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 投放原子彈,你管這叫高空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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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陳下麥後,直播間裡的討論還在繼續。

  【江晨講的那個張三案例,我回去得好好琢磨琢磨!】

  【所以以後開超市,有人打架進來買刀,我賣不賣?】

  【賣,但別問人家幹嘛,問就是不知道。】

  【有錢不賺王八蛋啊!】

  【是這樣的,別人問為什麼,就說跟著江晨學的!】

  【你們這些人,遲早把江晨送進去。】

  江晨看著彈幕,無奈地搖了搖頭。

  「行了行了,別瞎琢磨了。」

  「最後再找一個連麥的網友,待會兒要下播了。」

  他正要點下一個連麥申請。

  突然,直播間屏幕被一片金燦燦的禮物特效淹沒了。

  【東盛集團-王總送上了一個「嘉年華」】

  嘉年華的禮物特效不斷出現。

  一個。

  兩個……

  三個!

  ……

  整整十個嘉年華!

  特效在屏幕上炸開,金碧輝煌,晃得人眼花。

  一個嘉年華三千塊,十個就是三萬!

  江晨愣了一下,眨了眨眼。

  直播間彈幕瞬間炸了:

  【臥槽!十個嘉年華!】

  【這是三萬啊!哪裡來的大佬!】

  【誰啊?這麼豪橫!】

  【有錢人的世界,我不懂。】

  【快看江晨的表情,哈哈哈哈他懵了!】

  江晨確實有點懵。

  他以前當藝人的時候,直播也收過禮物。

  但那是以前。

  現在他是個過氣的劣跡藝人。

  直播間雖然人多,但刷這麼大禮物的,還是頭一回!

  「這是……哪位老闆?」

  江晨坐直了身子,語氣裡帶著點意外,客氣道。

  「有事說事,不用刷禮物!」

  屏幕上,一條醒目的留言飄過。

  「江律師,連我一下,有急事!」

  發送留言的帳號,ID叫「東盛集團-王總」。

  頭像是一個西裝革履的中年男人。

  江晨看了一眼,有些尷尬地撓撓頭。

  「老闆,咱們直播間連麥是按照順序的,你這樣……讓我很難辦啊。」

  哪有刷禮物就能插隊的說法?

  聽到江晨的話,網友都有些驚訝。

  【就是!選人有順序!不能搞特殊!】

  【看不出來,江晨還是挺有原則的!】

  【有錢也不能插隊呀!】

  【支持江晨!公平公正!】

  不過,剛說完這話,江晨又沉默了兩秒,話鋒一轉。

  「但你既然這麼著急,肯定有急事兒。」

  「那就連你吧!」

  說著,他直接點了那個ID的連麥申請。

  網友瞬間懵了!

  【?????】

  【江晨,你踏馬原則呢!】

  【剛才誰說他有原則的?臉疼不疼?】

  【哈哈哈哈笑死,原則在金錢面前不值一提!】

  【三萬塊,換我也沒原則!】

  【這不是沒有原則,這是有原則彈性!】

  【有沒有原則,取決於對面刷了多少禮物!】

  江晨看著彈幕,嘴角微微上揚,露出了狡黠的微笑。

  「家人們,人家刷了十個嘉年華,說明是真有急事。」

  「我這叫靈活處理,懂不懂?」

  連麥接通,對面傳來一個沉穩的中年男聲,帶著點成功人士的從容。


  「江律師,你好。」

  「我是東盛集團副總裁,王建國。」

  江晨點了點頭,滿臉附和的笑:「王總好,需要法律援助嗎?」

  江晨的態度,發生了一百八十度大轉變。

  臉上的笑停不下來。

  但網友卻沒說什麼。

  畢竟……誰收到這種禮物,能控制住嘴角不上揚呢?

  真能控制住的,可以確診抑鬱症了。

  王建國笑了笑,語氣變得玩味。

  「江律師,我的目的……稍後再跟你說。」

  「我想先請教一個問題。」

  江晨挑了挑眉:「說。」

  這位……難道是來考驗自己的?

  「江律師,按照法律角度。」

  王建國一字一句地說。

  「你怎麼看……漂亮國對島國投下兩顆原子彈的行為?」

  此話一出,直播間瞬間炸開了鍋。

  【?????】

  【這什麼問題?從法律角度看?】

  【當然是在電視上看啊,難道要去現場看?應該會被蒸發吧!】

  【包的!】

  【現在很多孩子都吃不得苦,天一熱就喊這喊那,看那兩個投原子彈的地方,他們的居民在幾千度的環境下說什麼了?】

  【好傢夥……這真的說不了什麼!】

  江晨略微思忖,淡淡一笑。

  他已經明白了對方的意思。

  從法律角度來看,向島國投放原子彈的行為,如果放在國際法庭上,那漂亮國一方需要有一個完美的脫罪藉口。

  這是對方想問的點。

  「按照法律角度來看……」

  江晨頓了頓,不緊不慢地說道。

  「這是高空拋物!」

  直播間瞬間安靜了。

  隨後,網友們炸開了鍋!

  【?????】

  【高空拋物?】

  【我草?這回答!】

  【這踏馬算高空拋物?我腦子轉不過來了!】

  【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笑死我了,這什麼腦迴路!】

  【從法律角度來看……好像沒毛病?】

  【沒毛病個鬼啊!那是原子彈!不是花盆!】

  江晨看著網友的議論,嘴角微微上揚。

  「你們別急,我給你們解釋。」

  他坐直身子,豎起一根手指。

  「高空拋物,指從高處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按照咱們《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規定,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

  「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漂亮國用飛機把原子彈運到島國上空,然後扔下去,這不就是從高空拋擲物品嗎?」

  「原子彈是不是物品?是!」

  「從飛機上扔下去,是不是高空?是!」

  「造成他人損害了嗎?造成了,幾十萬人傷亡。」

  「所以從純粹的法律定義出發,這就是高空拋物!」

  這話一出,網友已經笑瘋了:

  【我竟無法反駁!】

  【江晨,你他娘真是個天才!這都能圓回來!】

  【所以……那兩個地方的受害者可以起訴漂亮國高空拋物?】

  【起訴可以,但起訴總得有個人吧!】

  【噗哈哈哈哈!是啊,起訴沒毛病,但也得有人去起訴吧!】

  王建國也愣了一下,然後笑出了聲。

  「江律師,你這回答……角度清奇。」

  隨後,王建國饒有興趣地繼續開口。

  「江律師,我就直說了吧。」

  「我們公司的法律顧問,之前因為一場意外事故去世,職位空缺到現在。」

  「我覺得……您是個不錯的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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