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7章 獨立審判權和違憲審查權(免費章節
皇帝要調整大理院!
這件事群臣早就已經猜到了,要不然皇帝也不會一直擱置大理院掌院人選。
但是調整幅度這麼大,仍舊出乎楊景辰和溫體仁的預料。
楊景辰詢問道:
「陛下仿照都察院御史設置廷尉,意思是大理院不再設掌院,而是仿照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設立左右都廷尉?」
朱由檢點頭道:
「正是如此!」
「大理院可以和都察院一樣,設立正二品左都廷尉執掌院事、右都廷尉監察院事,正三品左副都廷尉協理院事,正四品僉都廷尉分管院事。」
「這樣才符合五院的身份。如今大理院的官員,實在是太少了,撐不起五院的名頭。而且品級太低,難以行使獨立審判權。」
「所以這次換屆,朕就明確大理院和都察院相當,並稱科道兩院。」
又向楊景辰、溫體仁囑咐道:
「楊卿、溫卿,你們先後執掌廉法委。」
「大理院完善的事情,朕就交給你們。」
楊景辰、溫體仁這下激動了。
完善一個衙門,可想而知能夠安排多少人。
而且還能把他們的名字留在大理院歷史上,立下絕大的功績。
兩人當即領命,楊景辰道:
「陛下,都察院有四大總署,又有十六道監察御史。」
「大理院除了審判、審刑兩總署和六科之外,是否設立其他機構?」
朱由檢對大理院改制琢磨已久,吩咐道:
「審判總署負責總體指導、案件分配,審刑總署負責死刑覆核、平反刑獄,這兩塊職責不變。」
「增設兩個總署,負責監督執行,稱為監督總署和執行總署。」
「監督總署負責審判監督,保障審判獨立,以及程序正義。」
提到這點,朱由檢特別解釋道:
「任何審判,都要保證法官是中立且獨立的。不偏向任何一方,也和任何一方沒有關係。不受其他衙門和官吏、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擾。」
「程序也應該正當,讓民眾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與合理。」
「如何發起訴訟、如何使用訟師、如何選擇陪審員、如何訴訟辯論……」
「這些具體審判流程和次序,應當由國會禮法委員會制定相關法案,保障程序正義。」
「如果程序不當,陪審員可向監督總署檢舉。如果對程序有異議,可以由議員發起議案,經國會表決,修改相關程序。」
這個規定,把國會的力量引入大理院,是朱由檢看到大理院覆核過的卷宗後,不得不實行的無奈之舉。
他發現大理院雖然獨立了,各地法官也在陸續設置。但是還有很多法官任意斷案,根本沒有定例。
所以他決定由國會專門制定法案,再派出陪審員陪審,專門監督這一塊,負責程序正義。
待到審判的流程完善後,任意審判帶來的冤假錯案,必然會得到降低。
大理院的官員對此當然是不會高興的,但是楊景辰和溫體仁是大學士,不是大理院官員。
他們負責大理院改制,更多的是從自身利益看待。
尤其是楊景辰,聽到皇帝要在大理院設立監督總署和執行總署,更是覺得它們可以作為自己負責的監執委的助力。
談完監督總署後,對於執行總署,朱由檢道:
「執行總署顧名思義,就是保障審判結果執行的。」
「無法執行的審判,就是一紙空文。」
「所以大理院要和刑部、衛尉寺、都察院合作,建立法警總隊。」
「各省府縣要有法警大隊、法警中隊、法警小隊,跨區域的執行,由上級協調解決。」
「維持法庭秩序、傳喚押解犯人、傳達公文等,也由法警負責。」
「監督總署、執行總署和都察院御史,可對法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法警總隊的日常事務,由執行總署負責。」
讓大理院和衛尉寺產生了交集,擴張兩個衙門的權力。
