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各方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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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開庭當日下午。

  東海市關於保姆與外甥爭產案的最新報導已經滿天飛了。

  保姆蔡銀花和無良律師郭建彬串通偽造遺囑侵吞僱主億元遺產的消息一出,不少市民對律師深惡痛絕!

  「這律師謀財也就算了,竟然還阻止人家舅甥相認,簡直天理難容!」

  「律師不是社會精英嗎?我看,裡面混了很多社會渣滓!」

  「天殺的,這種事情也敢做...」

  東海市律師協會見情況不對,趕緊找來司法部門站台,向社會發布公告:

  郭建彬違反律師執業道德和操守,已經被吊銷律師證件!同時已被律協除名!

  並呼籲廣大市民理性看待行業內個別不法分子的行為,不能以偏概全!

  意思就是,我們已經清理門戶了,大家不要再罵了,再罵就不禮貌了哦。

  為了轉移大眾視線,律協動員本市幾位頗有社會聲望和知名度的法學學者和大牌律師對李言這宗遺產案進行分析,希望把焦點轉回案件本身。

  東海市某報刊亭前,買了今天報紙的市民圍在一處討論:

  「按照律協會長的說法,現在沒了遺囑,保姆跟億元遺產再無瓜葛,但原告以外甥身份爭取繼承權,難度極大。」

  「對的,這個法學教授也是這麼說的,目前的繼承法沒有給外甥繼承權。」

  「難怪昨天開庭後,原告在市民晚報的採訪中說他做好了官司敗訴的打算。」

  「既然都明知外甥拿不到繼承權,原告為何還要去起訴?」

  「這有什麼想不通的啊?道理還不夠簡單啊,你舅舅留的遺產要被不相關的人給偷走了,作為唯一的親屬肯定要出來制止啊。要是你,你去不去打這個官司?」

  「對啊,我繼承不了不要緊,那不能讓壞人得逞!」

  「.....」

  就在外界激烈討論的同時,李言也沒閒著。

  以他的經驗來看,這個案件現在進入了攻堅期。

  假遺囑雖然被成功打掉了,但他要想拿到繼承權,如果只是一味乾等著法院出判決,那不一定能有好效果。

  畢竟現在的繼承法規定擺在那,要想作出突破,非常規手段不能及也。

  李言早有準備。

  兩日後。

  《市民晚報》民生欄目刊發了李言的一篇文章,題目叫做《最後的親人——我想見舅舅一面》。

  全文足有上萬字,李言以潘家兩兄妹家族史和個人經歷的視角為切入,用樸實深情的筆觸,寫盡了在時代洪流中潘茗和潘苓兩兄妹的顛沛,胞兄與胞妹之間相互的惦記和掛念,以及舅甥之間因人為阻攔無法相認的遺憾...

  舅舅潘茗生前,李言是他在世上最後的親人了。

  而作為外甥的李言,想見見素未謀面的舅舅一面。

  由於李言在寫作時傾注了極深的感情,讓這篇文章有了極強的感染力。

  正是因為被這篇文章的內容所感動,《市民晚報》破例刊登了此文。

  當天的《市民晚報》被搶購一空,隨後不少媒體轉刊了此文。

  很多人雖然沒有全程關注李言這宗遺產的進展情況,但看了這篇文章,無不感動非常。

  更有甚者,靜靜閱罷,不知不覺間竟然淚流滿面,心中感懷,久久不能平靜。

  數日間,李言這篇文章的影響力不斷擴大。

  就連創刊於東海市的全國文學頂刊《收穫》雜誌社,其主編程陽新不吝盛讚:

  「此文情真意切,令人動容!」

  劉為民老教授也仔細看完了李言這篇文章,感嘆道:

  「這小子,寫文章也這般厲害,我得跟他打個預防針,可別被作協那幫老頭子給忽悠轉行了。」

  劉為民給愛徒宋孝泉打去電話,道:

  「孝泉,你一直在研究繼承法修改,這一回,我看適當擴大法定繼承人範圍的時機,到了!」

  宋孝泉本有此意,笑應道:

  「老師,我已經寫好文章,這一回對外發聲,我會旗幟鮮明地支持把外甥納入法定繼承人範圍!」


  很快。

  《東方早報》《東海法治報》等多家媒體,刊載了震旦大學法學院教授宋孝泉的署名文章。

  宋孝泉在文章中以李言這宗遺產官司作為切入點,建議適當擴大現行《繼承法》中的法定繼承人範圍,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即侄、甥)納入代位繼承人範圍。

  「將外甥納入代位繼承人,從法理角度,符合法定繼承順序的內在邏輯。

  根據《繼承法》,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

  (外)孫子女及其直晚輩血親是第一順序代位繼承人;

  而兄弟姐妹、(外)祖父母是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

  侄子女、外甥子女相應為第二順序代位繼承人。

  這也更加符合遺產流轉規律和我國傳統。」

  宋孝泉的文章出來,法學界不少人出來力挺,表示支持。

  當然也有一些反對聲音,包括一些持有不同學術意見的人士。

  不過,在社會上,支持宋孝泉觀點的人顯然更多。

  不少市民寫信給報社,表示強烈支持外甥繼承舅舅的遺產,這些支持信很多也被刊登了出來。

  東海市第一中院,審委會。

  審理李言這宗遺產案件的三位法官,將案件呈報至法院審委會,希望藉助全院之力來商討案件處理結果。

  審委會會議上,劉憲光以主審法官身份發言:

  「原告李言主張繼承其舅舅潘茗遺產一案,現在事實調查環節已經結束。

  對於本案,我們合議庭的三位法官,在法律適用上有點分歧,故將本案呈遞至審委會討論。」

  合議庭的三位法官中,對於李言訴訟請求中要求確認遺囑無效這點,一致認為應該支持。

  但是對於李言以外甥身份要求繼承遺產這點,龔明法官認為不應該支持,因為這不符合當前繼承法的規定。

  而劉憲光和崔嵐兩位法官,傾向於該案的法律適用尚有可以討論的空間。

  第一中院的院長點點頭,直接道:

  「這案子我也全程在關注,案情上不用說。

  現在你們合議庭三位法官,糾結的點就在於,

  這個案子簡單處理就是應該判原告李言敗訴,

  但你們心裡又覺得不該是這回事?是不是?」

  「是的,老院長,您看得透徹。」

  劉憲光附和道,崔嵐也點頭。

  「繼承法修改的問題,法學界已有不少大拿振臂高呼。

  我上次去最高法院參加研討會,也聽到一些聲音和意見。

  不過要是由我們法院來率先作出嘗試,要考慮的,太多太多了。」

  院長感慨道。

  「那您的意思,是傾向於不支持原告李言繼承遺產?」龔明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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