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談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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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優先續約權在唱片行業的合同里其實非常的常見。

  說得好聽一點,這是唱片公司維護自身利益的一種方式。

  因為所有歌手的走紅都是用資源,又或者說是錢堆砌起來的。

  當唱片公司花了大價錢培養出了一名天王后,如果他能水靈靈的離開,那也就沒有資本願意再開公司了,畢竟,沒人願意做虧本甚至低收益的買賣嘛。

  但說的難聽一點,這其實也是唱片公司對歌手的綁架。

  當唱片公司發現了一名極具潛力的新人,並和他簽下了擁有優先續約權的合約後,就算新人真的火了,資本也可以肆意妄為,這種事情甚至都有實例:

  07年,肥倫和阿爾發的合同到期時,阿爾發總經理吳清俊就向各大唱片公司發了函,表示阿爾發享有肥倫的優先續約權,只要索尼、環球等公司敢報價,它們就會跟到底。

  它們會以競爭匹配的方式把同行們的利潤壓到最低。

  這一行為直接就把肥倫逼上了梁山。

  雖然肥倫一開始就有創辦公司的想法。

  但阿爾發擁有的優先續約權也的確是讓其他同行不好報價。

  所以,當筱曉那邊的合同里,第一條就是甲方不享有優先續約權後……

  周建輝便知道,行業里的掠奪遊戲估計是玩不成了。

  「嘖……這真的是找了專業的律師啊……」

  感慨一聲,再往下看。

  而後面的條款嘛……

  越看越不對勁。

  【2、乙方承諾,合同期內,每個合同年至少錄製一張專輯,每張專輯10首歌,乙方錄製專輯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創作期間裡,甲方可以對乙方進行指導,但不能干涉。】

  【3、甲乙雙方合作期間內的所有出版物的全球版權歸乙方所有,甲方只享有出版物自上市之日起未來十年裡的代理商業運營權。

  乙方承諾在合同履行期內不會以任何形式重錄歌曲,但甲方在運營時的所有出版、再版、授權、發行等行為都必須提前告知乙方並需得到乙方同意後才可進行。】

  【4、本合同僅約定甲乙雙方的唱片約,甲方無法以本合同獲取乙方的商業代言、商業演出、商業走穴的經紀約,也無法獲得乙方的非商業的公益活動的代理權。】

  【5、本合同的分帳方式共有兩種,甲乙雙方可在簽約時選擇一種方式固定執行。

  方式A:

  甲乙雙方按銷售金額分帳,分帳金額為唱片總銷售額扣除音像稅費和渠道抽成後的直接金額,甲方拿60%並承擔宣發費用,乙方拿40%並承擔專輯外收歌曲的詞、曲、編曲的抽成。

  並且,每次分帳時,乙方都可以邀請第三方對銷售額進行審計。

  方式B:

  甲乙雙方按版稅分成,大陸地區發行專輯,每份專輯的版稅為音像公司採購價的15%,除大陸以外其他地區為渠道拿貨價的20%。

  如選擇該方式分成,唱片銷售量將以甲方對外公布的銷量和出庫量中的高者為準。】

  【6、合同期間,乙方創作的詞、曲、編曲的版權歸乙方所有,甲方擁有代理運營權,版權收益五五分成,甲方在進行任何運營前都需徵得乙方的同意。合同到期後,甲方將自動失去乙方創作的詞、曲、編曲的版權運營權,所有權力回歸乙方。】

  【7、……】

  【10、……】

  【15、本合同以大陸法律為基準制定,若甲乙雙方在合同執行期間裡產生糾紛,本著公平公正和就近原則,甲乙雙方需向合同簽訂地法院或乙方戶籍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