在把公安委主任交給刑部尚書後,總要安撫他們一下,增加個和大理院等衙門共建的法警總隊。
同時,這也意味著大理院有了武裝力量,權力和地位大大提升。
朱由檢正是對此不放心,所以一定要衛尉寺插一手——
所有警察隊伍,都要和衛尉寺共建,接受錦衣衛監管。
如此一來,大理院就有了審判、審刑、監督、執行四大總署,和都察院四大總署相當。
都察院四大總署,都是由僉都御史負責的,那麼大理院是不是同樣這樣,楊景辰提出這個疑問。
朱由檢點頭道:
「科道兩院相當,自然應該同樣對待。」
「四個總署就設僉都廷尉負責,級別同樣定為正四品。」
「同時仿照侍都御史加銜,設立各級侍都廷尉。」
「有都廷尉職銜的大理院官員,可以參加大理院集議會。」
這樣兩院什麼都相當了,大理院再不是個空頭衙門。
在下屬機構方面,六科、十三道一向並稱,有六科的大理院,權力不亞於都察院。
不過和都察院的都御史無法命令十三道監察御史一樣,大理院的都廷尉,同樣無法命令六科給事中。科道官員是獨立的。
因為六科現在是按御史加銜,楊景辰詢問道:
「六科現在屬於都察院,是不是改為加廷尉銜?」
朱由檢考慮一番,決定道:
「六科的職責是監察,應該加御史銜。」
「同時還應加廷尉銜,代表他們主要負責禮法監察。」
「對六科的培訓要加強,限制他們的權力。」
「朝廷旨意如果沒有違背禮法,不許他們駁回。」
「六部和相關衙門的公文,他們可照常行使權力。」
六科權力太大,是朱由檢一直不滿的事情。
他不希望朝廷制定的政策,還會被相當於處長的七品給事中駁回。
所以他對六科一再打壓,並且設立常參會議壓制。
如今六科的權力大不如前,朱由檢終於決定,把它們當成違憲審查機構,只允許審查違背禮法的旨意。
同時也給了六科審查六部等衙門公文的權力,防止一些大臣胡作非為。
只要皇帝遵守禮法,六科就是牽制大臣的機構,而非牽制皇帝。
如果皇帝敢違背禮法下旨,六科也能成為文官維護禮法的利器。
這個權力,決定了六科的職權不會太弱。雖然一削再削,它仍舊是最位卑權重的衙門之一。(本章完)
這件事群臣早就已經猜到了,要不然皇帝也不會一直擱置大理院掌院人選。
但是調整幅度這麼大,仍舊出乎楊景辰和溫體仁的預料。
楊景辰詢問道:
「陛下仿照都察院御史設置廷尉,意思是大理院不再設掌院,而是仿照都察院左右都御史,設立左右都廷尉?」
朱由檢點頭道:
「正是如此!」
「大理院可以和都察院一樣,設立正二品左都廷尉執掌院事、右都廷尉監察院事,正三品左副都廷尉協理院事,正四品僉都廷尉分管院事。」
「這樣才符合五院的身份。如今大理院的官員,實在是太少了,撐不起五院的名頭。而且品級太低,難以行使獨立審判權。」
「所以這次換屆,朕就明確大理院和都察院相當,並稱科道兩院。」
又向楊景辰、溫體仁囑咐道:
「楊卿、溫卿,你們先後執掌廉法委。」
「大理院完善的事情,朕就交給你們。」
楊景辰、溫體仁這下激動了。
完善一個衙門,可想而知能夠安排多少人。
而且還能把他們的名字留在大理院歷史上,立下絕大的功績。
兩人當即領命,楊景辰道:
「陛下,都察院有四大總署,又有十六道監察御史。」
「大理院除了審判、審刑兩總署和六科之外,是否設立其他機構?」
朱由檢對大理院改制琢磨已久,吩咐道:
「審判總署負責總體指導、案件分配,審刑總署負責死刑覆核、平反刑獄,這兩塊職責不變。」
「增設兩個總署,負責監督執行,稱為監督總署和執行總署。」
「監督總署負責審判監督,保障審判獨立,以及程序正義。」
提到這點,朱由檢特別解釋道:
「任何審判,都要保證法官是中立且獨立的。不偏向任何一方,也和任何一方沒有關係。不受其他衙門和官吏、以及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擾。」
「程序也應該正當,讓民眾感受到判決過程的公平與合理。」
