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方遠的反擊!
審判長的話音落下,江晨站起身。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頓了頓,抬頭看向被告席。
「東寧師範學院,是公辦高校;助學金,是國家財政資金。」
「被告韓正明、陳永昌作為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直接負責人和主要領導,在助學金評選過程中,未建立透明、公正的評審機制,未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導致趙天宇以虛假材料騙取國家助學資金。」
「這不是工作失誤,這是嚴重不負責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騙取國家助學資金,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屬於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江晨的聲音越來越沉。
「這是第一項,失職罪!」
法庭里安靜得能聽見呼吸聲。
官方直播間的彈幕開始滾動:
【一上來就刑法?江晨這是要往死里打啊!】
【失職罪!這個罪名一旦成立,院長和校長都要進去!】
【不是……他不是只打民事官司嗎?怎麼直接上刑了?】
【民事附帶刑事啊!前面不是說了嗎,合案並審!】
【這才叫真正的降維打擊!對面可能在想怎麼賠錢,但江晨已經想怎麼送人進去了!】
江晨繼續往下說。
「第二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他的目光落在周海波身上。
「被告周海波,以隔離為名,將原告當事人林旭陽關在醫務室隔間內,長達近十二個小時。」
「期間,沒收通訊工具、鎖門、不提供飲食,並以開除、處分等言辭進行威脅。」
「這不是教育管理,這是非法拘禁!」
「被告韓正明、陳永昌作為上級領導,對此知情、默許、縱容,屬於共同責任!」
江晨說完,眼神變得鋒利。
「以上兩項刑事指控,加上我方此前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構成了完整的訴訟體系。」
「被告方的行為,不是偶然的工作失誤,而是系統性的、有組織地對國家政策的對抗、對貧困生權益的剝奪、對法律底線的踐踏!」
「我方請求法庭依法追究四名被告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說完這些話,江晨坐了下去。
法庭里足足安靜了幾秒。
然後,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騷動。
官方直播間的彈幕直接炸了:
【臥槽臥槽臥槽!這陳述也太猛了吧!】
【失職罪+非法拘禁罪,這是奔著幾年去的啊!】
【我數了數,失職罪最高七年,非法拘禁罪最高三年,加起來……】
【不是簡單相加,但如果兩罪都成立,至少三年起步!】
【江晨這是要把校長和院長都送進去的節奏!】
被告席上,周海波的臉已經白得像紙。
他的嘴唇在哆嗦,手指在桌下不停地顫抖。
韓正明的表情也維持不住了,嘴角微微抽搐,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校長陳永昌坐在那裡,目光空洞。
他的肩膀垮著,後背微微佝僂,像是突然老了十歲。
趙天宇從始至終沒抬過頭,雙手在桌下攥得指節發白。
方遠深吸一口氣,舉起手。
「審判長。」
審判長張正陽看向他:「被告代理人,請說。」
「我方對原告方的刑事指控,有異議。」
「請陳述。」
方遠站起身,表情逐漸認真。
輪到他了!
「審判長、審判員。」
「原告方提出的失職罪指控缺乏事實依據。」
「東寧師範學院的助學金評選工作,多年來一直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今年的評選過程中,確實出現了個別材料審核不嚴的情況,但這屬於工作失誤,而非嚴重不負責任!」
「工作失誤和刑事犯罪,有著本質區別!」
他說著,翻開一份文件。
「另外,原告方所說的普遍的不公現象,我方不予認可。根據學校提供的近三年助學金評選數據,建檔立卡貧困生的獲助比例始終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個別案例不能代表整體!」
「至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方遠頓了頓,表情逐漸放鬆。
「校方有責任對情緒不穩定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撫和觀察,這是教育管理的正當範疇。」
「原告方將其定性為非法拘禁,是對學校正常管理行為的曲解。」
「我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方的刑事指控!」
審判長點了點頭,沒有表態。
方遠沒有坐下。
他看了江晨一眼,然後從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材料。
「審判長,我方也有證據需要出示。」
江晨的眉頭微微動了一下。
方遠舉起手中的材料,語氣平穩。
「這是東寧師範學院近三年的助學金評選工作匯報材料,以及省教育廳對學校資助工作的年度考核意見。連續三年,學校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均被評為優秀。」
他開始出示一份份文件。
「這是學校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證明了今年助學金名額的調整,經過了正常的評審程序。」
「這是周海波輔導員的個人工作日誌,記錄了林旭陽在事發當天的情緒狀態,情緒激動、言語激烈、有自傷傾向,這也是校方決定讓其暫時在醫務室休息的原因!」
方遠念完,目光掃過原告席。
「原告方說學校欺瞞巡察組、對抗國家政策。」
「我請問,一個連續三年被省里評為優秀的學校,會做這樣的事嗎?」
「原告方說周海波非法拘禁,再請問,一個為了保護學生安全而採取的臨時措施,能叫非法拘禁嗎?」
該說不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方遠的回應很漂亮。
雖然有詭辯的成分,但他卻接下了江晨的質疑,甚至還有反擊!
身為圈子裡有名的律師,他也不會那麼輕易被打倒!
