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5章 懸案重啟(周二求追讀)
負責調查槍擊事件的FID完成初步審查後,會向警探的上級指揮官匯報。
如果調查顯示槍擊事件是合法的、符合規定的,指揮官就會向局長提交報告,建議批准警探回歸崗位。
最終的行政決定權在更高級別的指揮官或局長手中,他們會綜合考量所有因素後,簽署文件下令恢復警探的職權。
而現在警局正處在爆發的邊緣。
根據康納所說,掃黑除惡司聯合DEA(美國緝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準備在洛杉磯來一次大清洗。
準備讓這些街頭黑幫重新認識一下,誰才是洛杉磯最大的幫派!
這次行動跟羅德所在的謀殺劫案司關係不大,但是在時局動盪之際,少不了各種妖魔鬼怪出來作亂。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次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行動。
當然,在應對即將到來的混亂之前,既然現在已經復職,那麼羅德準備聯繫艾達·埃默森,準備好好了解這個案子。
......
周二,羅德準時來到警探局。
昨天羅德簡單地將索菲亞的謀殺案告訴了康納。
康納的意見是,到時候大家一起開會討論,綜合所有線索,看要不要重啟這個案件。
因為這起案件跨越時間很長,很多證據都已經消失不見,破案難度很大。
因此羅德想提前就做好準備,先調查一些情報。
羅德坐在電腦前,仔細地看著卷宗,這份卷宗記錄的不是那麼詳細,有很多關鍵的信息都沒有記錄上。
而凱瑞的不在場證明也很簡單,他的父母聲稱凱瑞當天下午並不在家裡,而是在位於市中心東北部的洛杉磯聯合車站。
凱瑞聲稱自己當時是要去聖巴巴拉(Santa Barbara)觀光遊玩。
聖巴巴拉(Santa Barbara)是洛杉磯附近有名的旅遊景點之一。這是一個充滿西班牙風情的小城,從洛杉磯聯合車站坐火車只需要一個小時,很適合一日游。
因為當時凱瑞和艾達一家剛搬來洛杉磯不久,想要去附近景點逛逛的說法勉強站得住腳。
凱瑞聲稱自己上車後發現忘記帶上錢包,因此打電話讓父親接自己回家。
根據當時接案警探的調查,凱瑞下午五點半左右朝家裡打過一通電話,地址確實位於洛杉磯聯合車站,證明了他確實不在錫卡莫爾社區附近。
而他的父親開車接他,一來一回要花費一個小時的時間。
由此,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
但是羅德在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個,根據艾達的舉報線索,當時他的父親並沒有在家裡,而是帶著另一名女兒出去參加一個俱樂部的活動,因此並沒有人接到這通電話。
第二個問題是在第一個問題成立的情況下,假設這通電話並沒有接通,而凱瑞在沒有等到父親的回覆後,直接返回錫卡莫爾的家裡,那麼他是否有作案的時間呢?
羅德打開地圖,看著洛杉磯聯合車站到錫卡莫爾社區的距離。
錫卡莫爾社區在五十年前算是一個較為高檔的白人社區,距離洛杉磯聯合車站大約半個小時的車程,而走路估計要兩個小時以上。
受害者索菲亞·格蘭特的父親在那個時候,是一家工廠的工人,每周能掙得八十美金,這筆收入足夠索菲亞一家四口生活在這個較為高檔的社區內,而每天晚上家裡都會訂購幾瓶鮮牛奶。
卷宗中記載著索菲亞失蹤時的大概時間。
索菲亞的母親當時並沒有注意自己女兒出去玩耍的時間,因此當時的警探根據兩名證人的證詞推斷出了大概的時間。
認識索菲亞一家的送牛奶的工人表示,當天下午六點,他把牛奶送到案發地點不遠處的房屋時,還看見了索菲亞和琳達在樹下玩耍,索菲亞當時還朝著他揮了揮手,因此印象深刻。
而二十分鐘後,等他送完奶,再次路過案發現場時,兩人已經不在那裡了。
還有一個當時打掃街道的工人表示,自己六點半經過那裡的時候,樹下並沒有人。
因此,可以推斷,索菲亞失蹤的時間在六點到六點二十左右。
如果問題一和問題二都成立,沒有凱瑞父親去往洛杉磯聯合車站的那半個小時,那麼假設他五點半打完電話就直接開始返回錫卡莫爾社區的話,六點鐘左右足夠返回社區,完全有著足夠作案時間。
因為當時的技術只能追查到是否有電話打進來,而不能顯示電話是否接通以及接通後的通話時長,因此警方也沒有足夠的理由證明他不在洛杉磯聯合車站。
羅德摸索著下巴,按照自己的推測,如果凱瑞真是兇手,那麼作案時間已經有了,接下來的問題是找到相關的證據。
這是之後要去調查的一個方向。
而綁架動機呢?羅德暫時還不清楚。到底又為什麼要殺害索菲亞呢?目前也不清楚。
.....
