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5章 市舶
第65章 市舶
鄧書翰帶著幾個夥計甫一到碼頭,便立時怔在了當場。
這艘西洋帆船怎麼如此之大!
也好,那這買賣抽成可不少。
「掌柜的……」一名夥計輕聲喚道,提醒他有夷人前來迎接。
「哦……」鄧書翰回過神來,稍事整了整衣袍,又重新恢復了嚴肅而威嚴的表情,等著那邊幾個夷人過來拜見。
「尊敬的先生,你們好!」哈維面帶微笑,熱情地打著招呼。
「嗯?」鄧書翰不由楞了。
這夷人會說漢話!?
「嗯,你好,你好。」鄧書翰朝他拱了拱手,笑著應道:「你們可是來自外洋的番商?」
「是的,先生。」哈維點了點頭,稍顯疑惑地問道:「請問,你這是……」
「我是『利順行』的市舶牙人,此來特為你們申報市舶相關事宜。」
「市舶牙人?」哈維明顯不清楚這個詞語到底意味著什麼,臉上露出幾分迷茫的神情。
「你是說要為我們進出口報關吧?」孟勝新從後面走了過來,認真地審視眼前這位明朝的「貨代員」。
「進出口報關?」鄧書翰細細地咀嚼了一下這幾個「新鮮」詞彙,隨即點頭說道:「不錯,凡是進入我大明海境的外洋番商皆需向市舶司申報貨物,以抽貢稅。」
「貢稅?」孟勝新一聽,不由樂了。
這明明就是進出口關稅嘛,怎麼成了貢稅?
這大明朝好大的氣魄!
凡是外洋番商入境,那就是對我天朝上國的進貢,可不就要徵收「貢稅」?
「徵收貢稅,不是應該朝廷所為嗎?」孟勝新提出一個問題:「怎麼我們這些外洋番商繳納相應關稅,卻需要你們來代理承辦?」
「朝廷自有法度,而我們商事亦有行規。」鄧書翰不由深深地看了一眼對方,覺得這些南洋「番商」是不是久居海外,將我天朝的「規矩」都忘完了,連市舶申辦由牙行代理都不知道。
不過,也好,正好欺他不懂此間行規,可以拿捏幾分。
市舶司創建於唐(唐稱市舶使),陸續傳承至明朝時,已愈六百多年。
明初,在浙江、福建、廣東三地設市舶司。不過,期間幾度存廢,到了現在,可以說是漸趨沒落。
明制,市舶司掌海外諸番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閒其出入而慎館穀之。
因此,照此規定,市舶司是有徵稅任務的。
所謂「私貨」,即隨朝貢而來的商人所攜帶的那一部分貨物,這些貨物除市舶司優先購買外,餘下部分是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的,所以要徵稅。
根據大明朝廷市舶規定:國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貨物,抽其十分之五,其餘官給之值。暹羅、爪哇(爪哇)二國免抽。其番商私齎貨物,入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藉之,抽其十二,乃聽貿易。
就是說,對那些非進貢的物資有兩種待遇:屬於國王、王妃、陪臣附至的貨物,要按50%的稅率徵稅;而商人帶來的貨物,則按20%的稅率抽稅。
但是,這些規定在很多時候,完全是一紙具文,並未實行。
洪武四年七月,明太祖諭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同年九月,「戶部言高麗、三佛齊入貢。其高麗海舶至大倉,三佛齊海舶至泉州海口,並請征其貨。詔:勿征」。
洪武十七年,又「命有司凡海外諸國入貢,有附私貨者,悉蠲其稅」。
永樂時期,亦仿洪武舊例。
如「永樂元年八月,西洋瑣里國王遣使貢,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徵稅。命匆征。又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刺泥等人入貢,因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征其稅,亦不聽」。
所以,明雖沿前朝市舶司之名,卻無抽分之法。
說白了,大明所設的三處市舶司,並不以經濟效益為目的。
它的建立,只不過是為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而消其釁隙也」。
換句話說,它就是明朝變相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於經濟,它的主要任務就是掌管朝貢事務。
所以,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貢至,經理之。此外他無事事。」
不過,到了明朝中後期,朝貢貿易日趨衰落,再加上財政出現困難。在正德年間,開始重視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對外洋番商著手徵收關稅。
