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6章 好多魚公司要輸?(今天PK求追讀)
「法官,『渝來小面』商標,應當認定為無效!
渝來小面系孟傑林小敏夫妻倆所開餐飲店的店鋪名稱,且已經被登記在個體工商戶信息中,屬於企業名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好多魚公司雖然將渝來小面進行商標註冊,但從始至終並未實際使用過該商標,好多魚公司一直使用的是魚來小面商標。
除了『渝來小面』商標外,好多魚公司還搶注、囤積了『豫來小面』『魚去小面』等多個商標。
這種無實際使用意圖,大量搶注、囤積商標的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
此外。
好多魚公司不僅惡意搶注商標,還反過來起訴孟傑夫婦,屬於惡意訴訟。
這一不誠信行為也直接導致孟傑和林小敏在經濟上及個人時間精力上遭受損失,同樣構成侵權!應當支付賠償。
...」
李言陳述完畢後。
法官目光轉而看向原告(反訴被告)席,說道:
「下面請反訴被告答辯。」
許崇武律師先看向旁聽的王志傑和陸蓓,才轉頭面朝法官說道:
「法官,我方不同意反訴原告的任何訴訟請求。
實際上,這個案子甚至根本都不應該受理反訴!
首先。
對方稱我們註冊的渝來小面應該認定為無效,滑稽至極!
我甚至懷疑,對方律師都沒有學過商標法!
好多魚公司持有的渝來小面商標,是經過商標局審核和批准的,合法有效。
至於搶注對方商標這點,更是無從談起。
相信法官和我一樣,在這樁案件之前,根本聽都沒聽對方渝來小面這樣一家街邊小店,搶注商標針對是有影響力的企業標識,對方這種算啥?換個名字都沒人知道!
我方已經依法註冊了商標,商標維權訴訟是正常的行為。
如果這樣都構成惡意訴訟,那此後的商標權利人豈不是都不能去告別人侵權了?!
....」
許崇武發言時情緒激動,唾沫星子噴出來老高...
但這樣的庭審表演,卻讓好多魚法總王志傑頻頻點頭,私底下對身旁的市場總監陸蓓道:
「怎麼樣?許律師的發言精彩吧?許律師商標這塊還真沒幾個律師能超過他!」
陸蓓並未附和,目不轉睛得盯著審判席。
她在想,這樣情緒外化的發言,真的能說服審判席上的法官嗎?...
可能每個律師打官司的方式不一樣?
單從個人角度,陸蓓反而更欣賞對方律師那種不疾不徐聲量清晰的發言,而且每次都能切中要點。
當然,雙方畢竟是站在對立面,陸蓓自然是希望好多魚公司能勝訴。
所以陸蓓一直在觀察法官的表情,希望能從微表情或行為中發出一點點端倪...
不過於燦霞雖然算年輕,但辦案經驗豐富。
她在雙方發言時自然不會有過多的表情或動作,更不可能讓人看出有任何的傾向性。
等許崇武發完結束後,於燦霞快速推進庭審流程。
雙方經過依次舉證質證,來到法庭辯論環節。
經過前面多輪發言,雙方的爭議點已經很清晰了。
那就是好多魚公司起訴孟傑林小敏,是否屬於惡意訴訟?
雖然李言在前面發言時,提了不少關於對方搶注囤積商標以及商標無效的論點,但他心裡非常清楚,現在對方已經把商標註冊下來了,這一過程已經經過商標局的審核和認定,法院也不會輕易去觸碰商標無效。
這點在後續法官的審案過程也有所反映。
於燦霞提問好多魚公司時,並未就商標本身的註冊時間、註冊經過等問題進行了解,
而是重點關注,好多魚公司為什麼要啟動該訴訟?
所以李言接下來發表辯論意見時,準備調整發力方向,改為專攻一點。
「下面請反訴原告先發表辯論意見。」於燦霞道。
「好的,法官。」
李言發言道:
「我方認為,好多魚公司公司所持『渝來小面』商標應為無效,理由前面已經闡述過,不再贅述。
我現在退一步講。
哪怕對方的商標有效,難道其起訴我方當事人,就構不成惡意訴訟了嗎?
非也。
對方商標是註冊了,但類別不對。
提請法官注意!
從好多魚公司自己提交的商標註冊材料可以看出,好多魚公司註冊的『渝來小面』,屬於商標類別中第35類商標。
第35類雖然也和餐飲行業有點關聯,但針對是飯店的商業管理、特許經營、GG和加盟招商等事項。
而對於開一家餐飲店本身,所涉及是商標必須是第43類商標。
第43類商標才是餐飲行業的核心商標類別。
第35類商標保護的是「商業經營管理服務」本身,而第43類商標保護的是「餐飲住宿服務」本身。
外行人很難分清這裡面的區別。
舉個例子。
如果我要開一家餐飲店,需要先註冊的是第43類商標。
而如果我把這家已經開的餐飲店經營到一定程度,要讓別人來加盟,開連鎖,才會用到第35類商標。
也就是說。
好多魚公司持有的『渝來小面』商標只是第35類,並未在第43類商標中獲得註冊,那麼好多魚公司就無權以自身持有註冊商標為由,來禁止已經開店好幾年的渝來小面夫妻店。
只有孟傑夫妻倆拿著「渝來小面」的店名要讓別人來做加盟開連鎖,或者自己要開分店,才可能涉及第43商標該管的事。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有個疑問。
那就是好多魚公司對『渝來小面』明明都沒有在第43類商標中獲得註冊,卻仍然跑去註冊了第35類商標,豈不怪哉?
