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百十二章 庭審下(求訂閱求月票)

投票推薦 加入書籤 小說報錯

  「雖然說法上有些難聽,但我承認,我在公司管理上確是沒有太盡心。」郭三一臉尷尬的歉意。

  對他來說,最好的節奏當然是跟著律師走。

  「嗯。」羅力亞沖他點點頭微笑,轉身拿起一份文件看向法官:「法官閣下,這是第三被告的學歷資料。」

  「被告的代理律師聲稱被告不學無術,但是被告明明畢業於美國哈佛大學,擁有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之後還分別獲英國劍橋大學法律碩士學位和香江中文大學榮譽大學博士學位。」

  羅力亞沖著蔣柏奇微笑:「原來不學無術是這個解釋,真讓人受教。」

  羅力亞說完,挺直身體冷聲道:「第三被告身為集團的財務部負責人,理應對財務部的每一次進出帳負責,這是他的責任。

  說他對上千萬的賄款走向不知情,這簡直是在侮辱陪審團的智商!

  如果哈佛劍橋的工商管理碩士,法學碩士都能被稱作不學無術,那在座的各位只能被稱為弱智,包括我。」

  「還有第二被告。」羅力亞分秒不停,直接扭頭:「新地確實是個大集團,硬實力很強,這誰都知道,但是行賄從來都跟實力無關,只關係利益。」

  「我想提醒陪審團,新地集團身為四大地產商之一,與別人比確實很強,但與其他三家比,並沒有穩贏的優勢,甚至,和利家比,還是劣勢。

  他們想踩在其他三家頭上,想要作出更多的成績,這才是他們行賄的主因!」

  陪審席眾人認可的點點頭,在紙上寫下了記錄。

  羅力亞微笑:「至於你的律師所說,該你大哥負責,別逗了,香江誰不知道,你和你弟弟是一夥,你哥單獨一夥。

  就算這行賄當初是你大哥的主意,可這打錢的事是你弟弟經得手,而最後幾筆賄款匯出的時候,你大哥已經被你掃地出門。

  不會是你大哥被虐出了癮,遙控第三被告打錢支援你的成績吧?」

  觀眾席哄堂大笑。

  「肅靜!」

  羅力亞嗤笑的目光從老二的臉上移開,看向第一被告,前政務司司長,劉元培。

  「劉司長,抱歉,是第一被告,說實話,我很難相信這是你的真實經歷,但是這文件上的一筆筆支出收入,都在清楚的告訴我,這就是事實。」

  羅力亞舉著份文件,語氣深沉:「你身為前政務司司長,可以說已經做到了香江權力的頂峰,你在金融危機的時候,還力挽狂瀾,拯救了香江股市,很多人對你好評,包括我的調查也一樣,市民對你的印象真的不錯。」

  羅力亞拿著文件夾晃了晃,不可置信的看著他,然後猛然把文件摔在了案板上,喝道:「你身為前政務司司長,清楚的知道香江有多少的貧困人群,有多少人朝不保夕,有多少人連吃一頓像樣的飯都吃不起,你居然享樂到如此喪心病狂的地步,光藏著的紅酒就有800萬,你怎么喝的下去!」

  牢籠里的劉元培面無表情,微低著頭,這些時間的變故已經讓他的頭髮全部變白,精神相當萎靡。

  「咳咳,控方律師,請注意你的情緒。」法官善意提醒。

  「很抱歉,法官大人,我看到這些數字,真的是讓我觸目驚心。」

  羅力亞嘆了口氣,把文件遞給書記員,空口就念了出來:「現在我手裡,光ICAC能核實得出的支出數字,05年到06年,第一被告不算房租的個人開支就高達487萬,06到07年,第一被告的工資跌了,從400多萬跌到了100多萬,但有意思的是,他的開銷卻增加到了1200多萬。」

  「1200多萬!」

  場下一片譁然,震驚的人群紛紛看向籠里的劉元培,就想問一句,這錢怎麼花的?

