下,邀約鄉紳共同確立的鄉約制度,剛好可以完美填補這個缺漏,還不用損耗朝廷財政。
換言之,這個時候的鄉約制度,更主要的目的是滿足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解決百姓生活遇到的各種問題糾紛,維持地方鄉鎮的基本穩定,而不只是單純為了增加朝廷權威。
另外還有社學、保甲等也與鄉約制度互相配合,他們往往會選出鄉里最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里長、糧長等吏職,作為鄉約遵守的基層代理人。
官府為了更好管理,還會進一步下放權力給這些代理人,讓他們去更好推行和維護鄉約。
然而……
到了滿清時期,一切就都變了,尤其康乾盛世下,別管是不是餓死人的盛世,但這時期的中國人口確實激增迅速。
乾隆貪戀權勢,為了強化朝廷對鄉鎮的控制,對鄉約先是加入「聖諭六言」,接著又要求地方鄉里遵守鄉約時,必須對「鄉約牌」行禮等。
滿清時期的鄉約,已經基本淪為清廷控制權力的工具,而不再具備鄉約對百姓的教人向善、互恤互助作用。
(本章完)
大年三十過去,第二天。
己未年,正月初一。
聶宇沒法繼續縮在後宮的溫柔鄉裡面休息,先在王后那裡逗弄一番兒子,接著又去王妃院子說了會話,囑咐安心養胎,不用操心閒雜事務。
聶宇連續幾月的辛苦耕耘下,他的唯一王妃終於也成功懷孕,而王妃有孕也是讓眾臣頗為歡喜。
雖然王妃身份不高,但那也是王妃了,生下來王子排次序也享有繼承權。
而且,王妃要是也能誕下王子,那漢王才是真的子嗣興旺起來,大漢後繼有人,他們也不用天天擔心大王的長子夭折,大漢基業無人繼承。
沒辦法,古代醫療水平有限,就算聶宇帶來了抗生素,但也不可能真的面面俱到,嬰幼兒夭折率普遍還是高於後世。
出門前,陳蕙蘭親自出迎,借著給聶宇梳理裘衣領子的空檔:「大王,今天是大年初一,臘月剛過,還是不要太過操勞,累壞了身子。」
聶宇一把抓住陳蕙蘭撥弄領子的手,陳蕙蘭頓時嬌嗔道:「外面還有人看著呢……」
隨侍的秘書官左觀瀾,非常識趣的往後退了兩步,假裝什麼都沒看見。
溫存了片刻,陳蕙蘭輕聲開口:「大王忙於國事,臣妾也要照看後宅與寶兒(孩子乳名),而妹妹身懷有孕,不如……不如今晚就讓杏兒服侍大王就寢……」
此話一出,聶宇難免有些驚詫。
雖然陳蕙蘭很早就放出了這個意思,還時不時安排杏兒天寒為他添置外衣,天熱端去解暑飲品,可關係始終沒到那一步。
畢竟,聶宇現在是漢王了,後宮納妃不能像剛稱王那麼一言而定,他的後宮現在就是一件政治附屬品,後宮納妃、后妃生孩子都得經過禮部知曉,錄入造冊。
聶宇看了眼縮在陳蕙蘭身後羞澀的杏兒,沉默片刻微笑道:「回頭遞個名冊去禮部,讓禮部準備一下,正式造冊吧!」
這就算是應下了。
禮部那邊很快收到王后派人遞過去的名冊,在反覆核驗過後,效率是出奇的高。不到中午就把所有事務安排妥當,又專門遞了封奏章,詢問漢王定下妃號。
容不得他們不快,實在是漢王的後宮人太少了。
到現在就兩人,一個王后,一個王妃,給他們搞得都快以為漢王不喜女色了。
好在,這才剛年初一,漢王的後宮再添一人,可喜可賀!
