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2章 鄉土社會(求打賞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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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32章 鄉土社會(求打賞月票!)

  「這麼重要的人物,難道你們沒有確認他的屍首?」

  扶蘇平靜地問著,眸光里一片冷意。

  周遭的甲士都不由自主地望向公冶舉,這個長吏怕是要完蛋了。

  他居然敢面對太子這麼說話,難道他不知道太子是什麼樣的人嗎?

  公冶舉低著頭,滿頭大汗,汗流浹背。

  「大王……」扶蘇氣勢極強,只是在船上靜靜地望著公冶舉,已經嚇得他哆哆嗦嗦的。

  這下一句大王出口,更是讓信手裡的竹簡都掉了下來。

  「不——是太子。太子,臣當初找人來辨認了張良的屍體,他們說那副屍骸就是張良的。」

  「一派胡言。」

  扶蘇眼裡冒著凶光,他恨不得一腳踩死眼前這個無能之人。

  「之所以給這些庶人機會去分田地,為的是找出謀逆反派分子。而我秦國士兵可以兵不血刃,坐山觀虎鬥,看著他們國中內部自我消耗。」

  「以此來威懾天下各處郡縣,凡是有行攛掇謀逆之輩,都用此法處置。而你卻在這種關鍵時刻,放走了謀逆主謀。」

  眾人嚇得戰戰兢兢。

  就是灌夫,他也小心翼翼地劃著名船槳,不敢多言。

  信眼中滿是鄙夷,他沒想到秦吏里還有這樣的敗類。他到底是何人舉薦入學室的。

  士兵們也不敢再多望太子,紛紛各自繼續巡察。

  公冶舉則一個人滿頭大汗。

  他本想把這件事先糊弄過去,等到出了這個門,到時候他再逃跑,一切都來得及。

  可是沒想到,太子卻像是比自己還了解新鄭。太子篤信這個張良還活著,真正的謀逆主犯至今還在逍遙法外。

  事實也確實如此。

  可是他能怎麼辦。

  身為長吏,犯下這樣的過錯,他是要被嚴厲地懲罰的。到時候要由廷尉處置,判罪。

  眼見扶蘇根本沒有讓他走的意思,公冶舉知道事情已然全部敗露。

  公冶舉再也沒有辦法掩飾,只是眼裡充滿哀恐,「臣伏罪。」

  「我問你,張良人跑哪兒去了?」

  「臣不知道啊。」公冶舉顫抖著。「太子,臣知道臣此番罪責難逃,可是有些話,臣想在被押送咸陽前請太子轉告大王。」

  「如果是實話,我一定轉達。」扶蘇站地筆挺。灌夫終於聰明了一次,把船靠到了岸邊。

  公冶舉對扶蘇慢慢說著。

  「太子,這新鄭是我秦國的郡縣,才四年的時間罷了。可是作為韓國的國都,已經有百年之久了。這韓國國都里的百姓,一家死了人,會驚動三條街道的人,因為這些人都是他們的親故。」

  「一家人的兒女要成親,必定會請城中的有威望的長者來主持喪事。一家主持喪事,必定也要請有威望有地位的人來主持典禮。更不要說一個宗族的人,每年都要舉行大規模的祭祀,到時候自然是一家大小老少全部聚集在一處。」

  「從一個嬰兒的懷孕到出生,再到成人,到成親,到老,到死,都是同族同鄉互相幫助。他們之間的感情,絕不是血濃於水四個字可以解釋的清楚的。」

  「而太子,我們秦吏能做什麼事情呢。等到自己家的孩子生病了,還得去求當地的百姓。庶民家裡無論婚喪喜慶,從來都不會叫我們。」

  「地方的勢力,都是盤根錯節,一環套著一環。並不是太子所想的那樣,只要臣等盡力,只要臣等按照為吏之道做好秦吏,就可以安撫一方的百姓。」

  「誠如太子之前所見到的那樣,我秦國士卒懼怕韓國暴民,而韓國暴民也以我秦人為仇敵。」

  「臣私以為,太子如今這一招,可謂釜底抽薪。從根源上斷絕了韓國舊貴族和底層庶民之間互相依附、互相依存的關係。臣以為,太子如果要想新鄭安定下來,那麼太子的目的已經達到了,至於其他的,臣恐怕太子做不到了。」

  「因為這個張良,他就是有著通天的本事。如果他至今還活著,那麼他現在要麼混雜在人群之中,要麼已經逃到了城外。這個人是太子無法緝拿到的。」

  「臣欺瞞太子,是臣有罪。臣請伏罪。」

  公冶舉低著頭很誠懇地說著。


  扶蘇皺著的眉鬆了下來。

  秦國向來嚴苛執法,他父親更是出了名的有過必罰,有功必賞。

  像公冶舉這種情況,一定會被押送咸陽廷尉府發落的。

  「信,伱怎麼看?」

  信也是學室出身的,某種程度上是扶蘇的隨身法律顧問。

  扶蘇問信,顯然是要信提供秦法上的判決。

  根據秦國的行政律,公冶舉這樣的長吏,對上謊報實情,這是要上報朝廷,經歷非常嚴格的三公九卿詢問的。

  這個審查機制非常嚴格,但是也對官吏有著一定的保護程序。

  比如地位高的罪臣,當他覺得自己被人薦舉揭發,是有三次向朝中三公申請當面陳詞辯白的機會的。

  中國古代的責任司法意味著司法人員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出了錯案必須承擔責任。

  而這一責任司法正是發源於秦國,它的思想基礎則是法家思想。

  在法家思想中,責任司法的理論源於責任行政的理論,因為這個時候的司法權和行政區不分家。

  責任行政的理論要求行政執法主體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責任。

  為此,秦國制定了相應的監察制度。即對行政執法進行嚴密的監察,對執法主體的違法行為進行追究。

  在李斯成為秦國廷尉後,他做出的最大貢獻就是利用了韓非的思想,同時結合秦國過去的司法實踐,以及自身的才華,再加上趙高等人的出謀劃策,逐步醞釀、完善這個制度。

  這個制度就是未來的監察制度。

  此時已經初具規模。

  此時的司法權是行政權的一部分,所以很多人才對秦吏這個身份倍加推崇,這本身就是掌握權力的最佳渠道。

  監察主體如果發現了司法人員有司法不公的問題,會對其進行懲戒。

  責任司法這是中國的首創。

  扶蘇雖為太子,沒有官職,但是作為上位者,他前來新鄭,就執行的是監察主體的職能。

  他有權懲罰公冶舉。

  好累!身心俱疲。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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