  「我想很多人都好奇,這錢花哪去了?」

  羅力亞轉身看著觀眾席嗤笑:「其實很簡單的,一頓飯一萬打底,有記錄的最高27萬,就算按照最低算,這一年也得900萬左右,我查了去年政府的綜援總開支為176億港幣,受助人數是53萬9593人,平均到一個人頭上是32617元。」

  「三萬多,也就是我們第一被告一天吃飯花銷的最低配額。」

  「最低配額啊。」羅力亞的語氣相當痛心疾首。

  「我們的司長,我們的政務司司長,為廣大貧困人群謀希望的司長,他一天光吃飯花的錢,就是那些貧困人群一年的救濟金!」


  「誰敢相信?那些支持你的市民知道了會怎麼想?第一被告,你在那個位置大吃大喝,你在看見貧困人口數據,人均消費的時候,有想過麼?」

  「心寒!」

  陪審團明白他的意思,嚴肅的記下。

  「我反對!我反對控方律師的這種不實指控!」

  劉元培的律師站起大聲道:「法官大人,陪審團,我必須重申,一個人的生活水平如何,與他會不會受賄沒有直接關係!我的當事人喜歡享受生活,願意花錢,這是他的人生選擇方式,他的錢財來源也是有正規渠道,幾筆借貸記錄皆能證明,他借來的錢完全足夠支撐他的生活開銷!」

  「那他怎麼還?60多了啊。」羅力亞挑眉。

  劉元培的律師冷哼一聲:「那是他的事,就算他還不出,也可以申請個人破產,這跟本案沒有任何關係!」

  「哧哧哧哧,一個名譽滿天下的政務司司長,原來從一開始借錢的時候就沒想著還,還不起就破產了事,這是什麼品格?馬大狀,你到底是哪邊的律師?我怎麼覺得你在幫我說服陪審團?」羅力亞失笑。

  堂下哄堂大笑,怎麼也是大狀,居然被他戲耍,羅力亞也是真的耍無賴,一點不顧大狀之間的斯文。

  「你!」劉元培的律師臉色鐵青,猛然轉向:「法官大人,這是對我專業的污衊!這是對我的人身攻擊!我要求控方律師停止污衊,並當庭賠禮道歉!」

  「本席同意。」

  「好,我道歉。」羅力亞相當正式的抖了抖衣服,彎腰點頭:「馬大狀,對不起,我收回我剛才的話。」

  說完,捂住嘴在那一抖一抖笑。

  你能看出他在笑吧,但你又不能說他這個動作一定在笑,反正台下跟著笑。

  劉元培的律師恨的牙直痒痒,粗鄙!

  「咳咳,控方律師,你身體不舒服?」法官又出來控場了。

  法官斜了他一眼,嚴肅道:「辯方律師,你還有沒有要補充?」

  「有。」劉元培的律師當然要補充:「法官大人,控方律師的一切指責,說來說去就是在糾結第一被告的生活支出,我再次提醒陪審團,這是受賄案!而不是生活支出案!

  控方應該提交的,是指控我當事人在作為政務司司長期間接受行賄的所有證據,而不是想方設法告訴陪審團,我當事人的消費支出有多高!

  控方律師是在有意識的誤導陪審團,想要讓陪審團從我當事人的消費支出數目過大,而產生有罪推定!

  我舉個很普通的例子,我今天問我旁邊的蔣大狀借了1000萬,我大吃大喝把他花完了,我就算不還,那也是我的人品問題,跟受賄沒有任何關係!」

  「說的挺有道理的。」場下竊竊私語,陪審團也有人點頭記錄。

  香江是無罪推定,確實剛才有被控方律師帶進去。

  場面局勢有點被扳回來了。

  「控方律師,你可以發言。」法官說道。

  羅力亞點點頭,微笑,站起來不急不緩的問道:「我想請問第一被告,你總共借了多少錢?又是什麼時候借的?」

  「最近借了兩筆,總共2100萬,再往前05年借了一筆400萬,再往前有點記不清了。」劉元培平淡道。

  「是記不清還是怕記錯?」

  「記不清了。」

  羅力亞嗤笑一聲,「就當你記不清,中間的記不清了,那第一次借錢跟誰借的,借了多少這總記得吧?第一次啊,你肯定記得。」

  「我勸你想清楚。」羅力亞抿起嘴笑:「在座的很多人都借過錢,十塊八塊的記不清了,很正常。

  但是100萬以上的借貸,還是第一次借100萬,這要是說記不清了,我想陪審團的成員不會相信你。

  有一個道理很簡單,以政務司司長這個級別人的謹慎心裡,在想到借錢的時候,會有很多選項麼?