不對,應該是再添兩人,除了王后推薦的一個,另外還有一本鶴峰知州直接發電報傳信。
鶴峰土苗選了挺久,終於把人選出來了。
現在正坐船,來荊州府的路上。
這是大漢與土苗的政治聯姻,非納不可,納一個土苗妃子,可定天下土苗少族。
兩個妃子的妃號,聶宇這邊定的挺快。實在是他文化水平有限,知道的妃號有限,索性就不去顧及,直接以王后最尊,其餘妃號皆為平等,也不搞什麼妃號等階。
要不是為了確保後宮穩定,堵住天下悠悠眾口,聶宇連王后都不打算給特權。
開年上班第一天,聶宇就接到一封特別的奏章。
更確切地說不是奏章,而是以奏章形式遞上來的案子。
案子裡的第一署名,是漵浦縣黃溪口鎮的鎮長。
案子起因非常簡單,就是黃溪口鎮的一處小村落,兩戶人家在分田時,剛好分到同一片田地,而後其中一家耕作時,不小心挖壞了隔壁的田埂。
這本來應該只是小事,田埂挖壞了而已,重新挖土填回去,最多再賠禮道歉,問題就能解決。
可剛好,挖壞田埂的農戶妻子,之前做過地主家的丫鬟,性格潑辣。
於是,兩家就吵起來了。
一不小心雙方上頭,相互扭打在了一起,好在有農民公會的巡邏人員及時發現制止,這才沒鬧出太大亂子。
可到了這時,事情已經沒法收場,兩家都不想善罷甘休,只能鬧到鎮上,讓鎮長做主。
鎮長不敢怠慢,立刻搞清楚前因後果,發現真就是小事,那就小事化了。
事情鬧到這裡其實應該已經結束,可最開始挑事的農戶妻子又開始作妖,雙方再度鬧扯起來。這次,他們不找鎮長了,決定直接按照鄉約解決糾紛。
等到鎮長發現,已經徹底沒法解決,只能上報給漵浦縣令。
漵浦縣令也覺得棘手,因為鄉約不是一般東西,這玩意在宋時就已經存在,元明清三朝都選擇繼承。
說白了,就是朝廷官府授予地方法度框架,然後鄉鎮自行由官員牽頭、鄉紳主導,制定鄉鎮自治法律。
而這套自治法律,官府如非必要,不會直接橫加干涉,也不會隨意改動,出了什麼問題,鄉鎮自己按照鄉約判罰解決。
民不舉,則官不究。
可剛好這段時間,《大漢新律》又正式出台宣發。
最⊥新⊥小⊥說⊥在⊥⊥⊥首⊥發!
這可是大漢剛出的新法,一個不小心可能就是鄉約大於新法,那就太嚴重了,蔑視大漢法度,這就是滔天巨案了。
漵浦縣令沒法解決,他想依據《大漢新律》,但又怕激起民憤,只能上遞辰州知府。
辰州知府劉弘昌也發現此事不簡單,不能當作尋常鄉里糾紛來看待,尤其是這其中所謂的遵守鄉約,為什麼要遵守鄉約?
這村子裡的百姓,明顯對鄉約已經非常熟悉,可能利用鄉約已經解決過很多「案子糾紛」,而這鄉約的背後制定者又是誰?
劉弘昌立馬給長沙發去急電,請求聯署上奏此案。
如此,這一封敘述鄉里糾紛的案子奏章,封面第一頁已是有了十多個署名,從黃溪口鎮鎮長,到漵浦縣令、辰州知府、湖南三司官員等等,但凡能碰這道案子的都進行了署名。
奏章下面,還額外夾帶十多本奏簿,都是署名的湖南官員給的建言。
聶宇簡單翻看幾篇,問起了自己的湖南秘書官左觀瀾:「你知道什麼是鄉約嗎?」
左觀瀾拱手:「臣幼時曾經在鄉里確實有聽過,當時甚至每隔一個村子,鄉約內容都有不同,但總體都是教人向善。雖然很多鄉紳定下鄉約後,該胡作非為還是胡作非為,但總歸會受到鄉約的部分約束,而這種情況一直到臣漸漸長大,才開始迅速變味。」
「這是為何?」聶宇疑惑問道。
左觀瀾臉上帶著諷刺:「因為『乾隆盛世』啊!盛世是需要錢糧的,一村一鄉約,讓官府不好盤剝百姓,只能通過鄉紳作為中間商。所以本來官府不做干涉的鄉約,就此名存實亡,各村鄉約逐漸被改成了官府需要的鄉約,官府借著這些鄉約,大肆盤剝虐害百姓。」
鄉約最初確實是個好東西,因為皇權不下鄉,朝廷要控制地方鄉鎮,統治成本太高了。而這種朝廷牽頭下,邀約鄉紳共同確立的鄉約制度,剛好可以完美填補這個缺漏,還不用損耗朝廷財政。
換言之,這個時候的鄉約制度,更主要的目的是滿足社會發展的實際需求,解決百姓生活遇到的各種問題糾紛,維持地方鄉鎮的基本穩定,而不只是單純為了增加朝廷權威。
另外還有社學、保甲等也與鄉約制度互相配合,他們往往會選出鄉里最德高望重之人,來擔任里長、糧長等吏職,作為鄉約遵守的基層代理人。
官府為了更好管理,還會進一步下放權力給這些代理人,讓他們去更好推行和維護鄉約。
然而……
到了滿清時期,一切就都變了,尤其康乾盛世下,別管是不是餓死人的盛世,但這時期的中國人口確實激增迅速。
乾隆貪戀權勢,為了強化朝廷對鄉鎮的控制,對鄉約先是加入「聖諭六言」,接著又要求地方鄉里遵守鄉約時,必須對「鄉約牌」行禮等。
滿清時期的鄉約,已經基本淪為清廷控制權力的工具,而不再具備鄉約對百姓的教人向善、互恤互助作用。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