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信不信,我能把很多人送進去?
判決書宣讀完畢,法庭里的人潮開始散去。
江晨也正要離席。
就在這時,一道機械聲在耳旁響起。
【叮咚!】
【檢測到宿主代理案件已審結,判決結果與訴訟請求高度吻合,社會影響力評估中……】
【成就解鎖:律政先鋒】
【稱號效果激活!】
【體質:提升15%。耐力、抗疲勞能力增強。】
【思維:提升20%。邏輯推理、臨場反應速度加快。】
【記憶力:提升25%。法律條文、案件細節過目不忘。】
【稱號被動效果:在法庭上發言時,說服力額外提升10%。】
江晨愣了一下,眨了眨眼。
好傢夥!
一個稱號,竟然能夠帶給自己這麼大提升?
不過他確實感覺到了,腦子比剛才清醒了一點,身體也輕快了一些!
江晨面露笑意,看向身旁的林旭陽兩人。
「兩位,已經結束了。」
江晨笑了笑。
「走吧,送你們回酒店!」
法院門口,陽光刺眼。
一群記者早就堵在了台階下面,長槍短炮對準了大門。
方遠第一個走出來。
他低著頭,試圖快步穿過人群,但記者們像潮水一樣涌了上來。
「方律師!請問你對判決結果有什麼看法?」
「方律師!你的當事人被判十二年,你是否認為量刑過重?」
「方律師!你在庭審中幾次被原告代理人打斷,是否覺得自己的專業能力受到了挑戰?」
「……」
方遠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嘴唇哆嗦著,半天才擠出一句話。
「我……尊重法庭的判決。」
「那你會幫當事人上訴嗎?」
「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我無可奉告。」
方遠的額頭上,已經冒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想走,但記者們堵住了他的去路。
「方律師!有人說你這次是陰溝裡翻船,你怎麼看?」
方遠的臉徹底綠了。
他咬了咬牙,用力撥開人群,幾乎是逃上了路邊一輛計程車。
車門關上的瞬間,他聽見外面有記者喊:「方律師!下次還接這種案子嗎?」
他沒有回答。
計程車絕塵而去。
沒辦法……這也太丟人了!
與此同時,法院的另一側出口。
江晨帶著林旭陽二人,從側門悄悄走了出來。
一輛網約車已經停在那裡。
「快上車。」江晨拉開車門,讓姐弟倆先上。
林晚嘴角帶著笑:「江律師,我們不用躲著記者吧?你是英雄啊。」
「英雄個頭。」
江晨坐進副駕駛,系好安全帶。
「我最怕採訪了,比打官司還累!」
之前做藝人的時候,這樣的場面他見多了。
如今也懶得再經歷。
等回到酒店,已經是下午兩點。
江晨打開筆記本電腦,登錄直播間。
鏡頭亮起的瞬間,不到三分鐘,直播間在線人數瞬間衝到了五萬!
直播間網友很是興奮。
【江晨來了!】
【判決結果我們都看到了!牛逼!】
【十二年!八年!六年!全進去了!】
【江晨你太牛了,一打四全滅!】
江晨看著彈幕,笑了笑,往後靠在椅背上。
「行了行了,別吹了。」
「這場官司打得其實挺累的。」
他端起水杯喝了一口,語氣輕鬆。
「說實話,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還是有點不熟練。」
「中間被對方律師抓住好幾次機會。」
直播間安靜了一瞬。
【?????】
【不熟練?你管這叫不熟練?】
【第一次上法庭,把對面二十三年老律師打到自閉,這叫不熟練?】
【差旅費都要回來了,你還想怎樣?】
【凡爾賽!赤裸裸的凡爾賽!】
【江晨,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
江晨看著彈幕,忍不住笑出了聲。
「我是認真的。」
「有幾個地方,我的臨場反應還是慢了半拍,不過這也是經驗,下次會更好!」
彈幕又是一陣刷屏:
【還有下次?你這是要把全國的學校都告一遍嗎?】
【江晨:下次?下次我送進去的人更多。】
【這話我信,這就是他的實力!】
江晨看到這些,嘴角微微上揚。
「說到這個,大家信不信,如果放在幾十年前,就算你們走在大街上,我也有機會把你們送進去!」
這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好奇了。
【什麼意思?】
【幾十年前能送進去更多人?真的假的?】
【我什麼罪都不犯,你怎麼送?】
江晨靠在椅背上,語氣輕鬆。
「你們聽說過流氓罪嗎?」
網友一陣疑惑:
【流氓罪?好像有點印象……】
【是不是那個調戲婦女的罪?】
【我好像聽長輩說過,以前有個罪叫流氓罪,範圍特別廣!】
江晨點了點頭。
「1983年,流氓罪被寫入刑法。」
「當時的條文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罪的範圍非常寬。」
「打架、罵人、耍流氓、搞破鞋,甚至穿奇裝異服、跳貼面舞,都可能被定流氓罪。」
「最高可以判死刑!」
聞言,直播間網友震驚了!
