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第198章 要看著作權在不在自己手裡
第198章 要看著作權在不在自己手裡
只聽九條玲正繼續辯道。
「自己抄自己的書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著作權在作者自己手裡,那便是合法的。但眼下這個案子的情況,由於涉嫌抄襲的小說《盾黑》,其著作權屬於僱主虎倉大介,而不在代寫槍手田所俊哉的手中,因此,哪怕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作品,其行為一樣構成侵權罪!」
說完之後,九條玲正長舒了口氣,目光看向古美門,臉上漸漸恢復笑容。
古美門挑了挑眉。
不愧是九條玲子的表哥,這方面反應倒是挺迅速。
這個案子目前有些繞,九條玲正這段話的意思比較複雜。
一般人可能聽不懂。
這裡用簡短的話,再把案子的整個具體經過梳理一下——
被告虎倉大介雇槍手田所俊哉寫了一本書,這本書涉嫌抄襲另一部小說,這個時候,那部小說的冠名作者來告虎倉大介了,經過查證,卻發現兩部小說都是槍手田所俊哉寫的。
那麼,如果只按照目前案子展現出來的情況,侵權罪是否成立?
答案是成立。
因為槍手寫的作品,著作權在僱主手裡,所以這本書哪怕是槍手代寫的,實際上依然算看作是虎倉本人寫的。
所以,表面看上去是槍手自己抄自己,實際上是虎倉侵犯了槍手另一本書的著作權。
著作權在誰的手中,誰就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涉及到著作權法都是這樣的,放到其他文學創作領域也一樣。
比如說,你畫了一幅畫,你把這幅畫的著作權賣給了某個人,之後你就不能再以盈利為目的,再去畫同樣的畫了,否則就是侵權行為,哪怕你是畫的原作者。
同樣,你寫個小說,你和某個小說網站簽訂了合同,合同里表明你要把著作權讓給該小說網站。那麼,如果你今後和該網站鬧翻了,又跑去其他網站寫小說,寫出來的東西和你原來那部小說非常相似——
不好意思,你侵權了。如果原來那個網站告你,你反而會敗訴。甚至如果你把署名權都讓給了那個網站,你到新的網站寫書,你還不能用原來那個筆名。
這就是古美門以前說過的「原作者反被告抄襲」的情況。
當然,法律是法律,現實中除非雙方撕破臉皮,不然一般都不會做這麼絕。
而眼下,一般的律師遇到這種情況,基本就是敗局了。
但是,古美門是誰?
他在之前就挖好了坑。
「田所先生,還記得我剛才問你的事情嗎?」
只見古美門轉過頭,微笑著看著證人田所俊哉。
「是啊,那又如何?」
田所俊哉微微皺眉,還沒有反應過來。
但旁邊的九條玲正卻臉色一變,臉上才剛恢復沒多久的笑容,又漸漸消失了。
古美門剛才問證人什麼問題,他當然記得很清楚。
他再三向證人去確認,錄音是否真實可靠。
而這邊的回答則是確定。
法庭上說的話,就如同潑出去的水,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任何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而在之後,劇情卻又突然反轉。
古美門又給出了這兩本書都是證人自己寫的證據。
這下就糟糕了,會造成一個什麼結果?
