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13章 那就上法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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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峰,你,你怎麼這麼說話?」

  李有成沒想到李峰居然這麼硬氣,幾句話把他剛剛說的話全都懟了回來。

  要不是來之前有了一點點的心理準備,剛剛他都會被氣死。

  「大哥,你看看小峰,一點都不尊重長輩,怎麼可以讓他和長輩這麼說話啊!」

  李有成見說不過李峰,只能端起長輩的架子來了。

  「呵呵,有成啊,小峰是成年人了,也是我們家的當家主,做什麼事情自然是他自己可以決定的!」

  李爸笑呵呵的說道。

  剛才兒子說的那幾句話簡直是說到了他的心坎里了。

  李爸聽著感覺也特別的舒服。

  他心裡甚至在想著,兒子啊,你要是會說話就多說幾句,你老爸我很愛聽啊。

  「大哥,你怎麼也這樣?那現在你們的意思就是不想把房子給我嘍?」

  李有成咬著牙,惡狠狠的說道。

  「可以給你啊有成,我沒說過不給你啊!」

  「但是小峰說的對,你要是想拿回去,五萬塊錢肯定是不可能的。」

  「作為兄弟,又是從小一起長大的,這樣好了,我再給你減免十萬。」

  「一百八十萬,你要是能拿出這些錢的話,那房本你就自己拿回去!」

  「至於合同,我也會當著你的面撕毀的。」

  這棟房子的土地證是沒有過戶的。

  所以,唯一能證明房子歸屬的,也就是當初的房屋轉讓合同。

  只要合同沒了,那麼這房子依舊是李有成一家的了。

  但是合同這麼重要的東西,當然不可能沒了。

  李爸一直保存著。

  當然,不是保存在老宅里的。

  老宅被孫德忠一家人住了那麼多年,要是保存在這裡的話,估計早就已經被他們扔到哪裡去也不知道了。

  合同一直都在李爸自己家裡,和存摺以及房本保存在一起。

  所以,想要用的話,隨時都能拿到。

  「一百八十萬?你們做夢去吧!」

  「既然你們不肯把房子給我們,那咱們直接上法院去說吧!」

  李有成祭出了最後的殺手鐧。

  雖說買賣合同已經成立,但是買賣宅基地本就是不合法的。

  沒準可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哦?你要去法院?」

  聽到李有成的話,李峰的眼睛頓時亮了起來,同時,臉上也露出了興奮的表情。

  「沒錯,我要上法院?怎麼樣?你怕了?」

  李有成的語氣有些得意。

  他以為李峰是怕和自己上法院。

  畢竟李峰現在也是有頭有臉的人了,為了區區兩百萬上法院,他臉面上也過不去。

  而且,最重要的是一旦事情鬧大了,肯定會有很多人站在他們這邊斥責李峰為富不仁。

  這種事情要是變大了,恐怕最終會影響到李峰名下的那些公司。

  所以,李有成才會用上法院來威脅李峰。

  這絕對是非常好的辦法。

  尤其是針對那些公司即將要上市的老闆,人家很可能會為了公司上市期間不鬧出什麼不好的傳聞,選擇用錢息事寧人。

  但很顯然,李有成小看了李峰,也高看了他自己。

  「我會怕上法院?」

  李峰輕笑一聲,接著直接拿出手機打了個電話出去:

  「喂,馬總,我家裡有套房子要拆遷,遇到點阻攔,你給我找個律師過來,我要打官司!」

  寧晨集團現在養著一批專業的律師團隊。

  這個律師團隊的實力非常強大。

  迄今為止,律師團隊已經大大小小打了十幾場官司了,其中不乏那些頂級的公司和頂級的律師團隊。

  但是,寧晨集團的戰果依舊非常驚人。

  迄今為止,沒有輸過一場官司。

  寧晨集團為了給員工最好的福利,還在公司樓下一樓開了一家必勝格披薩店。

  所以,寧晨集團的律師團隊又被稱為尚海必勝格。

  李峰直接讓馬斯龍給自己派一個專業的律師,當然也就是寧晨集團最厲害的律師。

  只要他們出馬了,就算官司贏不了,也能拖得李有成傾家蕩產。

  「好的李先生,我這就安排!」

  馬斯龍不敢怠慢。

  李峰親自打電話過來了,說明問題還是有些嚴重的,他必須要小心應對,派遣最好的律師過去。

  哪怕只是一個非常小的案子,也要全力以赴。

  「嗯,我等著,定位一會發給你!」

  李峰淡淡的說道。

  「好的李先生。」

  「嗯!」

  李峰說完,便掛斷了電話。

  「好了有成叔,既然你要打官司,那我就奉陪到底了!」

  「我的律師一會兒就會到!」

  「你也儘快聯繫律師吧,咱們好早點對簿公堂將問題解決掉。」

  「我估計一審肯定是解決不來的,初級法院肯定也不能解決。」

  「基本上要二審、三審和中審了,估計還得上高級法院。」

  「至於時間嘛,沒有三五年估計是完不成的。」

  「不過你們家也不著家拆遷,耗著就好了。」

  李峰笑呵呵的說道。

  法院並不是李峰家開的,也不是李有成家開的。

  打官司是需要流程的,不是說你今天起訴,明天就能對簿公堂。

  也不是說一審結束不滿意,二審馬上就能開始。

  一般情況下,拖個幾年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李峰當然是拖得起的,他財大氣粗,別說是幾年了,幾十年都能拖。

  反正也不用他自己出力,找個律師全權代理就好了。

  哪怕打個幾十年的官司,花個幾百上千萬,對於李峰而言都是小錢。

  但是對李有成來說,那就不一樣了。

  打個幾個圓,他可能還能堅持。

  但是打一兩年,他的錢包就要被掏空了。

  打個三四年,他們全家都要被拖進去拖死。

  而且,一旦開始打官司,說明房子有糾紛。

  有糾紛的情況下,那麼拆遷就會受到影響。

  等到別人家拆遷都結束了,就剩下他們家還沒拆遷,那他們還能等得住?

  拆遷並不是說越晚越好的。

  等大部分人都拆遷了,人家也不會管你拆不拆了。

  到了那個時候,可能拿到的賠償就會很少。

  這是誰都不願意看到的。

  畢竟大家都指望著拆遷發財呢。

  結果錢沒賺到,還虧了不少律師費,這誰能願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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