【死刑?穿奇裝異服能判死刑?】
【我靠,那要是擱那個年代,方遠在法庭上那個態度,是不是也能定個流氓罪?】
【哈哈哈哈……方遠:我謝謝你嗷!】
江晨笑了笑。
「所以我說,如果還有流氓罪,我在大街上隨便找人都能送進去。」
只是現在來說,流氓罪已經沒有了。
1997年刑法修訂,流氓罪被拆分,分解成了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制猥褻罪等幾個具體罪名。
若是放在之前,還會有人因為穿著怪異或者跳舞太近被判刑!
這是法治的進步!
「不過呢……流氓罪雖然沒了,但還有一個罪,至今還在!」
「咱們直播間的不少男同志,應該都符合這個罪。」
直播間瞬間安靜了,所有人都在聽江晨的話。
江晨一字一句地說道:「觀看隱晦物品罪。」
網友瞬間僵住了。
【……】
【什麼?】
【觀看?不是傳播?只是觀看?】
【我……我好像有點慌!】
【江晨你別嚇我,這是什麼罪?我怎麼沒聽說過?】
江晨看著滿屏的問號,嘴角勾起一個壞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觀看淫穢物品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各位,回去清理一下你們的硬碟……」
直播間徹底炸了!
【我草?觀看也犯法?】
【完了完了,我是不是要去自首?】
【江晨你是律師還是臥底啊?】
【我突然覺得,這個直播間比法庭還危險!】
【跑路了跑路了,我先去刪文件!】
江晨也正要離席。
就在這時,一道機械聲在耳旁響起。
【叮咚!】
【檢測到宿主代理案件已審結,判決結果與訴訟請求高度吻合,社會影響力評估中……】
【成就解鎖:律政先鋒】
【稱號效果激活!】
【體質:提升15%。耐力、抗疲勞能力增強。】
【思維:提升20%。邏輯推理、臨場反應速度加快。】
【記憶力:提升25%。法律條文、案件細節過目不忘。】
【稱號被動效果:在法庭上發言時,說服力額外提升10%。】
江晨愣了一下,眨了眨眼。
好傢夥!
一個稱號,竟然能夠帶給自己這麼大提升?
不過他確實感覺到了,腦子比剛才清醒了一點,身體也輕快了一些!
江晨面露笑意,看向身旁的林旭陽兩人。
「兩位,已經結束了。」
江晨笑了笑。
「走吧,送你們回酒店!」
法院門口,陽光刺眼。
一群記者早就堵在了台階下面,長槍短炮對準了大門。
方遠第一個走出來。
他低著頭,試圖快步穿過人群,但記者們像潮水一樣涌了上來。
「方律師!請問你對判決結果有什麼看法?」
「方律師!你的當事人被判十二年,你是否認為量刑過重?」
「方律師!你在庭審中幾次被原告代理人打斷,是否覺得自己的專業能力受到了挑戰?」
「……」
方遠的臉色一陣青一陣白,嘴唇哆嗦著,半天才擠出一句話。
「我……尊重法庭的判決。」
「那你會幫當事人上訴嗎?」
「這是……當事人的權利,我無可奉告。」
方遠的額頭上,已經冒出了細密的汗珠。
他想走,但記者們堵住了他的去路。
「方律師!有人說你這次是陰溝裡翻船,你怎麼看?」
方遠的臉徹底綠了。
他咬了咬牙,用力撥開人群,幾乎是逃上了路邊一輛計程車。
車門關上的瞬間,他聽見外面有記者喊:「方律師!下次還接這種案子嗎?」
他沒有回答。
計程車絕塵而去。
沒辦法……這也太丟人了!