隆慶開放海禁後,市舶貿易掀起了一個高峰期。
在新的形勢下,因夷人報貨不準確,市舶的抽分改為丈抽制。
「番商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舉同縣官盤驗。」
不過,囿於市舶司官員和屬吏的「專業性」不足,市舶稅的徵收很快又從官府轉為牙行所代勞了。
所有外洋番商進入大明港口(廣州和月港)後,只能通過牙行的代理,繳納市舶稅,轉售所攜外洋貨物。
也就是說,在大明的通商口岸,牙行掌握了外貿的經營權,他們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奪,上下舞弊,以飽私囊。
「外洋番貨,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此時,廣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牙行)的組織,代番商辦理一切手續,包括繳納市舶稅、轉售番貨等貿易事務。
這些牙行,「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日子過得那是相當滋潤而愜意。
「破浪號」駛入廣州碼頭不到半日,便有牙行尋上船來,要求代理一切在粵進出貨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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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慮到人生地不熟,以及對此時大明的外貿政策幾無了解,穿越眾也只能入鄉隨俗,將此次大陸之行的進出口事宜全權委託給這家名為『利順行』的牙行,代為驗貨、定價、征關稅,以及發賣所攜舶貨。
原本以為這麼一艘大船,一定載滿了大量外洋番貨,怎麼著也能勘算出四五十萬兩銀子,然後抽他一個萬兒八千,血賺一大筆。
可是,在隨同船員檢查核算了整個船艙後,鄧書翰驚訝地發現,這艘船居然是一艘空船!
哦,當然,若是將那幾十箱「番餅(即銀幣)」、一百多擔銅塊,以及數百張上等毛皮算上的話,也勉強是裝了一些貨物。
可是,那些銀子和銅塊,屬於錢幣之類,不在徵稅之列。
倘若,僅僅對那數百張上等的毛皮徵收市舶稅,怕是僅能收上來千百兩銀子。
這與自己剛來時的預期大為不符呀!
按照市舶稅徵收制度,凡是入港的外洋番船,皆需足額繳納「引稅」、「陸餉」和「水餉」。
引稅(到港船商需要領取船引才能進行貿易)倒也罷了,沒幾個錢。
水餉(以船隻尺寸為標準徵稅)可就是一筆不小的收息了,按市舶規定,西洋(占城、暹羅、滿剌加)船隻「面闊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征餉五兩,每多一尺加銀五錢」,屬國船隻繳納西洋船隻費用的七成即可。
這艘大船自稱來自南洋,自當循此例徵收水餉。
嘖嘖,這船如此巨大,怎麼著也能徵收幾百兩銀子。
不過,上面兩項只能算是小頭,最重要的當為陸餉。
「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也就是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二。另外,對來往呂宋的船隻還要收取「加增餉」附加稅。
在這艘巨大的帆船駛入港口後,鄧書翰便在第一時間帶著數名夥計趕了過來,準備封艙驗貨,待核定完陸餉後,方才准許對方開艙貿易。
可現在倒好,一番查驗後,發現這艘船竟然是特麼的空的!
哎,該不會在海上就與市商提前將貨物給賣了吧?
這可是走私!
官府偵之,人船皆扣!
「我們於南洋墾殖,所產皆為農物,幾無可堪售賣的商品運至天朝。」羅振輝斟酌了一番語言,頗為誠摯地說道:「此番來廣州市舶,主要是採買大明特產,以為足用。就是不知,這齣口之物,尚需徵稅多少?」
這要是不給點錢,怕是會多出許多麻煩呀!
「這個嘛……」鄧書翰不由沉吟起來。
我大明朝廷對外洋番商到港後,採買貨物一般是不怎麼徵稅的,除非是朝廷嚴格管制或則限制買賣的貨物,比如說銅、鐵、硝石之類的物資。
但這些東西一般交易量不是很大,收不了幾兩銀子。
不過嘛,這些流落至南洋的番商,想必是要許以我重利,以換得他們的諸事皆遂的結果。
既如此,那就無須再客氣了。
「我們於此需好生計議一番。不知道,爾等都需要買些什麼貨物呢?……這個你放心,我利順行出面,就沒有在廣州買不到的東西。你們皆可全權委託於我,定然讓你們滿意而歸!」
(本章完)
鄧書翰帶著幾個夥計甫一到碼頭,便立時怔在了當場。
這艘西洋帆船怎麼如此之大!