「咚咚咚~」
漢克敲了敲羅德的桌子,打斷了他的沉思。
「想什麼呢?這麼入神?」
羅德將自己了解到的案件前因後果以及自己的推測都告訴了漢克。
漢克聽完後,摸了摸自己的光頭,想了想,說道,「首先,不管這個凱瑞到底是不是兇手。
如果你真的想要查這個案子的話,得走程序,重新啟動案件調查。
但是據我所知,這可不是個容易的事,尤其是這個案子已經宣布結案的情況下。」
頓了頓,漢克接著說道,「雖然說現在看來,當時的結案流程和兇手的確認,確實有些草率,但是,當時的檢察官、警方,甚至法官這三方都能走通結案流程。
說明這是個默契案件。」
所謂的默契案件,指的是當局迫於壓力,想快速結案,於是找了一個說得過去的兇手,或者說背鍋的兇手,而檢察官就這樣起訴,法官也因為某種原因,在證據不足,鏈條不完善的情況下,同意了警方的結論,受害者家屬也找到了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這個案件就這麼過去了。
除了被害人之外,各方都很滿意,警方能迅速地結束了一個案子,媒體記者靠著這個新聞火了一陣子,幾乎是皆大歡喜,真正的兇手逃過一劫,也很開心。
而且被害人索菲亞已經死亡,也沒人在乎她的感受。
接著,漢克又話風一轉,「這個案子難在它是五十年前的案子,但是又好在它是五十年前的案子......」
如果調查顯示槍擊事件是合法的、符合規定的,指揮官就會向局長提交報告,建議批准警探回歸崗位。
最終的行政決定權在更高級別的指揮官或局長手中,他們會綜合考量所有因素後,簽署文件下令恢復警探的職權。
而現在警局正處在爆發的邊緣。
根據康納所說,掃黑除惡司聯合DEA(美國緝毒局Drug Enforcement Administration),準備在洛杉磯來一次大清洗。
準備讓這些街頭黑幫重新認識一下,誰才是洛杉磯最大的幫派!
這次行動跟羅德所在的謀殺劫案司關係不大,但是在時局動盪之際,少不了各種妖魔鬼怪出來作亂。
所以這實際上是一次牽一髮而動全身的行動。
當然,在應對即將到來的混亂之前,既然現在已經復職,那麼羅德準備聯繫艾達·埃默森,準備好好了解這個案子。
......
周二,羅德準時來到警探局。
昨天羅德簡單地將索菲亞的謀殺案告訴了康納。
康納的意見是,到時候大家一起開會討論,綜合所有線索,看要不要重啟這個案件。
因為這起案件跨越時間很長,很多證據都已經消失不見,破案難度很大。
因此羅德想提前就做好準備,先調查一些情報。
羅德坐在電腦前,仔細地看著卷宗,這份卷宗記錄的不是那麼詳細,有很多關鍵的信息都沒有記錄上。
而凱瑞的不在場證明也很簡單,他的父母聲稱凱瑞當天下午並不在家裡,而是在位於市中心東北部的洛杉磯聯合車站。
凱瑞聲稱自己當時是要去聖巴巴拉(Santa Barbara)觀光遊玩。
聖巴巴拉(Santa Barbara)是洛杉磯附近有名的旅遊景點之一。這是一個充滿西班牙風情的小城,從洛杉磯聯合車站坐火車只需要一個小時,很適合一日游。
因為當時凱瑞和艾達一家剛搬來洛杉磯不久,想要去附近景點逛逛的說法勉強站得住腳。
凱瑞聲稱自己上車後發現忘記帶上錢包,因此打電話讓父親接自己回家。
根據當時接案警探的調查,凱瑞下午五點半左右朝家裡打過一通電話,地址確實位於洛杉磯聯合車站,證明了他確實不在錫卡莫爾社區附近。
而他的父親開車接他,一來一回要花費一個小時的時間。
由此,警方排除了他的嫌疑。
但是羅德在思考兩個問題。
第一個,根據艾達的舉報線索,當時他的父親並沒有在家裡,而是帶著另一名女兒出去參加一個俱樂部的活動,因此並沒有人接到這通電話。
第二個問題是在第一個問題成立的情況下,假設這通電話並沒有接通,而凱瑞在沒有等到父親的回覆後,直接返回錫卡莫爾的家裡,那麼他是否有作案的時間呢?
