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第241章 法官:羅律師要求認定被告為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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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241章 法官:羅律師要求認定被告為慣犯累犯?讓其牢底坐穿?!

  「針對這個案件當中的事實以及我方原告的損失,我作為原告方的代理律師,當庭提出以下的訴訟請求!」

  羅凱說到這裡稍微停頓了一下。

  眼神看向被告席上的這一行人,這一群人臉色相當的難看。

  兩個律師的面部表情控制的蠻不錯的。

  但是婚介所的老闆以及女方娘倆。

  就像是曝光在大馬路上的毒蛇一樣。

  就變成了人人喊打的對象。

  對於這樣如同是蛇蠍一樣的潛在是害人精,每個人都會下意識的記住這兩人的面孔,然後在生活當中會下意識的鑑別這樣的人為害壞人。

  躲開。

  如果稍微勇一點或者正義感強一點的,可能直接就上前抽個兩巴掌。

  別的不說,先解解氣再說。

  臉上一下子變紅,之後又變黑,緊接著又變綠!

  臉上就好像開了染房一樣,打破了油墨,五顏六色的,好不難看。

  可謂是相當值得仔細拍攝,記錄下來反覆觀看。

  反正有很多網友在線觀看,已經默默的點開了錄製……

  這面部表情的快速變化,實在是太值得品味了,堪稱是電影級別的!

  不吊打那些面癱的所謂影后?

  對手的所作所為被曝光了之後。

  事無巨細,被無數人在線觀看。

  所有的惡行都被公之於眾。

  接下來估計網友們罵人都不會用,你做人怎麼這麼潘什麼蓮呢?

  而是用你做人怎麼這麽xx(此處是女方被告的名字)呢?

  狠狠的釘在恥辱柱上。

  以後想洗都洗不了。

  嗯!

  按照這對娘娘所想的,就算是他們的事情敗露了,大不了換個地方重新開始就行了。

  又不是沒換過地兒?

  又不是沒換過城市?!

  多大點事情。

  在日益交通方便的情況之下,換一個城市就等於重新開始自己的齷齪之事。

  就能夠重新開始一個又一個的騙局!

  開始一個又一個的仙人跳!

  能夠坑害一個又一個的家庭。

  能夠以一種合法的方式進行威脅,要求男方付錢,付賠償費,讓其傾家蕩產……

  這也是這對娘倆聘請的那一個網紅律師,在開庭之前就主張不公開審理的最大原因。

  如同是蛇蠍一樣的臭名聲被曝光了之後。

  全國之中,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這樣的情況去到哪一個城市,都已經騙不到人了……

  那以後的收入咋辦?

  那什麼時候才能夠像之前一樣兩年換套別墅?

  一年換一輛保時捷豪車?

  每個月都要換一個將近10萬的包。

  他們這些錢哪來的?

  當然是從那些一個個苦逼的受害者手中或者他們的父母手中拿來。

  用一種看似合理合法的手段來進行威脅,強行拿過來的。

  很噁心。

  很惡劣。

  用粗俗一點的話來說,這是要死.m!要天打雷劈的!

  對於這種不要臉的人來說……

  臉面無所謂!

  名聲無所謂!

  但是失去了可能的收入來源之後,那就是最要命的。

  錢!錢!錢!一切都是要錢!

  對方的面部表情以及各種細節,在羅凱10倍強化過的視力之後……

  基本上看得明明白白的。

  羅凱微微的搖了搖頭。

  這才哪到哪呢,接下來還有你們更難堪的地方呢。


  這天底下的事沒道理,只能犯罪分子去詐騙去敲詐,但是受害者卻不能夠當庭進行陳述的!

  如果有,那麼我羅某人就要好好的去會一會。

  要好好的見識一下。

  世上有不公平的事情?

  我羅某人頭就特別的鐵,偏要想闖一闖。

  想要用我的腦袋狠狠的碰一碰。

  看看世間的法律正義是否與我同行?

  羅凱眼神如刀,言辭如劍,如同是獬豸(讀音xiezhi,審判院門口都設有一個獨角的石獅子獸,古代被認為是法律與秩序的象徵)附體!

