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聰明!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江晨頓了頓,目光瞥向被告席。
「結婚包含兩種情形,法律重婚與事實重婚。」
「被告宋哲自己沒有配偶,但明明知道被告閆冬萍已婚,仍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符合事實重婚情形!」
要知道,即便在法律上沒有領證結婚,倘若存在事實結婚行為,也可判重婚罪!
直播間網友頓時倒吸一口冷氣。
【握草!那男的果然是小三哥!】
【一開口就是重婚罪,江晨這是鐵了心要把對面送進去啊!】
【那個男的是小三哥,那另外一個呢?是小四哥嗎?】
【樓上的,這閆冬萍也沒這麼有魅力吧?上哪兒找這麼多小三小四的!】
【沒想到啊,江晨第一刀就往大動脈上捅,一開始就整個兩年!】
【沒那麼簡單,重婚罪也不是隨便就能判的,還要有很嚴苛的事實依據!】
宋哲聽到江晨的話,額頭頓時浮現虛汗。
他有些心虛地低下了頭,隨後朝沈知意遞了個眼神。
沈知意輕笑一聲:「不用擔心,重婚罪沒那麼容易定型。」
「它要求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證據,對外要以夫妻名義相稱,鄰居親友還要認為二人是夫妻。」
「如果沒有形成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同時,她還開口安慰起閆冬萍。
「冬萍姐,不要有心理壓力,你不是出軌,你只是在追求自己真正的幸福罷了。」
「在婚姻里,女性本來就是作為被壓迫的一方,你追求自己的幸福怎麼了?」
聞聽此言,原本有些緊張的閆冬萍,此時也鬆了口氣。
這樣來看,自己並沒有做錯。
審判長曹振邦點點頭,開口詢問。
「原告代理人,關於被告重婚罪的認定,可有相關證據?」
江晨將手中的A4紙呈交法警,法警呈遞到審判席。
「審判長,審判員,請過目!」
「這是被告閆冬萍與宋哲家庭式同居的消費記錄!」
「其中包括共同償還車輛債務、同一住址長期繳納水電、燃氣費、物業費等支出。」
「下方還有兩人固定上下班一起出入同一小區,長期共同生活起居的出行記錄!」
此話一出,閆冬萍瞳孔一凝。
消費記錄?出行記錄?
前些日子,江晨明明在京都,這些信息……他是怎麼查到的!
直播間網友也紛紛驚呼。
【我嘞個豆,江晨和她不在一個地址,手都能伸過來嗎?】
【如果去銀行,個人無權查詢任何人的銀行流水記錄,銀行一定會拒絕,這是法律強制的保密義務!】
【冷知識,在起訴離婚後,代理律師可以向法院提交調查令申請書,銀行必須配合列印全部消費、轉帳流水!】
【好傢夥!連兩個人一塊交物業費都能查出來啊!】
【要怪就怪這小三哥太實誠了,都勾搭有夫之婦了,還幫人家繳費!】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閆冬萍幫小三哥繳的費,不然車貸是哪兒來的!】
【對哦,她一個人在家哪兒來的車貸,這不是用盛注寶的錢,給小三哥還車貸嗎!】
【我尼瑪,原來是這回事!趕緊給她浸豬籠!】
【什麼浸豬籠,那分明是古代寶可夢精靈球!】
未等審判長開口,沈知意便率先發聲。
「審判長,我方存在異議。」
曹振邦的視線落在被告席身上,微微點頭。
「被告代理人,允許合法提出異議。」
沈知意淡淡一笑,面向原告席。
「原告代理人,我方在婚姻未解除的情況下,沒有合法登記配偶,也不存在以夫妻名義與宋先生共同生活!」
「宋先生只是閆女士的同事,兩個人住在同一所居民樓,僅此而已。」
「宋先生得知閆女士的老公外出打工,自己在家帶娃,處於同事間的照顧,宋先生才會隔三差五前來照料,關心生活。」
「而且,閆女士從未在公開場合與宋先生以夫妻名義相稱,因此,不存在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
重婚罪的認定並不容易。
僅僅出軌,或者偶爾同居,甚至是婚外生下孩子,都不能單獨認定事實重婚。
只能認定婚內出軌,婚內與他人同居,屬於民事過錯,無法判刑定罪。
說白了,這也就是個道德問題。
即便江晨能夠證明兩個人的關係糾纏不清,那又能如何呢?