也好,那這買賣抽成可不少。
「掌柜的……」一名夥計輕聲喚道,提醒他有夷人前來迎接。
「哦……」鄧書翰回過神來,稍事整了整衣袍,又重新恢復了嚴肅而威嚴的表情,等著那邊幾個夷人過來拜見。
「尊敬的先生,你們好!」哈維面帶微笑,熱情地打著招呼。
「嗯?」鄧書翰不由楞了。
這夷人會說漢話!?
「嗯,你好,你好。」鄧書翰朝他拱了拱手,笑著應道:「你們可是來自外洋的番商?」
「是的,先生。」哈維點了點頭,稍顯疑惑地問道:「請問,你這是……」
「我是『利順行』的市舶牙人,此來特為你們申報市舶相關事宜。」
「市舶牙人?」哈維明顯不清楚這個詞語到底意味著什麼,臉上露出幾分迷茫的神情。
「你是說要為我們進出口報關吧?」孟勝新從後面走了過來,認真地審視眼前這位明朝的「貨代員」。
「進出口報關?」鄧書翰細細地咀嚼了一下這幾個「新鮮」詞彙,隨即點頭說道:「不錯,凡是進入我大明海境的外洋番商皆需向市舶司申報貨物,以抽貢稅。」
「貢稅?」孟勝新一聽,不由樂了。
這明明就是進出口關稅嘛,怎麼成了貢稅?
這大明朝好大的氣魄!
凡是外洋番商入境,那就是對我天朝上國的進貢,可不就要徵收「貢稅」?
「徵收貢稅,不是應該朝廷所為嗎?」孟勝新提出一個問題:「怎麼我們這些外洋番商繳納相應關稅,卻需要你們來代理承辦?」
「朝廷自有法度,而我們商事亦有行規。」鄧書翰不由深深地看了一眼對方,覺得這些南洋「番商」是不是久居海外,將我天朝的「規矩」都忘完了,連市舶申辦由牙行代理都不知道。
不過,也好,正好欺他不懂此間行規,可以拿捏幾分。
市舶司創建於唐(唐稱市舶使),陸續傳承至明朝時,已愈六百多年。
明初,在浙江、福建、廣東三地設市舶司。不過,期間幾度存廢,到了現在,可以說是漸趨沒落。
明制,市舶司掌海外諸番朝貢、市易之事,辨其使人、表文、勘合之真偽,禁通番,征私貨,平交易,閒其出入而慎館穀之。
因此,照此規定,市舶司是有徵稅任務的。
所謂「私貨」,即隨朝貢而來的商人所攜帶的那一部分貨物,這些貨物除市舶司優先購買外,餘下部分是要拿到市場上去銷售的,所以要徵稅。
根據大明朝廷市舶規定:國王、王妃、陪臣等附至貨物,抽其十分之五,其餘官給之值。暹羅、爪哇(爪哇)二國免抽。其番商私齎貨物,入為易市者,舟至水次,悉封藉之,抽其十二,乃聽貿易。
就是說,對那些非進貢的物資有兩種待遇:屬於國王、王妃、陪臣附至的貨物,要按50%的稅率徵稅;而商人帶來的貨物,則按20%的稅率抽稅。
但是,這些規定在很多時候,完全是一紙具文,並未實行。
洪武四年七月,明太祖諭福建行省,「占城海舶貨物,皆免其征,以示懷柔之意」。
同年九月,「戶部言高麗、三佛齊入貢。其高麗海舶至大倉,三佛齊海舶至泉州海口,並請征其貨。詔:勿征」。
洪武十七年,又「命有司凡海外諸國入貢,有附私貨者,悉蠲其稅」。
永樂時期,亦仿洪武舊例。
如「永樂元年八月,西洋瑣里國王遣使貢,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徵稅。命匆征。又刺泥國回回哈只馬哈沒、奇刺泥等人入貢,因附載胡椒,與民互市,有司請征其稅,亦不聽」。
所以,明雖沿前朝市舶司之名,卻無抽分之法。
說白了,大明所設的三處市舶司,並不以經濟效益為目的。
它的建立,只不過是為了「通夷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因而消其釁隙也」。
換句話說,它就是明朝變相海禁政策的工具,它的作用是政治大於經濟,它的主要任務就是掌管朝貢事務。
所以,有人言及市舶司之用,「貢至,經理之。此外他無事事。」
不過,到了明朝中後期,朝貢貿易日趨衰落,再加上財政出現困難。在正德年間,開始重視市舶司的「番舶抽分」作用,對外洋番商著手徵收關稅。