  怒氣值瘋狂積攢之中。

  羅凱接下來火力全開:「一:我方請求審判院以詐騙罪加重情節,敲詐勒索罪加重情節來量刑判處被告方所有的被告!」

  二:我方請求審判院收繳回此案被告己方總共從我方當事人手中騙走的金額:婚介所開始收取的婚介費用六萬六,之後以感謝費收取的5萬塊合計十一萬六千!婚介所借保管之名收取的辦婚洗所消耗的費用24萬,彩禮三金,各種提前支付給女方的費用30萬,合計54萬,總的合計為六十五萬六千!」

  這兩個訴求很直白也很簡單,一看就明白。

  首先就是要把犯了詐騙罪和敲詐勒索罪的被告女方娘娘以及婚介所的負責人全部都得送進去踩縫紉機。

  而且還得是詐騙罪的加重情形和敲詐勒索罪的加重情形來進行量刑,狠狠的讓他們數罪併罰。

  狠狠的加刑!

  什麼?

  伱問他們的罪責該如何判?

  詐騙罪有50萬這一個詐騙涉及到的金額加重情形可以判10年以上。

  至於敲詐勒索罪的話,在金額上並沒有明確的界定。

  但是既然敲詐的數額都已經達到了上百萬元以上的話,那肯定屬於加重情節的考量之一。

  至於就算是這一個還不夠的話。

  那麼羅律師還有另外一個方法。

  那就是累犯。

  多次實施了敲詐行為。

  那就是婚介所和女方娘倆是慣犯。

  這樣一來,兩個罪都能夠以加重情節進行處理。

  判刑在能夠在三年以上10年以內。

  兩個罪責在量刑上相加。

  那麼!

  就會被判十幾年。

  而且!

  羅凱要把被告方一行人的身份定罪為慣犯,定罪為多次,實施了相同犯罪行為的累犯,是有著另外一方面的考量的。

  法律規定,對於主觀犯意惡劣造成社會影響巨大的慣犯或者累犯在減刑的時候有限制。

  一般情況之下,只要是有著慣犯或者累犯的身份,那麼監獄在申報減刑的時候,第1遍就直接pass掉。

  就直接篩選點!

  累犯慣犯這樣身份的罪犯,他……不配減刑!

  因為還存在著犯罪的可能性。

  對於這樣的人減刑幹嘛?讓他出去禍害法律秩序嗎?

  判多少年,那麼就要硬生生的踩縫紉機踩多少年。

  沒有減刑的可能。

  別的人進去踩縫紉機表現的好,還有可能稍微把刑期稍微往下減刑!

  早一點出來!

  可是這一行人,惡貫滿盈到了極致!

  特別是婚介所,這些年以來不知道他牽涉了多少件與婚姻彩禮之類!

  羅凱讓賈維斯稍微查詢一下,目前已經沒有立案,雙方私底下和解的,或者說已經立案正式告上法庭之後把男方送走進行敲詐勒索的案件,都已經達到了上千件。

  而且是幾千件!

  雖然說一個事故可能會誕生三個甚至4個更多的案子。

  但是就算是把數量縮小個四倍那也是將近上千個事故。

  上千個受害者家庭。

  有的家庭可能拼了死命只能夠拿出幾萬甚至10萬塊。

  有的受害者家庭稍微好一點,可能拿出幾十萬。


  最終。

  婚介所在,相關的案件當中獲取的金額少說也差不多已經達到了上億級別!

  是的,你沒聽錯,達到了上億級別!

  對於這樣樂觀滿盈的公司和人。

  羅律師就要讓他們把所有的刑期都呆滿!