兩個人的相處,可不符合重婚罪!
有些法律專業的直播間網友,也看出了沈知意的目的。
【壞了,重婚罪的認定不簡單,這沈律師是想要認定民事過錯!】
【真是搞不懂,為什麼出軌和同居,都沒法認定重婚了。】
【那又怎樣,就連跟人生個孩子,都不能單獨認定事實重婚!】
【是這樣的,這隻屬於民事過錯,沒辦法判刑定罪!】
【如果沒有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那頂多是道德過失,不存在重婚罪!】
然而,江晨的表情卻不慌不忙。
的確,正如沈知意所言,閆冬萍從未在公開場合與宋哲以夫妻名義相稱。
這也是她為數不多聰明的時候。
但很可惜。
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聰明。
江晨目光轉向審判長,淡淡一笑。
「審判長,審判員。」
「在我呈交的證據背面,有被告宋哲的朋友圈截圖,上面公布了自己與閆冬萍的情侶合照,文案以夫妻自居。」
「朋友圈設置全部人可見,可認定為向親友公開二人婚姻關係。」
「另外……還有二人以夫妻名義,參加宋哲家庭聚會的照片,屬於向親友公布夫妻關係。」
審判長當即翻閱證據。
在看到相應截圖後,將證據交給了書記員。
後者立刻投影證據照片。
A4紙的背面,是兩張朋友圈截圖。
第一張照片,是閆冬萍與宋哲的親密照,背景是酒店衛生間。
上面還附著文案——【和老婆的七日旅遊!】
第二張照片,是一個家庭聚會的整體合照,閆冬萍與宋哲坐在中間,顯然是話題中心。
同樣附著文案——【帶老婆見家裡人啦!】
看到這些,沈知意的表情微微一變。
閆冬萍也用難以置信的目光看向宋哲。
「這……你!???」
江晨頓了頓,目光瞥向被告席。
「結婚包含兩種情形,法律重婚與事實重婚。」
「被告宋哲自己沒有配偶,但明明知道被告閆冬萍已婚,仍以夫妻名義長期穩定共同生活,符合事實重婚情形!」
要知道,即便在法律上沒有領證結婚,倘若存在事實結婚行為,也可判重婚罪!
直播間網友頓時倒吸一口冷氣。
【握草!那男的果然是小三哥!】
【一開口就是重婚罪,江晨這是鐵了心要把對面送進去啊!】
【那個男的是小三哥,那另外一個呢?是小四哥嗎?】
【樓上的,這閆冬萍也沒這麼有魅力吧?上哪兒找這麼多小三小四的!】
【沒想到啊,江晨第一刀就往大動脈上捅,一開始就整個兩年!】
【沒那麼簡單,重婚罪也不是隨便就能判的,還要有很嚴苛的事實依據!】
宋哲聽到江晨的話,額頭頓時浮現虛汗。
他有些心虛地低下了頭,隨後朝沈知意遞了個眼神。
沈知意輕笑一聲:「不用擔心,重婚罪沒那麼容易定型。」
「它要求長期穩定的共同居住生活證據,對外要以夫妻名義相稱,鄰居親友還要認為二人是夫妻。」
「如果沒有形成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同時,她還開口安慰起閆冬萍。
「冬萍姐,不要有心理壓力,你不是出軌,你只是在追求自己真正的幸福罷了。」
「在婚姻里,女性本來就是作為被壓迫的一方,你追求自己的幸福怎麼了?」
聞聽此言,原本有些緊張的閆冬萍,此時也鬆了口氣。
這樣來看,自己並沒有做錯。
審判長曹振邦點點頭,開口詢問。
「原告代理人,關於被告重婚罪的認定,可有相關證據?」
江晨將手中的A4紙呈交法警,法警呈遞到審判席。
「審判長,審判員,請過目!」
「這是被告閆冬萍與宋哲家庭式同居的消費記錄!」
「其中包括共同償還車輛債務、同一住址長期繳納水電、燃氣費、物業費等支出。」
「下方還有兩人固定上下班一起出入同一小區,長期共同生活起居的出行記錄!」
此話一出,閆冬萍瞳孔一凝。
消費記錄?出行記錄?