隆慶開放海禁後,市舶貿易掀起了一個高峰期。
在新的形勢下,因夷人報貨不準確,市舶的抽分改為丈抽制。
「番商先報本縣申達藩司,令舶提舉同縣官盤驗。」
不過,囿於市舶司官員和屬吏的「專業性」不足,市舶稅的徵收很快又從官府轉為牙行所代勞了。
所有外洋番商進入大明港口(廣州和月港)後,只能通過牙行的代理,繳納市舶稅,轉售所攜外洋貨物。
也就是說,在大明的通商口岸,牙行掌握了外貿的經營權,他們以舶商代表的身份,巧取豪奪,上下舞弊,以飽私囊。
「外洋番貨,報官納稅者,不過十之二三而已」。
此時,廣州便滋生了三十六行(牙行)的組織,代番商辦理一切手續,包括繳納市舶稅、轉售番貨等貿易事務。
這些牙行,「提舉悉十而取一,蓋安坐而得,無簿書刑杖之勞」,日子過得那是相當滋潤而愜意。
「破浪號」駛入廣州碼頭不到半日,便有牙行尋上船來,要求代理一切在粵進出貨物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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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以為這麼一艘大船,一定載滿了大量外洋番貨,怎麼著也能勘算出四五十萬兩銀子,然後抽他一個萬兒八千,血賺一大筆。
可是,在隨同船員檢查核算了整個船艙後,鄧書翰驚訝地發現,這艘船居然是一艘空船!
哦,當然,若是將那幾十箱「番餅(即銀幣)」、一百多擔銅塊,以及數百張上等毛皮算上的話,也勉強是裝了一些貨物。
可是,那些銀子和銅塊,屬於錢幣之類,不在徵稅之列。
倘若,僅僅對那數百張上等的毛皮徵收市舶稅,怕是僅能收上來千百兩銀子。
這與自己剛來時的預期大為不符呀!
按照市舶稅徵收制度,凡是入港的外洋番船,皆需足額繳納「引稅」、「陸餉」和「水餉」。
引稅(到港船商需要領取船引才能進行貿易)倒也罷了,沒幾個錢。
水餉(以船隻尺寸為標準徵稅)可就是一筆不小的收息了,按市舶規定,西洋(占城、暹羅、滿剌加)船隻「面闊一丈六尺以上者,每尺征餉五兩,每多一尺加銀五錢」,屬國船隻繳納西洋船隻費用的七成即可。
這艘大船自稱來自南洋,自當循此例徵收水餉。
嘖嘖,這船如此巨大,怎麼著也能徵收幾百兩銀子。
不過,上面兩項只能算是小頭,最重要的當為陸餉。
「每貨值一兩者,稅銀二分」,也就是貨物價值的百分之二。另外,對來往呂宋的船隻還要收取「加增餉」附加稅。
在這艘巨大的帆船駛入港口後,鄧書翰便在第一時間帶著數名夥計趕了過來,準備封艙驗貨,待核定完陸餉後,方才准許對方開艙貿易。
可現在倒好,一番查驗後,發現這艘船竟然是特麼的空的!
哎,該不會在海上就與市商提前將貨物給賣了吧?
這可是走私!
官府偵之,人船皆扣!
「我們於南洋墾殖,所產皆為農物,幾無可堪售賣的商品運至天朝。」羅振輝斟酌了一番語言,頗為誠摯地說道:「此番來廣州市舶,主要是採買大明特產,以為足用。就是不知,這齣口之物,尚需徵稅多少?」
這要是不給點錢,怕是會多出許多麻煩呀!
「這個嘛……」鄧書翰不由沉吟起來。
我大明朝廷對外洋番商到港後,採買貨物一般是不怎麼徵稅的,除非是朝廷嚴格管制或則限制買賣的貨物,比如說銅、鐵、硝石之類的物資。
但這些東西一般交易量不是很大,收不了幾兩銀子。
不過嘛,這些流落至南洋的番商,想必是要許以我重利,以換得他們的諸事皆遂的結果。
既如此,那就無須再客氣了。
「我們於此需好生計議一番。不知道,爾等都需要買些什麼貨物呢?……這個你放心,我利順行出面,就沒有在廣州買不到的東西。你們皆可全權委託於我,定然讓你們滿意而歸!」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