會讓人認為,證人是在有「誘導性發言」的前提下去錄的音。
因為兩本書都是他寫的,錄音里虎倉叫他去抄的實際上是自己的書,他沒有提出任何觀點,反而順著虎倉的話往下說,就有「誘導性發言」的可能。
這種情況,錄音就不能當證據了。
所謂「虎倉指使他去抄書」的觀點,就不會成立。
原本錄音中,虎倉的行為在刑法裡,是可以當做侵權罪的直接正犯的「主犯」來處理的,且有強烈的主觀意識,是一個可以證明主觀的證據,量刑上會判的很重。
這下別說重判了。
甚至於,在接下來的案子裡,證人整個人的證詞力度都會被削弱。
九條玲正在此之前研究過古美門以前打的官司。
他對古美門的風格有一定的了解,他一定會這麼做。
果然,之後的古美門,立刻就做出了符合九條玲正猜想的行為。
只見他直接轉身,看向台上的法官。
「庭上,由於證人有隱瞞事實的情況,因此,他在錄音過程中實施的行為,有存在誘導性發言的可能性,這種證據理應算作無效,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審判員們面面相覷。
法官還好,陪審員們個個神情糾結,臉色一陣為難。
錄音中的內容,任誰來都是聽得清清楚楚。
坦白來說,除了那些女粉絲,就沒有人會去站虎倉的。
虎倉把抄襲行為說的理所當然,還美其名曰借鑑和致敬,這種無恥行為看了就想吐。
情理上,他們恨不得直接宣判他有罪。
然而,按照法理,他們又不能這麼做。
畢竟,古美門說的有理有據,事實情況也確實如此。
證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目的性,才去錄的這個音,他的證詞只能被看做是無效。
最後,在審判員們一陣討論之後。
法官只能不情不願地敲下錘子。
「證人證詞無效,請拿出符合事實的證據!」
這個宣判一出,立刻引起法庭上一陣騷動。
人們紛紛嘆息。
意料之中,也在法理之中,卻是情理之外。
「這憑什麼能無效啊!」
田所俊哉瞪大眼睛,眼中滿帶著不可思議。
「你們,你們難道沒聽到錄音中那個混蛋說的話嗎?虎倉那個傢伙,根本不把別人的作品當成作品啊!」
審判員們看了他一眼,紛紛搖了搖頭。
沒辦法,他們只能這麼判。
如果是小點的案子倒也無所謂。
可這個案子,在全國範圍內知名度那麼高。
有那麼多人盯著他們,他們不可能隨便亂說話的。
「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喝住了底下鬧哄哄的情況。
「請檢方陳述新的觀點,或是拿出新的證據!」
「……」
檢方席位上,九條玲正臉色一陣變幻。
良久之後,他也只能嘆了一聲。
不得不承認,古美門這齣逆襲,確實讓人難以破解。
頓了頓,他又抬起了頭,不服輸地看向古美門。
沒錯,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
「雖然錄音證據被無效,但在本場著作案中,法律關係的主體依然是被告,侵權事實是客觀成立的!如果被告還拿不出證據,就必須要按侵權罪來處理!」
(本章完)
只聽九條玲正繼續辯道。
「自己抄自己的書合不合法,要看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若是著作權在作者自己手裡,那便是合法的。但眼下這個案子的情況,由於涉嫌抄襲的小說《盾黑》,其著作權屬於僱主虎倉大介,而不在代寫槍手田所俊哉的手中,因此,哪怕田所俊哉是自己抄自己的作品,其行為一樣構成侵權罪!」
說完之後,九條玲正長舒了口氣,目光看向古美門,臉上漸漸恢復笑容。
古美門挑了挑眉。
不愧是九條玲子的表哥,這方面反應倒是挺迅速。
這個案子目前有些繞,九條玲正這段話的意思比較複雜。
一般人可能聽不懂。
這裡用簡短的話,再把案子的整個具體經過梳理一下——
被告虎倉大介雇槍手田所俊哉寫了一本書,這本書涉嫌抄襲另一部小說,這個時候,那部小說的冠名作者來告虎倉大介了,經過查證,卻發現兩部小說都是槍手田所俊哉寫的。
那麼,如果只按照目前案子展現出來的情況,侵權罪是否成立?
答案是成立。
因為槍手寫的作品,著作權在僱主手裡,所以這本書哪怕是槍手代寫的,實際上依然算看作是虎倉本人寫的。
所以,表面看上去是槍手自己抄自己,實際上是虎倉侵犯了槍手另一本書的著作權。
著作權在誰的手中,誰就是法律關係的主體。
涉及到著作權法都是這樣的,放到其他文學創作領域也一樣。
比如說,你畫了一幅畫,你把這幅畫的著作權賣給了某個人,之後你就不能再以盈利為目的,再去畫同樣的畫了,否則就是侵權行為,哪怕你是畫的原作者。
同樣,你寫個小說,你和某個小說網站簽訂了合同,合同里表明你要把著作權讓給該小說網站。那麼,如果你今後和該網站鬧翻了,又跑去其他網站寫小說,寫出來的東西和你原來那部小說非常相似——
不好意思,你侵權了。如果原來那個網站告你,你反而會敗訴。甚至如果你把署名權都讓給了那個網站,你到新的網站寫書,你還不能用原來那個筆名。
這就是古美門以前說過的「原作者反被告抄襲」的情況。
當然,法律是法律,現實中除非雙方撕破臉皮,不然一般都不會做這麼絕。
而眼下,一般的律師遇到這種情況,基本就是敗局了。
但是,古美門是誰?