「如何發起訴訟、如何使用訟師、如何選擇陪審員、如何訴訟辯論……」
「這些具體審判流程和次序,應當由國會禮法委員會制定相關法案,保障程序正義。」
「如果程序不當,陪審員可向監督總署檢舉。如果對程序有異議,可以由議員發起議案,經國會表決,修改相關程序。」
這個規定,把國會的力量引入大理院,是朱由檢看到大理院覆核過的卷宗後,不得不實行的無奈之舉。
他發現大理院雖然獨立了,各地法官也在陸續設置。但是還有很多法官任意斷案,根本沒有定例。
所以他決定由國會專門制定法案,再派出陪審員陪審,專門監督這一塊,負責程序正義。
待到審判的流程完善後,任意審判帶來的冤假錯案,必然會得到降低。
大理院的官員對此當然是不會高興的,但是楊景辰和溫體仁是大學士,不是大理院官員。
他們負責大理院改制,更多的是從自身利益看待。
尤其是楊景辰,聽到皇帝要在大理院設立監督總署和執行總署,更是覺得它們可以作為自己負責的監執委的助力。
談完監督總署後,對於執行總署,朱由檢道:
「執行總署顧名思義,就是保障審判結果執行的。」
「無法執行的審判,就是一紙空文。」
「所以大理院要和刑部、衛尉寺、都察院合作,建立法警總隊。」
「各省府縣要有法警大隊、法警中隊、法警小隊,跨區域的執行,由上級協調解決。」
「維持法庭秩序、傳喚押解犯人、傳達公文等,也由法警負責。」
「監督總署、執行總署和都察院御史,可對法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法警總隊的日常事務,由執行總署負責。」
讓大理院和衛尉寺產生了交集,擴張兩個衙門的權力。
在把公安委主任交給刑部尚書後,總要安撫他們一下,增加個和大理院等衙門共建的法警總隊。
同時,這也意味著大理院有了武裝力量,權力和地位大大提升。
朱由檢正是對此不放心,所以一定要衛尉寺插一手——
所有警察隊伍,都要和衛尉寺共建,接受錦衣衛監管。
如此一來,大理院就有了審判、審刑、監督、執行四大總署,和都察院四大總署相當。
都察院四大總署,都是由僉都御史負責的,那麼大理院是不是同樣這樣,楊景辰提出這個疑問。
朱由檢點頭道:
「科道兩院相當,自然應該同樣對待。」
「四個總署就設僉都廷尉負責,級別同樣定為正四品。」
「同時仿照侍都御史加銜,設立各級侍都廷尉。」
「有都廷尉職銜的大理院官員,可以參加大理院集議會。」
這樣兩院什麼都相當了,大理院再不是個空頭衙門。
在下屬機構方面,六科、十三道一向並稱,有六科的大理院,權力不亞於都察院。
不過和都察院的都御史無法命令十三道監察御史一樣,大理院的都廷尉,同樣無法命令六科給事中。科道官員是獨立的。
因為六科現在是按御史加銜,楊景辰詢問道:
「六科現在屬於都察院,是不是改為加廷尉銜?」
朱由檢考慮一番,決定道:
「六科的職責是監察,應該加御史銜。」
「同時還應加廷尉銜,代表他們主要負責禮法監察。」
「對六科的培訓要加強,限制他們的權力。」
「朝廷旨意如果沒有違背禮法,不許他們駁回。」
「六部和相關衙門的公文,他們可照常行使權力。」
六科權力太大,是朱由檢一直不滿的事情。
他不希望朝廷制定的政策,還會被相當於處長的七品給事中駁回。
所以他對六科一再打壓,並且設立常參會議壓制。
如今六科的權力大不如前,朱由檢終於決定,把它們當成違憲審查機構,只允許審查違背禮法的旨意。
同時也給了六科審查六部等衙門公文的權力,防止一些大臣胡作非為。
只要皇帝遵守禮法,六科就是牽制大臣的機構,而非牽制皇帝。
如果皇帝敢違背禮法下旨,六科也能成為文官維護禮法的利器。
這個權力,決定了六科的職權不會太弱。雖然一削再削,它仍舊是最位卑權重的衙門之一。(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