前些日子,江晨明明在京都,這些信息……他是怎麼查到的!
直播間網友也紛紛驚呼。
【我嘞個豆,江晨和她不在一個地址,手都能伸過來嗎?】
【如果去銀行,個人無權查詢任何人的銀行流水記錄,銀行一定會拒絕,這是法律強制的保密義務!】
【冷知識,在起訴離婚後,代理律師可以向法院提交調查令申請書,銀行必須配合列印全部消費、轉帳流水!】
【好傢夥!連兩個人一塊交物業費都能查出來啊!】
【要怪就怪這小三哥太實誠了,都勾搭有夫之婦了,還幫人家繳費!】
【有沒有一種可能,是閆冬萍幫小三哥繳的費,不然車貸是哪兒來的!】
【對哦,她一個人在家哪兒來的車貸,這不是用盛注寶的錢,給小三哥還車貸嗎!】
【我尼瑪,原來是這回事!趕緊給她浸豬籠!】
【什麼浸豬籠,那分明是古代寶可夢精靈球!】
未等審判長開口,沈知意便率先發聲。
「審判長,我方存在異議。」
曹振邦的視線落在被告席身上,微微點頭。
「被告代理人,允許合法提出異議。」
沈知意淡淡一笑,面向原告席。
「原告代理人,我方在婚姻未解除的情況下,沒有合法登記配偶,也不存在以夫妻名義與宋先生共同生活!」
「宋先生只是閆女士的同事,兩個人住在同一所居民樓,僅此而已。」
「宋先生得知閆女士的老公外出打工,自己在家帶娃,處於同事間的照顧,宋先生才會隔三差五前來照料,關心生活。」
「而且,閆女士從未在公開場合與宋先生以夫妻名義相稱,因此,不存在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
重婚罪的認定並不容易。
僅僅出軌,或者偶爾同居,甚至是婚外生下孩子,都不能單獨認定事實重婚。
只能認定婚內出軌,婚內與他人同居,屬於民事過錯,無法判刑定罪。
說白了,這也就是個道德問題。
即便江晨能夠證明兩個人的關係糾纏不清,那又能如何呢?
兩個人的相處,可不符合重婚罪!
有些法律專業的直播間網友,也看出了沈知意的目的。
【壞了,重婚罪的認定不簡單,這沈律師是想要認定民事過錯!】
【真是搞不懂,為什麼出軌和同居,都沒法認定重婚了。】
【那又怎樣,就連跟人生個孩子,都不能單獨認定事實重婚!】
【是這樣的,這隻屬於民事過錯,沒辦法判刑定罪!】
【如果沒有社會層面的夫妻身份認知,那頂多是道德過失,不存在重婚罪!】
然而,江晨的表情卻不慌不忙。
的確,正如沈知意所言,閆冬萍從未在公開場合與宋哲以夫妻名義相稱。
這也是她為數不多聰明的時候。
但很可惜。
並不是所有人都這麼聰明。
江晨目光轉向審判長,淡淡一笑。
「審判長,審判員。」
「在我呈交的證據背面,有被告宋哲的朋友圈截圖,上面公布了自己與閆冬萍的情侶合照,文案以夫妻自居。」
「朋友圈設置全部人可見,可認定為向親友公開二人婚姻關係。」
「另外……還有二人以夫妻名義,參加宋哲家庭聚會的照片,屬於向親友公布夫妻關係。」
審判長當即翻閱證據。
在看到相應截圖後,將證據交給了書記員。
後者立刻投影證據照片。
A4紙的背面,是兩張朋友圈截圖。
第一張照片,是閆冬萍與宋哲的親密照,背景是酒店衛生間。
上面還附著文案——【和老婆的七日旅遊!】
第二張照片,是一個家庭聚會的整體合照,閆冬萍與宋哲坐在中間,顯然是話題中心。
同樣附著文案——【帶老婆見家裡人啦!】
看到這些,沈知意的表情微微一變。
閆冬萍也用難以置信的目光看向宋哲。
「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