而這次好多魚公司起訴我方當事人的夫妻小店,恰恰能夠很好地解釋,好多魚公司為什麼在商標註冊時會存在這種怪異舉動。
那就是為了拿著註冊商標的名義,去欺詐中小商戶,通過矇騙恐嚇來讓對方投降!
據我了解,好多魚公司不僅在東海市起訴我方當事人的夫妻小店,在粵省範圍內更是進行商標批量維權訴訟,受害者無疑都是街邊小店或規模不大的商鋪。
所以本案中,好多魚公司提起訴訟,本質上不是為了正當維權,
而是屬於濫用商標權利、惡意維權擾亂市場秩序!
而這就是惡意訴訟!
好多魚公司惡意訴訟已經給我方當事人帶來嚴重困擾,並造成各項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同時。
好多魚公司濫用商標權利,建議法院將其納入智慧財產權失信主體名單,以作警示!
陳述完畢!」
李言全程發言吐字清晰,聲音洪亮。
法官於燦霞端坐在審判席上,依舊做好表情管理,見李言發言完畢,轉而看向原告(反訴被告)席。
許崇武和孫達兩人相互對視。
許崇武第一時間並未開口,他看向孫達。因為孫達是案件主辦人,對於43類和35類商標到底是怎麼回事,更清楚,許崇武此前並未留意這點。
孫達此刻也是有苦難言。
其實好多魚公司是同時就『渝來小面』申請了第43類商標和35類商標的註冊,只不過第43類未獲註冊,反倒是第35類註冊下來了。
如果不是常年接觸商標案件的律師,根本不清楚其中的門道。
但有些話又不方便在庭上講,所以孫達只好快速轉動腦筋組織語言。
因為許律師的意思明顯就是讓他發言啊!
這種時候,孫達就得硬著頭皮說幾句。
陸蓓看到許崇武和孫達兩位律師的反應,頓感不妙。
這場官司,難道好多魚公司要輸?
渝來小面系孟傑林小敏夫妻倆所開餐飲店的店鋪名稱,且已經被登記在個體工商戶信息中,屬於企業名稱,應當受到法律保護。
好多魚公司雖然將渝來小面進行商標註冊,但從始至終並未實際使用過該商標,好多魚公司一直使用的是魚來小面商標。
除了『渝來小面』商標外,好多魚公司還搶注、囤積了『豫來小面』『魚去小面』等多個商標。
這種無實際使用意圖,大量搶注、囤積商標的行為不應受法律保護...
此外。
好多魚公司不僅惡意搶注商標,還反過來起訴孟傑夫婦,屬於惡意訴訟。
這一不誠信行為也直接導致孟傑和林小敏在經濟上及個人時間精力上遭受損失,同樣構成侵權!應當支付賠償。
...」
李言陳述完畢後。
法官目光轉而看向原告(反訴被告)席,說道:
「下面請反訴被告答辯。」
許崇武律師先看向旁聽的王志傑和陸蓓,才轉頭面朝法官說道:
「法官,我方不同意反訴原告的任何訴訟請求。
實際上,這個案子甚至根本都不應該受理反訴!
首先。
對方稱我們註冊的渝來小面應該認定為無效,滑稽至極!
我甚至懷疑,對方律師都沒有學過商標法!
好多魚公司持有的渝來小面商標,是經過商標局審核和批准的,合法有效。
至於搶注對方商標這點,更是無從談起。
相信法官和我一樣,在這樁案件之前,根本聽都沒聽對方渝來小面這樣一家街邊小店,搶注商標針對是有影響力的企業標識,對方這種算啥?換個名字都沒人知道!
我方已經依法註冊了商標,商標維權訴訟是正常的行為。
如果這樣都構成惡意訴訟,那此後的商標權利人豈不是都不能去告別人侵權了?!
....」
許崇武發言時情緒激動,唾沫星子噴出來老高...
但這樣的庭審表演,卻讓好多魚法總王志傑頻頻點頭,私底下對身旁的市場總監陸蓓道:
「怎麼樣?許律師的發言精彩吧?許律師商標這塊還真沒幾個律師能超過他!」
陸蓓並未附和,目不轉睛得盯著審判席。
她在想,這樣情緒外化的發言,真的能說服審判席上的法官嗎?...
可能每個律師打官司的方式不一樣?