  牢底坐穿。

  別想出來。

  別想減刑。

  丈母娘以及婚介所的老闆的年齡差不多都快50多歲了,在做這麼多年之後,估計會直接老死在牢裡面。

  這是他們的歸宿。

  這是惡人的歸宿。

  這是罪犯的歸宿。

  羅凱說完這個男方現在已經確定已經損失的金錢總數之後。

  說完前兩個訴訟請求之後。

  並沒有完。

  而是把最為致命,最有隱蔽的大招,放在後面來說。

  羅凱開始繼續說剩下的訴求(進攻的刀子):「我方的第3個訴訟請求:要求審判院判處收繳被告人3號的婚介所在開公司以來所詐騙的所有金額!」

  「訴訟請求4,我方請求審判院判處被告方所有人對我方當事人進行精神賠償,賠償費用為10萬……」

  「訴訟請求五,由於本案對於我方原告人造成了人身上的損害,因此我方要求被告方所有人在市一級的媒體上登報導歉,持續時間為一年!」

  「訴訟請求六:本次的訴訟費用判處由被告方承擔!」

  羅凱快速而麻利的把起訴書上所寫的所有訴訟請求都念了出來。

  到最後還補出了一句:「與此案相關的在經濟民事上的賠償,我方提起的民事附帶訴訟會在刑事訴訟辯論結束之後當庭提請!」

  先刑事後民事。

  這是判案的順序。

  不能夠亂。

  總的提出了6個訴訟請求。

  前兩個已經介紹完畢。

  第3個訴訟請求聽起來平平無奇。

  但是其中隱藏著的刀鋒卻是銳意到了極點。

  表面上是要求婚介所把之前行騙的錢都可以認定為贓款進行收繳,並且在接下來的過程當中還給受害者。

  但是實際上藏著的殺手鐧那就是要讓審判院認定婚介所之前所犯的案子,所詐騙的所有案子。

  這樣一來,婚介所累犯的身份,多次敲詐勒索的行為,以及他們的行為就可以認定犯罪行為。

  累犯。

  多次作案的累犯。

  死不知悔改的累犯。

  哦豁!

  這樣一來樂子就大了。

  首先婚介所會認為是一個犯罪的t.體!而不是一個營業的企業。

  婚介所上上下下所有人,只要涉及到金額的,全部都得送進去踩縫紉機。

  羅凱就是要讓這個婚介所公司所有的人都進去。

  少說都有50多個人要踩縫紉機唱鐵窗淚。

  首先人沒了。

  其次,婚介所這些年所賺的錢都會被認定為贓款。

  所有的錢都會被收繳,錢沒有。

  人和錢!都沒!

  都要被沒收!

  不但如此。

  官方如果把這些案子都調查明白的話!

  那麼可不僅僅是收繳贓款,還要狠狠的罰款。

  公司破產,公司所有的人員全部都會被定義為犯罪團.體!

  所有財產全部收繳。

  公司破而人亡!

  並且進去踩縫紉機的人還不得減刑。

  必須把牢底做穿。

  嘶!

  這就是簡單的訴訟請求之下,隱藏著銳利的刀鋒。

  羅凱把訴訟請求說的好像沒什麼進攻力度。

  但是這其中藏著的彎彎道道和有說道了。


  至於後續的精神損失費以及賠禮道歉登報之類的,主要是隱藏大招的一些稻草罷了。

  法官是不僅僅只是為了追求財產損失,還要求名聲上的正明。

  不然羅凱為什麼堅持要讓這個案子開庭是以公開審理的方式來進行?

  ……

  羅凱要做的事情首先就是把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娘倆的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行為敲定。

  定死在棺材板上。

  緊接著第2步,要把被告所有人都能夠認定為累犯,列舉多次犯罪的行為!

  比如說多次敲詐勒索有前科之類的。

  累犯一旦敲定,那麼在量刑的時候,他們就減不了刑!

  什麼?

  你說婚介所簡單的把手中拿著的錢退回來就了事兒了?

  賠錢了事兒?

  不可能!

  朋友,這是刑事案子。

  婚介所以及被告女方所觸犯的行為不是民事借貸!

  而是犯罪行為。

  他們所侵害的是法律的威嚴,是秩序的正義。

  所以起訴開始發起人是由檢方來發起。

  都已經是公訴案件了,都已經是刑事案件了。

  把錢退回來也是不會解決事情。

  必須得進去坐牢!

  必須得踩縫紉機!

  必須在裡面嚎到大哭,唱鐵窗淚!

  反悔自己的人生,反悔自己的所作所為。

  這兩個步驟很重要。

  需要一步一步的來。

  羅凱說的訴訟請求,可能有的人聽出一些其中的門道來!

  法官就是其中之三!

  主審的三位法官在初步聽取了羅凱當庭提出來的訴訟請求之後,並沒有做任何的表態。

  面無表情。

  在這個時候法官要做的就是依法辦事。

  其中主審法官敲了敲手中的木錘:「原告方的代理律師羅律師既然已經說明了原告方的訴訟請求,那麼請當庭舉證來支持女方的訴訟請求!」

  咚!

  法官手中的法錘就如同是站在起跑線上拿著發令槍的教練。

  能夠快速的將程序進行。

  羅凱聽到之後,點了點頭:「那麼接下來,就由我先來論證我方的第1個指控(訴求),被告己方存在著敲詐勒索罪和詐騙罪的行為!」

  羅凱是一個雷厲風行的人。

  既然要主張被告女方娘倆以及婚介所觸犯了敲詐勒索罪以詐騙罪。

  那麼就會拿出證據來講事實,講證據講法條。

  羅凱在所有人的注視之下,就要一份紙質的合同:「法官大人,我方舉的第1份證據是這一份詐騙合同……」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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