與此同時,法院的另一側出口。
江晨帶著林旭陽二人,從側門悄悄走了出來。
一輛網約車已經停在那裡。
「快上車。」江晨拉開車門,讓姐弟倆先上。
林晚嘴角帶著笑:「江律師,我們不用躲著記者吧?你是英雄啊。」
「英雄個頭。」
江晨坐進副駕駛,系好安全帶。
「我最怕採訪了,比打官司還累!」
之前做藝人的時候,這樣的場面他見多了。
如今也懶得再經歷。
等回到酒店,已經是下午兩點。
江晨打開筆記本電腦,登錄直播間。
鏡頭亮起的瞬間,不到三分鐘,直播間在線人數瞬間衝到了五萬!
直播間網友很是興奮。
【江晨來了!】
【判決結果我們都看到了!牛逼!】
【十二年!八年!六年!全進去了!】
【江晨你太牛了,一打四全滅!】
江晨看著彈幕,笑了笑,往後靠在椅背上。
「行了行了,別吹了。」
「這場官司打得其實挺累的。」
他端起水杯喝了一口,語氣輕鬆。
「說實話,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還是有點不熟練。」
「中間被對方律師抓住好幾次機會。」
直播間安靜了一瞬。
【?????】
【不熟練?你管這叫不熟練?】
【第一次上法庭,把對面二十三年老律師打到自閉,這叫不熟練?】
【差旅費都要回來了,你還想怎樣?】
【凡爾賽!赤裸裸的凡爾賽!】
【江晨,你要不要聽聽看你在說什麼?】
江晨看著彈幕,忍不住笑出了聲。
「我是認真的。」
「有幾個地方,我的臨場反應還是慢了半拍,不過這也是經驗,下次會更好!」
彈幕又是一陣刷屏:
【還有下次?你這是要把全國的學校都告一遍嗎?】
【江晨:下次?下次我送進去的人更多。】
【這話我信,這就是他的實力!】
江晨看到這些,嘴角微微上揚。
「說到這個,大家信不信,如果放在幾十年前,就算你們走在大街上,我也有機會把你們送進去!」
這話一出,直播間網友瞬間好奇了。
【什麼意思?】
【幾十年前能送進去更多人?真的假的?】
【我什麼罪都不犯,你怎麼送?】
江晨靠在椅背上,語氣輕鬆。
「你們聽說過流氓罪嗎?」
網友一陣疑惑:
【流氓罪?好像有點印象……】
【是不是那個調戲婦女的罪?】
【我好像聽長輩說過,以前有個罪叫流氓罪,範圍特別廣!】
江晨點了點頭。
「1983年,流氓罪被寫入刑法。」
「當時的條文是……聚眾鬥毆,尋釁滋事,侮辱婦女或者進行其他流氓活動,破壞公共秩序,情節惡劣的,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這個罪的範圍非常寬。」
「打架、罵人、耍流氓、搞破鞋,甚至穿奇裝異服、跳貼面舞,都可能被定流氓罪。」
「最高可以判死刑!」
聞言,直播間網友震驚了!
【死刑?穿奇裝異服能判死刑?】
【我靠,那要是擱那個年代,方遠在法庭上那個態度,是不是也能定個流氓罪?】
【哈哈哈哈……方遠:我謝謝你嗷!】
江晨笑了笑。
「所以我說,如果還有流氓罪,我在大街上隨便找人都能送進去。」
只是現在來說,流氓罪已經沒有了。
1997年刑法修訂,流氓罪被拆分,分解成了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強制猥褻罪等幾個具體罪名。
若是放在之前,還會有人因為穿著怪異或者跳舞太近被判刑!
這是法治的進步!
「不過呢……流氓罪雖然沒了,但還有一個罪,至今還在!」
「咱們直播間的不少男同志,應該都符合這個罪。」
直播間瞬間安靜了,所有人都在聽江晨的話。
江晨一字一句地說道:「觀看隱晦物品罪。」
網友瞬間僵住了。
【……】
【什麼?】
【觀看?不是傳播?只是觀看?】
【我……我好像有點慌!】
【江晨你別嚇我,這是什麼罪?我怎麼沒聽說過?】
江晨看著滿屏的問號,嘴角勾起一個壞笑。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八條,觀看淫穢物品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所以各位,回去清理一下你們的硬碟……」
直播間徹底炸了!
【我草?觀看也犯法?】
【完了完了,我是不是要去自首?】
【江晨你是律師還是臥底啊?】
【我突然覺得,這個直播間比法庭還危險!】
【跑路了跑路了,我先去刪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