  洋洋灑灑的幾千字很快就被周建輝給看完了。

  而在合上合同的瞬間,他也笑出了聲——

  「特碼的!老子竟然成跪著要飯的了!」

  雖然和它們華納的合同相比,這份合約簡陋的可怕,但……

  該約定的東西其實全都約定了。

  又或者說,以往,唱片公司喜歡給歌手挖的坑,此刻,全都被筱曉的律師給堵上了。

  就拿第三條來說好了。

  第三條涉及的版權,那是整個唱片行業里最容易滋生剝削的存在。


  這其中,版權的價值無需多說,懂的都懂。

  而除了基礎價值外,唱片公司其實還可以用版權噁心、打壓歌手。

  流行音樂圈裡有一個名詞,名叫華納榨菜,這指的是華納對中森明菜的壓榨。

  當年,中森明菜還是小透明時,因為沒有話語權,所以她的歌曲版權便被華納拿走了。

  後來,中森明菜大火,且不續約後,覺得她不地道的華納便開始噁心人了。

  每當中森明菜發新專時,華納便會把中森明菜的老歌拉出來做個精選,並搶在中森明菜新專發布日一同銷售,然後,新專賣不過精選的事情便出現了。

  除此之外,第五條的分成方式也是唱片行業里最容易藏貓膩的地方。

  分成方式A也無需多言,只要是聽過《哈利·波特》負利潤故事的人應該都懂。

  而分成方式B嘛……

  只要是喜歡音樂的,買過唱片的應該都親身經歷過。

  在實體唱片盛行的年代裡,只要是大火歌手發專,那在他們專輯上市的第一天,市場裡基本上就會出現盜版唱片了,那些盜版的質量和正版不能說是一模一樣,但也是相差無幾。

  至於這些和正版無異的盜版到底是從哪裡來的?

  那只有神奇海螺才能說得清了。

  當資本能玩的所有套路全都被筱曉那邊的律師無情捅破後,周建輝能做的就只有笑了。

  不過,這不是無奈啊,而是高興。

  因為他明白,筱曉那邊的律師越敬業,那就越證明筱曉能簽下。

  若是不然,和氣拒絕不好嗎?

  而既然筱曉有入行的想法……

  「筱曉,如果你真願意來的話,這種天王級別的合同也不是不能給。」

  「但……」

  「就算你是創作型歌手,那也不能憑藉新人的身份平白無故的拿個天后約吧?」

  盯著合同思量再三,周建輝有了決定。

  離開京城飯店,前往華納在大陸的辦事處。

  與公司里的法務交流清楚後,周建輝這才撥通了筱曉代理律師的電話。

  「我是周建輝,你們送來的合同我們已經看的差不多了,說實話,條款很苛刻。」

  「但既然周經理您能來電,那就說明您已經接受了,不是嗎?」

  「算是吧,我們可以不拿版權,我們可以接受審計,但我們有一個要求。」

  「什麼要求?是把商演、代言部分的經紀約加進去嗎?」

  「噢,這些東西都不重要,雖然我們也要這方面的代理,但我想說的要求並不是這個,而是我們華納希望在合同里加入一條終止協定。」

  望著手裡的文件,周建輝一臉嚴肅的說道:「沒有人能平白無故的拿到最大的自由和最大的利益,所以,如果你們既想拿到版權又想利益最大化,那筱曉就必須在合同正式生效後的一個月內配合我們華納將首專的十首歌敲定,並最少錄出初版demo。」

  「兩個月內,錄完母帶。」

  「三個月內,做完專輯。」

  「這裡的做完既包括主打歌MV的拍攝,也包括物料海報的拍攝。」

  「然後,筱曉的首專宣發必須按照我們的要求來走,在她首專做出來後,我們說什麼時候發專就什麼時候發,我們安排了什麼宣傳她就要配合我們跑什麼宣傳。」

  「當然了,那些低俗的、敏感的東西我們是肯定不會做的,這個可以寫到合同里。」

  「如果筱曉完成了以上約定,那我們的合同就會順利的履行下去,並且,這些約定不會延續到二專三專上,但同時,她能拿到的也不是全部版權,而是她獨立創作的歌曲的版權,所有外收歌曲的版權,不管是她自己收的,還是我們收的,都歸我們。」

  「如果筱曉沒有完成約定,首專依舊會發,但我們華納同時也能獲得二專製作之前強制終止合同的權力,由於這屬於你們違約,所以我們將擁有筱曉首專的全部版權。」

  「如果你們同意,那我現在就可以在你們擬定的合同上簽字。」

  「如果不行……」

  「那我只能對你們說so sorry了。」

  直白的話語讓電話那頭陷入了沉默。

  因為事情太大,律師沒法替筱曉做主。

  所以,沉吟片刻,在記下周建輝的訴求後。

  他們道:「我需要給我的委託人去個電話。」

  「沒問題。」

  周建輝笑著道:「我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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