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接受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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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言靜靜聽完林小敏的哭訴。

  待其情緒稍稍穩定後,才道:

  「林女士你別著急,我先看看材料,咱們再溝通。」

  「好,李律師你先看。」

  林小敏說著,給丈夫孟傑使眼色。

  孟傑接到妻子的指示後,去後廚端出來一盤洗淨的水果,還給伍志學幾人都拿了冰鎮汽水,招呼道:

  「現在天熱,喝點汽水解解渴。」

  李言喝了口橘子味的北冰洋汽水,繼續審查材料。

  十來分鐘後。

  「林女士,這封律師函是什麼時候收到的?上次對方的律師給你們打過電話?說了什麼?」

  見李言提問,林小敏和丈夫坐到李言對面,表情鄭重。

  「李律師,他們是蓄謀已久的!」

  林小敏先是拔高音量給對方定性,然後才緩緩說道:

  「這封律師函是六月底收到的,當時是郵差直接送到店裡,說有人寄給文件給我們。我一拆開看,竟然是一封粵省來的律師函。

  看完後,我整個人腦袋嗡嗡的!

  那叫『魚來小面』的連鎖店,我根本聽都沒聽過。

  一家在粵省的連鎖店,竟然說我這小店的店名侵犯其商標權。

  要我們改名和賠償,簡直離譜至極!

  一開始,我們並沒有太放在心上。

  收到律師函後又過了幾天,有人打電話給我老公,自稱是魚來小面的代理律師,要和我們談談。

  我老公不想理他們,掛了電話。他們又打給我。

  對方不知道從哪裡知道了我們夫妻倆的手機號,還知道我們這家開了多久,肯定是之前派人調查過,沒準偷偷來我們店裡吃過面,這不是蓄謀已久是什麼?

  對方那律師電話里催促我們儘快改名,並且15天內把5000的侵權賠償款付到他們律所帳戶。

  我一開始還想和他們講道理,結果對方態度強硬,說如果不改名付錢就等著被告吧!

  我們當然不願意,我就把那律師給罵了,掛斷電話。

  結果上周就收到了傳票。

  法院通知,魚來小面背後的那家公司把我們夫妻倆給告了。

  算算日子,還有二十幾天就要開庭。

  前幾天對方又打電話聯繫我們,說我們侵權是板上釘釘的,到時候法院判下來,這家店就不一定能繼續開下去了。

  相反,如果我們在開庭前改名並且付給他們賠償款,就可以走和解,到時候改個名字就能繼續開店。

  對了,對方還提了一種方法,說可以不用改名,但得加盟他們魚來小面連鎖品牌,付5000的加盟費可以讓我們使用三年招牌,不過這期間每年得按營業額的20%給他們公司抽成,管這叫什麼特許使用費...

  李律師,你說說,這不就是趴在我們身上吸血嗎?!」

  李言暫時沒有發表意見,繼續問:

  「你們這家店面開了多久了?有沒有進行個體工商戶登記?」

  林小敏的神色中浮現回憶,思索道:

  「我和孟傑是2001年8月回豫省農村結的婚,年底就回東海。在這邊工地旁開了這家麵館,後來麵館生意有了起色,我倆就申請了個體工商戶登記,那時候登記信息就有我們的店名『渝來小面』...」

  李言聽到這。

  腦中已經形成了基本的辦案思路。

  他在來之前事先做過檢索,並搜集了魚來小面的相關信息。

  「魚來小面」商標由粵省的「好多魚餐飲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和經營。

  好多魚公司把魚來小面的商標註冊下來的時間在2001年12月。

  由於吸納資本進入經營實現快速擴張,在粵省幾大主要城市都開了麵館,並且逐漸將商業版圖從粵省擴張到其他省份。

  目前好多魚公司剛在國內新三板上市,想要謀求進一步的快速融資和資本運作...

  好多魚公司除了魚來小面這個主商標外,還註冊了「渝來小面」「豫來小面」等不少商標。

  關於「渝來小面」商標的具體註冊情況,李言準備接下來跑一趟商標管理部門作進一步了解。

  隨後。

  李言又問了林小敏和孟傑夫婦倆一些問題,兩人如實回答。

  這期間,林小敏借著拿材料的名義,跑到廚房間翻找起來近一兩個月的報紙。

  「找到了!難怪我一開始覺得這李律師眼熟,原來是上過新聞!

  這上億元的遺產官司就是他自己打贏的,還把對方律師給送進去了...」

  林小敏低聲自語。

  沒想到伍志學竟然給他們找來這麼厲害的律師幫忙!

  但她轉而又擔心這麼有名氣的律師,會不會瞧不上這種小案子?或者即使願意做,這律師費會怎麼收?

  林小敏懷著忐忑的心情從廚房間出來,坐到丈夫孟傑身旁。

  「李律師,這家店我還想繼續開的,渝來小面的店名不少過來吃麵的老鄉和工友都熟悉了,能不改名那是最好!

  可是現在對方簡直是欺人太甚!這個官司我不會屈服的,一定要打!您覺得呢?」

  李言見林小敏用徵詢的目光看著自己,點頭道:

  「這個官司可以打。現在搞這種商標批量維權已經被某些律師做成了生意。但沒準,反倒會讓他們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林小敏見李言也支持和對方打官司,進一步問:

  「李律師,我知道您的戰績。不知道,這個案子能不能請您出手?

  您要是覺得這案子太小,也沒關係,就是能不能給我們出點建議?」

  「沒事,這個案子我可以作為你們的代理律師出庭應訴,不過需要你們和律所簽訂委託合同付律師費。」

  「李律師,不知道這律師費,得多少?」林小敏斟酌著問道。

  對於收費這塊,李言確實也想過。

  5000塊的標的額算下來,通常也就是收個500-1000比較常見,再往上收,那就是講究個你情我願的事。

  費用雖然不高,但如果認真辦理的話,事情也不少。

  所以對於很多律師來說,這類案子算雞肋。

  至於好多魚公司的代理律師為什麼主動要做這類案子,那通常是為了走批量。

  同一批起訴個幾十上百個案子,每個案子看著收費很少,加起來就多了。

  李言加盟通盛律所後,了解過通盛的律師費標準,人家設置了個最低值。

  一個訴訟案件,最低收費1000。

  那是因為對通盛這樣的頂級律所來說,某種程度上也是要挑選客戶的,不是什麼案子都願意接。

  再比如,伍志學的帶教律師就直接以收費不高為由拒掉了這個案子。

  當然,李言想法不同。

  「孟先生,林女士,如果你委託我幫你們去應訴的話,我這邊報個價,500元。

  另外,我建議你們考慮下,除了應訴外,還可以反訴對方,反過來,向對方要賠償!」

  「反訴對方?要賠償?」

  林小敏雖然聽不太懂,但躍躍欲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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