他在之前就挖好了坑。
「田所先生,還記得我剛才問你的事情嗎?」
只見古美門轉過頭,微笑著看著證人田所俊哉。
「是啊,那又如何?」
田所俊哉微微皺眉,還沒有反應過來。
但旁邊的九條玲正卻臉色一變,臉上才剛恢復沒多久的笑容,又漸漸消失了。
古美門剛才問證人什麼問題,他當然記得很清楚。
他再三向證人去確認,錄音是否真實可靠。
而這邊的回答則是確定。
法庭上說的話,就如同潑出去的水,你可以保持沉默,但任何一句話,都將成為呈堂證供。
而在之後,劇情卻又突然反轉。
古美門又給出了這兩本書都是證人自己寫的證據。
這下就糟糕了,會造成一個什麼結果?
會讓人認為,證人是在有「誘導性發言」的前提下去錄的音。
因為兩本書都是他寫的,錄音里虎倉叫他去抄的實際上是自己的書,他沒有提出任何觀點,反而順著虎倉的話往下說,就有「誘導性發言」的可能。
這種情況,錄音就不能當證據了。
所謂「虎倉指使他去抄書」的觀點,就不會成立。
原本錄音中,虎倉的行為在刑法裡,是可以當做侵權罪的直接正犯的「主犯」來處理的,且有強烈的主觀意識,是一個可以證明主觀的證據,量刑上會判的很重。
這下別說重判了。
甚至於,在接下來的案子裡,證人整個人的證詞力度都會被削弱。
九條玲正在此之前研究過古美門以前打的官司。
他對古美門的風格有一定的了解,他一定會這麼做。
果然,之後的古美門,立刻就做出了符合九條玲正猜想的行為。
只見他直接轉身,看向台上的法官。
「庭上,由於證人有隱瞞事實的情況,因此,他在錄音過程中實施的行為,有存在誘導性發言的可能性,這種證據理應算作無效,不能成為呈堂證供!」
審判員們面面相覷。
法官還好,陪審員們個個神情糾結,臉色一陣為難。
錄音中的內容,任誰來都是聽得清清楚楚。
坦白來說,除了那些女粉絲,就沒有人會去站虎倉的。
虎倉把抄襲行為說的理所當然,還美其名曰借鑑和致敬,這種無恥行為看了就想吐。
情理上,他們恨不得直接宣判他有罪。
然而,按照法理,他們又不能這麼做。
畢竟,古美門說的有理有據,事實情況也確實如此。
證人可能存在一定的目的性,才去錄的這個音,他的證詞只能被看做是無效。
最後,在審判員們一陣討論之後。
法官只能不情不願地敲下錘子。
「證人證詞無效,請拿出符合事實的證據!」
這個宣判一出,立刻引起法庭上一陣騷動。
人們紛紛嘆息。
意料之中,也在法理之中,卻是情理之外。
「這憑什麼能無效啊!」
田所俊哉瞪大眼睛,眼中滿帶著不可思議。
「你們,你們難道沒聽到錄音中那個混蛋說的話嗎?虎倉那個傢伙,根本不把別人的作品當成作品啊!」
審判員們看了他一眼,紛紛搖了搖頭。
沒辦法,他們只能這麼判。
如果是小點的案子倒也無所謂。
可這個案子,在全國範圍內知名度那麼高。
有那麼多人盯著他們,他們不可能隨便亂說話的。
「肅靜!」
法官敲了敲錘子,喝住了底下鬧哄哄的情況。
「請檢方陳述新的觀點,或是拿出新的證據!」
「……」
檢方席位上,九條玲正臉色一陣變幻。
良久之後,他也只能嘆了一聲。
不得不承認,古美門這齣逆襲,確實讓人難以破解。
頓了頓,他又抬起了頭,不服輸地看向古美門。
沒錯,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束。
「雖然錄音證據被無效,但在本場著作案中,法律關係的主體依然是被告,侵權事實是客觀成立的!如果被告還拿不出證據,就必須要按侵權罪來處理!」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