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7章 氣抖冷,獨夫什麼時候才能站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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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97章 氣抖冷,獨夫什麼時候才能站起來!

  在這種情況下,復仇之說就陷入了尷尬的境地。

  作為一個理論,適用性越廣,越簡單,就越容易進行宣傳。而如果加了一大堆「例外」乃至「例外的例外」,就肯定會影響說服力。

  遇到確實沒法明說的話題,可以「馬肝之論」掩飾過去。但什麼都馬肝,顯然也不是個辦法。

  說到底,大儒們就是不敢和希臘人那樣,直接說「對親母也應該同態復仇」。所以只能遮遮掩掩,造成這麼個漏洞。

  郭康覺得,這就是之前所說的,多個「綱常」的副作用了。

  那些希臘學者說的其實沒錯。和只有一個「父權」的希臘羅馬文化不同,塞里斯那邊,有複數個基本規則同時存在。好處是,那邊的社會構造可以更複雜,更完善。壞處是,需要顧忌的地方也太多,而且難免打架。

  不說其他各家的敘述,就是儒家的基礎典籍內部,都在互相矛盾。儒生們整天吹噓,說天朝是綱常有序的禮義社會,但周禮搞了小三千年,都沒解決母親這個角色代表的權力。

  大家都知道,春秋那會兒,「婦人三從」和「孝」就開始打架,君、父的「尊」和生母的「親」也在打架。這些問題其實比馬肝之會討論的「革命」問題都嚴重,牽扯到了儒家,乃至儒家背後、古典塞里斯文明中,基本倫理的問題。

  大部分漢儒不敢對此評判,原因也很簡單:要是說不應該復仇,就會被人指責,因為這等於給普世性的復仇公理上,開了個漏洞,是在破壞學說的根基。

  但要是說應該復仇,同樣會被其他人指責,因為社會中普遍認為,不管什麼情況,殺母是不可接受的。別說提出這個結論了,哪怕是對殺母報仇的兩面性,進行「理中客」式地分析,從而評價其正義程度,都會遭到質疑。

  這個問題,前後兩千多年下來,就沒一個人能說清楚的。最後,使得話題本身,都成了碰都不能碰的禁區。也難怪希臘人笑話他們。

  到東漢時期,公羊學的集大成者何休,才明確提出了自己的觀點。他認為,復仇還是要復仇的,但誅殺就太過了,正確的解決方法是放逐。同樣,脅迫社廟也只是一種應對異變的方式,目的是維持陰陽平衡,不是說為了天父,就真的把地母神給砸了。

  他的理由是「誅不加上」,也就是說母親還是居於兒子之上的。所以作為兒子,在倫理上不能誅殺母親。凡人和地母神,應該也是同理。

  何休是當時很有威望的人,可能也是因為如此,才敢公然碰這種話題,進行講解和教學。但即使這樣,還是不出意外地遭到了很多人的抨擊,覺得他的公羊學說,過於酷烈,並不適合社會。

  而誅不加上這個理由其實也不對。都不用找大經師們論證,只要看過孟子、荀子的書,都知道,儒家這兩位重要巨頭,都是支持誅殺「獨夫」的。

  君臣關係也是重要的基礎綱常。桀、紂這樣的獨夫暴君,相較於臣民,依然是「上位」。但因為他們的惡劣表現,臣民就有了誅殺他們的權力——當初商湯推翻夏桀,打出的就是為普通百姓復仇的旗號。可見,「下」明明是能誅殺「上」的。

  同理,母子關係中,有仇的母親相對於兒子,倫理上確實也是上位。也和桀紂的王位一樣,是先天確定的關係。那如果母親有惡劣表現,兒子為什麼又不能誅殺她了呢?

  儒家經常把各種綱常關係進行類比,但這次一類比,就發現問題了。

  ——人家夏桀再怎麼說,也是大禹的後代,是先天合法性最高的那一批君主了。結果,他的「上位」的優先度,怎麼還比不上個婦人?難道大禹治水的蔭蔽,還不如生個孩子?

  要是知道這種對比,夏桀都得直呼氣抖冷,我們獨夫暴君什麼時候才能站起來……

  因此,這種理論的結果也就可想而知了。何休的觀點也沒有給爭論畫上句號。相反,隨著漢儒走向衰落,大復仇的概念也漸漸淡化了。

  希臘學者們,就是準確地捕捉到了這點,質疑塞里斯文明根本不是個父權社會。因為這種「碰都不能碰的話題」,明顯就已經觸及到核心的綱常倫理了。只有這種級別的基礎性設定,才是不能被討論的「公理」。

  ——比如,在希臘,哲學家們就可以隨便分析和討論這個話題,做出判斷並給予其他人建議。這樣一來,兩邊的區別也就更清楚了。

  而漢朝之後,塞里斯那邊的情況也沒用什麼變化。相反,隨著作風剛猛的漢代學說漸漸沉寂,支持復仇的力量越來越弱——當然,這也是沒辦法。畢竟你在魏晉時代,提「復仇」和「統一」,這就……多少會有點尷尬吧……

  這一時期,隨著朝廷大力提倡「孝」,家庭中母親的地位與權力,反而得到了提高。首先就是「繼母如母」的改變。

  因為眾所周知的原因,朝廷不但鼓勵孝,還竭力放寬它的適用範圍。原本漢朝時候,繼母和生母待遇還有差別,這會兒就已經真的完全一樣了。整體上,原先孝的,現在也要孝;原先不需要那麼孝的,現在也得孝了。全天下都處於這種滿堂大孝狀態……

  而在這個過程中,連「父尊於母」的傳統原則都遭到了動搖乃至顛覆,甚至公開出現了新觀點,認為對子女來說,母親重要性更高。

  因為儒家同樣強調「親」的關係,認為整個社會,就是從所有人個人開始,依照親疏等級組織起來的。所以,重要性的等級,也得參考針對個人的定位。比如儒家禮教中,非常重要的喪服部分,就是以此為基礎的。

  而這麼盤算下,就會發現,對子女來說,母親比父親還親——因為人們認為,父子關係是後天的,母子關係是先天的;母親和子女的關係,是原始人和禽獸都了解的類型,明顯更原始、更基礎。這樣一來就會導致,在針對子女的禮制規則上,應該宣布母親高於父親才對……

  魏晉學者們為此大為不解,相關的辯論,甚至正兒八經地在朝堂上發生過……

  搞個父權制搞成這樣,都能讓人家希臘人笑掉大牙。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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