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29章 快刀之下 塵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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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處理這種事,一定要快刀斬亂麻,千萬不要計較來計較去,先了結劃上句號再說。

  不然的話最容易節外生枝,或者反覆,特別是對方猶豫不定再找其它人幫他拿主意的話,不僅多了一個人知道,增加了走漏消息的可能,而且多的這個人更容易把條件往高處提。

  但是也不能太快,太快的時候,對方正在衝動期,這個時候正是上頭的時候,光想著自己受到了侮辱,頭上的帽子綠油油滴,根本不能冷靜思考。

  比如衝動的時候,他根本不會想家怎麼辦?孩子怎麼辦?以後該怎麼面對親友?等等這些問題,他統統不去考慮。

  他這個時候,腦子裡只有一個念頭,怎麼讓對方難受。

  所以不僅語言上要極盡挖苦,態度還特別惡劣,提的條件不僅高,還沒有絲毫通融的餘地。

  特別是樊利敏這件事,房子孩子存款都給對方,相當於淨身出戶了,對於過錯方來說,已經是做到極致了。

  如果不是正好趕上樊利敏處於提拔的關鍵期,他後面的那些條件完全可以不答應,因為那些條件,都可以構成敲詐勒索了。

  再給他二百萬賠款的話,萬一暴露出來,還要解釋這二百萬元的來源,因為你把存款已經給對方了,這二百萬元咋來的。

  現在對方估計也沒有那麼上頭了,讓丁步銘去談判,也是因為丁步銘跟對方比較熟,看看能不能把條件降低一下。

  你要補償,就沒有悔過書,要悔過書,這件事就永遠結束不了。

  對方要是過的不如意,或者說心思比較惡毒,時不時都能拿來敲詐你。

  所以楊辰的意思是,悔過書肯定不能簽,其它的都可以談。

  而且賠款也肯定不能以賠款的形式支付,一有賠款就說明你是過錯方。

  換成撫養費就沒有問題了,撫養費高點,可以說自己收入高,疼愛孩子,體諒對方沒有固定收入。

  當然了,二百萬這個數字還是有點偏高,能降低肯定還是要降低的。

  丁步銘帶著樊利敏走了,剩下孫大偉在外面不知道該如何是好,進房間吧,他沒有膽,也沒有臉。

  不進房間吧,在外面站著,又非常尷尬。

  好在楊辰所在的這個樓層,沒有什麼人來往,站了一會,他有心想坐到地上,但又擔心楊辰萬一出來,看到了,顯得態度不端正。

  好在楊辰一直沒有出來,他可以每隔一會稍微活動下身體。

  但即便如此,也很難受的,畢竟他也不是當時那個小派出所所長了。

  習慣了養尊處優的他,這種程度的罰站不諦於酷刑一般的折磨。

  當然了,更讓他難受的是,楊辰明知道他在外面,卻一直是毫無表示,甚至連出來都沒有出來一次。

  他知道,只要是領導,都坐功了得,但是兩三個小時都不出來看看自己,看來是真的惱了自己。

  楊辰當然知道他在外面,但楊辰就是不搭理他,甚至小憩了一會,又看了會書。

  如果上過年晚宴上的事,只是讓楊辰對孫大偉有些不滿,別人提拔自己不動,有些情緒可以理解,但你都到這個位置上了,連控制情緒都做不到?

  何況剛剛才提拔過你。

  有怨言私下說也行,但是卻不敢,他怕楊辰說他求官要官,可他敢當著那麼多人的面去口吐怨言,其實就是覺得當著這麼多人,楊辰不會當眾給他沒臉。

  這就叫君子可以欺之以方,他覺得楊辰比較好說話,或者覺得自己在楊辰心目的地位比較特殊。

  或者是覺得自己確實受了委屈,你就應該補償我。

  這叫恃寵而驕。

  不過那一次就算了,他也得到了懲罰,丁步銘還當場教訓他了,楊辰也沒打算把他怎麼樣。

  楊辰還是希望他能夠認清自己的錯誤,擺正自己的位置,楊辰也沒打算真的不管他。

  可這傢伙倒好,頻繁找樊利敏抱怨,特別是知道樊利敏要提拔後,更是變本加厲,說明他還沒有正確認識自己的錯誤。

  可能是兩個人聊的太頻繁了,也可能是兩個人聊的太火熱 了,被對方發現了。

  之前樊利敏的老公應該是不知道的,畢竟樊利敏形象不佳,屬於比較讓人放心的,而且她和孫大偉、丁步銘是老關係了。


  真要有關係,早就該有了。

  等出了事了,光跟著來回跑,連安慰樊利敏的情緒都做不到。

  何況這件事還是因你而起呢,你起到了什麼作用。

  就沖孫大偉一個人的表現,楊辰就感覺自己手下這幫人,層次還太低,素養還不夠,連立身都還做不到。

  自己對他們太拔苗助長,缺乏沉澱。

  所以不能再一味幫他們前進了,如果把握不好,他們位置越高,以後惹出來的禍可能更大 。

  尤其是丁步銘、陳浩然他們幾個,都是從鄉鎮幹部被楊辰一手推上去的,然後又匆匆忙忙到處級,短時間內,不適合提的太高了。

  相對而言,韓國強、陳華安、於成朋他們幾個相對好點,因為他們在科級幹部這個層次待的時間足夠長,性格也相對沉穩,率先成為副廳,也不是沒原因的。

  正當楊辰在一一琢磨的時候,丁步銘和樊利敏回來了,敲門進入的時候,孫大偉也藉機進來了。

  「結果怎麼樣?」楊辰問道。

  丁步銘沒有一點居功自傲的感覺,而是看了看樊利敏之後才說道:「經過一番苦戰,不停地擺事實講道理,總算是達成了一致。

  悔過書對方放棄了,但是要求在離婚協議上體現利敏是過錯方,利敏也表示同意,到時候寫的模糊點就行。

  協議簽好了,約好了三個月後去辦理離婚手續。

  孩子、房子、存款全部留給他,這個他沒有意見,他也同意把省城這套房子直接轉到孩子名下。

  至於賠款,這個是麻煩事,之所以費了這麼多時間,就是一直在糾纏這個,最終對方同意,樊利敏這一百萬他可以不要,但孫大偉這一百萬必須給他。

  我也說了這個錢只能以撫養費的形式給,他也初步表示同意,說這個錢他自己不花,全部留給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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