羅德打開地圖,看著洛杉磯聯合車站到錫卡莫爾社區的距離。
錫卡莫爾社區在五十年前算是一個較為高檔的白人社區,距離洛杉磯聯合車站大約半個小時的車程,而走路估計要兩個小時以上。
受害者索菲亞·格蘭特的父親在那個時候,是一家工廠的工人,每周能掙得八十美金,這筆收入足夠索菲亞一家四口生活在這個較為高檔的社區內,而每天晚上家裡都會訂購幾瓶鮮牛奶。
卷宗中記載著索菲亞失蹤時的大概時間。
索菲亞的母親當時並沒有注意自己女兒出去玩耍的時間,因此當時的警探根據兩名證人的證詞推斷出了大概的時間。
認識索菲亞一家的送牛奶的工人表示,當天下午六點,他把牛奶送到案發地點不遠處的房屋時,還看見了索菲亞和琳達在樹下玩耍,索菲亞當時還朝著他揮了揮手,因此印象深刻。
而二十分鐘後,等他送完奶,再次路過案發現場時,兩人已經不在那裡了。
還有一個當時打掃街道的工人表示,自己六點半經過那裡的時候,樹下並沒有人。
因此,可以推斷,索菲亞失蹤的時間在六點到六點二十左右。
如果問題一和問題二都成立,沒有凱瑞父親去往洛杉磯聯合車站的那半個小時,那麼假設他五點半打完電話就直接開始返回錫卡莫爾社區的話,六點鐘左右足夠返回社區,完全有著足夠作案時間。
因為當時的技術只能追查到是否有電話打進來,而不能顯示電話是否接通以及接通後的通話時長,因此警方也沒有足夠的理由證明他不在洛杉磯聯合車站。
羅德摸索著下巴,按照自己的推測,如果凱瑞真是兇手,那麼作案時間已經有了,接下來的問題是找到相關的證據。
這是之後要去調查的一個方向。
而綁架動機呢?羅德暫時還不清楚。到底又為什麼要殺害索菲亞呢?目前也不清楚。
.....
「咚咚咚~」
漢克敲了敲羅德的桌子,打斷了他的沉思。
「想什麼呢?這麼入神?」
羅德將自己了解到的案件前因後果以及自己的推測都告訴了漢克。
漢克聽完後,摸了摸自己的光頭,想了想,說道,「首先,不管這個凱瑞到底是不是兇手。
如果你真的想要查這個案子的話,得走程序,重新啟動案件調查。
但是據我所知,這可不是個容易的事,尤其是這個案子已經宣布結案的情況下。」
頓了頓,漢克接著說道,「雖然說現在看來,當時的結案流程和兇手的確認,確實有些草率,但是,當時的檢察官、警方,甚至法官這三方都能走通結案流程。
說明這是個默契案件。」
所謂的默契案件,指的是當局迫於壓力,想快速結案,於是找了一個說得過去的兇手,或者說背鍋的兇手,而檢察官就這樣起訴,法官也因為某種原因,在證據不足,鏈條不完善的情況下,同意了警方的結論,受害者家屬也找到了殺害自己女兒的兇手,這個案件就這麼過去了。
除了被害人之外,各方都很滿意,警方能迅速地結束了一個案子,媒體記者靠著這個新聞火了一陣子,幾乎是皆大歡喜,真正的兇手逃過一劫,也很開心。
而且被害人索菲亞已經死亡,也沒人在乎她的感受。
接著,漢克又話風一轉,「這個案子難在它是五十年前的案子,但是又好在它是五十年前的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