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釣魚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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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午七點,此時應該是警探局下班的時間。

  按照常理,羅德也該下班回家了。

  「沒想到,你今天居然主動加班?」坐在駕駛位的漢克,微微偏著頭,看向右側副駕正吃著芝士漢堡的羅德。

  羅德慢條斯理的咀嚼著手中的漢堡,感覺有些噎,又喝了口放在腳邊冰鎮可樂,隨後打了個飽嗝,這才回答漢克:

  「不急於這一會,眼看要抓住兇手了,我怎麼能棄你們不顧呢?」

  眼看要到最後出風頭的環節了,我還在乎這幾個小時的加班?

  根據何塞的情報,凱恩三人正在另一家酒店休息。

  也許是心虛,自從一年前離開艾利岡特酒店後,這三人就換了一家酒店休息,再也沒有回到過艾利岡特酒店。

  距離艾利岡特酒店大概八公里的一家汽車旅館。

  漢克駕駛著車輛緩緩停下。

  副駕的羅德見狀,拿出手機,撥通了凱恩的號碼:

  「hei,凱恩嗎?這裡是警探局羅德警探。

  還記得一年前艾利岡特酒店的那起死亡案件嗎,我們打算要結案了。

  因此,需要你在之前錄好的口供上簽名,大概兩分鐘就好。」

  349號房間有三個人,僅靠現在的證據還不知道開槍的到底是誰。

  而凱恩作為349號那晚的房主,自然成了羅德的首要目標。

  兩人進到旅館內部進行等待,商量完善著等會見到凱恩時的說辭,想辦法套出事情的真相。

  其實僅說房間內的孔洞略微有些勉強,畢竟,凱恩大可以說自己不知道這個事情,三人退房後還過了近一年時間,那個小孔也許是其他住戶留下的。

  因此,兩人在找凱恩之前就有了計劃,只能先出其不意了。

  等了不到十分鐘,不遠處的電梯門打開,走出來一位穿著工裝衣、棕色頭髮、身高將近一米九的中年白人男子,正是凱恩。

  羅德起身,招手示意。

  漢克向旅館經理出示了警徽,提出了要做一個簡短的筆錄,經理帶著三人找了一個僻靜的房間。

  等三人入座,羅德和漢克對視一眼。

  看著臉色略微發白,但是還算鎮靜的凱恩,羅德率先開口:

  「hi,凱恩。你也許不認識我們,但是一年前,我們的一位同事就在艾利岡特酒店給你做完了筆錄。」

  「yeah,yeah...」凱恩雙手下意識的抱在胸前,整個人呈現防禦姿態。

  羅德接著說,「因為這個案子我們有了些重大的突破,馬上就要進入結案流程了。

  所以按照警局的規定,之前的每一份筆錄都要求當事人再次確認並簽名。」

  凱恩聽到這番話,愣了愣,「結案了?你們抓到兇手了嗎?」

  可能是覺得自己這麼急迫,顯得有些不對勁,隨後又解釋道,「別誤會,我只是有點好奇。

  畢竟這個案子就發生在我身邊,那個人...就死在我的隔壁。

  如果涉及到警方的保密的話,就當我沒問。」

  羅德低笑一身,隨意的說道,「沒什麼要保密的,我們已經鎖定了嫌疑人。在你確認完口供,簽完字之後,我們就要開始施行抓捕了。」

  嗯,羅德是個老實人,這一番話沒有一句假話。

  凱恩放下抱在胸前的手,將手搭在座椅兩側,語氣帶著些興奮,「真的嗎,那太好了。」

  一旁的漢克打斷了凱恩的閒聊,從檔案袋裡抽出一份文件,遞給了凱恩。

  「這是一年前你提供給埃文警探的口供記錄。」

  凱恩結果接過記錄,仔細地看了起來。

  羅德隨手拿出了一個執法記錄儀,開始攝像記錄,「請理解,這是必要的流程,稍後我們還會對其餘兩人進行類似的詢問。」

  「據你所說,你們喝完酒之後,因為停電的原因,就去了樓下酒吧繼續聚會,對吧?」

  「是的。」

  「凌晨回到酒店之後,你們路過348房間時,還聽到了內森...就是那名死者的咳嗽聲,也沒錯吧?」

  「沒錯。」


  「這中間,包括停電之前,你們在房間裡喝酒時,也沒有任何異常事件發生,可以確認嗎?」

  凱恩略顯猶豫,但是在短暫的猶豫之後,還是乾脆的回答,「是的,我們沒有聽到任何異常的響聲。」

  羅德擺弄著桌子左腳放著的執法記錄儀,確保將一切畫面和聲音都正常記錄下來。

  隨後漢克將一隻筆遞給了凱恩,「如果沒有任何想要補充的內容,就在這份口供上籤下自己的名字。」

  凱恩果斷地簽下名字,隨後將口供交還給漢克。

  「It's done?(這樣就完成了?)」凱恩站起身,迫不及待的問。

  漢克將簽好字的口供收起,拿出一張嶄新的記錄紙,又拿出幾張照片,反扣在桌面上。

  羅德攔住了想要離開的凱恩,將他按在座椅上。

  氣氛一下就緊張了起來。

  凱恩喉嚨發澀,舔了舔嘴唇,不解的問,「What's wrong?(發生甚麼事了?)」

  「本來一切都可以結束的,如果你說的是事實的話。」

  漢克將幾張照片遞給了凱恩,但是他似乎沒有多餘的精力關注照片,只是一味的看著羅德。

  羅德變了臉色,一反之前的耐心詢問,目光緊緊盯著凱恩,語氣嚴厲,「我們已經掌握了一些證據。」

  羅德指了指凱恩身前的照片:

  「如果你不說出當晚案發時的真正經過,那麼不管你在那起案件中扮演什麼角色,你都將會因為提供虛假證詞,妨礙司法公正,被立即逮捕。」

  羅德舉手晃了晃手中已經簽名的口供。

  提供虛假證詞以及妨礙司法公正,這當然是羅德故意誇大的說法,事實上這在美利堅的法律條款里是三個不同的罪名。

  簡單地說,偽證罪(Perjury)是在法庭或宣誓後故意撒謊,屬於重罪,最高可判4年監禁;

  而虛假報案/陳述(Filing a False Report)是向警方提供假信息但未宣誓,常涉及報假警,多為輕罪,最高可判6個月監禁;

  阻礙司法(Obstruction of Justice)則是用任何方式干擾、誤導或妨礙調查,罪名嚴重程度依情節而定。

  而凱恩現在的舉動,只能算阻礙司法,這個罪行的判罰按情節嚴重從幾個月到幾十年都有可能。

  凱恩若是以自己喝多了,記憶模糊了理由推脫,那最後估計也就是3-6個月的監禁。

  甚至如果交足了保釋金,凱恩都不會進監獄。

  當然,這一切的前提是,凱恩並不是那個開槍的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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