  無非就是身邊的好朋友之類的而已,第一被告,你的有錢朋友很多?」

  「真記不清了。」劉元培咬死。

  羅力亞嗤笑搖頭,轉身道:「法官大人,陪審團,被告從00年開始就租住郭氏集團名下的豪宅,證據4-13,租約上寫的很明顯,100多萬的租金,以他當時的收入根本負擔不起。


  而在05年,他才當上了政務司司長,這5年光要付出的租金就高達600萬港幣,全部收入投進去都不夠。

  光租金就難以為繼,還要生活,還要維持高消費的吃喝,哪來的錢?誰又肯無條件的借給他這種錢?有這樣的朋友怎麼可能會想不起來。

  只有一種解釋,這個豪宅根本就不需要錢!」

  「請看證據8-43頁,當時積金局租約到期,身為積金局總監的被告投了郭氏集團一票,承租郭氏名下的物業,6年,1億零300萬,而就在投票的三天前,被告和郭氏簽訂了豪宅租住契約。」

  「這不是交易是什麼?」

  「這不是賄賂是什麼?」

  「但凡被告能說出這筆租金的來源,這個經手中介的名字,怎麼找的房,和誰對接,我都覺得他有的辯,但是現在,只剩狡辯。」

  「法官大人,尊敬的陪審團,法律有明確規定,身為政府職員,每年都需要向政府申報自己的實際收入和財務狀況,但是被告沒有。

  ......

  庭審進入休庭時間,場內場外的討論都很熱烈,但是對於審判的最終結果,沒有人此刻能夠確定。

  雖然控方用很多角度闡述了劉元培的表里不一,但永遠缺少一個實質性的證據,那就是實質證明劉元培收受利益以後,為新地集團做過什麼犯法行為。

  所有程序都是正規,包括當年的積金局租約,總監也是一票,並不是獨裁。

  結果如何,只能看法庭的最終宣判。

  半個小時後,所有人重新進場。

  「count---」書記員的大聲喊話,所有人站起。

  觀眾席只是看著法官,等待著一個最終答案而已,有罪無罪對他們來說,影響都不到。

  律師席,雲淡風輕,到這一步,幾百天,該努力的都努力了,剩下的就不是他們能管的了。

  只有牢籠里的幾個人,表面平靜,神色緊張的盯著法官。

  法官:「陪審團是否有決議?」

  陪審團:「法官閣下,已經有了,我們以5比2的票數裁定,劉元培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成立,公職人員行為失當成立,串謀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成立.....」

  判監7年6個月,剩下幾人5到7年。

  劉元培面色灰敗,當庭提出上訴。

  剩下幾人全部提出上訴。

  7天後,上訴庭召開。

  上訴庭,三位大法官,中間一人拿紙站起。

  「.....本席詳細研究了150頁的判決筆錄,確實,控方未能證明劉元培在擔任政務司司長期間實際為新地的利益做過任何不恰當和違背公職責任的事情。

  但本席認為,像政務司司長這樣高級公職人員的腐敗行為,無疑非常隱秘,如果有人認為這類官員會留下任何線索無疑是太過天真的想法。」

  「此外,腐敗行為可以只是簡單地點頭同意或者心知肚明的眼神,在這些情況下,幾乎不可能發現任何具體不當行為。」

  「但這並不意味著無法證實這類點頭或者使眼色的行為就無法建立不當行為罪名。」

  「劉元培作為政務司司長,收受了大量錢款用於奢靡消費,並且沒有還款計劃,也根本沒有還款能力,這無疑就是利用公權同意或者傾向於為其金主的利益服務。」

  「如果像劉元培這樣的高級政府官員,只因收錢時間是在上任前或卸任後而脫罪,這會是香江悲慘的一天,也會給其他官員錯誤引導,誤以為也可以像劉元培這樣操作便可以逃脫法律的制裁。」

  「現本席對於五名被告的上訴作出裁決。」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退庭!」

章節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