單從個人角度,陸蓓反而更欣賞對方律師那種不疾不徐聲量清晰的發言,而且每次都能切中要點。
當然,雙方畢竟是站在對立面,陸蓓自然是希望好多魚公司能勝訴。
所以陸蓓一直在觀察法官的表情,希望能從微表情或行為中發出一點點端倪...
不過於燦霞雖然算年輕,但辦案經驗豐富。
她在雙方發言時自然不會有過多的表情或動作,更不可能讓人看出有任何的傾向性。
等許崇武發完結束後,於燦霞快速推進庭審流程。
雙方經過依次舉證質證,來到法庭辯論環節。
經過前面多輪發言,雙方的爭議點已經很清晰了。
那就是好多魚公司起訴孟傑林小敏,是否屬於惡意訴訟?
雖然李言在前面發言時,提了不少關於對方搶注囤積商標以及商標無效的論點,但他心裡非常清楚,現在對方已經把商標註冊下來了,這一過程已經經過商標局的審核和認定,法院也不會輕易去觸碰商標無效。
這點在後續法官的審案過程也有所反映。
於燦霞提問好多魚公司時,並未就商標本身的註冊時間、註冊經過等問題進行了解,
而是重點關注,好多魚公司為什麼要啟動該訴訟?
所以李言接下來發表辯論意見時,準備調整發力方向,改為專攻一點。
「下面請反訴原告先發表辯論意見。」於燦霞道。
「好的,法官。」
李言發言道:
「我方認為,好多魚公司公司所持『渝來小面』商標應為無效,理由前面已經闡述過,不再贅述。
我現在退一步講。
哪怕對方的商標有效,難道其起訴我方當事人,就構不成惡意訴訟了嗎?
非也。
對方商標是註冊了,但類別不對。
提請法官注意!
從好多魚公司自己提交的商標註冊材料可以看出,好多魚公司註冊的『渝來小面』,屬於商標類別中第35類商標。
第35類雖然也和餐飲行業有點關聯,但針對是飯店的商業管理、特許經營、GG和加盟招商等事項。
而對於開一家餐飲店本身,所涉及是商標必須是第43類商標。
第43類商標才是餐飲行業的核心商標類別。
第35類商標保護的是「商業經營管理服務」本身,而第43類商標保護的是「餐飲住宿服務」本身。
外行人很難分清這裡面的區別。
舉個例子。
如果我要開一家餐飲店,需要先註冊的是第43類商標。
而如果我把這家已經開的餐飲店經營到一定程度,要讓別人來加盟,開連鎖,才會用到第35類商標。
也就是說。
好多魚公司持有的『渝來小面』商標只是第35類,並未在第43類商標中獲得註冊,那麼好多魚公司就無權以自身持有註冊商標為由,來禁止已經開店好幾年的渝來小面夫妻店。
只有孟傑夫妻倆拿著「渝來小面」的店名要讓別人來做加盟開連鎖,或者自己要開分店,才可能涉及第43商標該管的事。
說到這裡,大家可能會有個疑問。
那就是好多魚公司對『渝來小面』明明都沒有在第43類商標中獲得註冊,卻仍然跑去註冊了第35類商標,豈不怪哉?
而這次好多魚公司起訴我方當事人的夫妻小店,恰恰能夠很好地解釋,好多魚公司為什麼在商標註冊時會存在這種怪異舉動。
那就是為了拿著註冊商標的名義,去欺詐中小商戶,通過矇騙恐嚇來讓對方投降!
據我了解,好多魚公司不僅在東海市起訴我方當事人的夫妻小店,在粵省範圍內更是進行商標批量維權訴訟,受害者無疑都是街邊小店或規模不大的商鋪。
所以本案中,好多魚公司提起訴訟,本質上不是為了正當維權,
而是屬於濫用商標權利、惡意維權擾亂市場秩序!
而這就是惡意訴訟!
好多魚公司惡意訴訟已經給我方當事人帶來嚴重困擾,並造成各項損失,依法應當賠償!
同時。
好多魚公司濫用商標權利,建議法院將其納入智慧財產權失信主體名單,以作警示!
陳述完畢!」
李言全程發言吐字清晰,聲音洪亮。
法官於燦霞端坐在審判席上,依舊做好表情管理,見李言發言完畢,轉而看向原告(反訴被告)席。
許崇武和孫達兩人相互對視。
許崇武第一時間並未開口,他看向孫達。因為孫達是案件主辦人,對於43類和35類商標到底是怎麼回事,更清楚,許崇武此前並未留意這點。
孫達此刻也是有苦難言。
其實好多魚公司是同時就『渝來小面』申請了第43類商標和35類商標的註冊,只不過第43類未獲註冊,反倒是第35類註冊下來了。
如果不是常年接觸商標案件的律師,根本不清楚其中的門道。
但有些話又不方便在庭上講,所以孫達只好快速轉動腦筋組織語言。
因為許律師的意思明顯就是讓他發言啊!
這種時候,孫達就得硬著頭皮說幾句。
陸蓓看到許崇武和孫達兩位律師的反應,頓感不妙。
這場官司,難道好多魚公司要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