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9章 治水恤民,河工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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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9章 治水恤民,河工之局

  黃瑞陽見狀,心中一時也是頗有些感慨與嘆息,

  稍一頓後,便是看著地上的黃均輕道一句:「起來吧,也不是現在就要上表請辭你若有志科舉仕途,接下來的這一兩年內,便需得認真準備,最好於下次鄉試就中,不然以你之年歲,再往後也是有些大了。」

  黃均如今年近而立,若是下次鄉試不中,又不遇恩科的話,便又是要蹉跎幾年,屆時便算是中了舉,可年齡卻也已是不算小了。

  另一邊。

  黃均聽到自家父親的話,便也是暫且壓下心中情緒,又是一拜後,才是從地上站了起來。

  「今年順天府鄉試策論,出了什麼題目?

  聽到這話,黃均稍一愜後,就是忙出聲應道:「若兒子沒記錯的話,應是河工國用,

  成邊冗費,吏制之治,還有錢法,倭亂二問———」」

  每次鄉試結束之後,學政衙門都會放出解元,亞元,以及部分舉人的親筆試卷,供外人觀摩,以示光明正大,無有舞弊之意。

  而黃均自然也已是看過試卷的,所以此時自然也就能答上話來。

  黃瑞陽聽罷過後,稍一思斟,便也是輕點了點頭。

  「出的倒是不錯本次鄉試的主考官是誰?」

  「聽聞正是翰林院的鄭嘉宇鄭大學士—

  鄭嘉宇是昔年天子親點的榜眼,平日裡又頗受重視,所以身為內閣閣老的黃瑞陽自然也是認識,見過的。

  此時便輕點頭道:「五題都是切中了些要點,看來這幾年他在翰林院倒也是沒有虛度可有應答的試卷嗎?」

  黃均聞言,微微一愜後,就也是忙應了一聲。

  「自然是有的父親暫且等著。」

  說罷,便也是匆匆朝著院子外間而去,顯然是去取試捲去了。

  雖是不可能取得真卷,可黃家畢竟也是身為閣老府邸,若是想要,學政衙門自然也會派專人眷錄送來,所以當日發了榜,張貼了試卷後,黃均便就已是拿到了眷錄的試卷。

  不多時。

  黃均取來那些試卷後,倒也不用黃瑞陽吩咐什麼,便是從解元試卷開始一一輕讀了起來。

  過往每次鄉試發榜,他們父子二人皆是要這般做上一次,讀罷過後,黃瑞陽偶爾也會親自點評一番,也算是為尚且「稚嫩」的黃均指點了。

  不一會兒,待黃均讀完了那解元試卷策論部分之後,黃瑞陽稍稍一頓,便是評了一句「穩重」二字。

  黃均聽了,也覺得合適,畢竟也是解元名次的試卷,行文定是慎重。

  輕點了點頭後,他便又是念起了接下來的亞元試卷,念罷過後,見黃瑞陽似乎沒有要評的意思,也不耽擱,就是接念起了其餘覺得不錯的試卷。

  某一刻時。

  黃均拿過一份試卷,不過只是簡單掃一眼,面色便微微一。

  其實這些試卷他也沒有看完,之前不過也只是看了那解元與亞元,剩下的試卷,如今也算是第一次看。

  稍一頓後,他便輕道:「這份試卷倒是有些不同父親且也聽聽。」

  說罷,便是輕聲念了起來。

  「臣對:治河之要,在順水性而利民生,理財之樞,在節虛糜而充實帑。昔大禹疏九河,因勢利導,未嘗以埋塞耗民力;賈讓獻三策,徙民寬河,深得標本兼濟之旨。今若以工代賑,使飢氓執參鐳為河工,則淤沙可浚,流民得食,實合聖王治水恤民之遺意。

  查賈讓上策雲「決黎陽,放河使北入海」,雖費百萬,然徙冀州之民當水沖者,使河定民安,歲省修堤之費千萬。此與《周禮》荒政「興役以聚失業」暗合。明臣潘季馴治黃淮,倡「束水攻沙」,雖征夫役三十萬,然皆給值募工,未聞釀亂。可見河工與賑濟,

  本屬一事。

  伏乞仿兩漢循吏遺法,於直隸、山東等被水處所,設河工局,以漕糧折色為工食,擇良吏董其役。如此則水歸其壑,民安其業,而太倉之粟不至空竭,誠一舉而三善備焉—..」

  隨著其人聲音不停,不過一會,一篇文章便是被完整念了出來。

  待念罷,又稍一細思過後,黃均目光便也是看向了自家父親。

  黃瑞陽此時面露幾分沉思,一時卻也不應,只反問道:「你如何看?」


  「兒子覺得這「以工代賑」之策,其實倒也不算什麼新論,但觀此人通篇文章下來,

  統攬全局,又頗重細節,顯然也是細細研究一番的,引用在此處河工與國用一題,倒也算是頗為貼切—」黃均聞言也是拱手應道。

  不過隨即又是輕道:「當然,治河之難,也不只紙上寥寥數筆·父親之前銜領諸省治河,賑災事宜,對此事極為了解,兒子便也不班門弄斧了。」

  聽到這話,黃瑞陽稍一頓後,就是輕點了點頭道:「此策若要成行,首重便是要落在「吏」之一字上,若是「吏」之一字不清明,所謂以工代賑,便會演化為強驅災民平白勞役,如此一來,災民若是拿不定口糧,心中怨氣滋生,最後便會揭竿而起,生出大患..」

  此話一出,黃均聽聞過後,一時也是輕點了點頭,深以為然。

  若是災民出了力氣,卻依舊是拿不到賑濟,又或是被幾經剋扣,那心中怨氣定然要比之前強烈,屆時便是一味再強壓,恐怕最終也是紙包不住火,定然要釀成民變的局面。

  一念至此,他便輕道:「所以那人會提出設一「河工局」,恐怕便也是因為想到了這般可能——但若照其所想,那「河工局」幾若總攬財糧,吏民大權,非是朝廷欽差一流,

  恐怕難行。」

  便是地方總督,巡撫,也不可能全掌一省之財糧,吏民之權,不然一朝不慎,恐漢唐「藩鎮割據」之舊禍,就又是要捲土重來-所以地方若真是要設那河工局的話,除卻朝廷親派欽差外,便是旁無可能。

  但若真是朝廷特派欽差,那中樞之人難免也會對地方人事不熟悉,收攬權力之時,定然也多阻礙,所以短期之內那所謂「河工局」恐也用處不大這便也是所謂的「局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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