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十二歲男生殺人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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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聽到這話,江晨有些發愣。

  整張臉上寫滿了問號。

  「嗯?」

  在監獄裡打架,會不會被監獄開除?

  不是……哥們。

  你到底在想什麼東西啊喂!

  直播間網友安靜了一瞬。

  隨後炸開了鍋!

  【?????】

  【在監獄打架被開除?開去哪 ?】

  【開除……獄籍?】

  【這逆天問題,比之前那些都離譜!】

  【「開除」這個詞放在監獄裡,多少有點抽象了。】

  【我服了,這直播間一天天都是什麼人在問啊!】

  江晨嘴角抽了一下,用手揉了揉太陽穴。

  他深吸一口氣,然後坐直身子。

  語氣認真地開口:

  「好,我回答你。」

  「首先,監獄不是學校,也不存在開除這個說法。」

  「你朋友不會因為打架被開除出監獄,因為他是服刑人員,刑期未滿就不能提前釋放。」

  「而且……他不會因為打架就被放出來,恰恰相反,他只會更晚出來!」

  江晨豎起一根手指,認真列舉起來。

  「第一,監獄打架屬於嚴重違反監規紀律,根據《監獄法》的規定,對於在服刑期間有打架鬥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等行為的服刑人員,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直接關禁閉!最短三天,最長十五天!」

  「第二,如果打架造成他人輕傷以上,那性質就變了!不是違反監規,而是又犯了故意傷害罪!監獄會移送檢察機關,可能會被加刑!」

  「第三,即使沒有造成輕傷,打架這種嚴重違紀行為也會影響你朋友的減刑和假釋。按照相關法規,有嚴重違紀記錄的服刑人員,會在一定期限內不能申報減刑!」

  江晨一連串說完,這才停下來,看著鏡頭。

  「所以,你朋友不會被開除。但他會被關禁閉、加刑,或者減刑被推遲。」

  「嚴重的話,坐牢的時間只會變長,不會變短。」

  「讓他好好服刑,別再打架了。」

  對面沉默了幾秒,然後悶聲說了一句:「謝謝江律師,我知道錯了……呃不對!」

  「我朋友知道錯了!」

  撂下這話,對方立刻掛斷連麥。

  此時,直播間網友隱約明白過來。

  【哈哈哈哈……這位網友你老老實實回答我,你說的這個朋友……會不會就是你自己!】

  【包的!他都已經說漏嘴了!】

  【牛波一!江晨這回答太專業了!】

  【傻子都知道,在監獄打架只會更嚴重!】

  【很難想像,有人居然想為了離開監獄,而選擇在監獄裡打架!】

  【真是什麼樣的人都有啊!】

  【正常,咱們要尊重物種多樣性!】

  江晨看著彈幕,默默端起水杯,喝了一口。

  「好了,大家還有什麼問題?正常點的!」

  「再問一些亂七八糟的問題,小心我不解答了哈!」

  很快,江晨又隨手點了一個網友。

  連麥很快接通。

  「嗚嗚嗚……」

  對面傳來一個稚嫩的、帶著哭腔的聲音。

  聽聲音,像是個小男孩。

  「江律師,我……好像犯罪了……」

  江晨愣了一下,眨眨眼,明顯有些不可思議。

  「你多大了?」

  江晨繼續問道。

  「十二歲……」

  江晨嘴角抽了一下,有些哭笑不得。

  「十二歲?」

  「你才十二歲,你能犯什麼法?」

  「怎麼?是作業沒寫完還是遊戲充錢了?」


  直播間網友紛紛議論起來。

  【才十二歲?小朋友,你是不是走錯片場了!】

  【這個年紀……最多也就是被爸媽揍一頓,還能犯什麼法?】

  【話也不能這麼說,十二歲其實已經可以負刑事責任了!】

  【真的假的?十二歲就能判刑了?】

  【能判,但是有嚴格限制。】

  【《刑法》有規定,十二歲以上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死之類特別嚴重的罪行,經過最高檢核准,是可以追究的!】

  【臥槽?還有這事?漲知識了!】

  【這樣看來,未成年也不是護身符呀!】

  面對江晨的調侃,小男孩哭得更厲害了。

  「不是的……是別人跟我講法律……」

  「他說……我現在是殺人未遂!」

  江晨臉上的笑意瞬間凝固了。

  他的眉頭猛地皺了起來,語氣變得認真。

  「殺人未遂?你慢慢說!」

  一個十二歲的小男生,怎麼可能會犯這麼大的罪?

  殺人未遂?

  他能有這種本事嗎?

  直播間網友瞬間炸開了鍋!

  【十二歲……殺人未遂?真的假的!】

  【十二歲能判刑我知道,但他到底幹啥了?】

  【這個年齡的確能判刑,但是條件非常嚴格,不是隨便就能判的!】

  【所以這孩子到底幹了什麼?為什麼會被人說是殺人未遂?】

  江晨深吸一口氣,坐直了身子,表情嚴肅。

  「小朋友,你先別哭,我問你。」

  「你知不知道『殺人未遂』是什麼意思?」

  小男孩抽抽搭搭地回答:「不知道……是舅舅跟我說的……」

  「說我現在屬於殺人未遂,可能會被抓走……」

  舅舅?

  既然是親戚說的,那肯定有一些原因。

  江晨點了點頭,語氣放緩了一些,開始解釋。

  「好,那我先告訴你什麼是殺人未遂。」

  他豎起一根手指。

  「根據《刑法》的規定,殺人未遂是指……行為人以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為目的,已經著手實施殺人行為,但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

  「這裡有兩個關鍵點:第一,必須有殺人的主觀故意,也就是你心裡是真的想殺死對方。」

  「第二,必須有殺人的客觀行為,比如拿刀捅向對方的要害部位,並且已經動手了,而不是只想了沒做。」

  他停頓了一下,看著鏡頭。

  「如果只是拿刀比劃了一下,或者威脅了幾句,但沒有捅出去,那在法律上還不構成殺人未遂。」

  「如果只是想嚇唬人,壓根沒想過要殺人,那更不可能構成殺人未遂!」

  「所以,殺人未遂的關鍵判斷標準是三個字,想殺、做了、沒成!」

  他放下手指,語氣溫和了一些。

  「小朋友,你現在告訴我……」

  「你是真的想殺死對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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