「我方出示以上證據,證明東寧師範學院的助學金評選工作,整體上是合規的、透明的、經得起檢查的!」
「個別環節的瑕疵,不能否定全部!」
「原告方的指控,建立在個別案例的放大之上,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
「我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對原告代理人江晨的虛假訴訟行為進行審查!」
「審判長、審判員。」
「根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他頓了頓,抬頭看向被告席。
「東寧師範學院,是公辦高校;助學金,是國家財政資金。」
「被告韓正明、陳永昌作為助學金評審工作的直接負責人和主要領導,在助學金評選過程中,未建立透明、公正的評審機制,未對申請材料進行實質性審核,導致趙天宇以虛假材料騙取國家助學資金。」
「這不是工作失誤,這是嚴重不負責任!」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騙取國家助學資金,數額達到一定標準的,屬於造成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江晨的聲音越來越沉。
「這是第一項,失職罪!」
法庭里安靜得能聽見呼吸聲。
官方直播間的彈幕開始滾動:
【一上來就刑法?江晨這是要往死里打啊!】
【失職罪!這個罪名一旦成立,院長和校長都要進去!】
【不是……他不是只打民事官司嗎?怎麼直接上刑了?】
【民事附帶刑事啊!前面不是說了嗎,合案並審!】
【這才叫真正的降維打擊!對面可能在想怎麼賠錢,但江晨已經想怎麼送人進去了!】
江晨繼續往下說。
「第二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
「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他的目光落在周海波身上。
「被告周海波,以隔離為名,將原告當事人林旭陽關在醫務室隔間內,長達近十二個小時。」
「期間,沒收通訊工具、鎖門、不提供飲食,並以開除、處分等言辭進行威脅。」
「這不是教育管理,這是非法拘禁!」
「被告韓正明、陳永昌作為上級領導,對此知情、默許、縱容,屬於共同責任!」
江晨說完,眼神變得鋒利。
「以上兩項刑事指控,加上我方此前提出的民事賠償請求,構成了完整的訴訟體系。」
「被告方的行為,不是偶然的工作失誤,而是系統性的、有組織地對國家政策的對抗、對貧困生權益的剝奪、對法律底線的踐踏!」
「我方請求法庭依法追究四名被告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
說完這些話,江晨坐了下去。
法庭里足足安靜了幾秒。
然後,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騷動。
官方直播間的彈幕直接炸了:
【臥槽臥槽臥槽!這陳述也太猛了吧!】
【失職罪+非法拘禁罪,這是奔著幾年去的啊!】
【我數了數,失職罪最高七年,非法拘禁罪最高三年,加起來……】
【不是簡單相加,但如果兩罪都成立,至少三年起步!】
【江晨這是要把校長和院長都送進去的節奏!】
被告席上,周海波的臉已經白得像紙。
他的嘴唇在哆嗦,手指在桌下不停地顫抖。
韓正明的表情也維持不住了,嘴角微微抽搐,額頭上滲出了細密的汗珠。
校長陳永昌坐在那裡,目光空洞。
他的肩膀垮著,後背微微佝僂,像是突然老了十歲。
趙天宇從始至終沒抬過頭,雙手在桌下攥得指節發白。
方遠深吸一口氣,舉起手。
「審判長。」
審判長張正陽看向他:「被告代理人,請說。」
「我方對原告方的刑事指控,有異議。」
「請陳述。」
方遠站起身,表情逐漸認真。
輪到他了!
「審判長、審判員。」
「原告方提出的失職罪指控缺乏事實依據。」
「東寧師範學院的助學金評選工作,多年來一直按照教育主管部門的規定執行。」
「今年的評選過程中,確實出現了個別材料審核不嚴的情況,但這屬於工作失誤,而非嚴重不負責任!」
「工作失誤和刑事犯罪,有著本質區別!」
他說著,翻開一份文件。
「另外,原告方所說的普遍的不公現象,我方不予認可。根據學校提供的近三年助學金評選數據,建檔立卡貧困生的獲助比例始終保持在百分之九十以上,個別案例不能代表整體!」
「至於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方遠頓了頓,表情逐漸放鬆。
「校方有責任對情緒不穩定的學生進行必要的安撫和觀察,這是教育管理的正當範疇。」
「原告方將其定性為非法拘禁,是對學校正常管理行為的曲解。」
「我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方的刑事指控!」
審判長點了點頭,沒有表態。
方遠沒有坐下。
他看了江晨一眼,然後從公文包里取出一份材料。
「審判長,我方也有證據需要出示。」
江晨的眉頭微微動了一下。
方遠舉起手中的材料,語氣平穩。
「這是東寧師範學院近三年的助學金評選工作匯報材料,以及省教育廳對學校資助工作的年度考核意見。連續三年,學校的貧困生資助工作均被評為優秀。」
他開始出示一份份文件。
「這是學校助學金評審委員會的會議記錄,證明了今年助學金名額的調整,經過了正常的評審程序。」
「這是周海波輔導員的個人工作日誌,記錄了林旭陽在事發當天的情緒狀態,情緒激動、言語激烈、有自傷傾向,這也是校方決定讓其暫時在醫務室休息的原因!」
方遠念完,目光掃過原告席。
「原告方說學校欺瞞巡察組、對抗國家政策。」
「我請問,一個連續三年被省里評為優秀的學校,會做這樣的事嗎?」
「原告方說周海波非法拘禁,再請問,一個為了保護學生安全而採取的臨時措施,能叫非法拘禁嗎?」
該說不說,從法律的角度來看,方遠的回應很漂亮。
雖然有詭辯的成分,但他卻接下了江晨的質疑,甚至還有反擊!
身為圈子裡有名的律師,他也不會那麼輕易被打倒!
「我方出示以上證據,證明東寧師範學院的助學金評選工作,整體上是合規的、透明的、經得起檢查的!」
「個別環節的瑕疵,不能否定全部!」
「原告方的指控,建立在個別案例的放大之上,缺乏充分的證據支持。」
「我方請求法庭駁回原告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並對原告代理人江晨的虛假訴訟行為進行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