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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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劉為民是漢東政法的退休老教授,一直從事民法教學和研究工作,在學術界享有極高聲譽。

  法學界大名鼎鼎的「北江南流」對應著兩位法學大家,南流,指的就是南方的劉為民。

  即使他頭銜無數著作等身,在退休前一直堅持給本科生上課。

  不過劉為民已於三年前退休,未給李言這一屆上過課,所以幾個學生都不認識他。

  但這並不妨礙他認識李言。

  從《市民晚報》看到李言這宗官司的報導後,劉為民產生了極大興趣。

  他在80年代曾參與起草《繼承法》,後來帶的博士生也有人順著他的思路,專攻繼承法修改的領域。

  劉為民自然知道,按照現行繼承法規定,且不論郭建彬一方所持遺囑真假,李言以被繼承人外甥的身份走法定繼承,敗訴是大概率事件。

  但他覺得,這個案件沒準會成為推動繼承法修改的一個契機!

  劉為民本想直接接觸李言,幫忙研判下案情提供些建議,不過後來從學校輔導員那邊得知,有不少人找過這個學生但都被婉拒了,劉為民就申請了今日庭審的旁聽。

  就在李言等人通過安檢進入法院時,警衛人員舉著喇叭朝著法院外圍觀的人群喊道:

  「由於法庭空間有限,無法接受全部申請旁聽的人員,以此前現場提交申請的前三十人可以進入法院,如有人不在場,則自動往後順延。請被念到名字的申請人到安檢處前面排隊...」

  劉為民看著現場烏泱泱的人群,光申請旁邊的人員就有上百,他來得稍晚,沒有排進前三十。

  但他對這個案件興趣頗濃,從包里掏出手機,選擇聯繫人。

  鈴聲嘟嘟了兩聲,便打通了。

  「老師,您找我什麼事?」

  「憲光啊,我現在在你們法院門口,今天上午開庭的那個遺產案,我申請了旁聽,沒想到這回你們還搞限量旁聽啊,名額有限,我都被攔在法院沒進去...」

  劉為民話還沒有說完,劉憲光聞弦音知雅意,主動道:

  「您在法院門口嗎?現在離開庭還有一會兒,我讓書記員去門衛處接您。」

  劉為民做事不拘小節但很有分寸,擺擺手道:

  「不用麻煩,請書記員打個招呼,門衛處放行即可,我自己走過去。」

  劉為民是劉憲光法官的研究生導師,兩人有著深厚的師徒情誼,雖然劉為民說不用,但劉憲光還是派人走了一趟。

  第一法庭內。

  李言獨自坐在原告席上。

  郭建彬和保姆蔡銀花已在被告席入座。

  旁聽席上錯落有致地坐著三十多位旁聽人員,白宏波周宏偉和劉為民教授等人都在內。

  「馬上要開庭了,請旁聽人員全程保持安靜,謝謝配合!」

  書記員說完,轉而對雙方當事人說道:

  「庭審開始前核對雙方身份信息!」

  「原被告當事人提供身份證原件,律師提供律師證原件,把證件拿出來放在席位左上角。」

  書記員說完後,起身依次走到原告席、被告席上核對出庭人員身份。

  確認無誤後,書記員點了一下滑鼠,庭審室出現語音播報:

  「現在開始宣讀法庭紀律:為維護法庭秩序......」

  「......」

  「......」

  「宣讀完畢!」

  聽到語音播報完畢,書記員麻利地關掉播報程序,緊接著開口:

  「全體起立,請審判員入場。」

  在大家的注視下,主審法官劉憲光及兩外兩名法官龔明、崔嵐健步入場,在審判席上坐定。

  身著法官袍的劉憲光目光掃視全場後,朝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點了點頭。

  書記員緊接著向法官匯報:

  「報告審判長,開庭人員身份已核實,原被告均已到庭!」

  主審法官劉憲光聽完點點頭,敲響法槌:

  「咚!」

  「原告李言訴被告蔡銀花、郭建彬繼承糾紛一案,現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由我本人,劉憲光,擔任案件主審法官,法官龔明、崔嵐組成合議庭,書記員.....」


  「雙方當事人對合議庭成員及其他辦案人員是否有異議?是否申請迴避?」

  「無異議。」

  「沒有。」

  「好,現在開庭!」

  「請原告陳述訴訟請求。」

  李言進行庭審發言:

  「尊敬的審判庭,原告訴訟請求如下:

  一、確認被告蔡銀花所持遺囑無效。

  二、判令原告依法繼承被繼承人潘苓名下永興路16號房產及被繼承人其他遺產。

  三、判令被告承擔本案全部訴訟費。

  陳述完畢。」

  主審法官劉憲光點點頭。

  三位法官此前已經熟悉過案件材料。

  「請原告進一步陳述請求所依據的事實與理由。」劉憲光道。

  「原告事實和理由與此前提交的訴狀一致。

  簡言之,被繼承人潘苓生前並未立下遺囑,原告系被繼承人的外甥,與被繼承人潘苓存在血緣關係,屬於近親屬範疇,在無其他法定繼承人的情形下,原告於情於理於法有權繼承被繼承人潘苓所留遺產...」

  李言陳述完畢後,主審法官目光轉而看向被告席,說道:

  「下面請兩名被告答辯。」

  郭建彬看向三位法官,緩緩道:

  「尊敬的合議庭及各位法官,兩被告共同答辯如下,不同意原告全部訴訟請求,請求法院依法駁回!

  原告身份存疑,與被繼承人是否血緣關係這一點尚待釐清。

  退言之,即使原告確係被繼承人外甥,其身份也不屬於合法的繼承人,不具備繼承資格。

  此外,被繼承人生前留有遺囑,已將永興路16號房產通過遺贈方式贈與照顧其多年的保姆蔡銀花。

  該遺囑、真實、合法有效,本案不涉及法定繼承,應按遺囑繼承,永興路16號房產歸蔡銀花....」

  主審法官聽完郭建彬的答辯,看向另一名被告蔡銀花,詢問道:

  「被告蔡銀花,有無答辯意見補充?」

  蔡銀花看了眼郭建彬,見其微微搖頭,她道:「沒有補充,郭律師說的就是我的意思。」

  主審法官對雙方當事人所言並未發表意見,推進庭審程序:

  「下面進入法庭調查階段,請原告和被告進行舉證和質證,法庭也會向雙方進行提問。」

  李言早已將己方證據材料分門別類梳理好。

  每份證據的主要內容以及想要證明的目的,都已經形成書面文件,條理十分清晰。

  「原告證據詳見此前提交的原告證據目錄,第一組證據是....」

  在李言發言的同時,幾位法官一邊翻看著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不時在上面進行勾畫。

  「原告舉證完畢。」

  「下面請兩被告對原告證據發表質證意見。」

  郭建彬此前早已經看過李言提交的證據,卻還是故意拖延了一會兒,才說:

  「原告提交的證據材料,我方需要核對原件後才能進行質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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