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72章 撐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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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永樂年間。

  朱棣則是認為首部法律是與經濟相關。

  既然新華夏建立之後,要大力發展工業,發展經濟,那必定要出台關於經濟的律法。

  在上一個視頻中,後人提到新華夏成立後的幾十年,是農村給工業化供出了1萬億元。

  那麼,在交易中,難免會出現各式各樣的問題。

  所以,新華夏需要相關法律,來調控經濟,規範市場秩序等等。

  ......

  洪武年間。

  朱元璋還有著不同看法。

  既然一個新的國家百廢待興,那首先要做便是維持社會穩定。

  對民生加以保障,來維護社會公平公正。

  社會穩定,國家兜底。

  人民才會更加心無旁騖地搞工業、搞建設。

  ......

  歷朝歷代的民間,也在熱切的討論。

  如此意義重大的第一部法律,究竟是關於哪一方面。

  大部分人認為是土地改革相關。

  畢竟當時的大部分國人的身份還是農民。

  農民和土地,相互依存。

  若是想要農民翻身做國家的主人,勢必要先處理好人和地之間的關係。

  討論著討論著,他們越發羨慕後世。

  他們手中的土地,看著是自己的,最後都是權貴的。

  土地種出來的糧食,最後也豐富的是權貴的糧倉。

  他們嘆了一口氣之後看向天幕。

  不知後世的土地改革,會是什麼政策呢?

  ......

  【很多人不知道,新華夏的第一塊制度基石,不是國防建設綱領,不是經濟恢復方案,不是土地改革條文,而是一部給華夏女性撐腰的法律。】

  ......

  各朝古人個個都瞪大了眼睛,心中滿是疑問。

  他們之前討論的種種,全都不是嗎?!

  給女性撐腰?!

  這又是為何?

  難道這比國防建設、經濟恢復、又或是土地改革,更重要,更迫在眉睫嗎?!

  ......

  【1950年,新華夏剛成立不到一年,百廢待興。】

  【吃飯問題、生產恢復、鐵路搶修、邊防鞏固,哪一件都是火燒眉毛的國之大事。】

  【上到幹部,下到百姓,幾乎所有人都認定,新華夏要出台的第一部法律一定和這些頭等大事相關。】

  【可最終的結果,出乎了所有人的意料。】

  【教員親自推動、親手敲定的新華夏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他在1950年5月1日正式頒布實施,比新華夏第一部憲法的出台整整早了四年。】

  【為什麼非要建立這部婚姻法?】

  ......

  各朝古人依舊是一頭霧水。

  是啊!

  為什麼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

  而不是那些火燒眉毛的國之大事?

  而且還是教員親自推動和敲定?

  站在他們思考問題的角度,他們真的有些不太理解。

  婚姻法,有那麼重要嗎?

  ......

  【要回答這個問題,得先看清在這之前的數千年裡,華夏女性過的是怎樣暗無天日的日子。】

  【那時候,一個女人從出生起就不是為自己活的。】

  【長大要嫁人,半分由不得自己,全憑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嫁出去以後,她是丈夫家的財產,公婆可以打,丈夫可以罵,兒子可以欺。】

  【打死了一埋,這叫家務事。】

  【現在很多人知道三從四德,但很少有人知道,舊華夏有一種東西叫「典妻契」。】

  【什麼意思?就是男人手裡缺錢了,能光明正大把自己的老婆「典」出去,租給別的男人。】


  【幾年的時間,換幾斗米,換幾塊大洋。】

  【契約上寫的明明白白,典期內妻子歸典主使喚,期間生下的孩子也典主所有,和生母毫無關係。】

  ......

  洪武年間。

  朱元璋眉頭微微皺起。

  在民間,極度貧困的人家會用一紙租約把妻子「典」出去傳宗接代。

  承典人的主要目的是想讓典妻為自己生兒子,好傳承香火。

  在典期內,女子必須住到承典人家,與原夫家斷絕往來。

  所生的子女,也全部歸承典人。

  典期通常都是三至五年,待典期滿,原夫可以用錢贖回妻子。

  若是逾期不贖,女子則永久歸承典人。

  在不就是「租肚皮」嗎!

  這樁生意,自漢代起就有記載,宋元時期已然成熟。

  這就是將將女性物化、買賣生育權的陋俗!

  他覺得典妻實在是敗壞綱常倫理,明令禁止。

  《大明律》中明文規定。

  把妻妾收錢典給別人做妻子,丈夫杖八十。

  把女兒收錢典給人做妻妾,父親杖六十。

  明知是典妻還娶,與丈夫同罪,強制離異,錢財充公。

  對被典的婦女不予處罰。

  把妻子冒充成妹妹嫁人,丈夫杖一百,妻子杖八十。

  簡而言之,典妻契在明朝就是非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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